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夫妇别姓制”是怎么回事
2013-02-20
编辑同志:日本内阁府16日公布的有关家庭法制的民调结果显示,反对日本引进“夫妇别姓制度”者微增。请问,什么是日本的“夫妇别姓制度”? 黑龙江读者 王 玲 在日本古代,拥有姓氏是特权阶层的权力,当时夫妇别姓(即姓氏不同)的情况较为普遍。明治维新之后,普通国民也被赋予姓氏权。1876年,明治政府发布政令,宣布继续维持过去夫妇别姓的制度,但在此后日本近代第一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这一原则被逐步修改。1898年生效的《明治民法》最终确立了夫妇同姓的姓名制度。该法第788条规定,妻子一方因婚姻而入夫家的情况下,需要改随夫姓。二战后日本民法修正案和户籍法保留了夫妇同姓的原则,规定同一户籍下的夫妻必须采取同一姓氏(夫姓或妻姓)。在离婚情况下,妻子应改回原姓,但1976年日本民法修正案规定,夫妇离婚后妻子依然可以保留原来的夫姓。日本也成为东亚地区较个别的实行夫妇同姓的国家(中国、韩国均采取夫妇别姓原则)。在世界范围内,法国、印度和日本的情况相似。日本近代确立夫妇同姓的原因,主要是源于传统父权社会背景下的家族文化,妻方顺从夫方而改姓,从而展示出对家族的忠诚被认为是一种传统美德。明治时代社会提倡建立内部关系更紧密的家族文化,认为夫妇同姓有利于家族的稳定,而别姓则会伤害感情;另外,夫妇同姓,户籍归于一姓被认为更便于政府进行人口管理,特别是在日本这样姓氏数量巨大的国家。但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日本女性感觉随夫改姓“丧失自我”,且婚后改姓需要更改档案信息很麻烦。当然,也有夫随妇姓的情况,日本首位女外相、前首相田中角荣的女儿田中真纪子就属此例。目前关于是否修改夫妇同姓原则,日本国内存有不同看法。长期执政的自民党态度保守,上世纪90年代,在野的民主党曾单独或多次联合其他政党提出实行有选择的夫妇别姓制度,2009年民主党执政后也曾积极推动这一方案,但是受到较大的政治阻力。而且由于习俗和观念的约束,不少民众对彻底“颠覆”夫妇同姓有较大顾虑。▲ (卢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