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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在商言商”的底线

2013-03-11宋金波

支点 2013年8期
关键词:柳传志利润改革开放

企业家“在商言商”的底线

宋金波 Song Jinbo资深媒体人

柳传志关于企业家应该“在商言商”的发言,还在进一步发酵。“如何看待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成了一个公共话题。

我不认为对柳传志“在商言商”的正确解读,是“企业家应该不碰政治话题”。在中国的现实社会语境中,任何领域都不能脱离政治视角而孤立存在。

不仅仅在中国,在任何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国家,企业家都会参与社会的构建、改革和优化,表达观点,推动社会进步。

柳传志的这一说法,本身就是一种具有政治意味的姿态。比如梁稳根“把企业交给国家”,又或马云“如果需要,随时把支付宝交出来”的表态,算是柳传志所否定的范围吗?

有意思的是,一些近于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经济学者,也是支持柳传志的。他们认为,企业家的最大责任就是“创造利润”。与利润没有直接关系的行为,甚至会威胁到利润的行为,就不应该是企业家所为。

企业家的天职是“创造利润”,曾经被马克思以批判的角度说出。但马克斯·韦伯有稍微不同的阐释,他认为,企业家创造利润是为了“经营上帝赐福给他的物质事业,并获取不受需要限制的利润”。创造利润,是企业家责任的结果之一而非全部。

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或者当外部力量限制了企业家完成创造利润这一责任时,企业家是否不需要直接去参与体制建设,或祛除那些不合理的限制呢?恐怕是否定的。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家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所有者企业家;另一类是受雇于所有者的职业企业家。更多的情况下,企业家只指第一种类型,而把第二种类型称作职业经理人。

相对而言,作为企业主的企业家,受追逐利润这一责任的束缚更小。或者说,职业经理人才更需要“在商言商”。柳传志所说的“在商言商”,并没有把这两种企业家分开看待。也就是说,企业主也都应该有职业经理人的心态。

这无疑有点别扭。但也正是这一点,可能是柳传志“在商言商”所要表述的真正意思——无论柳传志自己有没有意识到。

在西方,支持企业家精神是一种非现世的信仰,企业家是给上帝“打工”的。支持着东方企业家精神的,是对国家与人民的责任。这些现世的责任,有时难免会有功利。在中国有句话一直很流行:我们都是“打工”的。

这种终极的“打工者”心态,使中国的企业家善于顺势而为,在狭窄甚至恶劣的空间里,发挥出惊人的创新能力,但也限制了企业家作为公民的角色意识,使他们偏向主动放弃除经营企业外对社会的影响途径。它使中国的企业家群体在社会变革转型时期,更具有中坚的地位与稳定的作用,却也会在改革急需“推一下”的时候,削弱了这个群体的能动性。

柳传志的表态,具有相当强的代表性。不必仓促对这一态度定性,在不同的时期,社会的需要也会有变化。重要的是,中国的企业家们作为个体,首先有权选择自己的立场,无论是否与柳传志站在一边。

30年改革开放,总的方向是清楚明确的。在此过程中,中国企业家业已获得了此前难以想象的自由度——无论是基于个人,还是基于职业身份。只要中国的改革开放不停顿不倒退,这种自由度必将继续扩大,中国企业家公开表达自己观点的意愿和能力,都会越来越强。这也合乎改革开放的方向。这一趋势,不以柳传志的“在商言商”而改变方向,也不会因为柳传志反对者的声音而加速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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