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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试验“城市治理公众委员”

2013-03-13朱未易

决策 2013年7期
关键词:南京市委员南京

朱未易

在4月25日的南京各报纸以及网络媒体上,南京45名城市治理公众委员名单开始公示,与2011年南京因修建地铁移植行道树,推选市民代表召开听证会参与决策过程相类似,南京成立专门的“城市治理委员会”,同样旨在让市民参与城市治理过程。

2012年,南京出台了全国城市第一部《城市治理条例》,并成立城市治理委员会,现又聘任由专家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和市民代表组成的45位公众委员,旨在群策群力治理“城市病”,笔者系这45位成员之一。

谁是公众委员?

2013年3月1日,南京市城管局发出公告,面向社会招募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截至4月15日,共有145名市民报名,符合条件的有129名。4月24日上午,在南京市公证处摇号产生了45名公众委员(来自24个行业和领域),其中专家代表13名,社会组织代表19名,市民代表13名。公众委员中,年龄最大的是81岁的刘国璋,最小的武文娟24岁,是南京师范大学传播学在读研究生。

公示的45名公众委员名单中,有专家、律师、教师、企业职工、高校学生、媒体记者、自由职业者等,有3位广电报社组织代表,包括现代快报总编辑助理郑春平,南京大学有4位教授入选。

南京市首创城市治理委员会制度,并在2012年制定了《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章程》,那么,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是如何运作的?

南京城市治理委员会(简称市城治委)是依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的协调议事机构。其职责有三项:一是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综合治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总体规划;二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城市治理工作;三是协调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图/李瑞宁

根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规定,专门制定了保障城市治理委员会运行的自治性规则《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章程》。根据章程规定:市城治委由公务委员和公众委员组成,公务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2,公众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由专家代表、市民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组成。公众委员由市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

章程对城治委会议的议事规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市城治委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次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其中公众委员不得少于参会人数的1/2。会议审议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事项必须经2/3以上与会委员同意,且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市城治委全体委员总数的1/2方能通过。

章程中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保证了工作中能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原则,积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以提高城市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南京试验的思考

南京成立城市治理委员会,旨在城市治理过程中引入更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助力新南京建设。笔者有幸成为其中一员,作为城市治理的研究者又是参与者,对城市治理做了一些启示性思考。

首先,城市治理应更加强调法治理念。城市治理重在对城市治理的依法治理、民主决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系统和全面的理念再造和制度设计。比如《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4条规定,“城市治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服务优先、公众参与、共同治理、柔性管理、最小损害的原则,”这些原则就体现了城市治理的法治理念。

其次,城市治理应更加强调主体多元。城市治理要形成以政府和行政部门为主导,以专家学者、各类社会组织和市民代表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城市治理的模式。可以说,城市治理不再只是政府单方面的事情,而是城市全体市民共同关心的事情,每一位市民都负有城市治理的义务和责任。

再者,城市治理的公众有序参与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而且也应该是常态的城市治理模式。公众参与城市治理至少可以有这样几个方面:如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供公共平台,通过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网络征询、问卷调查、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进行参与;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的公益性活动,如生态保护行动、城市清洁行动等;城市社区进行社区服务和管理举办的公众议事活动,如市民聊天茶座、社区管理论坛等;网络媒体参与城市治理进行的论坛和报道;各种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自治组织进行的自治活动;政府向各类非政府机构购买城市治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等等;都是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有效方式和平台。

最后,城市治理应更加强调以人为本。人是城市治理的主体而非客体或对象,城市治理的目的不是去管人和治人,而是制定统一规则、严格执行规则更好地服务于人,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一个自由、舒适、有序和清新的城市环境、城市秩序和行为指南。

“城市病”如何医治?

任何一项城市治理的创新举措,包括南京成立城市治理公众委员会,都是为了城市问题得到更妥善解决。有观点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城市病”的集中爆发期,治理这些城市病成为特大或巨大型城市得以运行和发展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有一个观点,“城市病”的治理应该有两个视角,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或者说战略视角和战术视角。

外部视角的城市治理,是战略性的治理思路,解决的是“城市病”产生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根源,如果根源找到了,治理也就有了战略的目标和方向。一个共同的感受是城市越大“毛病”越多,那么我们就要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城市会越来越大?是因为人们向城市过度流动和集聚造成的,人们向城市的集聚与城市的扩张形成了非良性互动。那又为什么要向城市流动和集聚呢?是因为城市占有了最多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优质公共资源,城市越大资源越多,而人又是趋利避害的。

因此,外部视角的城市治理就是要探讨如何控制城市人口的急速和过度膨胀,但是控制这种膨胀肯定不能用行政的或强制性的办法,必须要有一种能改变人口逆向流动的机制。笔者认为这个机制就是城乡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公共资源的均等化。如果农村的生活环境、保障条件和公共资源与城市一样,甚至更好一些,人们还会向城市大规模的流动和集聚吗?因此,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当务之急以及城市治理的战略目标是,要建设好农村和小城镇,而不是给大城市、特大城市或巨大型城市锦上添花。

紧接着内部视角的城市治理,是战术性的治理思路,要解决的是现有“城市病”的具体病灶。

就像医生治病一样,“城市病”有几种病症,关键是要诊断清楚和明白,一是城市慢性病,如城市环境脏乱差、乱穿马路等;二是城市急性病,如因为修建地铁和进行马路改造等城市交通公共设施而导致的交通拥堵等;三是城市慢性病导致的急性发作;四是急性病没有及时治好转成慢性病,如城市街巷治理和小区出新后不加维护而导致的“回潮”等。

病症分析过后,就要对症开药方。笔者认为对“城市病”的治理要找到根源,运用中西医结合的原理来思考“城市病”的治理问题,对环境脏乱差的城市慢性病问题,需要采取长效和常态的治理措施;对于有些急性病发作的问题,可以采取集中力量针对性解决的办法。

另外,还需把握治理力度。记得以前看过一则国外铁腕治乱停车辆的报道,立陶宛维尔纽斯市长阿图拉斯·佐卡斯开着一辆装甲车,轧过一辆违章停靠的小轿车。阿图拉斯·佐卡斯说,这是一个公共服务的宣誓,“我可以向你保证,它非常的有效。”自从他的装甲车轧过后,再没有人敢随便在路边乱停车。虽然我们不能这么极端去做,但是有一点需要明白,对一些“城市病”非靠铁腕手段进行治理不可。在这方面,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的城市治理有许多成熟和成功的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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