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乒乓球职业体育特征比较研究
2013-03-28王晓舟
王晓舟
中图分类号:G84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3)01-000-02
摘 要 随着丁俊晖、李娜等通过走职业化道路在国际舞台上获得成功,我国职业体育的改革已迫在眉睫。乒乓球一直被称为国球,在近几十年的发展中也是独霸国际舞台。但随着体育全球化、社会化趋势的加强,我们必须看到不足。本文把中国和德国的乒乓球职业化进行对比,旨在为中国乒乓球的职业化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 中德乒乓球 职业体育特征 研究
一、中德管理体制的比较
世界各国领导体育运动的最高机构不尽相同,但都是通过中间机构对基层组织俱乐部的领导与管理。国家队和最高水平俱乐部由单项协会直接管理,其他的均由地方单项协会管理。
(一)中国的管理体制
中国乒乓球的管理体制是二级管理体制。中国乒协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既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又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职业联赛的运行;既负责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又负责经营职业联赛和市场开发。它同时具备国外职业体育管理系统中单项运动协会和联盟的双重身份。由于乒协并非由各会员俱乐部的代表组成属于非职业联盟。乒协和各俱乐部之间更多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1]。
(二)德国的管理体制
德国乒乓球是由协会、联盟、俱乐部组成的三级管理体制,职业联盟是职业体育俱乐部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成立起来的市场组织,是协会与各俱乐部进行联系的枢纽和桥梁。德国乒乓球协会属于社团型协会,并不参与对联赛的直接管理,在联赛组织结构上都成立了联盟这样一个中间环节。联盟主要由各个俱乐部的老板和协会的代表组成,在职业乒乓球联盟向协会交纳了一定数量的费用以后全权负责联赛的组织、运营。俱乐部有很大的自主权利,政府一般不会主动干预联赛的具体事务。俱乐部主要由经纪人管理,但很多经纪人只是利用业余时间,或者他本人就是赞助商[2]。
综上所述,对比分析中国乒乓球的管理体制依靠国家行政手段干预管理,由国家出资,缺少激励机制。德国则是政企分开,不受政府干预,资金来源不是依靠政府而是私人老板或者公司投入。有独立的管理运营机制,有健全的法规保障,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
二、职业体育政策和法规的对比
(一)中国乒乓球职业体育政策法规
我国乒乓球职业化的政策法规一直处在不断发展进步中。1996年乒乓球管理中心(协会)制定了《中国乒乓球协会俱乐部章程》,这部章程的出台使得中国乒乓球职业化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3]。1999年《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运动员转会细则》和《中国乒乓球协会比赛积分排名方法》,还有《关于乒超联赛各项广告的规定》、《关于乒超联赛主场设置、比赛场馆和器材布置的规定》、《关于运动员薪酬的规定》、《关于乒超联赛新闻宣传、媒体服务和电视广播的规定》等法规的制定,都为这一阶段的乒乓球职业化进程作出重要贡献[4]。《关于中国乒乓球超级俱乐部和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联赛俱乐部的注册制度。总的来说,这些法规的出台保证了职业联赛的正常运行,然而涉及到联赛的一些重要法规还存在明显不足。
(二)德国乒乓球职业体育政策法规
德国职业体育为了保证职业体育的健康发展,从国家到职业体育联盟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制度分别从不同视角协调联盟与俱乐部之间、俱乐部与俱乐部之间及球员与球员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利益分配的均衡性。它们对职业体育运动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4]。由于文献资料有限,并没有找到具体的政策法规。
综上所述,中国乒乓球的政策法规是在前进中发展,随着出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没有发展的看待问题,而德国则是先制定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规范整个乒乓球市场。
三、联赛运行机制
(一)中国乒乓球联赛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乒乓球联赛发展的首要目标是为“奥运争光”服务。乒乓球联赛的运营主要由乒协直接管理,乒协是社会团体,管理中心是国家行政职能机构[7]。我国职业乒乓球俱乐部大多数是当地体育部门和企业联办,少数属于企业独资兴办。乒乓球职业联赛赛程比较短,一般是3个月左右;竞赛的规则在联赛运行10余年期间先后做出了数次调整,有时也会因为和国际乒联举办的比赛相互冲突而被迫让路,致使联赛赛程的完整性得不到保证[6]。
(二)德国乒乓球联赛运行机制
德国乒乓球联赛是以提高比赛的吸引力,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球迷的消费需求,赢利为最终目的的市场化发展目标。乒乓球俱乐部是符合现代产权制度的企业。联赛委员会由各个俱乐部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律代表组成,都是义务兼职工作,负责协调联赛运作,保证公平性。乒协派代表参与该委员会,但没有多少权利,更多依靠俱乐部的自律[5]。德国乒乓球联赛采取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运行机制,俱乐部之间具有监督和相互约束的能力。联赛一般不给别的比赛轻易让路,有利地保障了联赛的整体性。每个赛季的比赛时间长,一般要从 8 月底到 9 月初开始,到第二年的5到六月份,而7月底到8月初,球员要回到各俱乐部封闭式训练[8]。
综上所述,中国乒乓球运行机制与德国有着很大的不同。中国乒乓球俱乐部产权的边界没有划分清楚,存在着产权和权责不明,内部缺乏健全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而德国采取的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运行机制,有时过于随意,放任自流。
四、运动员培养机制
(一)中国乒乓球运动员培养机制
中国乒乓球运动员实行双重身份,他们既代表省、区、市参加全运会和全国锦标赛,又带表俱乐部参加俱乐部比赛和其他商业比赛。一般来说是,体委与企业对俱乐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委按省市乒乓球队原有拨款数额,支付运动员的基本工资、训练费用,企业每年向俱乐部投入一定数额的经费或注册资金,负责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比赛、部分福利等方面的支出[9]。
(二)德国乒乓球运动员培养机制
德国主要依靠高水平的比赛和集训培养球员,因为德甲联赛水平高,联赛时间长,比赛场次多,再加上本国集训,德国球员水平提高比较快。德国乒乓球甲级俱乐部没有自己培养青少年队的传统,他们更愿意买现成的球员。
综上所述,中国的培养模式使得中国更多的出现优秀选手,教练员,有统一的模式。而德国有很多甲级俱乐部由于资金不足,没有专职的教练员,也没有足够的陪练队员,平时训练的时间很难得到保证。这也影响了优秀运动员的培养。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四个方面的比较,中国相对于德国的职业体育有着很多不足,职业化管理体制不完善;俱乐部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政策法规不规范;乒乓球市场规模小等。而相对于德国中国也有很多优势:乒乓球运动在中国的地位很高,在国民中普及率高,竞技乒乓球运动水平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等。因此,我们要建立科学的乒乓球职业化管理体制和完善的运行机制,给世界各国高水平运动员提供竞赛表演市场,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引入资源,吸引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带来先进的开发理念和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打造乒超联赛的品牌,从而吸引广大观众参与,吸引国内外更多媒体关注,获得更多国内外企业资金的注入,形成职业乒乓球市场各要素之间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促进中国乒乓球职业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钟宁静.我国乒乓球俱乐部现状与发展对策[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4.23(5):616-618,622.
[2] 钟宇静.对我国乒乓球俱乐部制改革的思考[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11):1563-1566.
[3] 鲍明晓.中国职业体育评述[M].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3).
[4] 兰彤.中国乒乓球职业化管理体制的探索与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博士论文.2007.
[5] 周保辉,丁振峰.国外乒乓球职业化管理体制分析——以日、德为例[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8(2).
[6] 兰彤.德国乒乓球职业化的发展对中国乒乓球职业化的启示[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7(6).
[7] 徐金陆,李浩松,郭锐.中欧乒乓球俱乐部联赛运营的比较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0(3).
[8] 张玮.国乒乓球职业化管理体制分析[J].科教文汇.2009(2).
[9] 许靖.职业化——乒乓球运动的发展趋势[J].辽宁工学院学报.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