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召开2012年标准审查会议
2013-02-27郭宇,隋霞,洪宓
2012年12月23日,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标委会标准审查会议在云南腾冲召开。
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特邀委员以及会议审查标准的起草单位共4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邓小虹副主任委员主持。单位委员,卫生部业务领导司局,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王斐主任,卫生部监督局监督二处冯光处长和规财司基装处也参加了会议。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二处派员列席了会议。
医疗机构管理处王斐主任在会议上强调,目前国家对医疗机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的要求日趋提高。在新医改推进过程中,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建设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我们所制定的标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对其进行监管的执行依据,对规范医疗机构建设与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良好发展有重要意义。
会审会议开始,首先由洪宓秘书长重申了《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委员标准审查提出规范要求;对需要会议审查的标准的预审过程与结果逐一进行汇报。
会议审查的标准共7个:《产科建设和管理基本要求》、《精神专科医院基本要求》、《眼科医院基本要求》、《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乡镇卫生院基本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要求》以及《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每个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第一起草人介绍标准制修订过程、委员提问、标准起草人解答、委员填写《卫生标准审查意见表》的程序逐一进行审查。
会议严肃认真,讨论热烈,委员各抒己见。起草单位对委员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认真听取委员和特邀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
审查结束后,洪宓秘书长对第六届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标准工作进行了概要汇报,并代表秘书处对第六届标委会委员积极参与支持标准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达了衷心的感谢。会议最后,全体委员合影留念。
2012年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标准审查会议圆满落幕。
(文 / 郭宇 隋霞 洪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