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例小儿溺水患者抢救体会
2013-03-04侯升帅
侯升帅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医院胸外科,海南 琼海 571400
46例小儿溺水患者抢救体会
侯升帅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医院胸外科,海南 琼海 571400
目的:探究并分析小儿溺水的抢救措施及其疗效。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收治的46例溺水儿童的临床资料。溺水患儿均进行呼吸道清理、吸氧、防治肺水肿、肺部感染及脑水肿等治疗措施。结果:治疗后血钠、血氯、血红蛋白含量明显高于治疗前,而血钾较治疗前明显降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的溺水儿童并发症的发生率为68.42%,明显高于及时现场急救的溺水儿童 (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现场急救及脑复苏、肺水肿防治对溺水小儿的抢救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且预后较好。
儿童;溺水;现场急救;并发症
小儿溺水是儿童时期较为常见的意外事故,多在夏季发生,冬季较为少见。小儿溺水后多发生呼吸道、肺泡过多灌水导致的窒息及喉支气管痉挛引发的心脏停搏。在小儿溺水中较为常见的是因溺水导致的窒息,小儿溺水后若现场抢救不及时将会导致小儿多器官功能障碍,故对患儿的及时抢救可有效的预防器官损伤及功能障碍[1]。我院对收治的溺水儿童进行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治疗,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02年12月至2012年6月我院收治的46例溺水儿童的临床资料。其中男26例,女20例,年龄在1~9岁之间,平均年龄为(5.5±4.6)岁,其中淡水溺水43例,溺粪3例。入院时呼吸停止38例,意识清晰4例,昏迷3例,休克2例。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的溺水儿童19例,及时进行现场急救27例。
1.2 方法 溺水儿童入院前先进行现场急救,现场急救措施如下:先倾倒出患儿呼吸道的积水,可通过将小儿俯卧在急救人员的肩上或腿上,使小儿头朝下排出积水,然后再及时清除口鼻腔内的分泌物和污物,保持溺水儿童呼吸道的通畅。此外,对于心跳及呼吸停止的患儿,应及时进行胸外按压及口对口人工呼吸。入院后除对患儿进行呼吸道清理、吸氧等基本处理外,还需防治肺水肿、肺部感染、脑水肿及脑复苏治疗。可应用抗生素预防肺部感染;脑水肿患者可静注20%甘露醇,或用呋塞米及地塞米松治疗;对于酸中毒患者需采取5%碳酸氢钠纠酸治疗。
1.3 观察指标 观察患儿治疗前后的电解质及血红蛋白变化情况,并比较现场急救及时组与不及时组患儿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软件对本次研究所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取t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所有溺水儿童治疗前后电解质及血红蛋白的变化情况治疗后血钠、血氯、血红蛋白含量明显高于治疗前 (P<0.05),而血钾含量有所降低(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 溺水儿童治疗前后电解质及血红蛋白变化情况
2.2 两组患儿治疗后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的溺水儿童抢救过程中并发症的发生率较及时现场急救的患儿高,χ2=8.195,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表2 两组患儿抢救过程中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例(%)]
3 讨论
近年来,小儿意外事故中所占比重较多的是溺水。导致溺水死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窒息和喉头痉挛导致的心脏骤停[2]。小儿溺水后一方面由于大量的水进入呼吸道,导致呼吸道严重堵塞,肺部气体交换障碍,从而导致窒息;另一方面大量的水进入喉部刺激喉部痉挛或心脏停搏,也可导致死亡[3]。小儿溺水后要及时进行现场抢救,若抢救不及时,吸入的水过多,将会导致小儿多器官功能障碍,甚至死亡及遗留严重的后遗症,故对溺水小儿要及时的进行抢救治疗。现场急救应在溺水儿童救起后立即实施,对小儿的预后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此外,对于心跳及呼吸停止的患儿,应及时进行胸外按压及口对口人工呼吸。现场急救实施后立即将患儿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抢救,入院后除进行一些常规处理外,还应给予吸氧、脑复苏和肺水肿处理,对患者通常采取高压氧治疗。小儿溺水后易出现肺部感染、肺水肿、脑水肿、肾衰竭及心力衰竭,这些并发症一定程度上可导致患儿的死亡。本研究针对溺水儿童采取及时的相关抢救,效果较好。根据表1显示的结果可知,小儿溺水后出现低钠、低氯、低钙、高钾等水电解质紊乱,经抢救治疗后电解质发生明显改变。从表2可知,及时进行现场抢救的溺水患儿并发症的发生率明显低于未及时进行抢救的患儿。综上所述,现场抢救及院内脑复苏、肺水肿等治疗对小儿溺水疗效较好,患儿预后也较好。
[1]黄升金.小儿溺水25例临床分析[J].海南医学,2010,21(4):79-80.
[2]何长林,张静,张琼,等.溺水后胸部的CT表现 [J].医学影像学杂志,2011,21(5):664-665.
[3]张秋华,邱勇.城市边缘地区溺水18例院外急救分析 [J].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2010,5(10):983-984.
R649.3
A
1007-8517(2013)14-0115-02
201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