城乡社保实现“四统一”——访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
2013-03-29严碧华
□ 本刊记者 严碧华
两会特别报道问政地方
城乡社保实现“四统一”——访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
长沙市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办机构、基本政策、基金管理、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彻底解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的“四个问题”。
□本刊记者严碧华
何寄华
新农合虽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但在制度设置、经办模式、医疗管理、结算方式、保障力度等方面差别较大,且存在城乡分割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问题如何破题?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湖南长沙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规划下,正探索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工作,以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基本形成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格局。
2009年,中共长沙市委出台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和管理体制一体化;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保障制度、经办管理、缴费和补助标准、待遇水平的“四统一”。
2010年初,在长沙市委的统一领导下,长沙市医改办牵头开展了居民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情况调研,并确定了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思路。同年10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将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经办服务职能、机构人员、参合数据整体移交人社局。
2012年1月,长沙市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办机构、基本政策、基金管理、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彻底解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的“四个问题”。
机构理顺之后,就是统一政策。长沙的做法是居民不分城乡差异,不分区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分居民城乡差异,筹资标准同样如此。
据何寄华介绍,统一前,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区(县、市)财政补助不一,筹资标准为139元至234元不等;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40元、80元、225元不等,筹资标准为未成年人80元、一般居民300元。
统一后,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统一为240元(2012年提高到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为200元(2012年提高到25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费40元(2012年个人缴费统一增加10元)。其中农村居民由财政再补助10元,城乡三无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财政统一全额再补助,低保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老人和未成年人由财政统一全额再补助。
筹资标准一样,后续的保障如何?据了解,统一前,长沙各区(县、市)新农合医疗待遇水平不一,县(市)与城区在城镇居民医保、医疗待遇水平上也略有区别。统一后,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最高支付限额按医院级别确定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严格按《三个目录》支付医疗费用,统一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和一次性生育补助政策,并积极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