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视角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探讨
2013-03-26刘赛红
刘赛红,杨 静
(湖南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背景下产生的新生事物,它是服务“三农”的新兴力量,也是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一环。目前,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规模与范围逐渐扩大、成长相对迅速,并在农村金融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从金融生态优化视角探究如何促进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以“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胡锦涛,2007)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自A.G.T a n s l e y在1935年提出生态系统(e c o s y s t e m)的概念以来,生态学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经济现象的解释 (A.J.Wi l l i s,1997),但李扬、王国刚、刘煜辉(2005)及齐亚莉(2006)发现:"金融生态"是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周小川(2004)率先指出了法律制度对金融生态改进的路径,引起了国内金融生态研究热潮;李扬(2005)认为金融生态环境(包括金融产品消费群体、制度和传统环境)是影响我国金融资产质量的最重要因素,并以D E A等方法对我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综合和分项的评价;曾康霖(2007)界定了金融生态的范畴及其金融生态平衡、金融生态周期和金融生态环境等外延;徐诺金(2007)将生态学的相关观点引入到金融领域,强调金融主体与金融环境之间及其内部相互作用的特点,把金融当作一个鲜活的生命体去认识,并论述了金融生态理论的范畴体系;杨福明(2008)运用金融生态理论,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分析非正规金融存在的经济基础、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法制环境以及生态的自我调节机制;任森春、彭阳(2012)提出了金融生态理论的研究应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把握金融生态理论的核心议题;二是明确和量化金融生态系统内外部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三是科学认识和评价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突变。
而同时一些学者研究发现金融生态具有区域差异性,并专门针对农村金融生态问题进行了研究。周志平等(2005)提出要按层次有侧重地对金融生态系统进行优化,尤其要发展金融主体以解决乡村地区金融供求失衡;徐小林(2005)通过设计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对山东三地市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实证分析,发现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及金融生态环境存在梯度性差别,引发区域间金融生态系统效能差异化。黄玉龙、王修华(2005)主要从金融融量视角分析了农村金融生态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治理对策;李小红、赵华伟(2010)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缺陷,提出了要有效支持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则必须构建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吴拥政、陆峰(2010)基于金融生态和社会经济综合竞争力视角对我国区域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竞争力生态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是统计显著的;傅江盢、江发元(2010)认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完整的权能、增加农村金融主体贷款的保障性要求等是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专门关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研究则是在孟加拉乡村银行实践后逐步增多的。Wa h i d,A b uN.M.(1994)通过格莱珉银行的案例阐明了孟加拉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经验,并指出了村镇银行在消除贫困上的作用。H a n s D i e t e r S e i b e l(1999)、S u j R o n q u i l l o(2000)、O k o y e, C.U(2001)、R o b i n B u r g e s s(2003)、A n d r e w L e y s h o n(2006)等分别对菲律宾、尼日利亚、印度、英国等国村镇银行的地位与作用、创设发展模式、相关政策规定及其效果进行分析,总结了各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经验。
我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虽然起步较晚,但相关的理论研究已经不少,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一是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低收入人群信贷支持不足视角探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必要性与作用。林毅夫(2003)、韩俊(2007)、叶振东、欧阳姝、石丹林(2007)、温铁军(2007)、秦池江(2008)、杨兆延、汪锦旺、胡玫、王洪斌、姜柏林(2009)、谌争勇(2010)等在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的基础上,指出应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胡金焱(2004)、周立(2005),冯兴元(2005)、何广文(2005)、赵洪亮等(2009) 通过比较分析小型金融机构和大中型金融机构的优劣,指出小型金融机构具有多方面的信息优势,从而弥补了大中型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对低收入人群信贷支持的不足,改善了他们的福利水平。二是从微观层面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进行实证分析,张德元(2007)、王曙光(2008)、李莉莉(2008)、王杨(2011)、葛永波(2011)等人实证分析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并指出其制约因素及应对策略。三是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及其影响因素包括社会认知度、市场定位、资金筹集、经营思路、风险防范、法律监管等方面的研究。李鸿建(2010)、傅皓辉(2010)、何安瑞、蒋晓红和刘百宁(2011)探讨了扶持村镇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梁小冰(2010)李景波,胡胜德、朱海城(2011)等提出村镇银行要找准定位,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尹波(2010)指出,应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渠道来拓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彭建刚、李明贤、郭旭晋、杨连波、刘宛晨、吴玉宇(2008)、王建英、王秀芳(2009)等从多方面探讨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风险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李长生(2012)从Wi l l i a m s o n契约的交易费用定义出发,说明了农村信贷交易费用的构成,阐释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与信息费用、监管费用的高低负相关的作用机理,分析了监管活动的效果要看不同主体的监管活动产生的综合效应。
综上,现有研究成果中,较少有专门结合农村金融生态优化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进行的研究,缺乏对农村金融生态因素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机理分析。因此,从金融生态优化视角探究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对生态学成果应用的新尝试,也是对可持续性观念的进一步运用,合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有理论价值。
二、金融生态视角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分析
(一) 金融生态理论
金融生态是个仿生概念。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最早将生态学概念系统地引申到金融领域,并强调用生态学的方法来考察金融发展问题。2005年10月19日上海证券报独家首发了《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随后,有关金融生态的研究蓬勃发展起来。
农村金融生态是指农村金融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其他金融组织相互之间,通过优胜劣汰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主要由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调节三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具有关联性、适应性、演进性和相互依存性。本文主要是以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为大环境来分析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生态主体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发展。
(1)金融生态主体。所谓金融主体是指在金融生
图1 农村金融生态系统
态体系中,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通过不断地调整自身以适应环境的同时根据自身需要去作用环境的行为主体或组织单位,它既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包括有金融需求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具有自利性、自适性和竞争性特征。一个完整的金融生态系统是由多个金融生态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所组成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主要包含了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故作为众多生态主体中的一分子,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一方面要积极适应和作用农村金融环境,另一方面又必须和其他金融生态主体竞争共生。以竞争促发展,优胜劣汰是自然及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任一系统都有某种利导因子主导其发展,都有某种限制因子抑制其发展;资源的稀缺性导致系统内的竞争和共生机制。这种相生相克作用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系统自身活力、实现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缺乏其中任何一种机制的系统都是没有生命力的系统。
(2)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作用和影响金融生态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因素。故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种金融生态主体的内部结构、相互关系及其与农村经济系统中其他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金融生态因子来源于生态学是金融仿生化概念,在生态学中生态因子是指环境中对生物生长、发育、生殖、行为和分布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环境要素。因而金融生态因子是指金融生态环境中对金融生态主体的生长、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主要环境因素。本文中的生态因子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信用水平、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法制保障、监管保障。
(3)金融生态调节。生态调节是指通过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使整个生态系统的运行趋于平衡与稳定的机制。金融生态调节和生态调节类似,主要是农村金融运行平稳与稳定的机制。它能防止生态竞争中的盲目行为和恶性倾向,使生态主体与环境趋于协调,增强生态适应性和稳定性。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信用、法制体系、农业弱质性等因素的影响,其比城市金融生态系统更难进行调节。具体而言农村金融生态调节包括外调节和内调节,其中外调解包括人民银行和三会监管,内调节包括风险控制、产品创新、管理优化、治理完善和人员培训。
(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理论解释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因素支持。从金融生态理论视角出发,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主要是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内在动力源,主要包括治理结构完善、风险控制、产品创新、管理优化。指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生态主体为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进行的主动性的提升,将直接促进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控制,进行产品创新和优化管理,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二是外在动力源,主要是指同业竞争、农户金融需求和发展战略与政策支持,是一种强迫性的改善动力。外在动力源主要是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激励和约束,其中激励有正激励和负激励。正激励主要是指国家鼓励服务“三农”的优惠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面向三农服务中小”的定位能够在税收等方面得到政府的支持与鼓励,有利于改善其在与其他大型金融机构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从而促进其发展。负激励则主要是指在资源紧缺的农村金融市场,市场一方面通过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施加压力,促使其加强自身竞争力,提高资源利用率,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同业之间的竞争,优胜劣汰也将直接迫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扩张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获取自己的一席之地;三是金融生态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信用保障、法制保障、监管保证和发展战略与政策支持。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生态主体之一,其生存质量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相辅相成。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氛围,而同时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健康稳定发展又进一步优化了农村金融生态,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系统。如图2所示。
三、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政策扶持下,发展势头很好,但也存在许多瓶颈制约其可持续发展。主要有:
(一)控股模式单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根据《暂行规定》,目前我国村镇银行设立,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银行在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一般都要求持股50%以上,而且要处于绝对控股股东地位。控股模式的单一,直接影响我国村镇银行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村镇银行投资回报周期长、盈利能力有限导致大中型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并不积极;另一方面,在现有的产权结构安排下,民营资本股东的话语权太小,股东权力有限,难以激发其投资热情。另外,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也十分麻烦,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小额改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也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要想转型为村镇银行就必须将控制权转让给银行。截止2011年末,我国已有4144家小额贷款公司,其发展程度已经达到了银监会规定的最大贷款量,业务扩张能力受到限制,因此转型愿望比较强烈,但是,所有权的更换,严重挫伤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发展。
(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税收压力大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作为服务三农,填补金融空白的重要力量,应该受到政府的高度偏向,但事实并非如此。目前,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专门针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但基本上都没有落到实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相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税收过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我国中西部地区农信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农信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信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作为同样是履行支农重任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没有这样的税收优惠。二是当地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在注册成立时没能享受到快速注册优惠服务,成立之后作为支农机构也没有获得支农再贷款、贴息贷款、委托贷款、财政性存款等优惠政策。税务负担及优惠政策的不一致,导致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图2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金融生态理论解释
(三)产品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弱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中,小额贷款公司只存不贷,基本业务只有贷款业务,且就目前的统计数据显示,其主要的贷款品种是为中小型的养殖农户提供贷款,贷款品种十分单一。而村镇银行作为三者中唯一能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其业务类型也是相当的简单,仅有存款、贷款、结算三大类。而由于受网络系统建设影响,结算业务量非常小,中间业务更是无法拓展,金融服务效率低,不能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同时中国农村金融由于自然条件和农业自身的特性,农村金融生态与城市金融生态有很大的区别。如果不能在农业保险、担保和抵押等方面进行创新,而只是完全照搬城市金融模式来开展农村金融业务,必然会面临水土不服等问题。最终可能会导致业务量增加,而资金大量外流,变相支持城市的发展,偏离服务三农的轨道。
(四)人员素质低,金融创新能力弱
相对于大中型金融机构而言,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偏低,经营理念滞后,高素质、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匮乏,创新能力弱。大部分员工没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也缺乏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和全面业务操作技能,且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没有及时跟上,员工素质相对较低。同时,许多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是从大中型金融机构分流而来,仍习惯于传统的经营模式与服务思维,没能充分发挥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贴近农村,熟悉三农的信息优势,并据此进行金融创新以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五)征信体系不完善,金融风险控制能力弱
当前,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严重滞后,也是制约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制度体系不健全。缺乏健全的信用征信制度、信用调查评估制度、信用风险预警和控制制度、信用监督管理与制裁制度等,从而在一定程度增加了银行的授信风险。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而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三角债务和为避免信用风险而进行的现金交易而增加交易成本约2000亿元。二是信息不对称,信息披露不到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和三农,中小私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现象比较普遍,金融机构难以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和运营状态,而且由于缺乏获取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检索渠道,导致银企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银行的贷前调查、效益分析和风险预测。三是债务逃废现象严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社会信用体制的不健全,社会信用意识淡薄,企业缺乏必要的信用管理体制,导致采用各种手段骗取银行贷款,逃避金融债务的现象严重,进一步恶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六)农村金融资源不足
农村金融资源不足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商业银行的集约化经营战略,资金主要向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投放,从而对农村的贷款投放不足,金融服务不到位。加之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农业保险严重滞后,导致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二是邮政储蓄以前多年实施的只存不贷制度缺陷导致大量的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使得本就不多的农村资金越发显得捉襟见肘,农业的双重特性导致农业贷款风险要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资金流动的趋利避害性导致农村资金的体外循环严重。从经济发展链条来看,资金外流必然导致低投资,同时低收入又会直接导致低储蓄与低消费,恶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从而使得农村金融落入恶性循环的怪圈。如图3所示:
图3 农村金融资源的恶性循环
四、金融生态视角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方向,其目标是追求和实现金融业发展能力的稳定性和发展状态的持续性,是金融产业部门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协同发展的条件下实现产业利益最大化和规模持续扩张及金融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即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框架下,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运营机制,结合金融资源的层次特点,合理有效地组织金融资源,改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培育内生发展能力,与其他金融生态主体和谐共生发展。
(一)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金融生态环境作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其好坏直接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应该具备运作成本低,效率高,对主体行为具有良好的激励和约束功能,能够有效防止金融生态主体的机会成本行为得逞,促使其追求自身利益的各种成本内化到自己的商业成本计算之中。
(1)加强政策扶持,侧重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的基础性与农业经济的相对低效及其天然风险特征,决定了农村金融供给的外部性和复杂性,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政策的适度引导与倾斜扶持。各级政府应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府手段就农村金融供给的外部性及其风险进行合理补偿,引导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与农业协同发展,使金融小型机构在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首先,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改善经营设施,加快构建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交换系统等支付结算渠道,对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改善经营条件。其次,加大涉农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补贴力度。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应进行专项统计,并根据其风险水平给予合理比例的财政补贴,引导和鼓励它们增强服务“三农”的发展定位。再次,比照农村信用合作社或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支持,也可通过退税或免税机制加大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降低经营成本。最后,为了解决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推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扶持制度,尤其是将财税优惠政策向中西部或经济落后地区倾斜,引导金融资本的合理流动。
(2)加强规制建设,健全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为包括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内的农村金融体系营造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例如农村金融服务制度规范、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破产的分类立法、新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规则及业务操作制度的完善、金融机构分类监管制度等。另一方面从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着手,人民法院、三行一会、工商部门要形成强强联合。人民银行要从执法角度,加强金融案件特别是农村金融案件的审查工作;一行三会(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要形成无缝连接,建立完善的金融债务逃废惩戒制度,积极推进金融机构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工商部门应从注册登记、工商年检等手段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维护正当的金融债权。
(3)加强信用监管,优化信用环境。政府应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环境治理,为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条件。首先扩宽有效的信息渠道,降低农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其次积极推进全国农村征信体系的建立,促进农村信用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强化对金融产业的政策支持,特别是要加大对地方性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引导和规范政府部门、企业、市民的信用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最后,认真做好金融征信系统的升级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各家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自主推进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进化发展
(1)明确职能定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生主要是为了服务农村金融服务欠发达地区,满足日益膨胀的农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在服务三农的同时,也应根据农户的不同需求,不断地创新自己的业务,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而不仅仅是追求规模效应。因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应该在充分利用自己的本土优势的基础上坚持服务“三农”,不断地发展完善自己。
(2)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合理设计股权结构,科学划分股权持有结构,既要实现股权的相对集中,提高决策效率,又要充分保证中小股东的权益;二是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分立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并理顺其相互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决策与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三是结合自身规模小、业务灵活、分散的特点,构建管理效率导向的组织架构,科学设置职能部门,简化管理流程,确保小型金融机构高效、安全、稳健运行;四是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简化业务流程的同时及时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预警与控制。
(3)开展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根本源动力。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其首先应根据三农的基本金融需求来创新自己的金融产品,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基本民生民情,立足农村。其次针对不同的农户和小企业的不同需求,实行差别服务,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金融产品。再者,应建立专门的产品研发部,及时更新产品信息,在充分考虑农业的季节性上加强产品创新力度。最后,也要充分利用决策链短的优势,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及时解决农户的金融需求。
(4)注重人才培养。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特殊生态低位及其外部发展环境决定其对从业人员的素质的高要求,但基于多方面的制约因素,村镇银行等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备受人才短缺问题困扰,应在战略层面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一方面,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各地产业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特征,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与引进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与选拔任用机制、评价发现与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构建人才建设长效机制。另一方面,着力加大综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和整体素质,积极引进业务发展迫切需要的专业人才,注重引进有经验的本地区金融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业务素质优势以及人缘、地缘优势。
(三) 积极寻求与其他金融生态主体的战略联盟
作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充分了解自己的优劣势,积极寻求和大型商业银行或大型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与其形成战略联盟。
(1)正确定位,明确分工。与在农村的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尽管规模小、业务少,但在灵活性和本源性上还是有比较优势。因此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要找准定位,明确分工,即大中型金融机构服务于大中型经济组织,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于小型经济组织或个人(农户),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2)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一是对贷款金额较大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可以积极寻求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银团贷款等服务,在缓解资金不足的同时亦可降低贷款风险。二是积极寻求与其他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和人才培养上的合作,通过联合培养模式,促进员工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提高。三是通过合作方式借鉴大型金融机构已形成的良好管理理念、机制和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和特点的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提高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3)适时合并,实现双赢。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以借着农村信用社改组的春风,积极寻求与农信社的合并,一方面,有利于自身竞争力的提升,可以借助农信社已有的金融服务网络、畅通的支付结算渠道和其他硬件设施,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
(4)创新方式,寻求结盟、联营。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努力利用各种渠道与机会,积极寻求和大型金融机构的结盟和联营,既能降低运作风险,又能促进自身发展,提高竞争力。具体而言,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以和大型商业银行构建垂直联营模式,即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从大型商业银行获得优惠贷款,再将贷款通过已有的渠道贷给有需求的农户或农村小型企业。对大型商业银行来说既拓展了业务,获取了利润,也履行了社会责任,实现了社会效益。而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而言,一方面缓解了资金来源不足和存贷比高位运行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两边的存贷差也获取了一部分的经济利益并同时服务了“三农”,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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