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改革已箭在弦上
2013-03-29严碧华
□ 本刊记者 严碧华
劳教制度改革已箭在弦上
□本刊记者严碧华
邓辉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是今年刚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他表示,今年提交了关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和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
尽管劳教制度起到过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公安机关不经法院审讯就给予最高四年的定罪处罚,让舆论批评不断。
刚刚过去的2012年,湖南妇女唐慧的女儿被强奸,当她要求有关部门对嫌犯施以严厉处罚时,她自己却被送进了劳教所。在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多次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而被处以劳教。
这些劳教案中的热点事件,再次引发“废除劳教”的舆论热潮,多位法学专家学者参于其中。
事情持续发酵之时,身为法学院长的邓辉一直在思考,他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有必要进行改革。“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包括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在内的诸多基本法律,并与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公约相背,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不改不行。”
资料显示,劳动教养制度起始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新生的人民政权正忙于肃清残余敌对势力,整顿社会秩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对决定做出了补充,并制定了劳动教养实施的详细规定。
劳教制度允许公安机关无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和思想教育等措施。
虽然这一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推进和人民权利意识的日趋增强,劳教制度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比如执行中扩大化、随意化,有的部门以劳教之名行刑罚之实,导致劳教扭曲为法外施刑。
比如前文提到的“上访妈妈”唐慧被劳教案和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被劳教。
事实上,中央已经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将是2013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对中外媒体开放,全国人大代表、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参加审议。
会后,吴爱英向包括《民生周刊》在内的多家媒体表示,“劳教制度的改革我们正在做,有关工作,我们将按照有关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
地方亦已经行动起来。上月,云南省对涉及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一律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进行严格控制,能用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处理的不再采用劳教手段。广东省也在1月份透露已做好适时停止劳教制度的准备。
尽管如此,在邓辉看来,要一步到位取消劳教制度,肯定不可能。“改革首要的是把劳动教养的决定权交给司法机关,同时注重社区矫正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胡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