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与国脉:略论明代的淮安常盈仓*
2013-03-18郑民德
郑民德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淮安是明清时期的漕运重镇,不但是江南数省漕粮起运与北上的基地,而且是国家漕运都御史、河道总督、漕运总兵、淮安盐运分司、户工两部钞关、清江工部船厂、户部督粮分司等政府机构的驻地,其地位异常重要。淮安常盈仓作为明代五大水次仓之一,与京通仓、天津仓、德州仓、临清仓、徐州仓一起组成了结构严密、体制复杂、运转有序的国家漕运仓储系统。这些漕仓位于交通便利的运河沿线重镇,对于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秩序的维持与区域商业发展,城市变迁,灾荒赈济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明代封建社会得以维持的物质基础与坚强后盾。目前学术界关于明清时期淮安城市发展变迁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范金民在《安徽史学》2007年第1期发表的《清代前期淮安关税收的盈绌原由》一文,对清代康熙至乾隆年间淮安关税收减少的原因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他认为海运的迅速发展、江海关的设立、商人的偷税漏税是影响淮安关税收的重要原因。《学海》2007年第2期发表的江太新与苏金玉的《漕运与淮安清代经济》,尹钧科的《从大运河漕运与北京的关系看淮安城的历史地位》,高寿仙的《漕盐转运与明代淮安城镇经济的发展》三篇文章,不但探讨了淮安城市发展与国家漕运之间的关系,而且论述了政治与经济间的良性互动,正是由于漕、盐、粮等多重因素对城市商业的刺激,才使淮安在明清两朝历史上辉煌了数百年。这些学术成果对明清淮安漕运、经济、盐业研究颇深,但他们所探讨的重点均不在常盈仓,也没有系统地对仓储的设置、沿革、管理、功能进行全面的论述与分析,只是偶有涉及,因此对该领域的研究有着进一步深化的必要。
一、常盈仓的设置背景与沿革变迁
明洪武时定鼎南京,江苏、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富庶之区的漕粮可以从长江与淮河等自然河道运输,不但交通便利,易于漕粮的迅速抵达,而且更利于中央政府对有漕诸省的控制与掌握,实现其运作自如,进退有序,调控有度的目标与局面。“靖难之役”发生后,随着国家政治中心的转移,大运河就成了沟通京城与江南之间的惟一交通运输线,所有的供应,包括漕粮,都需要经过它[1],源源不断的漕船在这条运道上转输的不仅是税粮,更多的是明代封建国家得以维持政治、经济、军事开支的命脉与根基。为了保障漕运线路的畅通,明政府设漕运总兵、总理河道、漕运都御史等官员负责税粮的征收、交兑、催儹,并置仓场侍郎与户部主事对京通仓储与五大水次仓进行专项管理。淮安常盈仓作为明代国家漕运官仓之一,其历史地位的演变与漕运政策及河道变迁等因素密不可分,通过对其进行研究与探讨,有助于加强我们对明代漕运状况的再认识及其进一步深化。
淮安位于江苏省北部,自古以来就是“南北襟喉,江淮要冲”[2],交通位置异常重要。进入明代后,随着黄、淮、运等河流在淮安的汇集,其地成为南北转输的枢纽,不仅是漕运码头与商业重地,更是封建政府各类行政机构的中心。明人雷礼曾说:“盖淮左江右河,东控海道,北接兖豫,西接两都,诸陵咸在”[3]卷101,而席书在说明清江造船厂创建缘由时亦言:“缘永乐初,江南粮饷民运于淮,官军运船俱于淮安常盈仓转输,此厂所由建也。况长淮分天下之中,北达河泗、南通大江,西接汝、蔡,东近沧溟,乃江淮之要津,漕渠之喉吻”[4]卷1,正是由于其地拥有优越的交通位置,所以才会使明政府决定在此设立淮安水次仓这一大型漕运仓储。淮安仓最早设于永乐初年,“期初则建仓于黄卫之湄,受淮仓米转之直沽,直沽又海舟所停泊处也”[5]174,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为扩大对蓟州等边防要地的转输能力,又在天津盖露囤1 400所,于是“淮仓自卫河,太仓自海,咸输天津仓,而山东输德州仓”[5]174。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修淮安仓并淮堤”[6],以增强其储纳漕粮的能力。永乐十二年(公元1415年)会通河畅通以后,“令湖广造浅船二千只,岁于淮安仓支粮,运赴北京,其太仓旧纳粮,悉改纳淮安仓收贮”[7]卷8,由此海运漕粮数目大为减少,而京杭大运河成为南北物资转输的主干道。永乐十三年(公元1416年)平江伯陈瑄在旧淮安仓的基础上,于淮安清江浦南岸“作常盈仓四十区……及徐州、临清、通州皆置仓,便转输”[8]2798,此时方有淮安常盈仓之名。仓储“俯临大淮,廒凡八十有一,联基广凡二百七十八步有奇,袤凡四百九十八步有奇,周凡一千五百五十四步有奇……周垣则屹如城墉,色且积铁然,盖水次诸仓所未有者”[7]卷10,江南“诸郡之赋悉储于此,用供京需,所入无虑百万”[7]卷10,其仓储规模与供应能力十分庞大。
淮安常盈仓设立后,随着海运的罢黜与运道通航能力的增强,又陆续设徐州、德州、临清、天津等仓储,因这些漕仓位于运河沿岸,多濒临水次,所以又名水次仓。永乐中期后,江南数省漕粮由“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粮至淮安仓,分遣官军就近挽运,自淮至徐以浙直军,自徐至德以京卫军,自德至通以山东、河南军”[8]1278,这种临时抽调卫所军队与粮户联合运漕的方式被称为“支运法”,实际是明初漕运制度不健全的产物,尚未形成专业完善的管理体系。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民众运粮一百五十万石到常盈仓,因军船不敷所用,只好“淮安仓上粮,民船十抽其一,徐州十三抽一,临清十五抽一,给与官军,兼旧船运载”[7]卷8。漕粮支运虽然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但却导致普通百姓常年奔波于运粮途中,他们不仅经常遭受官吏与运军的科索与压榨,而且严重耽误了正常的农业生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宣德六年(公元1431年)漕运总兵陈瑄改行“兑运法”,江南民众只需将漕粮运至淮安或瓜州水次,然后补贴运军部分耗米与补贴就可以摆脱长途转输之苦,不愿兑运者依然可以支运。漕法改革后,正统二年(公元1437年)共运粮四百五十万石,“内兑运二百八十万一千七百三十五石,淮安仓支运五十五万二百六十五石”[9]卷22,这一数字高于临清、徐州、德州等水次仓储粮规模,说明常盈仓在国家漕运中的地位相当重要。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户部预算第二年运粮数为四百五十五万石,京、通二仓收兑运粮二百八十万七千四百三十五石,“支运粮一百六十九万二千五百六十五石,俱于淮安、徐州、德州、临清仓关支”[9]卷59,此时支运粮数仍超过漕粮总数的三分之一,支兑之间的比例并无很大的悬殊,实为两种方法的并用时期。
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随着漕运制度的完善与专业化运军队伍的组建,明政府再次变改漕法,将当前实行的“兑运为主,支运为辅”的运输模式彻底改为“长运”,即运军驾船去各州县水次兑粮,中间不作停留,直接运往京通二仓。长运法实行以后,淮安常盈等水次仓存粮数量大为减少,其调节京通粮储、赈济灾荒、补贴运军的功能也遭到了削弱。为了充实仓储,成化十年(公元1474年)八月,户部尚书杨鼎奏请:“今诸仓皆匮,兹欲设法以实诸仓……一直隶淮安、扬州、临清钞关钱钞及今年丰实,宜暂折收米麦,每钞十贯折收米一斗或小麦一斗五升,淮扬地方于常盈仓,临清于广积仓上纳,候明年四月终如旧。一南直隶江北府州、北直隶南四府并山东、河南二布政司罪囚,除死罪外,杖罪以上俱照纳米事例,各发附近水次仓上纳”[10]卷132。同年九月,明政府又利用开中盐引的方式增加储粮,其中“淮安常盈仓两淮盐十万引,引粳粟米五斗,麦五斗五升;两浙盐十万引,引粳粟米四斗,麦四斗五升;长芦山东盐八万引,引粳米二斗五升,麦三斗”[10]卷133。这种以赎罪米与开中法以补充仓储的措施,虽然在短期内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支运制度的破坏以及漕粮的不断改折,加之明中后期军事开支的耗用大,从长远看不利于仓粮的积累。到弘治四年(公元1491年),常盈仓每岁收粮仅四五万石,与宣德年间相比,其储粮能力缩小了十倍。明神宗时,漕运总督舒应龙上言:“国家两都并建,淮、徐、临、德,实南北咽喉,自兑运久行,临、德尚有岁积,淮、徐二仓无粒米”[11],此时常盈仓已形同虚设,不但仓廒坍塌,而且丝毫不能起到调节漕运的作用。万历三十年(公元1602年),漕粮入京仓者仅一百三十八万石,已不足额定四百万石的二分之一,其后随着漕粮的大量挪用与改折,“仓储渐匮,漕政亦益驰,迨于启、祯,天下萧然烦费,岁供愈不足支矣”[8]1281,而淮安常盈仓也随着明帝国的衰落一起消失于历史的烟云之中。
二、仓储管理与弊端
有明一代,中央政府对于漕运仓储的管理非常重视,在中央有户部及其下辖的云南清吏司,在京、通仓场有户部侍郎及各郎中与主事,在淮安、临清、德州、天津、徐州有户部督饷分司与管仓中官,正是由于各级行政部门的相互配合与密切合作,才在明朝相当长的时期内,保障了仓储秩序的顺利运作。而仓储是否丰盈,不但关系到“国王与官僚共享物质财富”[12]的基本原则,而且更时刻面临着“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需曰急,无三年之需曰国非其国”[13]的统治危机。
永乐十三年(公元1416年)初建淮安常盈仓时,就设户部督饷分司,由正五品户部郎中或正六品户部主事监理,仓储具体管理人员则有仓大使与副使等。其中户部郎中与主事三年或一年一代,主要负责仓粮的收支及基层官员的管理,而仓大使则掌控仓场的日常事务以及儹典、斗级、小甲、修仓夫等普通劳役人员。宣德年间,淮安常盈等水次仓转运与储漕粮规模庞大,为防止仓储监督官员徇私舞弊,“临清、徐州、淮安仓粮各差御史一员监收”[9]卷9。除此之外,因漕运仓储关系国家命脉,明宣宗还置中瑞馆,派遣亲信太监督理京通及淮安常盈等漕仓,如正统十年(公元1445年)命“户部右侍郎张睿同内官阮忠等巡视、提督在京及通州,直抵临清、徐州、淮安仓粮并在京象马牛羊房屋,仓场粮草”[9]卷133。这种由户部与宦官对漕运仓储的双重管理,除了说明皇帝本人急切控制仓场大权的欲望外,实质是对户部等行政官员的不信任与牵制,而权力的滥用与失衡,必然会导致各种仓弊的出现。淮安常盈仓的日常修理由户部与地方府州共同负责,宣德九年(公元1434年)直隶淮安府奏:“常盈仓八百间,初同镇江、苏州、扬州诸府卫军民营造,其后蔽坏,止令本府缮修,工力浩繁,难于集办”[14]380,以一府之力尚不能保证工程的周全,充分体现了仓储的庞大与维护的繁琐。正统五年(公元1440年)直隶淮安卫又奏称:“本卫分遣军余修理淮安府常盈仓,皆运粮退出老弱者,比因贫窘,多致逃窜,而守仓旗军三百余人,皆本卫带管食粮,余无差役,况皆精壮丰足,欲将各军不妨守护,凡遇仓廒损敝,相兼斗级修理,庶不误事”。正是由于仓储维护过程中各部门的相互推诿与权责不分,加之长运法施行后存粮数量的减少,到弘治时“仓廒多虚,日就倾圮,每漕舟辐辏而至,卒要不得输者,人甚病之”[7]卷10。明朝中期前,常盈等水次仓虽有户部监督,但一直未有关防,到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在户部尚书王国光的题准下,“给监督徐州、淮安、临清、德州、天津仓关防,凡遇一应文移,俱用关防钤盖,差满交代[15]卷1,关防的发放,一方面是封建政府对监仓官员权力的认证,另一方面显然是为了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达到一种在事务上的合作与制衡。常盈仓户部主事除监督漕粮的征兑外,还负责清江浦地区的漕船催儹、闸坝管理、河道整修等事务,甚至万历初年“归并淮安四税于常盈仓,令主事兼管之”[16],其管辖范围非常广泛。为防止监仓主事徇私舞弊,朝廷除不定期派遣御史、按察使、给事中进行巡查外,还规定“三年差满,每年四季各有循环呈部查考……剳五仓造报岁入岁出,完欠册稽查”[15]卷1,明确其对户部与中央应负的责任,保障仓储的丰盈与税粮的足额。
在常盈等仓运作的过程中,由于监督宦官干预户部管粮之权以及人浮于世局面的出现,导致仓储弊端屡见不鲜。宣德年间,宦官虽“差出颇多,然事完即回”[17]卷4,对仓场的危害性不是很大。正统后随着监仓宦官权力的不断扩大与人数的增加,导致“冗滥积弊,实为国家大蠹”,而且这些宦官勾结仓役及地方流氓、土棍盗窃仓粮,扰乱郡县,苛索军民,严重破坏了仓储秩序的正常运转。如天顺二年(公元1458年),南直隶巡抚李秉奏:“近据直隶常州府宜兴等县纳户告称,淮安常盈仓监收内官金保等,纵容豪猾之徒大肆科敛,每粮上仓经由二十余处使钱,方得收纳,每石花费银至五六两之上,小民被害,无所控诉,乞别选廉能官员,将金保暂且替回,以慰人心”,面对这一合理要求,皇帝的答复是:“秉所言甚当,金保且不必替回,此等情弊即令禁革,若仍前故纵,罪之不宥”[9]卷289,其庇护宦官的意图十分明显。成化年间,虽然常盈仓止收夏税小麦五万余石,为宣德时的五分之一,但监仓太监却多至数员,这些宦官处处掣肘于户部,漕挽军民备受其害。到弘治时,宦官更是“干预外政,如边方镇守,京营掌兵、经理内外仓场,提督营造珠池、银矿、市舶、织染等事,无处无之”[17]卷4,而且“每多索贿,民不胜害”[18]。迄至正德年间,宦官数量更是呈爆发式增长,其中“常盈仓内臣添至十八,广运仓内臣添至五员”,以如此数量之宦官管理有限之粮储,冗滥人员不但“束手高坐,无所事事”,而且“廪给口粮之费,纸札柴菜之需,门皂、夫牢、斗级、仓墙军民、匠作之役,或当供应而倍取其值,或当役使而加折其银,或取于州县,或取于卫所,或取于驿递,月以十数计,岁以数百计,积久则以数千万计,而其害有不可胜言者矣”[19]卷104。面对中官充斥内外仓场,“一羊九牧,债累官军,漕运大坏”[19]卷107的现状,有识之士并非熟视无睹,而是纷纷上书要求革除监仓宦官。嘉靖初,户部尚书梁材力除仓储积弊,要求将“常盈仓管库、管仓内臣通行取回,惟复比照临清事体,于内止留一员,永不加增,庶使冗滥之费十去其五,民力得以稍息,地方得以稍安”[19]卷104,其建议得到了朝廷的批准。此后,监仓宦官数量虽然减少,但仍然为祸甚烈,直到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因宦官内部矛盾重重,攻讦不断,给事中管怀理上言“仓场钱谷皆户部事,今参用内官,惟肆贪饕,于国计无补,请悉撤回”[20],才最终结束了宦官近百年的监仓历史。
在明代管理淮安常盈仓的官员中,也出现了一批能臣干吏,他们极力整顿仓政,革除积弊,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吏治,维护了国家仓储的稳定。如景泰年间,总督漕运王竑兼管常盈仓储,“既至,政先锄奸,墨贪吏闻风多遁去,其逮问者无所宽假,悉置诸法。闾阎豪右夙肆横侵者必捕罪之……一时吏民咸畏其威,如神明然”[3]卷101。嘉靖时,户部员外郎吴绍溪监督淮安常盈仓,他“周历诸亭障,省储峙,考出纳,纠侵冒,诸凡漏厄乾没之蠹顿为廓清”[21]。同时期另一户部主事杨淮“差监出纳凡四,先京仓,继淮安水次,继通州仓,最后内十库,皆有中官同事,京仓胥卒积弊久且胶蔓,东川(杨淮字号)奋发革之,淮安仓革中官茶果之需,江南北纳户称快;通仓革囤基及额外席草之费,家人无所取薪,至易于市;内库勤慎清苦,无与为比,一茶外悉绝中官供馈,虽饥饿不恤也”[22]卷30。其他如邵文敬“于淮之常盈仓出纳之际,一秉至公,兵民两受其惠”[23],汤宾“初榷崇文门税,再巡通州草场,三转边镇粮饷,四督淮安仓政,所至以勤廉著声”[22]卷62。正是由于这些严于律己、正直、廉洁、勤谨官员的存在,才使常盈等漕运仓储得以在整个明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他们的精神更是值得我们后人学习继承的宝贵财富。
三、常盈仓的社会救济功能
在明代历史上,淮安常盈仓作为五大水次仓之一,其功能有转运存储漕粮、供应京城官俸、支持运军行月粮、平抑物价等作用,但救济灾荒这一功能却对基层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明代赈荒机构包括官方与民间两种,措施也多种多样,如豁免税粮、减轻田税、施粥放粮等。淮安常盈仓是国家大型漕仓,其赈济灾荒有着严格的程序与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最高统治者的同意,其实质是封建政府利用举国交纳的税收来救济某一区域的灾荒,其放粮规模也必须与灾情实际相适应,其救济区域与人数也远远超过一般的救荒措施。
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六月,直隶淮安府奏:“所属州县,连年荒歉,人民艰食。原拨起运北京、临清仓粮,乞存留本府常盈仓交纳,以苏民困”[14]384,接到请求后,朝廷允许存留漕粮六万石救灾。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南京地震、江淮大水,左都御史王文上言:“徐、淮间饥甚,而南京储蓄有余,请尽发徐、淮仓粟赈贷,而以应输南京者输徐、淮,补其缺”[8]2457,得到政府批准。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江北又发生水灾,侍郎邹干与都御史王竑“以凤阳府水灾,奏请于淮安常盈仓支粮十五万石,并支官银一千五百两雇船运赴凤阳赈济”[9]卷229,以十数万石漕粮救灾,并利用运河的交通之便进行运输,对于及时解决灾民的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凤阳、淮安等府发生饥荒,经户部会商后,“发淮安府常盈仓粮二十万石赈济凤阳及淮安所属州县,发徐州水次仓粮二十万石赈济本州属县”[10]卷28,由此可见淮安与徐州二漕仓救灾多为就近原则,救灾区域一般为本府州或者附近府州县,覆盖区域与赈粮数量都超过一般性质的仓储。成化十八年(公元1482年)苏、松、常、镇、淮、扬、凤因去年春天久旱不雨,秋冬霖潦,导致粮价昂贵,民不聊生。户部因救荒事急,“若待江西、湖广起运粮分拨接应,则文移往复,恐怕缓不及事,请分遣各衙门廉干官五员,会巡抚官督令各有司于凤阳起用军民船往淮安常盈仓量借官粮三万石,或本府及附近府州县有该纳本仓并徐州广运仓已征未解者,依前数兑借运赴凤阳,支给卫所旗军并赈济贫民”[10]卷225。成化后,随着漕粮的大量改折及运道的不断淤塞,加之国内外矛盾的激化,统治阶级忙于稳定社会秩序,水次仓救灾这样大规模粮食跨区域调动已经不多见了。
明代以漕运为命脉,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动用漕粮救荒,只有在灾情发展到威胁社会稳定与封建统治秩序的时候,政府才会调用部分漕粮投放市场与受灾区域,力图通过粮价的调节与赈济物资的发放,实现各阶层矛盾的缓和与饥民紧张情绪的消融。从以上史料可以发现,明代常盈仓救灾主要发生在正统、景泰、成化年间,其他时段则鲜见记载,这是因为明前期实行支运与兑运法,淮安等水次仓存粮数量广大,政府有足够的能力调动大规模漕粮救灾,而成化后,随着长运法的实行,水次仓存粮数量减少,主要用于运军行月口粮的发放,再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参与地方社会的公共事务,救济灾荒的意义也明显降低。另外漕仓不同于民间社会的义仓与社仓,漕仓的官方性质更加明显,掌控者始终是户部与最高统治者,其漕粮只有在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得到充分满足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到灾荒的救济,其本质是国家官方余粮的再次分配与重置。
四、结 语
明代淮安常盈仓的历史变迁是与明王朝的政治、经济策略演变密不可分的。首先,明初由于政府运作效率较高,加之刚刚形成的漕运体系与运军制度有着旺盛的生命力,所以常盈等水次仓无论是储粮规模,还是管理效率,都能够实现良性的循环与运作。宣德后,随着宦官等势力的介入,这一依靠强大皇权为基础的腐朽团体不但干预仓政,而且任意侵盗漕粮、压榨军民、骚扰郡县,严重削弱了仓储诸项功能的发挥。其次,明代漕法从支运到支、兑兼行,再到长运法的固定,实际是淮安仓影响力逐渐变小的结果。虽然常盈仓为户部官仓,其对皇室开支、官僚俸禄、卫所供应、粮价调节、灾荒赈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但随着运法的变化及漕运管理体系的败坏,仓储呈现日益衰败的景象,其功能也逐渐单一化与简单化。最后,淮安常盈仓的变迁实质是明代漕运历史的一个缩影,作为备受封建统治者重视的漕粮、漕仓、漕船、漕丁,无不与中央政府控制国家及社会的现实息息相关,其管理与运作程序的成功和失败,也直接威胁到政治局面的稳定及最高统治者的实际利益,所以才会在明朝200多年的历史中不断延续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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