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盛行时代运营商应对策略效果评估
2013-03-25张小东
张小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研究院 广州510630)
1 引言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2013年4月18日发布的标志性报告《电信改革的发展趋势》,全球宽带快速增长,全球IP业务量已从20年前的10 000 MB飞速上升为2012年末时的44 000万MB。2013年,预期可连入互联网的总人数将超过27亿,而通过各种设备下载的应用总数将突破500亿。
在20年增长了4.4万倍的用户流量中,90%是数据业务,其中带来最大数据量的是文件分享、视频流、视频呼叫和在线游戏等应用,其中预计视频呼叫和在线游戏将在未来数年内继续创下40%及以上的年度增长率。
用户、应用种类和应用消耗流量的增长正将OTT行业的收入推上新高,但传统运营商继续在新运营商面前“丢城失地”。预计到2020年,高达6.9%的累积语音收入(相当于4 790亿美元)将拱手相让于OTT VoIP业务,且到2017年,预计整个OTT收入将从2012年的80亿美元左右增加至320亿美元。
以全球最大的OTT VoIP业务提供商Skype为例,根据TeleGeography的报告,2012年,Skype语 音和视频流 量增长44%,达到1 670亿分钟,这一数字达到所有国际运营商总和的两倍以上。Skype的国际电话通信量增长率是13%,是全球客观增长率5%的数倍。2012年,Skype通话量已达到全球电话量的1/3。根据Ovum的预测,受OTT影响,全球运营商语音收入(包括固定和移动)2012-2020年将以年复合增长率-2.4%下降,从2012年的9 704亿美元下降至2020年的7 996亿美元。
从全球来看,一开始固网运营商并未意识到OTT企业将对其业务收入造成如此巨大的冲击。2004年年底,以Verizon、AT&T及Comcast为代表的美国宽带网络运营商提出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控,欲建立“分层的互联网”,对有服务质量保证的“网络快车道”进行收费,主要是因为随着P2P等耗费大量带宽的应用逐渐普及,出于监管压力,固网运营商需要不断加大投资、迅速扩容以解决网络拥塞问题。与此同时,运营商没有从P2P等业务中获得任何收入,沦落为“管道化”的尴尬地位。
而固网运营商的提议得到了以Google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的强烈反对,他们提出了“网络中立”的概念。所谓“网络中立”,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按自己的选择访问网络内容、运行应用程序、接入设备、选择服务提供商。这一原则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直到2009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才确定了非歧视性的互联互通不容置疑,固网“网络中立性”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2010年12月,FCC才批准了《开放的互联网》法令,原计划于2011年11月生效,确立了如下3个基本规则。
·透明性:宽带提供商必须提供透明的相关网络信息管理实践和宽带服务性能的商业条款。
·无非法的封堵:固定宽带提供商不能阻止合法的内容、应用程序、服务和无害的设备,移动宽带提供商不能阻止合法的网站或应用程序与他们开展竞争性的语音和视频电话服务。
·无不合理的歧视:固定宽带提供商不能对消费者合法发生流量实施“不合理的歧视”,不合理的歧视是指在访问特定服务或网站时访问速度下降或出现故障。考虑到固网和移动网络的差异性,该法令并没有要求移动宽带提供商必须遵循该原则。
事实上,截至目前,从国家电信法规层面来看,真正出台了“网络中立性”强制性规范的国家和区域组织尚未超过4个,仅包括美国、智利、秘鲁和荷兰。2010年11月欧盟曾展开特别会议,讨论互联网接入方法和收费问题,对所谓的“互联网中立性”原则开展了讨论和辩论,但并未出台相关的管制措施。法国电信监管机构ARCEP也向议会提交了“网络中立”的提案,但尚未获批。
2 运营商应对策略
在这种大背景下,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均尚未出台强制性“网络中立”的法规,提供基础网络设施的固网运营商或移动网络运营商自身应对OTT企业的策略将直接左右本国OTT业务的发展速度和对传统运营商的冲击程度。
2006年至今,从全球多家非管制国家的网络运营商与OTT企业的相处模式来看,主要分为如下3种态度。
(1)积极与OTT企业合作,试图在增量市场和新应用市场中分“一杯羹”
最早的案例就是和记电讯与Skype的深入合作事件。和记电讯从2006年开始为用户提供免费的Skype服务,并在2007年与Skype联合开发了第一步Skype电话,随后又合作推出了相应的升级服务。和记公司自己宣称,其Skype用户比一般签约用户“多使用14%的传统语音分钟数,多使用10%的短信量,并具有更低的流失率”。
最新的案例有欧洲、亚洲、非洲中东以及拉丁美洲地区的18家运营商与Facebook合作,向用户提供免费及折扣数据套餐服务,推广其即时通信应用Messenger。印度尼西亚Telkomsel、Smart、南非8.ta等多家移动网络运营商与Google合作推广其FreeZone业务,该业务提供免费、不限流量访问Google的搜索、电子邮件、社交服务。
(2)根据自身的影响力,积极封杀或消极遏制OTT应用,将OTT企业的用户规模和流量规模增长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从全球来看,经过游说,部分国家的电信监管机构部分支持网络提供商提出的对OTT流量进行合理分流、封堵或者收费,甚至于直接进行封杀的处理措施。比较典型的案例包括:英国Ofcom已经赋予固网运营商对网络流量进行管理的权限,几家固网运营商制订了流量高峰时期的网络管理细则,并向OTT企业公示,OTT需自愿遵守,否则固网运营商有权进行管理。另外,英国Ofcom也赋予了T-Mobile和Vodafone随时对使用限额流量或预付费用户使用P2P或VoIP业务进行封杀的权力。
韩国通信委员会(KCC)也宣布允许移动运营商向OTT企业收取额外允许通过他们的网络流量费用,固网运营商已经威胁要限制智能电视流量,以避免造成其网络过度拥堵,大多数移动网络运营商也抱怨OTT已经摧毁了他们的收入并已经决定封堵他们。
法国ARCEP经过申请,批准了固网运营商有时候为保证某些服务带宽会降低某些应用的传输速率的请求,并默认了移动运营商向不同层次客户提供不同级别的服务和少量发生的流量屏蔽行为。
即使在出台“网络中立”强制规范的国家,移动网络运营商也获取了部分应对OTT业务的许可,主要体现在更改移动数据流量套餐方面。2010年6月开始,美国AT&T率先取消无限量移动数据流量套餐,美国Verizon、日本NTT DoCoMo、韩国KDDI立即跟上。秘鲁也批准了移动网络运营商降低提供给客户的移动数据套餐流量上限,荷兰的3家移动运营商也获许提高了移动数据业务价格、缩减了移动数据补贴。部分国家的固定网络运营商也获得在特定条件下“管理网络”的权利,如智利、荷兰。
另外,部分国家出于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考虑,也全面封杀了基于VoIP的语音应用服务。
(3)网络运营商自身成为OTT业务提供商,或者出台足以应对OTT应用的资费套餐
比较经典的案例是日本的NTT DoCoMo。2012年,NTT DoCoMo提出由巩固其转型成为一个综合型服务公司的全面战略,并提出“对2015年的展望:塑造一个更聪明的生活”计划。DoCoMo全面提出,希望创造新的市场机会与各种行业OTT企业开展合作联盟活动。其提出的行业包括:媒体/内容服务、商务、M2M服务、环境/生态服务、医疗服务、金融服务、安全服务、聚合/平台业务等。
DoCoMo认为,移动运营商与其他产业OTT企业的联盟,是其“新价值创造”战略的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它在“非常严酷的市场环境”中幸存下来的必要条件。事实上,DoCoMo已经实质地迈开这一步。2012年4月1日,作为一个受重重业务限制的移动运营商,DoCoMo通过寻求可构建新业务的OTT企业,已经成功推出了一个新的移动多媒体TV网络,客户可以通过使用支持ISDB-Tmm标准的智能手机收看高清TV,而非通过传统的TV平台。
另外,DoCoMo的“新价值创造”战略还包括重振其全球内容策略,称为“全球聚合/平台业务”。2012年5月,DoCoMo宣布以接近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意大利语的OTT企业Buongiorno,该企业在全球有20亿客户。
在自己成为主导型OTT业务运营商的同时,DoCoMo也积极对最易受到OTT冲击的语音业务资费进行大胆改革。2013年6月,DoCoMo宣布即将打破现状,推出没有任何限制的通话包月套餐,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是充分利用DoCoMo从2013年推出的LTE网络,另一方面则是应对以Line、Skype等为主的智能手机时代涌现出来的IM程序和IP电话的竞争,保持自己的领先优势。
另外的案例还有美国第二大运营商Verizon和Redbox合作建立面向移动用户的流媒体电影业务,其中Redbox负责内容,Verizon负责提供数据中心。此业务旨在与Netflix一类的互联网TV业务竞争。
西班牙电信Telefonica也自主推出TuME业务,该业务可以提供消息收发、语音呼叫、共享照片等功能。西班牙电信的此项计划旨在与WhatsApp、KakaoTalk和微信等类似应用进行竞争。法国电信Orange也推出了名为Libon的OTT语音业务,与Skype和Google Talk类似。
在第3种应对模式中,大部分运营商自身推出OTT业务的时间较短,效果不好评估。但是从已经推出OTT业务接近一年的NTT DoCoMo的年报数据来看,效果尚为理想。2012年财年,使用其自主品牌OTT业务的用户增长了1 828万户,比同期其智能手机销量1 329万户高出40%。
另外,再对比从2006年就开始与OTT企业Skype深度合作,甚至有“引狼入室”之嫌的和记电讯,其2012年,虽然流动客户总数增长8%,但流动通信业务中本地语音和语音漫游收入仍然分别大幅下降16%和6%。与其形成强烈对比的是2012年移动客户数增长9.3%的中国移动,其移动语音收入同比增长1.1%;同期,从2010年就有丰富的应对OTT企业的经验,且饱受OTT业务冲击的美国运营商AT&T,其2012年的移动语音收入仅下降了-2.4%,足以让尚未全面受到Skype VoIP冲击的中国移动运营商们觉得十分吃惊。
在实施了强烈保护移动网络运营商合法利益的韩国,SKT等移动运营商的移动语音收入仍然保持正增长;在实施了适度保护移动网络运营商利益的英国和法国,以Vodafone(英国)和Orange(法国)为例,虽然受到2012年欧洲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其2012年移动语音收入下滑速度均仅为微弱负增长(-0.4%)。
从客观经济学规律看,一个完全同质的业务,根据固定和可变成本模型,基础运营商和OTT运营商的边际现金成本是存在巨大差异的,一般来说,这个差距很有可能在10~20倍。基础运营商如果不能通过收取OTT企业的使用和维护基础网络的费用来对冲企业运营成本,那么就只能从遏制OTT企业的边际利润角度入手。OTT运营商能否盈利和发挥市场影响力的关键在于用户规模,如果能遏制OTT企业在区域市场的用户增长速度,必然导致其边际利润下降。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全球主要国家,各国主导固网运营商逐渐受到网络中心监管政策的影响,采用封堵、分流等方法应对OTT的痕迹较为明显,难以实施;而各国的主导移动网络运营商,在监管机构眼中有着天然优势地位,如果不想尽办法,通过流量引导等合法方式应对,以信息安全需要进行抗辩,反而掉头准备深入与OTT企业合作,放弃自身在OTT业务领域的主导权,指望OTT企业能分一杯残羹,基本上是“引狼入室,殊为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