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本纪》校点发正
2013-03-19郭林
郭 林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南京210097)
1.《五帝本纪》:《正义》:《帝王纪》云:“其母生见其神异,自言其名曰岌。”[1](1/14/2)①括号分别注明卷数/页数/右起行数,下同。
阁本:“岌”作“夋”。
《四库全书考证》云:“刊本‘夋’讹‘岌’,据《索隐》改。”[2]《札记》云:“《索隐》作’,《初学记》引《世纪》同,盖形近而讹为‘岌’。”[3]6
按:作“夋”是。检本卷“帝喾高辛者”《索隐》皇甫谧云“帝喾名夋也”。复检《初学记》卷九“《帝王世纪》曰:‘帝喾姬姓也。其母不觉,生而神异,自言其名曰夋。’”[4]197《册府元龟》卷二“高辛不见其母,生而神灵,自言其名曰夋”[5]18。
王叔岷曰:“《路史后纪九》:‘帝喾高辛氏,姬姓,曰喾,一曰逡。’注云:‘见《世纪》。一作夋,《山海经》作俊。’《山海经·大荒东经》《大荒南经》《大荒西经》皆作俊。夋、逡、俊,并古字通用。”[6]36亦证作“夋”是。
2.《五帝本纪》:《索隐》:《尚书帝命验》曰:“五府,五帝之庙。苍曰灵府,赤曰文祖,黄曰神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唐虞谓之五府,夏谓世室,殷谓重屋,周谓明堂,皆祀五帝之所也。”《正义》《尚书帝命验》云:“帝者承天立五府,以尊天重象也。五府者,黄曰神斗。”注云:“唐虞谓之天府,夏谓之正室,殷谓之重屋,周谓之明堂,皆祀五帝之所也。”(1/23/12)
按:此处《索隐》引《尚书帝命验》文标点有误。考《隋书》卷六十八[7]1589、《北史》卷六十[8]2143引《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以尊天重象,赤曰文祖,黄曰神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注云:“唐虞之天府,夏之世室,殷之重屋,周之明堂,皆同矣。”此处引文与《正义》所引大体相同。今依此文可窥《正义》原貌。因此,《索隐》引文中“唐虞谓之五府……皆祀五帝之所也”。当为注文,应在引号外。
故《索隐》应标点作:《尚书帝命验》曰:“五府,五帝之庙。苍曰灵府,赤曰文祖,黄曰神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唐、虞谓之五府,夏谓世室,殷谓重屋,周谓明堂,皆祀五帝之所也。
又《正义》“五府者,黄曰神斗”,此处仅言一府,而下文注凡云五府。《索隐》此处引亦凡云五府。张文虎《札记》曰:“警云:《正义》亦当引《帝命验》全文,合刻者以与《索隐》复而删之。‘黄曰神斗注云’六字则删之未尽者。”[3]9今依《隋书》《北史》引文核之,正与张氏所云合符。然中华本未采张文虎之说,致文义隔断,不妥。
3.《五帝本纪》:《正义》:《礼祭法》云:“幽禜,祭星。”(1/25/5)
阁本:“星”下有“也”字。
按:各本无,殿本有。以有“也”字于文气为胜。考此注前云“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后云“雩禜,祭水旱也”,唯此处独缺“也”字,不妥。检《礼记正义》卷四十七孔疏有“也”字[9]1588。《春秋左传正义》庄公二十五年[9]1780、《后汉书志·祭祀中》[10]3185、《太平御览》卷五[11]25、《玉海》卷一百二[12]1585引此语均有“也”字。
4.《五帝本纪》:《正义》:《山海经》云《大荒北经》“黑水之北,有人有翼,名曰苗民”也。(1/30/1)
阁本:“云”在“大荒北经”下。
按:各本同中华本,阁本改,是。考《大荒北经》为《山海经》之一篇,而云“《山海经》云《大荒北经》”,则《大荒北经》似不属于《山海经》之文,不妥。又《周本纪》“后稷卒”。《集解》“《山海经》《大荒经》曰”(113页)云云引与此处例同,可为参证。
5.《五帝本纪》:《正义》:郦元注《水经》云干桥东北有虞城,尧以女宾于虞之地也。(1/31/13)
阁本:“干”作“軨”。
按:各本均作“干”,阁本改。贺次君曰:“按‘干’字误,据《水经·河水注》改‘軨’。”[13]114考《水经注疏》卷四“《春秋左传》所谓入自巅軨者也……谓之軨桥也。……桥之东北有虞原,原上道东有虞城,尧妻舜以嫔于虞者也”[14]351-352,是。
又《元和郡县志》卷六“平陆县”下云:“颠軨坂,今谓之軨桥,在县东北四十五里。”又“故虞城,在县东北五十里虞山之上”[15]160亦证。
6.《五帝本纪》:《正义》:《韩非子》“历山之农相侵略”。(1/34/11)
阁本:“略”作“畔”。
按:检彭本、百衲本、嵯峨本作“略”;凌本、殿本作“畔”。《韩非子·难一》作“历山之农者侵畔”[16]498。《周本纪》“耕者皆让畔”(117 页)可旁证。
7.《夏本纪》:《索隐》:卫水出常山灵寿县,东入虖池。(2/54/1)
《殿本考证》云:“以《汉书·地理志》考之宜云‘东北入滹沱’。”
按:疑“东”下脱“北”字。考《汉书·地理志》“灵寿”下:“《禹贡》卫水出东北,东入虖池。”[17]1576与《考证》所云异。《尚书正义》卷六“恒、卫既从,大陆既作”孔颖达曰:“《地理志》云,恒水出常山上曲阳县,东入滱水。卫水出常山灵寿县,东北入滹沲。”[9]147亦引《地理志》作“东北入”与今本异。《禹贡指南》卷一“卫水出常山灵寿县,东北入滹沱河”[18]3。
《太平寰宇记》卷六十一河北道十“《水经注》云卫水出常山灵寿县西,东北入于滹沱河”[19]1252。《通典》卷一百七十八州郡八“灵寿,本中山国之都也。汉旧县,故城在今西北。卫水在今西山东北,入滹沱河”[20]4703。各本引皆作“东北入”,或是。
8.《夏本纪》:《正义》:《注水经》云“析城山甚高峻,上平坦,有二泉,东浊西清,左右不生草木”。(2/68/10)
按:疑“有”上脱“下”字。考《水经注》卷九“《禹贡》所谓砥柱、析城……山甚高峻,上平坦,下有二泉”[14]825,可知泉在山下,今无“下”字,则误以为泉在山上,与文义有悖。《括地志辑校》引有“下”字,贺次君曰:“‘下’字‘泉’字亦据《水经·沁水注》增改。”[13]68
9.《夏本纪》:《括地志》云:“沇水出怀州王屋县北十里王屋山顶……其源重发,而东南流,为汜水。”(2/73/14)
阁本:“汜”作“沇”。
《札记》云:“‘汜’疑‘沇’。”(24页)
按:作“沇”是。考《水经注疏·济水注》卷七“济水出河东垣县东王屋山,为沇水。”孔安国曰:“泉源为沇,流去为济。”[14]625-626则知济水、沇水乃为一水。查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汜水在河之南,温县在河之北,不当为汜水明。
又《水经注疏》卷七杨守敬引张湛《列子·注》云,济水出王屋山为沇水,东经温县为济水,下入黄河十余里,南渡河为荥泽,又经济阴等九郡而入海。[14]639亦可证。贺次君曰:“按沇水无汜水之名,‘汜’当作‘泲’,形近致误,今据《水经·济水注》改。”[13]82“泲”“济”古通。
10.《周本纪》:《集解》:《山海经》《大荒经》曰:“黑水青水之间有广都之野。”(4/113/1)
《四库全书考证》云:“考《山海经》此系《海内经》文,‘黑水青水’作‘西南黑水’与此异。”
《札记》云:“案:今见《海内经》云‘西南黑水之间,有都广之野,后稷葬焉’,文小异。疑此因下‘若木’条黑水青水之间而误,抑今本《山海经》非邪?又《海内西经》‘后稷之葬,山水环之’,注云‘广都之野’与此注合。”(35页)
按:《四库全书考证》所云是。考《山海经·海内经》卷十三作“西南黑水之间,有都广之野”是。袁珂据王念孙考释案云:“据此,则古有二本,或作都广,或作广都,其实一也。”[21]505-506张氏以《海内西经》郭璞注云“与此注合”,是不考“广都”与“都广”其实一地。疑郭璞注亦当依《海内经》文而注,今当据改之。
11.《周本纪》:《正义》:《水经注》云蓟城内西北隅有蓟丘,因取名焉。(4/128/10)
《四库全书考证》云:“刊本‘城内’讹‘蓟则’,据《水经注》改。”
《札记》云:“原误‘蓟则’二字,《考证》据《水经注》改。”(41页)
按:张氏依《四库全书考证》改,然与《四库全书考证》所云异,误衍“蓟”字,当正之。考《水经注疏》卷十三“过广阳蓟县北”下云“今城内西北隅有蓟邱,因邱以名邑也”[14]1192,是。又《通鉴地理通释》卷十“蓟”下:“《乐毅书》蓟邱。《水经注》:‘今城内西北隅有蓟邱,因丘以名邑,犹鲁之曲阜,齐之营邱。’”[22]351可旁参。
12.《秦本纪》:《正义》:《博物志》云……弃于水滨洲。(5/176/13)
阁本:无“洲”字。
《校补》云:“南、北无洲字。”[23]142
按:疑“洲”字衍。殿本无,《校补》失校。检《赵世家》“而徐偃王反”,《正义》《括地志》引《博物志》云:“徐君宫人娠,生卵,以为不祥,弃于水滨。”(1780页)与此所引暗合。又《后汉书·东夷列传》“命徐偃王主之”注引《博物志》语与此同[10]2809。《太平御览》卷三百六十引《博物志》亦云“徐君宫人有娠而生卵,以为不祥,弃于水滨”[11]1660。皆其证。
13.《秦本纪》:古之人谋黄发番番。(5/194/1)
《四库全书考证》云:“‘人谋’《秦誓》作‘谋人’,疑此误倒。”
按:作“谋人”是。“谋人”谓谋士,即张守节所云蹇叔、百里奚也。考《尚书正义》卷二十“惟古之谋人,则曰未就予忌。惟今之谋人,姑将以为亲。”疏云“其‘古之谋人’,当谓忠贤之臣若蹇叔之等”[9]256。《考证》所云当据此。又《册府元龟》卷二百四十四[5]2902引《史记》文作“谋人”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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