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应“打”“扶”结合——访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郭跃进
2013-03-29严碧华
□ 本刊记者 严碧华
两会特别报道高端访谈
食品安全监管应“打”“扶”结合——访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郭跃进
“虽然取得了不可否认的成绩,但是食品市场的安全状况仍然不尽人意,这说明一个成熟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
□ 本刊记者严碧华
近年来,食品安全成为两会的热点,千呼万唤之后,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并实施,尽管有所好转,但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备受社会关注。
食品安全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监管模式?3月6日,《民生周刊》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郭跃进。他在湖北省工商局工作多年,对食品安全监管感触颇深。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以来,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可以说是高度重视,监管自然是不遗余力。虽然取得了不可否认的成绩,但是食品市场的安全状况仍然不尽如人意,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议论的热点。”他直截了当地指出,一个成熟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
以打为主
如果要对目前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行总结的话,郭跃进认为可以用“以打为主”来概括。因为这种模式的目标是要清除市场上的不安全食品,清除违法的经营主体。于是在手段上选择了食品质量监测重心主要是寻找问题食品,对于放心食品(或者说没有不安全信息的食品)相对忽略。监管信息披露中报道制假售假现象多,报道合格、名优食品信息少;发布的消费警示多,安全消费指引信息少。“这样一种模式在保障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方面无疑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面临着相当大的难题。”
比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众多,素质参差不齐,完全清除不合格经营者难度极大。
“在如此众多的食品经营主体中,有相当一部分诚信主体,自律性强,自觉性高,但是也存在为数不少惟利是图、见利忘义的市场经营者。”郭跃进表示,理想的状态是,清除不法经营者,保留诚信主体。这是行政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不过,在目前分级管辖、信息数据难于完整、全面、及时掌握的现实约束下,仅仅靠监管部门有限的人力开展市场巡查找出违规者,并清除出市场只能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已。
“再加上,流通领域食品品种多,品牌多,标准多,完全明晰不安全食品信息难度极大。”他强调,与种养殖环节、生产环节和集体消费环节不同,任何一个地方流通环节的食品都是向全国开放的,尤其在大中城市,其食品的品种、品牌来源于全国,这一现实使得安全监管的工作量巨大。
重打轻建
当前,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普遍存在重“打”轻“建”的倾向。
在郭跃进看来,如果仅仅只强调“打”这样一种单纯监管思路,容易使广大消费者对当前我国食品市场安全状况产生认识偏差,少数人甚至因此产生恐慌心理,一定程度上会放大伪劣食品现象的影响,似乎食品市场目前是危机四伏,伪劣泛滥,进而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自然也对监管部门的工作产生信任危机。
他表示,我国食品市场的状况并非一团糟,安全食品仍然占据着主要的地位,不过许多人不了解。
“鉴于此,要在继续加大打击食品市场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加大对优质食品、名优食品以及诚信经营主体的扶持;加大食品市场安全信息披露的力度;让广大消费者全面准确把握食品市场的基本态势,增强公众对食品市场安全的信心;使他们了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打建结合
他建议,在监管工作中,各地要通过商品质量监测手段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向社会提供所掌握的质量优良的食品品牌信息,给群众提供安全消费的信息,正确引导群众消费。“各地要充分运用工商部门执法和名优企业打假维权的优势,找准构建安全食品市场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形成工商部门与名优企业联合打假维权,建设安全食品市场网络。”
在建设安全食品市场网络时,要以食品经营主体监管,以扶持安全信用主体为主。
食品经营者是信息完全的一方,特别是关于所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信息。所以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中,重要的任务就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更明确地说就是要增加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和食品经营者信用的信息,以方便消费者合理正确选择。这也是立足于监管职能的食品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生产领域之外同样如此。在流通领域,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各种有效监管制度。在继续推进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加强食品市场准入把关的同时,从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入手,各地要积极探索对集贸市场上的熟食食品、散装食品质量的监管方式。在食品批发市场,属地工商所(分局)要全面实行“责任专管员”制度、大宗食品有关质量证书备案制度等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市场业主负责制,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此外,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上,从仅注重“消费警示”向“消费警示”与安全“消费引导”相结合转变。
“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不仅要使消费者了解市场中的问题食品,更需要让消费者了解安全食品,要将我们通过质量检测获得的安全食品的信息,信用监管中形成的食品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等,通过有效的渠道告诉消费者,引导安全消费。”他表示,对积极主动保证食品质量,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名优食品经营者,也要运用有效的形式,积极向消费者披露,扶持名优食品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把食品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创建安全放心食品市场与扶持名优食品品牌结合起来,在食品市场上实现扶优汰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