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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案件侦查的情报合成作战机制研究

2013-02-15孙静晶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情报公安机关诈骗

孙静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 100038)

网络诈骗案件侦查的情报合成作战机制研究

孙静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 100038)

在网络诈骗案件侦查中,情报合成作战是以情报为导向,以互利共赢为目标,综合集成各种战斗实体、情报资源、侦查方式等要素,全面提升整体作战能力的作战模式。该模式的构建是信息化条件下网络诈骗案件侦查的大势所趋。情报共享平台建设、部门协同联动、配套制度机制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应成为情报合成作战机制构建的重要内容。

信息化;网络诈骗;情报合成作战;侦查

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e-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居家生活、娱乐休闲、教学科研的一种重要平台。一方面,互联网以更高的质量服务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不断更新人们的旧有知识和思维模式,拓宽人际交往网络;另一方面,有效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管控工作中的一个难题。当今各种形式的网络诈骗活动猖獗并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网络“钓鱼”、网络虚假拍卖、网络传销诈骗等非法手段花样百出,甚至在全球范围泛滥,给人们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网络诈骗犯罪因隐蔽性强、智能性高、危害性大、涉案地域广以及对其打击调查取证难、专业技术要求高等特点,越来越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2012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1亿,网民使用率提升至39.0%,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用户规模在2012年上半年的增速分别达到14. 8%和12.3%,截至2012年6月底,两种用户规模分别为1.91亿和1.87亿”[1]。可见,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网络通信已经成为我国网络用户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网络虚拟社会也成为信息化时代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领域。加强信息化背景下网络诈骗侦查的情报合成作战机制研究,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使命,也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切实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高“四个能力”的必然要求,更是公安机关主动适应情报主导警务革命浪潮,变被动为主动,办漂亮案、打漂亮战的要义所在。

一、网络诈骗侦查中情报合成作战的必要性

网络诈骗案件侦查中的情报合成作战模式,不仅是信息化社会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公安机关提升自身侦查效能,实现情报导侦、导防、导控,真正落实大情报、小行动,实现侦查方式转型的大胆尝试与探索。

(一)情报合成作战是网络诈骗犯罪特点所决定的

“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或互联网,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网络诈骗犯罪是以网络媒介作为作案手段,利用计算机、手机以及其他网络终端设备实施的诈骗活动。网络诈骗犯罪地域的开放性、虚拟性与案件侦查属地管辖的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是实施侦查中情报合成作战的客观原因。网络平台的运用使犯罪分子隐藏于信息终端的背后,忽略了身份、年龄、性格等属性特征,“非接触式作案”使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地出现了分离,容易导致侦查中情报线索的隐匿、孤立和中断。另外,网络诈骗犯罪的背后是一个作案职业化、组织化特征明显,分工精确、组织严密的“产业化”团伙,其犯罪痕迹和触角涉及社会多个领域,而目前通信、金融、银行、公安等相关部门没有形成打击合力,这些都是网络诈骗日益猖獗、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最后,网络诈骗危害严重、传播快、成本低,但网络诈骗的侦查却是人财物成本消耗巨大的一项“投资”,只有通过各地区、各警种、各部门的协作与情报合成才能降低侦查成本,减少警力消耗,提高侦查效益。

(二)情报合成作战是实现诈骗犯罪情报共享和侦查协作的客观要求

“情报信息共享,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及其部门相互之间因工作需要而互访、交流或共用各类信息情报,也包括公安机关与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或个人之间交流或共用与警务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社会思潮等社情动态的社会化情报信息”[3]。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需通过刑侦、经侦、技侦、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等部门协作实现网上监控与现实监控、网上取证与现实抓捕、动态犯罪轨迹与静态情报的衔接配合,从宏观上实现人、赃、证的立体控制,同时依托网络、加密专线或会谈会晤等平台实现公安机关与电信通信、银行金融、网络服务提供商等的密切协助与配合,形成打击网络诈骗案件的全社会整体联动,使情报的效能达到最大化和最优化。建立网络诈骗犯罪情报信息的共享机制,构建网络犯罪侦查协作的格局,实现串并案件联合侦查模式,不仅是情报合成作战的关键所在,更是提升侦查协作效能的理性选择。

(三)情报合成作战是主动适应动态社会环境,实现效益型警务的必然选择

动态性是信息化社会的显著特点。主动出击、快速处置是新时期社会环境新变化对公安工作实现转型的迫切要求。尤其在网络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时间非常短暂,甚至完成鼠标点击就是诈骗行为的终结,同时犯罪活动的历史记录极容易被犯罪分子删除,受物理介质性质的影响,电子证据又易被覆盖或破坏。在网络犯罪侦查中办案民警除了要收集七种传统的证据之外,关键还要收集电子证据。这是一种不受时空限制并极具易毁性特点的证据,“如果不及时做好电子证据的固定和保全工作,原始证据极易被更改、删除和覆盖,从而使证据难以取得或无法取得”[4]。因此,情报合成作战就是要通过“网络犯罪侦查部门与网络空间的各局域网建立动态联合,做好动态的安全审计工作,采用多层次的安全审计措施,通过寻找入侵和违规行为,记录网络上发生的一切,为侦查提供取证手段”[5]。情报合成作战通过情报信息在不同主体之间多渠道流转和共享,实现不同系统间的功能互补,对有限资源合理配置以追求警务资源投入最小化和警务目标实现最大化,体现了效益型警务的理念。

(四)情报合成作战是缓解经费紧张、警力不足等问题和提升侦查效能的重要途径

智能性是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特征。网络诈骗案件侦查中的情报合成作战,包括公安机关内部不同警种、不同地域、不同级别之间的情报合成,公安部门与电信、金融等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与国际刑警组织及周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情报协作。2012年“11· 24”跨国网络诈骗案件成功告破,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国际合作、网络安全保卫等部门密切协作以及与国际刑警组织务实执法合作的成功典范。情报合成作战模式的运用,最大限度地释放了情报在侦查中先知先觉的潜能与灵动性,减轻了传统战术行动部署对有限警力的依赖性,实现了向情报要战斗力、要效益的转变。同时,情报合成作战借助于现代通信技术实现了精确制导、主动出击与快速侦办案件的目标,再加上“涉案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主办案单位调查取证、缉捕涉案人员、追缴赃款赃物,节约了大量的警力、精力和办案费用”[6],使侦查方式的转变和侦查效益的提升得以真正实现。

二、情报合成作战机制的内涵及创新

(一)情报合成作战的概念

“合成”一词,“内涵多种,常见解释有三:一是基本语意,指由部分组成整体;二是化学语意,即通过化学反应使成分比较简单的物质变成成分复杂的物质;三是物理学语意,指几个分力变成合力的过程”[7]。2010年9月,公安部在黑龙江召开了全国公安刑侦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当前及今后要打好“四战”,即合成战、科技战、信息战、证据战,努力实现“多破案、快破案、办好案”的目标。情报合成作战,是公安机关针对新形势下信息化、智能化、虚拟化社会环境中犯罪特点,立足于公安中心工作和侦查破案的需要,以情报为导向,综合集成不同警种、部门、地域间的科技、信息、证据、技术等情报资源,变被动为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区域间情报资源分割壁垒和体系机制限制,形成相互策应、高度闭合的防控链条,为侦查提供支撑、为管理提供手段、为决策提供支持的情报作战模式。

就其要义来看,其一,情报合成作战是一项多元化的系统性工程,即包括信息资源的整合、部门机构的协同、信息与技术的统一、国际国内合作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合作机制。其二,情报合成作战的要义在于凸显情报的能动价值,使情报在案件侦查中有效引领实战并服务于决策需要。其三,情报合成战的最终目标是减少侦查中部门壁垒和信息孤岛,形成公安机关内外整体合力和战斗力,实现整体联动和互利共赢。

(二)情报合成作战机制的基本内涵

在网络诈骗案件侦查的过程中,情报合成作战机制的合成是一种广义的合成,它由众多要素构成,具体包括战斗实体的合成、情报信息的合成和侦查要素的合成等。

1.战斗实体的合成。系统论原理告诉我们,任何系统和整体都是由部分和子系统构成的,并且当各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和功能构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网络诈骗案件侦查工作,是一个战斗实体内多元主体间相互协调过程。一是各专业警种合成,如网络安全保卫、刑事侦查、技侦等不同警种的通力协作。网络监控、IP地址锁定、网上摸底排队与网上串并案件等技术侦查手段的应用离不开网络警察的亲力亲为;跨区域调查取证、缉捕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等则需要各方刑侦办案民警的配合处置等。二是各兄弟省市区域侦查协作。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地与结果地之间、结果地与结果地之间都极具分散性,其犯罪痕迹散落于跨省市区域的各个角落,这就决定了侦查主体只能是异地侦查与就地侦查的结合。三是社会各领域相关部门,如银行、电信、政法等相互配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需要落实银行卡、手机卡、上网卡、宽带业务实名制,严格追究为诈骗犯罪提供域名注册和虚拟空间的网络运营商等相关领域部门的责任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四是国际刑警组织等国外组织机构与国家协作。例如,“3·10”特大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就是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与其他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实现情报共享、联合作战的经典案例[8]。

2.情报资源的合成。情报合成作战模式与传统的侦查协作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必须以情报为导向。情报资源的合成也是情报合成作战的关键所在。一是网上资源与网下资源的合成。例如调取犯罪嫌疑人QQ聊天记录、嫌犯提供“客服”的线索、网上银行开户信息、犯罪前科记录、类似案件关联信息等的合成。二是静态情报与动态轨迹情报的合成。如网络欺诈与零售、在线虚假投资、骗取信用证、木马截取电子邮箱交易信息等犯罪分子惯用作案手法信息,犯罪分子在诈骗中与受害人互动过程的信息轨迹等的合成。三是刑嫌情报与我方情报的合成。例如,我方掌握的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作案“5个W”信息、被侵害对象情况、损失情况等信息点,刑嫌人员上网的网名、规律、专业背景、特殊技能、网上侵入方式、口令(密码)破解技术等情报的合成。四是公开情报与秘密情报的合成。在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中,网络犯罪线索的查证还要综合通过网络特情、网络实时监控、技侦手段、群众投诉举报等公开与秘密途径来获取。

3.侦查要素的合成。首先,它是侦查主体中专才与通才的合成。网络诈骗属于一种高科技领域的犯罪,智能化、专业化程度高。侦查主体或专案组成员必须吸纳计算机领域的高手来充当骨干成员,同时需要精通各个领域的通才,只有“专通结合”才能保证在与违法犯罪的斗争中保持绝对的优势。其次,它是传统与现代侦查手段的合成。传统的侦查手段仍然是网络诈骗犯罪侦查的基本方法,但同时,网络犯罪的证据鉴定工作、网络巡警的网络安全审计工作、网络密罐和陷阱技术的应用,以及针对网络犯罪分子低龄化和连续作案的特点而采用的网络聊天、编制程序诱使网上犯罪嫌疑人暴露等侦查策略[9]又离不开现代侦查手段的运用。再次,它是侦查协作方式方法的合成。在网络诈骗案件侦查的情报合成作战中,除了要运用追缉逃犯、赃物线索协查等侦查协作方式之外,还离不开疑难案件会诊、专题研讨、犯罪发展趋势预测及对策等方面的交流通报。

(三)重构情报合成作战机制的新思维

其一,常态。网络诈骗犯罪是信息化时代网络技术飞速发展条件下的一种社会现象,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诈骗犯罪愈加频繁,规制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当务之急。要想取得打击和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效,就必须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把构建网络诈骗犯罪侦查的情报合成作战机制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打击与防范长效机制与常态机制,努力形成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使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其二,共享。从各地公安机关破获网络诈骗案件的情况来看,犯罪团伙的分工异常严密:有专人负责出售互联网域名用于设立网站,有人发布虚假信息、建立与维护网站,有专人QQ聊天、提供“客服”、接听电话、提取赃款等等。故而,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利益链条也必须要多个部门间的合作,加强和实现信息情报的共享,努力形成一条查处诈骗团伙的完整情报链和证据链。

其三,联动。在网络诈骗案件侦查中建立整体联动、成熟稳固、运转高效的一体化情报合成作战机制,对于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快速反应并果断处置,将危害后果消灭在萌芽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如某省区市发生重大恶性诈骗案件,警方应该第一时间启动警务联勤联动机制,由案(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省级指挥中心召集,集中调警,汇总整合各地情报信息,多地协作同时抓捕诈骗犯罪嫌疑人,实施跨区域、多警种联动作战。

其四,共赢。平等互利、合作共赢是情报合成作战模式的基石,是决定情报合成作战生命力的关键。要想避免情报合成作战模式只见诸某个部门警种之间,只局限于一事一案的合作,合作基础只停留在使命感和战友情上的小范围、浅层次的传统模式,就必须探索出一条可持续、有活力、长期共助、互利共赢的路子。这种能够实现共赢的合作,不仅可以增进兄弟单位的友谊,增进感情,增加默契,还能形成整体战斗力和侦查协作的持久活力。

三、情报合成作战机制的实现路径

创新才有未来,合作才能共赢。情报合成作战模式,既是创新之举,也是大势所趋。公安机关应本着“常态、共享、联动、共赢”的原则并以“权利对等、责任共负、任务共担、互利合作”的姿态,丰富情报合成作战内容,创新情报合成作战模式,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和警种配合,建立起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情报合成作战的长效机制。

(一)树立“合作就是资源和战斗力”的理念

情报合成作战,是“不同区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之间基于特殊地缘关系、犯罪同源关系、犯罪人员流动特点等建立起来的,在各种重大警务活动中沟通和交流信息以及协同行动的一种横向联合方式”[10]。情报合成作战模式对于信息化条件下打赢主动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更是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中克敌制胜的一大法宝。一方面,各地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必须更新固有观念,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情报意识,牢固树立“协作就是资源、合作就是战斗力”的理念,在资源共享、区域联动、部门合作、常态协作和互利共赢上下功夫,积极推进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区域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要积极倡导社会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全体社会成员科学看待和分析情报信息合成共享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充分意识到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或共享相关社会情报信息。

(二)搭建高度共享的犯罪情报信息资源平台

在侦查信息化背景下,网络是实现犯罪情报整合共享的最好载体。随着网络犯罪分子作案手法的日益智能化、科技化与多样化,在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中实现公安内部各系统数据资源整合的需求日益强烈,各警种各部门跨区域犯罪情报信息系统的互联需求日益增多。对此,必须建设起针对网络犯罪的优质高效情报共享平台。一是对平台进行整体规划与设计。要“兼顾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及其部门警种的不同需求,增强网络的链接、检索、访问和查询的可应用性”[11],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联互通的平台格局。二是要处理好共享系统与电信、金融等各个应用系统的关系以及不同层次共享系统之间的关系,增强系统之间的兼容性,统一犯罪情报共享平台的技术标准、信息数据标准、系统接口等。三是要“做好系统运行安全、数据安全、操作安全和通信安全等监控配置工作,如通过监控程序运行防止病毒或其他恶意程序非法执行,防止非法网络渗透攻击,防止泄露敏感情报信息等”[12]。

(三)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实现侦查打击合力

首先,银行等部门在办理银行卡申请开户业务时要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另外,在发生诈骗犯罪收到公安部门联查申请时要积极提供涉案人开户资料、网银登录信息和资金流向等情报,协助警方定位用户真实信息。其次,网络运营商及网站经营者应真正承担监管职责,改变受利益驱动而忽视信息安全的状况。针对网络诈骗分子利用境外服务器开设网站逃避打击现象,应通过制定制度的方式使境外服务器国内代理机构自觉向公安机关揭发检举可疑线索,切断网络诈骗上游利益链。再次,电信通信部门要不断落实上网卡、电话卡、开通宽带业务实名制,采取技术手段对有害手机短信及互联网信息进行监测过滤,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要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部门联手,多警种协作,牢牢掌握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主动权。

(四)建立情报合成作战的配套制度

构建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情报合成作战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机制才能保证协调运转。一是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公安部应下发统一的情报合成作战模式的流程、手续、权限等详细规定,对合作各方的责任进行明确。“协作单位在主办单位手续完备情况下,应该无条件竭力相助,协作单位依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履行协作职责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13]。二是建立严格的奖惩激励机制。要把网络诈骗案件侦查中的合成作战各方的工作与贡献纳入省市县各级相关部门考核指标中来,并反映在办案民警的绩效考核中,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三是尽快形成公安机关与金融机构的长效联动机制。完善网络犯罪相关法律规范,建立涉案账户快速查询冻结机制及各领域的联合防阻、联合宣传、沟通合作、会商通报机制。

(五)完善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体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犯罪无国界”现象日益凸显。网络犯罪的跨区域性、跨国界特点决定了网络犯罪侦查必须实现国际社会与组织间的协作。在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尤其是网络诈骗犯罪中,“合则两利,分则两伤”。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具体案件的国际执法合作,不断提高打击和预防跨国网络诈骗的能力和水平。针对“11·24”特大网络诈骗案件,中国警方与各国驻华警务联络官,驻上海领馆领事、安全官及在华商会等机构密切会商,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其190个成员国发布紫色预警,通报案件相关情况,为案件的稳妥处置创造了先机。另一个方面,要积极参加《网络犯罪公约》等重要国际公约,建立和完善刑事实体法领域和国际法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对国际网络犯罪的立法研究,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news.163.com/12/0909/ 09/8AUTD9U00001124J.html,2012-09-09.

[2]李涛.网络诈骗犯罪及侦查对策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

[3][11][12]邹常青.浅析当前公安情报信息共享的阻碍因素及对策[A].编委会.第三届全国公安情报学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430,433,434.

[4][5][9]肖承海,吕泽华.网络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05,(3).

[6][13]姜建宁.对当前经济犯罪侦查协作的思考[J].公安研究,2011,(2).

[7]刘黎明.侦查“合成战”之理念[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2).

[8]陈亮.信息社会刑事犯罪新形势下的情报工作应对机制建设[A].编委会.第三届全国公安情报学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514.

[10]王吉平.健全完善西北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的实践与思考[J].公安研究,2012,(1).

责任编辑:贾永生

D918

B

1009-3192(2013)04-0031-05

2013-05-22

孙静晶,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2011级公安情报分析专业硕士研究生。

本文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信息化社会下网络诈骗案件侦查的情报合成作战机制研究”(2013SKX04-4)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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