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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诗诗美的构建

2013-03-23王珂

关键词:格律诗诗体新诗

王珂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 210096)

“如果一件艺术作品的存在仅仅是为了指它自身以外的什么东西,那它就变成了一个附属品;可是就美丽而言,美本身是主要的东西。”[1]140美是诗的主要属性。诗美是一种艺术美,是诗这种文类存在的基本条件,一首诗诗美的质与量决定了它的文体价值。探讨诗美,有必要探讨诗的本体论历史。古往今来,有无数诗论家试图给诗下定义,并回答以下问题:“诗是什么?”“如何判定一个文学作品是不是诗?”只有通过这些基本问题才能弄清诗的文体特征和文体价值。事与愿违,很多诗论家都无功而返。即使在《美学》第三卷下册中花了大量篇幅论述诗的黑格尔,也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凡是写过论诗著作的人几乎全部避免替诗下定义或说明诗之所以为诗。……如果从一些个别作品的特殊属性出发,就想根据这方面的认识去确定可以适用于各种诗的一般原则,这样做就会把许多性质不相同的作品都算作诗了。如果人们接受了这种办法,然后追问有什么理由要承认这些作品是诗,马上就会碰到上文所说的困难了。”[2]17-18

黑格尔是幸运的,他生活在诗的文体相对稳定的时代,诗与非诗的矛盾并不尖锐,他接触及研究的诗在“写什么”(内容)与“怎么写”(形式)已经基本约定俗成,在“如何写好”(技巧)上也有一些规律可循。当时人类诗歌经过三千多年的建设,已经成为一门成熟的语言艺术。特别是诗体由早期的不定型进入了准定型甚至定型阶段,甚至还形成了高度定型的“格律诗”。在黑格尔时代,把语言文学作品分为散文与韵文已是常识,“无韵则非诗”也成为诗创作的信条,对韵的重视让诗人重视“格律”。如英语诗的格律规范如下:“在诗中,一个音节总是与同一序列中任何其他音节平衡,词语的重音总是与词的重音和谐,非重音与非重音平衡,长韵与长韵,短韵与短韵相适应,词的界线平衡于词的界线,没有界线的与没有界线的相平衡,句法停顿与句法停顿相和谐,没有停顿的与没有停顿的相平衡。音节总是在一定的格律中变化,短音与重音也不例外。”[3]123-124这种格律规范在英语诗、法语诗、德语诗和俄语诗中都大同小异。所以黑格尔说:“音节和韵是诗的原始的唯一的愉悦感官的芬芳气息,甚至比所谓富于意象的富丽词藻还更重要。”[4]279-280“一件艺术品,如果缺乏正当的形式,正因为这样,它就不能算是正当的或真正的艺术品。……《伊利亚特》之所以成为有名的史诗,是由于它的诗的形式,而它的内容是遵照这形式塑造或陶铸出来的。”[5]黑格尔的诗的基本要素是内容、形式和技巧,要求诗要有“正当的形式”。黑格尔还总结出了可以供诗人直接采用的做诗技法。“诗在完成它的任务之中所用的特殊手段有如下几种。1、首先是诗所特有的一些单词和称谓语。……2、其次是词的安排,属于这一类的有所谓词藻,也就是语言的装饰。……3、第三还要提一下复合长句的结构。……内在的(心灵方面的)东西都须通过外在的语言表现反映出来,而且决定着这种语言表现的性质。”[2]68-69

中国的新诗理论家没有黑格尔幸运,研究对象是一个不成熟的文体,如古人所言“诗无达诂”,今人所说“诗不可教学”。按照中国大陆现有的学科体制,新诗的教学研究存在于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的二级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和文艺学中,只有首都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的文艺学有新诗研究硕士生,有博士生的只有首都师范大学。绝大多数中国现当代文学博士点和硕士点都没有能力培养新诗研究生,全国职业从事新诗研究的教授不超过10位。很多应该懂得新诗的中国现当代文学教授都无法从事新诗教学,特别是当代诗歌教学。钱理群说:“我对当代中国诗歌几乎是一无所知,坦白地说,我已经20年不读、不谈当代诗歌了,原因很简单,我读不懂了。”[5]1新诗研究对象的模糊性及文体的不稳定性导致很多学者知难而退。

在某种意义上讲,新诗确实是汉语诗史上的“怪物”。新诗生长于乱世,是政治激进主义和文化激进主义的“牺牲品”,是政治革命、文化革命及文学革命的“替罪羊”。“白话诗运动”不是纯粹的诗体革命。这种在“诗体大解放”口号下出现的新文体,完全打破了“无韵则非诗”的做诗原则。虽然百年间出现过多次诗体的格律化与诗体的自由化的对抗,但是自由诗具有绝对的文体霸权。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闻一多和五十年代的何其芳都大力倡导过格律诗,几乎都以失败告终。何其芳总结闻一多、徐志摩、朱湘等人诗体建设的教训,提出了“现代格律诗”,实际上是对闻一多“新格律诗”的“诗体大解放”。他说:“我们说的现代格律诗在格律上就只有这样一点要求:按照现代的口语写得每行的顿数有规律,每顿所占时间大致相等,而且有规律地押韵。”[6]153何其芳的“松散的格律诗”仍然不受诗人欢迎,在当时都没有推广。近年网络诗出现,给诗人的创作带来了巨大自由,带来了又一次“诗体大解放”。现在判定一件文学作品是否是诗,不仅无法使用“无韵则非诗”的“古代标准”,而且不能使用“分行为诗”的“现代标准”,谁也说不清“当代标准”是什么。不仅自称为“散文诗”的作品不分行书写,自称为“诗”的作品也不重视分行排列。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只有昌耀在《内陆高迥》中写出了163个字的长诗行。今日诗坛长诗行出现在很多诗人笔下。诗的文体规范与文体标准越来越松散,普通读者无法判定一个作品是否是诗,包括大学新诗教授在内的专业研究者也常常被学生问得哑口无言。

在倡导多元却变成了无元,倡导自由却变成了无序,倡导民主却变成了混乱的时代,新诗的文体合法性和艺术有效性都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新诗的过去被人称为“百年之骗”,新诗的现状被人称为“一塌糊涂”,新诗的未来被人称为“穷途末路”。由于严重轻视技巧和形式,“新诗”常常是“粗糙诗”的代名词,既缺少文体特性,也无多少文体价值。近年新诗只“破”不“立”的激进时代结束,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和谐建设时期,更有必要建设新诗的“元理论”,研究“新诗文体的基本特征”和“好诗的通用标准”等常识问题。黑格尔重视诗的内容、形式和技法的研究策略可以给中国当代新诗理论家一些启示。新诗理论界必须摒弃长期束缚新诗健康成长的“内容大于形式”、“情感大于技法”的内容诗学和“直抒胸臆好于感物吟志”、“素朴自然优于华丽雕琢”的简单诗学,建立起“技巧高于一切”,“形式就是内容”、“精致好于粗糙”、“朦胧优于直白”等现代诗学新观念,高度重视技巧诗学和形式诗学。最重要的是要承认艺术的纯形式价值,不仅有利于纠正当代新诗创作的粗鄙之风,尤其是近年过分重视“伦理写作”导致的内容上的“假、大、空”,还有利于强化诗人的技巧意识,提升具体诗作的艺术品位,增加新诗作为独特的抒情文类的文体价值。

通过诗体研究来促进诗美研究,是诗美研究的一条捷径。近年诗体理论受到新诗理论界的重视,出版了二十多部专著,吕进、骆寒超、周仲器、许霆等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如吕进在《中国现代诗体论》提出诗体学研究必须重视诗美学研究。“很有必要广泛借鉴中外文体学及诗体学研究成果,建设包括新诗文类学、新诗语言学、新诗意象学、新诗生态学、新诗功能学、新诗文化学、新诗政治学、新诗传播学、新诗诗美学等为主要内容的新诗诗体学。”[7]新诗诗美学不仅是新诗诗体学的组成部分,更应该超越新诗诗体学的限制,因为诗体更多指诗的表面形式,诗体产生的诗美更多指诗的视觉美和听觉美,无法包含诗美的全面内容。新诗的诗体学研究和诗美学研究可以互相促进。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随着美学热的兴起,新诗理论界也出现了多部诗美学著作,如杨匡汉的《诗美的积淀与选择》和李元洛的《诗美学》。那时的诗美学更多是内容美学而不是形式美学,更不是技巧美学。进入九十年代,研究新诗美学的人越来越少,几乎没有人专门致力于诗美研究。2005年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孙亭的《诗美创造论》,发行量及影响都很小。涉及诗美并产生了较大影响的著作是毛翰的《诗美创造学》,分为十二章,讨论了什么是诗、诗的发现、诗之情、诗之美、诗的意象、诗的形式和诗的风格等问题。重点探讨的是诗人如何创造诗美,对诗美的性质、分类研究较少,更多属于诗人创作论。

生态决定功能,功能决定文体,新诗自问世后的70年间如林以亮所言具有高度的严肃性:“老实说,五四以来,中国的新诗走的可以说是一条没有前途的狭路,……中国旧诗在形式上限制虽然很严,可是对题材的选择却很宽:赠答、应制、唱和、咏物、送别,甚至讽刺和议论都可以入诗。”[8]4新诗百年,“形式主义”和“唯美主义”常常被视为新诗的大敌,被大批特批,直抒胸臆的抒情方式及浪漫主义的“情感的自然流露”方式被视为新诗写作的正宗方式。对内容,特别是严肃的革命内容的极端重视;对形式,特别是极端的自由诗形式的过分推崇,使“诗美”受到冷遇,只有极少数诗论家强调“诗美”。宗白华1920年在郭沫若主张写诗要有绝端的自由时,主张新诗仍然需要技法。他的唯“美”诗学在当时被认为“不识时务”,更没有流传下去。他说:“诗的定义可以说是:‘用一种美的文字……音律的绘画的文字……表写人底情绪中的意境。’……他是借着极简单的物质材料……纸上的字迹……表现出空间、时间中极复杂繁富的‘美’。”[9]宗白华九十多年前这段话仍然可以作为今天建设新诗诗美的基本方针。

如果只从文本角度探讨诗美,可以结论说诗美由技巧美、形式美和内容美构成。但是探讨诗美的生成机制及生成过程,不难发现诗美是人(作者和读者)与物(世界和文本)共生共建的。诗人创作的主要任务是营建诗美,是在已有世界的美的基础上完成的吸取和编码美的工作。“诗歌文本的诗美产生于诗人与世界的契合,是诗人在感知世界的基础上,通过语言来呈现自然社会客观存在的诗美。换言之,诗歌文本是人、自然、社会的诗美的语言迹化。”[10]诗美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既有物理性也有心理性。通常是客观现实美通过诗人、诗家语和诗体的有机融合发生裂变的结果,是诗的技巧美、形式美和内容美的有机组合后的感性显现。分行、韵律与诗意是判定一个语言作品是否是诗的三大要素,诗美与三者都相关。分行和韵律可以称为诗的外形式,是诗的物理属性,可视可听,可以造就客观的诗美,如诗的排列美和诗的音乐美。诗意可以称为诗的内形式,是诗的心理属性,可思可想,常常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可以造就主观的诗美,如诗的情感美和思想美。

新诗的诗美建设既要坚持基本原则,也要与时俱进。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诗体,如古代汉诗以定型诗体为主,现代汉诗以不定型的自由诗体和准定型的现代格律诗诗体为主。诗美的构成要素也有差异,如古代汉诗重视描述美、音乐美和雅语美,现代汉诗重视叙述美、排列美和口语美。“今天新诗所处的时代及新诗的生态与20世纪,特别是与闻一多、徐志摩等新月派诗人倡导‘新格律诗’的时代大相径庭。所以新诗不能极端重视诗的音乐性,朗诵诗不能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诗歌,以准定型诗体甚至定型诗体为主要诗体的民间诗歌不能作为今日新诗诗体建设的主要资源。”[11]18-19

当代新诗变化之快更是令人惊讶。内容、形式和技法都发生了巨变。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新诗还具有高度的严肃性,社会化写作流行;进入九十年代,个人化写作就占主导地位。七十年代现代格律诗流行,八十年代自由诗流行,世纪之交有人迷恋格律诗,有人推崇自由诗,理论界也出现了自由诗派与格律诗派的“诗体之争”。八十年代散文诗繁荣,九十年代低迷,近年又出现创作研究热。八十年代强调抒情,九十年代有人提出“拒绝抒情”,现在有人认为诗不是抒情的艺术而是叙述的艺术,诗写作甚至沦落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段子”写作。2000年,笔者给当时新诗下的定义是:“诗是艺术地表现平民性情感的语言艺术。”[12]十年后,只好重新给新诗下定义:“新诗包括内容(写什么)、形式(怎么写)和技法(如何写好)。内容包括抒情(情绪、情感)、叙述(感觉、感受)和议论(愿望、冥想)。形式包括语言(语体)(雅语:诗家语(陌生化语言)、书面语;俗语:口语、方言)和结构(诗体)(外在结构:句式、节式的音乐美、排列美;内在结构:语言的节奏)。技法包括想象(想象语言、情感和情节的能力)和意象(集体文化、个体自我和自然契合意象)。……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这个新诗观:新诗是采用抒情、叙述、议论,表现情绪、情感、感觉、感受、愿望和冥想,重视语体、诗体、想象和意象的汉语艺术。”[13]有必要在这个新诗定义的基础上构建新诗诗美。

诗美建设,特别是形式美建设,要将共性与个性结合。古典诗的形式美和内容美休戚相关,通常是在“内容大于形式”、“立意高远境界自出”甚至“诗教”观念的控制下创作出来的,通常采用的是刘勰所言的“感物吟志”式的伦理化的抒情方式和写作方式。现代诗也强调“有意味的形式”,但是在形式美中语言的语义功能常常被剥离,这种类似强调“诗到语言为止”或“争价一句之奇”的诗作受到了很多诗人的推崇,因为它能够呈现出人的语言智能。这正是诗的排列美,特别是图像诗在当代受到重视的原因。当代人的语言智能更发达,图像思维更丰富,甚至可以提出“诗是视觉的艺术”,所以要高度重视诗形建设,也要坚持新诗也是融视觉美与听觉美于一体的艺术。排列美和音乐美相得益彰,新诗排列美的增加可以弥补音乐美的减少。

建设诗美要坚持“情感美”是“诗美”,特别是“内容美”的主要内容,还要注意到情绪已经成为现代诗创作的主要动力。转瞬即逝的“情绪”已经取代了相对稳定的“情感”,成为新诗的最重要“内容”。可以对情感做出道德评判,却不能对情绪做出好与坏的简单的价值判断。又不能采用价值虚无主义的原则,把情绪视为本能的东西。情绪的社会性如萨特所言:“情绪是人们去理解世界的一种方式,能够产生一种想象上的改变,永远包含着对世界的质的改变,并非所有情绪是完全清晰可辨的。”[14]48人的低级情感和高级情感,甚至道德情感,都可以影响情绪。对情绪的重视,并不会削弱诗的社会功能。

抒写甚至记录情绪使诗的内容美具有模糊性和不可穷尽性,诗的形式美却相对稳定,甚至可以直接感知。因为自然世界和人类世界都重视节奏,诗更是文学中最重视韵律的文体。古代诗和现代诗都堪称融视觉与听觉于一体的艺术,但是在不同时期侧重不同,更多时候是两者兼顾,所以定型诗体格律诗在中外都长期成为主导诗体,特别是人类早期诗歌,如口传说唱时代的诗歌更重视“齐言体”式的定型诗形。重视视觉感的诗在中外诗歌史上大量存在,如具象诗或图像诗,都可以说是为眼睛而写的诗。中西方在20世纪初期都出现了“自由诗”浪潮,西方自由诗没有极端反对韵律。所以构建诗美必须处理好自由与法则的关系,需要适度偏向群体与法则。诗体是一种美学惯例,诗美更是一种美学惯例,也具有公共性。诗人是荣格所言的“集体人”:“作为一位艺术家,他是一个具有更高意义的人——一个集体人。他承担和呈现着人类的无意识的心理生活。为了履行好这艰巨的责任,有时他不得不牺牲个人的幸福欢乐甚至普通人生活中值得生活的任何事物。”[15]186诗家语如加登纳所言由文化决定:“符号就是文化方面设计出来的含义系统。”[16]75对形式美的重视实质上是对语言的重视,对技巧美的重视是对人的创造力的重视,也是对诗人的学习意识和历史意识及诗歌传统技法的重视。人类诗歌只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每个诗人都如同匠人,只有学习了前人的技术,才能“匠心独具”。诗不仅是直觉的产物,更是想象的产物。采用直接联想创作的诗更多是抒情诗,依靠间接联想产生的诗更多是哲理诗。正是因为诗的生成的特殊性,特别是联想方式的特殊性;和诗的接受的独特性,读者,特别是大众读者欣赏诗时,关注更多的是抒情性内容,而不是艺术性形式和创造性技法。所以在构建诗美时不能极端强调技巧美和形式美,也要重视内容美。要将诗美的伦理学评价及诗人的写作伦理建设作为建设内容美的重要任务,对诗作强调难度和高度,对诗人强调学养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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