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挖掘节能减排“政策红利”
2013-02-20赵细康曾云敏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
文 赵细康 曾云敏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
节能减排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事实证明,节能减排并非以抑制发展来换取生态环境质量,而是能够通过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成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 节能减排的认识误区
1.1 节能减排抑制了地方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各地通过采取定目标、控项目、严监管、重问责等有力措施,基本完成了预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但是,这项政策的推行也给各地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压力,尤其是对于那些拥有较多“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的地区来说,经济增长速度会受到一定影响。在此情形下,一些管理者看不到节能减排在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方面的积极效应,过分放大了政策压力和短期影响,担心地区经济增长速度会因此受阻,错误地把节能减排等同于限项目、压产能、抑发展,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和消极应对行为。例如,对于落后产能该关闭的延迟关闭,该转移的努力留住,该转型升级的暂缓推进。此外,一些地方仍难以摆脱传统“大项目带动大投入,大投入带来大发展”的惯性思维定势,继续打着各种名目大干快上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甚至为保立项、促上马而对一些高能耗甚至具有潜在污染的项目继续大开绿灯。
1.2 节能减排有损企业竞争力
客观上,节能减排政策短期内会给企业增加一些额外的物力和人力投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和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出口形势严峻、市场日趋饱和的新形势下,企业生存面临较大压力。正因如此,有种观念认为节能减排政策对企业生存条件是雪上加霜,尤其是对于那些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新政策可能会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即使是对于那些发展态势较好的企业,一些人认为节能减排投入会分散现金流,或由于能耗总量与环境容量的限制,无法上新生产线,从而失去发展机遇。
1.3 关停并转是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有效手段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缺乏系统思维,对长效机制建设不够重视,把关停并转看成是快速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有效手段。由于没有将节能减排与整个地区产业素质与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结合起来,从而使得节能减排演变成为单纯对企业提要求、施压力、加负担的政策。由于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导致一些具有技术提升空间的企业过早被淘汰,一些在本地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关联作用的企业被迫迁移,对地区产业生态造成了不利影响。例如,纺织业中的印染行业、电子行业中电路板行业等,似乎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关停并转”成了唯一的选择。
1.4 发展传统产业不利于节能减排
目前,有些管理者对产业链条短、技术水平低、创新能力不强、附加值不高的传统产业采取措施,推动其转型升级。但是,实践中许多人往往把传统产业简单理解为低效率、高污染的代名词,与节能减排的要求不符,而不顾实际一味追求所谓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端产业。纵观世界产业史,传统产业走向现代化的技术升级路径一直都是在效率、环保、安全等约束下演进的,传统产业正是凭借能源效率与环境效益的提升,才实现了向现代产业的华丽转型。
2 节能减排的转型升级“政策红利”
2.1 创新红利——节能减排压力是技术创新的新动力源
大量研究表明,严格的节能环保政策是企业技术创新的触发器,能刺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应用新技术与新工艺,不仅能够实现“创新补偿”( 即企业为应对节能减排政策而开展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收益,能够部分、全部甚至超额补偿由此而投入的成本),还能带来巨大的“创新红利”。例如,在美国进行二氧化硫排放限制的法令后,相关污染治理专利数量在其后一段时间内快速增长,许多尘封已久的专利技术也开始得到应用。而在美国空气清洁法案实施后,有关油漆和涂料中新的低挥发性氧化物的技术不断得到开发并付诸于应用。著名管理学家波特发现,正是当时美国严格环境政策的出台,才使杜邦公司开始致力于臭氧耗损物CFSS的分阶段处理,并成功开发出了一系列低臭氧耗损的替代品。
2.2 成本红利——降低了跨越“卡夫丁峡谷”后的长期边际成本
为了应对节能减排,企业往往需要更新生产设备,采用更为先进的工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加大管理力度等,短期内经营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是,在企业跨过短期成本增加的“卡夫丁峡谷”之后,长期生产经营成本往往会低于政策实施之前的水平。波特研究了德国和日本情况,结果发现这两个世界上环境标准较高的国家并未因为高环境标准而导致整体竞争力的丧失,反而踏入世界上环境技术最先进的国家行列,尤其是日本,在污染控制设备、清洁剂等方面更成为世界的领先者。
我们在对广东省纺织印染业的调研中发现,严格的节能与环保政策,促使许多企业建设废水深度处理设备以提高回用率,通过在不同生产工序加装蒸气引流设备以实现蒸气余热的再利用,引进废渣干化处理工艺以用作锅炉燃料等措施。尽管初始投入成本较高,但运行一段时期以后,企业的日常运营成本开始下降。
2.3 市场红利——获得新市场的先发竞争优势
企业动态竞争力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不断推出新产品、占领新市场。通过这种方式,企业摆脱过度竞争、获取高额附加值,也形成了率先进入新兴市场带来的先发竞争优势。
节能减排政策会激发企业生产具有绿色特征的产品,抢先占领“绿色市场”,获得“产品差异化”带来的额外收益。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杜邦公司首先发明了含氯氟烃替代品,在制冷剂等领域奠定了长久的竞争优势。又如我国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许多红木家具企业自主开发、应用的环保型水性聚氨脂家具漆,不仅有效解决了家具漆污染问题,也为大涌镇成功占据全国60%的红木家具市场份额,成为中国唯一红木家具专业镇。
2.4 结构红利——提高优质产业的比重
一是催生新兴产业。这里所谓的新型产业包括新能源产业、节能与环保产业,以及那些研发活动活跃、技术含量高,能耗低、污染轻的电子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制造业。以环保产业为例,由于节能减排政策创造出庞大的市场需求,我国环保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经济的新活力和新亮点。
二是加快优胜劣汰步伐。大多数行业中,技术水平较高、管理先进的企业,往往更加追求能效与环保卓越的目标,它们愿意也能够将节能减排从生存的威胁转变为机会,从而获得超常的利润。而那些技术水平低、设备老化的企业则受节能减排政策影响很大,若被政策强制,大多会降低生产能力,甚至倒闭。因此,节能减排政策加速了产业优胜劣汰的步伐。
3 对策与建议
3.1 突破传统思维定式,善于借势,充分发挥政策的宏观推动力
改变传统惯性思维定式,消除悲观情绪,充分认识到节能环保不仅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从怎样更好发挥节能减排促进转型升级的积极思维来谋划,而不是抱着悲观情绪来被动应付节能减排工作。
充分利用政策的东风,扩大政策宣传和影响力度,让全社会广泛认识到,节能减排已成为世界产业发展新趋势,成为国家的宏观战略和刚性政策,是企业发展的现实选择。通过造势活动,促使企业尽早行动,抢占先机,获得转型升级的先发优势。
3.2 提高服务水平,帮助企业转变观念、开阔眼界
充分发挥政府在舆论引导中的优势,及时将节能减排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向企业披露,广泛介绍国际国内优秀企业在节能环保领域的新理念、新做法,帮助企业转变观念、开阔眼界。
通过举办专家咨询会、案例分析会等方式,帮助企业分析节能减排政策的威胁与机遇、可行的应对策略等,帮助企业识别问题、找准方向、科学投入,提高节能减排的自觉性。
3.3 转变定指标、压任务、提要求的传统工作方式
建议尽快转变工作方式,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政策手段。在目标设定时,不搞“一刀切”,在确保区域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针对企业设备折旧年限、资金周转情况等,灵活设定目标和任务。既有年度任务,也有跨年度甚至多年度任务;既允许企业提前完成任务而不“鞭打快牛”,也允许企业有政策缓冲而平安度过转型阵痛期。
在政策手段上,多采用政策合同、自愿协议、设备租赁、创新激励、信息公示等新型柔性政策手段,让企业自主选择设备和工艺、设备折旧时间,发挥企业的自主能动性,提高政策的响应程度。
3.4 补齐知识短板,实施政策援助,帮助企业平安度过转型阵痛期
帮助企业补齐节能减排投资中的知识短板。调研发现,由于缺乏信息渠道与专业知识,许多企业不知道到哪里寻找,也不知道如何科学选择节能减排的技术与设备。一些企业有节能减排需求,但因缺乏信息、技术和人才,往往无从下手;一些企业迫于形势要求匆忙更新设备,但往往产生设备不会操作、设备运行不畅、与原有生产工艺不匹配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应加大节能减排的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加快搭建企业节能减排知识学习与交流的平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企业答疑解惑、专项诊断,提供技术指导。
增加节能减排的财税支持力度,加大节能环保设备采购的财政补贴覆盖面。将补贴重点投向本地产业节能减排急需的技术与设备上,放宽条件、简化申请手续与程序,努力改变当前中小企业普遍难以享受政策补贴的尴尬局面。把优秀节能减排企业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惠民工程、家电下乡、“广货”推广平台等,发挥政策示范带动效应。
3.5 优化支撑条件,为企业能力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提升产业援助能力。对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的引进给予一定补贴,促进技术的引进与扩散。扶持节能环保产品与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良好的技术和产业环境。
提升服务支撑能力。优先支持节能环保咨询机构的发展,搭建门类齐全、广泛覆盖的咨询服务网络。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系统服务能力的大型龙头节能服务公司,鼓励优秀的节能减排系统服务商通过收购兼并、联盟等方式加快扩张步伐。推动服务方式创新,引导更多工业企业通过节能减排服务外包来实现能力提升,通过支持节能服务企业与节能项目实施企业共同申请节能项目资助等方式来促进合作。
提升金融支撑能力。以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探索根据节能减排成效来实施“梯级利率”等新型“绿色金融”方式。如果把当下环境保护工作比做是春夏之交的黎明那么新《环境保护法》就是令人期待的初夏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