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政府采购
2013-02-21林琳
林琳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是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工作时,提出的工作目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的内容,西宁市财政局强化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拓展了采购范围,扩大了采购规模。
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采购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为此,西宁市财政局成立了西宁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对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2008年为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实行了管采分离,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监督管理职能。2010年又成立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政府采购的有序开展。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管理,越来越多的项目纳入采购范围,政府采购范围由最初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拓展到目前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17个项目40多个品种,采购资金总量持续增加。2011年全市累计实现采购资金75940.83万元,比上年增长58.46%。但是,随着政府采购数量的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需要逐步完善。
管理创新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推进,国家、省里陆续出台一系列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西宁市围绕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监督等环节做了相关管理的整合。
首先成立“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议事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采购工作集体研究(决议)制度。结束了“拍脑袋”决策的状态。并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适应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需要。目前,库内共有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专家近千人,同时也给各区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了便利。
其次对定点纸张和耗材、定点印刷及公务用车维修、汽车装潢的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管理,依据《关于印发西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供应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西宁市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定点采购服务进行考核。
另外,西宁市财政局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聘12名市级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推进市级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制度保障
有了管理上的严密体系是不够的,还需要在制度上加以保障。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和制度,为依法采购提供制度保障。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即便是在计算机网络系统时代,最终还是要在人的操作下运作。没有一定的强制性规则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政府采购很难收到预期效果。因此,政府采购建设所急需的不是专业和技术保障,而是统一的法律制度规范。
于是,西宁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预算单位,制定了十多个管理办法,为规范政府采购各方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有了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的宣传和解释,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2011年6月和11月对西宁市各预算单位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两次,主要是通过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熟悉政府采购操作业务,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并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及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流程及各方职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采购计划的管理,政府采购计划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合同与履约验收,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报表等进行讲解。
方法探索
管理的加强与制度的保障,使西宁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在日后的工作中,为寻求工作方法的探索,打下了坚实基础。
西宁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在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时,首次采取了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异地抽取的方法。比如,西宁市卫生局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共需30名评审专家,那么,就从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13名评审专家,从本地专家库抽取17名评审专家,这样,就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首次对拟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公示。比如,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采购的“西宁市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软件”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对此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又如,对市教育局心理实验室拟单一来源采购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及西宁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首次将银行账户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并且首次将西宁市交警支队、服务业促进发展局、医疗机构药事监管中心等单位的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工会经费账户及专户等纳入政府采购。
行为规范
近年来,西宁市财政部门在依法管理、依法采购的意识上不断增强,采购行为逐步规范,采购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在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实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上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和完善了财政部门、审计、监察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对操作执行环节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基本实现招标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标书编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管理,有效地推进了操作执行规范管理。
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西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政府采购规模偏小,缺乏采购专业人员,采购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采购预算执行效率不高等等问题。
开创新局面
针对种种政府采购的问题,西宁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健全采购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政府采购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形象,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发展。
西宁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认识,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范围,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坚持效率优先,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要相互衔接,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采购机构要进一步优化采购环节,制定采购活动标准化工作规程,缩短内部运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要提高标书编制质量,确保招标质量,实现政府采购价格和质量最优。
并且,西宁政府采购中心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依法采购的执行力。一是强化对采购人规范性操作的监管。针对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编制技术指标要求等容易提出倾向性意见的环节加强约束。通过强化招标文件范本及编制指引的约束作用、扩大最低价评标法的适用范围等手段。二是对采购中心进行业务考核。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促进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提高集中采购效益。三是完善对评审专家的责任处罚机制,强化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
加强监督力度
西宁市采购中心准备以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为契机,梳理现行政策制度与法律法规不协调、规定不具体等方面的问题,在法律法规明确的框架内,对现行的政策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并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处罚规定不完备、不细化,造成违法难究的问题,在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涉及行政处罚条款的细化标准,强化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是采取外部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合,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监督,对不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不按集中采购目录规定进行集中采购等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二是社会监督。向社会聘请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并使其充分行使监督权,及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维护政府采购“三公”原则的形象;三是内部监督。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部门内部的监督机制,使之各司其职,增进理解、互相支持。
在日后的政府采购中,为解决当前西宁市政府采购透明度不够高,数据共享困难等诸多问题,特别是为适应现代化信息社会对政府采购的发展要求,还有搭建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这个平台逐步运用现代化管理和操作系统,实现日常管理和采购工作的自动化、程序化,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整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