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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升铁路公安履职效能的实践与思考

2013-02-15张连生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警务公安民警

张连生

(合肥铁路公安处,安徽合肥230022)

随着铁路公安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铁路公安机关管理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大力提升公安履职效能,既是公安体制改革的目标,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笔者根据公改以来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的工作思路和理念,就进一步提升公安履职效能作一探讨。

一、严格履行公安职能的具体做法

(一)从转变思想抓起,不断深化理念认识

我处结合管内实际,通过会议集中“学”、座谈讨论“议”、个人实践“悟”等方式,及时将全处广大干部民警的思想统一到“正确认识、严格履行公安机关职能”的职业意识上来,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先进理念,做到用先进理念指导实际行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先进理念,将“正确认识、严格履行公安机关职能”的理念植根于心、落实于行。

(二)从岗位标准抓起,不断规范职能定位

明确岗位标准,规范职能定位,是公安机关严格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针对转制前铁路公安承担大量非警务活动和一线岗位标准不够具体等情况,我处按照公安局《基层一线岗位标准》要求,结合管内不同岗位特点,及时制定下发了符合实际的《基层民警岗位标准》,把不该做的剔除出去,把该做的明确下来,细化量化各岗位应知应会应做标准,通过开展岗位练兵、集中培训、竞赛评比、典型引领等,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应做的知识,为严格履行公安机关职能打牢了坚实基础。

(三)从规范管理抓起,不断提升警务效能

规范警务管理不仅有利于严格履行公安机关职能,也有利于提升警务效能。我处从健全警务规范抓起,对从2008年10月公安处更名成立以来制定的9大类137个规范进行全面梳理,认真进行“废、改、立”工作,把不该做的全部剔除出去,把该做的全部涵盖进来,修订完善《线路治安巡防暂行规定》等29个警务管理规范,确保各项警务行为在规范下运行。同时,从规范警务运行模式抓起,按照“正确认识、严格履行公安机关职能”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期在全处范围内建立35个“居家式”警务室,7对旅客列车实行“巡乘制”,在合肥站推行“一警多能,综合执法”管理模式,以改革引领和促进全处公安工作科学发展。

(四)从考核机制抓起,不断健全管理体系

铁路公安转为公务员体制后,经济激励为主的传统考核模式已不适应公务员管理,我处及时修订基层所队综合考评办法,制定了公务员考核指导意见。以芜湖所和乘警支队为试点,以点带面,在全处建立起了与公务员管理相适应的“日考勤、月考核、季排序、年考评”评价体系,坚持每日考核民警出勤、每月考核工作业绩、每季实行计分排序、年度实行综合考评,既注重过程管理,又兼顾结果考核,有效促进了广大民警严格履行公安职能。

(五)从跟踪督促抓起,不断增强履职效果

为更好地适应公务员管理,我处及时跟进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制定涵盖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12个,为严格履行公安机关职能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充分发挥警务督察内部监督制约作用,组织警务督察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现场督察岗位民警履职尽责情况,及时查纠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各岗位民警严格履职尽责。特别是在春运、“十八大”等大型安保中,及时发现问题,现场查纠问题,并每天视频交班,紧盯问题整改,为顺利完成各项安保任务提供了强力支撑。

二、提升铁路公安履职效能需要加强的环节

(一)严格履行公安职能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

一是责任意识有待强化。少数民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存在畏难情绪,不善于积极主动应对,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少数民警连续工作后有时会出现松懈麻痹思想,致使工作标准降低、质量下降;还有极少数工作职责不够具体,部分民警处于疲于应付状态。二是争先意识有待强化。少数民警还没有完全从先前的经济激励为主的考核模式中摆脱出来,争先意识还不够强烈;少数年龄偏大民警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消极思想,争先劲头还不够足。三是创新意识有待强化。少数民警思想观念保守,思维方式陈旧,缺少创新意识;少数民警缺乏迎难而上、创新进取的信心和勇气,工作满足于一般化。

(二)公务员考核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方面,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处通过完善考核管理机制,顺利实现了从传统管理模式向公务员管理模式的转变,但考核奖惩力度不够大、内容不够全、范围不够广,少数民警工作积极性还没有完全调动起来,还需要从公安处和所队两个层面不断健全考核管理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加大考核力度,全面加强考核管理,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另一方面,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部分岗位的考核标准不够明晰准确、全面、细致,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存在标准重复问题,且日常考核涵盖内容不够全面,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完善内容,为考核管理提供明确依据。

(三)规范警务管理还需深入推进

一是岗位标准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入。主要是发展不平衡,少数民警对本岗位应知应会应做标准还需深入学习,有的岗位还需深入开展集中培训教育。二是警务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深入。无论是“居家式”警务室、列车“巡乘制”,还是大客站“一警多能,综合执法”,都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同时,还必须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建立新的警务模式,更好地适应铁路公安工作需要。三是跟踪督促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不能仅依靠警务督察一个部门力量做全处民警的警务督促工作,还要发动全处其他部门和所队领导等力量,采取丰富的督促形式和手段,及时督促民警严格履职尽责。

三、提升铁路公安履职效能的对策

(一)注重深化思想认识,引领正确方向

一要坚持主流精神引领。“忠诚为民,勇于担当,主动工作,严格履责,创新进取”的高铁时代上海铁路公安主流精神,是引领全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必须在全处范围内大力弘扬和培育主流精神,通过广泛宣传和不断弘扬主流精神,及时摒弃不良思想认识,真正让主流精神占领全体民警思想阵地,丰富广大民警精神世界,引领全处民警树立正确的履职理念。二要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培养选树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是推动广大民警严格履职尽责的一种有效方法。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作用,建立健全先进典型培养选树长效机制,用先进典型引领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履职理念,有助于促进全处民警提升履职能力。三要坚持领导干部垂范。一名领导就是一面旗帜,领导干部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一个单位民警的行为。每名领导干部都要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安局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警风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为契机,从我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主动作为,带头爱岗敬业,带头干事创业,时时、事事、处处想在前、干在前、冲在前,为民警当好示范、作好表率,用自身实际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民警严格履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

(二)注重推进岗位标准,引导规范履职

一要不断细化岗位标准。我处结合实际出台《基层民警岗位标准》后,每个所队又结合自身情况细化不同岗位应知应会应做标准,由于各所队实际情况不同,细化标准的程度不一样,以致执行的效果也不一样。对此,机关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帮促作用,反复深入所队强化业务指导,帮助进一步细化岗位标准,确保所队岗位标准细致、规范。同时,机关党总支要牵头,组织各部门尽快出台《机关部门民警岗位标准》,确保各系统、各警种岗位有标准、有规范。二要深入学习岗位标准。目前,岗位标准学习主要立足于所队岗位练兵和民警自学,集中培训学习有待深入跟进。宣教部门要牵头,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参加,合理制定各警种集中培训方案,分批分期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结合岗位应知应会应做标准,认真编写教学大纲和岗位练兵题库,适时组织开展岗位知识竞赛活动,深入推进岗位标准学习培训,确保广大民警全面掌握应知应会应做内容。三要认真落实岗位标准。岗位标准制定、细化、学习到位后,关键在执行。机关各部门在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的同时,要及时掌握民警岗位落实情况,采取在不同警种、不同岗位选树样板典型和研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等方式,发挥典型引领和考核促进作用,确保做到应知必知、应会必会、应做必做,引导广大民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履行公安职能。四要严格执行警务规范。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警务管理规范,组织广大民警学习掌握警务管理规范内容,督促按照规范要求抓好警务管理,必要时将执行警务管理规范纳入季度工作考核,积极引导民警严格执行警务规范,按照规范履行公安职能。

(三)注重完善管理机制,确保严格履职

一要健全考核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既是实现全处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双赢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促进全处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机关相关部门不仅要根据各时期公安保卫任务特点,科学设定阶段性任务目标,抓好达标考核,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而且还要注重过程考核,认真细化和不断丰富“日考勤、月考绩、季排序、年考评”内容,落实每日考勤纪实、月度积分公布、逐月累计排名等制度,客观反映民警的工作过程和实绩。同时,要进一步扩大考核结果运用范围,与晋级晋职、评优授奖、经济奖励、年度考评等挂钩,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引导民警严格履职。二要完善督促机制。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督导、所队领导督促和督察部门督查的作用,建立健全机制,督促民警严格履职。机关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分片包保等方式,结合各时期工作重点,经常深入所队一线,加强现场检查督促,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所队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从小事抓起,从细处着手,反复深入岗位一线,大胆管理,从严管理,现场督促岗位民警严格履职尽责;督察部门要结合不同时期安保任务,不断改进督查方法,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现场发现问题,定期通报督促,及时回访落实,补强措施,提升质量,不断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三要跟进问责机制。为防止应做的不做、该干的不干、能管的不管等敷衍推诿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刚性问责机制,明确划定“红线”,明确规定年度考核不称职情形,明确问题倒查追责制度,严格考核,严肃追责。特别是对有案不受理、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治安问题整治不力、岗位组织不到位等四种情形,一律按不作为从严查究,确保履职尽责到位。

(四)注重优化警务模式,增强履职效果

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警务模式,结合管内实际,按照“四个有利于”原则,不断探索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当前,重点要不断完善大客站“一警多能、综合执法”以及列车“巡乘制”、线路“居家式”等警务模式,积极探索乘警“一站式”指挥调度、远程控制管理和列车警情跨局联动处置等警务新模式,积极推广东至所线路警务协作工作模式和合肥所广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模式,不断规范警务运作,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深入推进。通过不断推进警务机制改革,积极适应当前现实斗争,促进民警严格履职尽责。另一方面,要不断改进勤务机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辖区治安情况的不同特点,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实用实效的个性化勤务机制,以促进民警履职尽责。特别是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段复杂的治安状况,要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原则,合理安排岗位,科学调整勤务,及时破解“节日规律”,切实解决“周末现象”。针对不同级别的安保任务,要认真研究制定等级化安保方案,落实等级勤务制度,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根据勤务等级确定警力投放比例,科学合理使用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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