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弥尔顿对“精神”的神学诠释
2013-02-05吴玲英吴小英
吴玲英 吴小英
摘要:对于基督教正统教义“三位一体”中的“圣灵”(the Holy Spirit),弥尔顿代之以“精神”(the Spirit),并在神学著作《基督教教义》里对“精神”这一宗教术语进行了充分的诠释。弥尔顿通过大量的《圣经》引证,指出“精神”有九种所指,比“圣灵”更为广泛,既包括“圣灵”在内的、来自外在但进驻到信仰者内心的“神圣的精灵”(the divine spirits),也包含人将这些力量内化为弥尔顿所称的“人的精神”(the human spirit)或“内在精神”(the Spirit within)。因此,在弥尔顿的“反三位一体”宗教观中,“精神”比“圣灵”更为准确。掌握弥尔顿对“精神”的神学阐释有助于更深刻地把握弥尔顿的神学思想和理解弥尔顿史诗创作的实质。
关键词:约翰·弥尔顿;《基督教教义》;“精神”;“圣灵”;“内在精神”
中图分类号:I1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1?0030?06
弥尔顿集诗人、雄辩家、革命家、思想家、神学家等多重角色为一身。他的英雄诗歌三部曲《失乐园》《复乐园》和《斗士参孙》(虽为诗剧,但也具有史诗特征)为他赢得“世界上最伟大的史诗诗人之一”的伟名;其短诗涉及到英语诗歌的几乎所有体裁:抒情诗、歌剧、田园诗、悼亡诗、十四行诗,等等;其有关政治、教育、婚姻、出版等方面的散文论辩因雄辩和深刻的革命思想而成为英国人文、社会学科里重要的历史文献。与他在这些领域里的贡献相比,弥尔顿的神学成就位列其后,修斯(Merritt Y. Hughes)也因此称弥尔顿为“业余神学家”。[1]但尽管如此,弥尔顿的两卷本、共五十个章节的神学著作《基督教教义》(以下简称《教义》),①尤其是其中激进的神学观点和贯穿他创作始终的宗教思想,充分标示出其神学家和神学思想改革家的地位。
《教义》是弥尔顿毕生研读《圣经》的产物。但在这部神学著作完成之后,英国的局势愈加紧张和暗淡,该著所交付的出版商屡屡遭到警告;后来,著作在几易人手之后不但没能发表,而且最终随着作者的辞世而消失。据记载,该著的手稿由威廉森(Sir Joseph Williamson)谨慎地收藏了起来。1823年,莱蒙(Robert Lemon)在“国家文件办公室”的一个旧壁柜里发现了著作的原稿。1825年,萨姆纳(Bishop Charles Sumner)将它译成英文,并和拉丁原文一起发表。但一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尤其在休厄尔(Arthur Sewell)出版他的专著《弥尔顿<教义>的研究》(A Study of Miltons Christian Doctrine)之后,《教义》才开始引起国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但由于《教义》的内容晦涩,其中来自《圣经》的引语繁杂,又很分散,观点似乎相关却不直接相联,因此,《教义》本身没能如作者的其他作品那样受到研究者的青睐。有限的研究大多围绕《教义》中宗教思想的出处及作者权的问题。后者尤其引发学者持久的研究兴趣,主教伯吉斯(Thomas Burgess)于1829年首次提出质疑,之后,亨特(William B. Hunter)和利布(Michael Lieb)也曾怀疑著作权是否属于弥尔顿。但更多的学者从作者的神学著作与诗作之间词语的重复、风格的一致、思想观念的契合等多方面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考究,如休厄尔(Arthur Swell)、凯利(Maurice Kelley)、肖克罗斯(John Shawcross)、莱瓦尔斯基(Barbara K. Lewalski)、希尔(Christopher Hill)、安斯沃思(David Ainsworth)等。最终,国外学界一致将《教义》视为弥尔顿的经典作品之一。在中国,弥尔顿在英国革命史和文学史上的声望并不为人陌生,但《教义》却鲜为人知。
收稿日期:2012?10?15;修回日期:2013?01?07
作者简介:吴玲英(1967 ?),女,湖南慈利人,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弥尔顿与西方史诗传统.
一
弥尔顿在《教义》里系统地阐释了他的神学思想,而他的神学思想又在很大程度上艺术地呈现在他的英雄诗歌三部曲中。换言之,弥尔顿的《教义》和三部曲是“两种截然不同方式下的同一套基本的语料”,[2]所以,了解弥尔顿的神学思想是正确诠释他的创作,尤其是其英雄诗歌三部曲的基础。然而,弥尔顿的神学思想比较复杂,难以把握,它既根源于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主流基督教神学,又深受欧洲宗教改革运动、英国清教革命和弥尔顿个人经历的影响,由此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观点,至今在学界仍存争议。弥尔顿自己也承认,《教义》中的“很多观点与基督教的传统思想相悖”。(WJM, XIV,14)
就“三位一体”而言,基督教正统教义认为,上帝有“圣父、圣子、圣灵”三个不同的位格,但他们不是三个而是一个上帝,在本质上是一体的,这便是正统教义里的“三位一体”。“三位一体”是基督教神学的核心,圣·杰罗姆(St. Jerome)称之为“三位一体之神秘”。其中“圣灵”的神秘主要在于,由于《圣经》没有阐明“圣灵”是否和“圣子”一样是被产生或被创造的,也没有提供任何信息明确论述“圣灵”的本质、它的起源以及存在的形式,因此,“在宗教改革之前,神学界一直忽视或避而不谈‘圣灵”,[3]即使是宣扬“神启和救恩论”的圣·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也只字不提“圣灵”。
在16世纪和17世纪席卷几乎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中,尤其是从17世纪初开始,以加尔文思想(Calvinism)为主导的英国神学观念慢慢失去对人们的控制,并逐渐让位于阿明尼乌主义(Arminianism),教会体制的权威和中心地位被打破,《圣经》不再是少数人阅读和解释的特权。同时,此时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的人文主义思想鼓励大家独立思考、自行阅读和自由诠释《圣经》,个体的精神得到尊重。人们开始关注“圣灵”,并相信它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弥尔顿的时代提倡“我认为、我感觉”的个人经验,于是,伊拉斯谟(Desiderius Erasmus)曾抱怨的“‘圣灵的自由”在17世纪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而弥尔顿“反三位一体”宗教观中关于“圣灵”的神学诠释正是“自由”和“个性化”的典型代表。
“圣灵”的本质和“圣子”的身份一样是弥尔顿毕生研究和探讨的主题。但弥尔顿在他的神学著作和诗歌作品中都始终坚持,“精神”(the Spirit)②一词比“圣灵”(the Holy Spirit)更为准确。因此,把握“精神”是理解弥尔顿思想的关键,而“精神”几乎贯穿弥尔顿的所有主要作品,尤其是贯穿弥尔顿的神学著作《教义》和英雄诗歌三部曲《失乐园》《复乐园》及《斗士参孙》的主线。根据《弥尔顿集哥伦比亚索引》,[4]“精神”是弥尔顿作品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就词语所占的页面篇幅而言,弥尔顿作品中排在前几位的关键词分别为“上帝”(Vol. 1759? 800) 、“教堂”(280?94)、“耶稣”(255?68)、“天堂”(863?73)、“精神”(1851?59)、“自由”(1138?47)、“罪孽”(1798?1806)和“信仰”(638?45)③。就术语本身的复杂性和包容性而言,“精神”远远超过其他关键 词。而就弥尔顿对术语的解释来说,“精神”的含义最为丰富。
二
肖克罗斯(John Shawcross)曾指出,“‘精神是《教义》的焦点”。[5]的确,读者只要浏览一下《教义》各章节的标题便可以看出,贯穿《教义》始终的主题是“精神”,或更准确地讲,是“精神”在堕落之人的再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弥尔顿在《教义》第一卷本的前十章里探讨了基督教教义、上帝的本质、预定论、“圣子”“圣灵”等基督教关键术语,之后,从第十一章到第三十三章转向两大类更实际的内容。首先是原罪,包括“人类始祖的堕落和犯罪”及犯罪的结果(如“罪罚”和“肉体的死亡”),然后是《教义》第一卷本的焦点,即人的精神再生。弥尔顿认为,人之所以能够再生,源于耶稣的救赎,因为救赎通过使堕落之人虔诚地忏悔和重获信仰而对人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使人从精神上复苏。这一神学思路便是史诗《失乐园》的宗教思想基础。接着,弥尔顿在第二十一至第三十三章里详细地阐释了精神再生的模式,从“因信称义”到“圣灵”进驻到人的内心,尤其揭示出对自我内在力量的认知。可以说,《复乐园》就是这一过程的艺术呈现。在《教义》的第二卷本里,弥尔顿更集中地论述再生之人应有的美德,包括对上帝、邻居、他人,甚至对自己的责任和美德,这是《斗士参孙》的神学阐释。整体来分析《教义》各章节的标题内容,我们就可以看出,弥尔顿神学思想的中心和发展脉络就是“精神”。
对“精神”这一神学术语阐述得最明确和最详细的是《教义》第一卷本的第六章“圣灵”(The Holy Spirit)。弥尔顿在本章的开头将“圣灵”定义为“圣父与圣子之灵”(the Spirit of the Father and the Son),并指出,“关于它(‘圣灵)的本质,它以什么形式存在,它来自哪里,《圣经》始终保持缄默”(WJM, XIV, 357)。弥尔顿进一步论述,既然教父们都一致对“圣灵”保持沉默,所以有必要将这一问题敞开,供众人研讨。而他本人则从《圣经》中选用大量的引语来阐释《圣经》里的“圣灵”。
弥尔顿认为,《圣经》里的“圣灵”这一能指符号可以解读为九种不同的所指,具体包括:第一,“圣父”(God the Father );第二,“上帝的恩典、威力和美德,尤其是滋养万物生长的神圣气息和影响”;第三,“天使”;第四,“上帝差遣而来并承诺将以色列人带到应许之地迦南的耶稣”;第五,“赋予先知以灵感的上帝之音”;第六,“上帝启迪和引导其臣民的真理之光”;第七,“‘圣灵本身或其象征,尤其是上帝之灵降下时的鸽子的形象”。值得特别提及的是,弥尔顿在具体解释“圣灵”的最后两种所指之前,刻意用“更加独特的是”(WJM,XIV,363)加以强调。可见,“圣灵”的第八种和第九种所指是弥尔顿尤其关注的两点,即“照耀在耶稣身上的光辉”和“上帝给予个体的精神礼物或给予行为本身”(359?63)。关于前者,弥尔顿引用《以赛亚书》中有关“弥赛亚和平国度”的一段诗文,即“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那是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有谋略和能力的‘灵、有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11. 2)。至于后者,弥尔顿所选用的都是对上帝持有坚定信仰的例子,如摩西和大卫。④总之,弥尔顿对《圣经》中的“圣灵”的解读比基督教正统教义中的含义要广。他在《教义》中还写道,《圣经》里的“圣灵”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解读”(WJM, IX, 359),所指广泛、功能繁多,它“既用于上帝和天使,也适用于人的心智”(359),即人的灵感或人的正确理解和理智。因此,弥尔顿坚持认为,“精神”一词要比“圣灵”更加准确,而且,他对“精神”的神学诠释主要是为了突显它在信仰者身上产生的效果。
有学者指出,弥尔顿在《教义》里对“圣灵”和“精神”这两个词语的运用异常灵活,以致于两者间词义的区别“非常模糊”。[6]实质上,从弥尔顿对“精神”的神学诠释来看,“精神”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含“圣灵”在内,被称为“神圣的精灵”(the divine spirits),源自外在,最终进驻到信仰者的内心;而另一部分则是“神圣的精灵”刻写在人内心时所产生的影响,换言之,是人“内化”这些外来力量的产物,弥尔顿称之为“人的精神”(the human Spirit)或“内在精神”(the Spirit within)。因此,弥尔顿尽量避免使用“圣灵”一词,即使在第六章专门论述“圣灵”时也很少用“圣灵”这一广为人知的基督教术语。而当他要特别提到“圣灵”时,用的是“上帝之灵”(the Spirit of God)或“神圣之灵”(the Holy Ghost)。此外,弥尔顿强调,“即使在向‘圣灵进行祈求时,那并不是在向某一特定的人‘祈福,而是向上帝祈求得到精神礼物或灵感”(395)。
笔者在论述弥尔顿的“圣子”时曾指出过,在“圣子”耶稣兼具人性与神性的双重身份中,人性是基础和根本,而神性实质上就是成功地抵御住所有诱惑后的人性,即人性的至高境界。同样,弥尔顿的“圣灵”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基督教正统教义所宣扬的神性。弥尔顿在《教义》里写道,“谈到神性,(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将‘圣子之名和本质放在‘圣灵之上”(XIV, 403)。也就是说,就神性而言,“圣灵”要低于“圣子”。
在基督教正统教义看来,弥尔顿的神学思想很“极端”,甚至“异端”。[7]弥尔顿身处的17世纪是历史发展的“特定时空”,是“英国的转折点”,[8]是文艺复兴到理性时代的过渡时期,其显著特点是古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化、基督教思想与文艺复兴人文主义三股主要思潮交汇在一起。受其影响,弥尔顿的神学观点与基督教的正统教义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异。就“三位一体”而论,根据基督教正统教义,“三位一体”中“圣父、圣子、圣灵”虽然本质上为一体,但三个位格是平等的,具有永恒的神性。而弥尔顿的“反三位一体”宗教观却认为,“圣子”与“圣灵”都不与圣父同性同质,而是处于从属地位,没有独立性,也不具备永恒的神性。关于“三位一体”中的“圣子”,弥尔顿曾在《教义》的第五章中指出过,“‘三位一体作为基督教中最大的神秘,《圣经》本身并没有提及它”(WJM, XIV, 263),《圣经》里既无法找到确切而不容置疑的教义来支撑“三位一体”,也没有只言片语能证明耶 稣·基督永恒的神性。而关于“圣灵”,弥尔顿在第六章里阐明,“《圣经》里没有任何一条教义明显陈述‘圣灵的神性”(379)。《圣经》里的“圣灵”虽然主要指圣父的威力和美德,但很多时候,圣父的威力和美德是通过人之子耶稣来体现,而且,在更多的时候,“‘圣灵的具体所指为某种神圣的冲动、光、声音、话语,或来自耶稣或通过其它渠道”(383)。在这种情况下,“圣灵”既不可能有“上帝之名”赋予它的神性,其本身也不可能如“圣子”一样有“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神迹”“神圣的荣誉”等隐含的神性(381? 392)。但“圣灵”的作用在于能在洗礼时施于信仰者以恩惠。弥尔顿这样分析“三位一体”中的三个位格“我们将永恒的获救归于‘圣父,将救赎归于‘圣 子,将成圣归于‘圣灵”(393),因为“圣父”的威力是本身内在固有的,“圣子”和“圣灵”的威力来自“圣父”。弥尔顿在比较了“圣子”和“圣灵”之后强调,前者有着一定的权威,因为他可藉“圣父”之名而行事,而“圣灵”是奉“圣父”和“圣子”之名赋予教堂和信徒以恩典和祝福。此外,当人们祈祷时,“圣灵”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位格,而是作为一种精神礼物被人呼求,而神圣的礼物具体来自于谁、通过什么渠道或以何种形式,《圣经》没有明晰,弥尔顿的《教义》也没有明确。
弥尔顿在《教义》里最后一次提到“圣灵”是在第一卷本的第二十七章“关于福音和基督自由”中。 弥尔顿后来修改本章时添加了一段文字,其中写道,“福音就是‘圣灵写在信仰者内心的信条”(XVI, 113)。他还从《圣经》中挑选出大量的例子以论证“圣灵”的作用就是“将神圣的爱浇灌在我们的心里”(116),如,《使徒行传》说,“‘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能力”(1:8);“神赋予顺从之人以‘圣灵”(5:32);“忏悔吧,你们就将得到‘圣灵的礼物”。《哥林多前书》也写道,“我们讲说这些事,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事讲给属灵的人”(2:13)。弥尔顿的论述进一步从根本上限制了“圣灵”的神圣功能,降低了它的神性。更深刻的是,弥尔顿在比较了《旧约》里的《耶利米书》和《新约》里的《使徒传记》后总结道,“由于并不是所有真正的信仰者都 具有先知天赋,所以对他们来说,‘圣灵的替代就是预言、梦境和异象”(117)。此后,“圣灵”这一术语便从弥尔顿的作品中消失,无论是在《教义》后面的篇章里还是在诗歌作品中,弥尔顿都代之以“精神”(the Spirit) 或“神圣的灵感”(divine inspiration)。而弥尔顿在《教义》第一卷本的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第三十章里分别讨论“再生”“忏悔”和“挽救 信仰”之后,继而在《教义》的整个第二卷本里集中探讨再生之人的美德和责任,即基督式英雄⑤的“内在精神”。
三
《教义》的初稿完成于1660年英国复辟前后,之后,著作又经过了“重新检测”和修改的过程,因此,《教义》实质上是弥尔顿一生研读和分析《圣经》的结果。可以说,弥尔顿对“精神”的神学诠释跨越了他的一生,或者说,《教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和记载了弥尔顿本人的精神发展过程”。[9]期间,“精神”一词的内涵历经了实质性的演变,从早期的“圣灵”等外在权威到后来的“内在精神”等人自身的力量。
早在40年代,弥尔顿开始将他的神学观点系统化,以便他的学生能不时地将他口述的神学思想写下来。弥尔顿也在《教义》的前言里提到,他年少时就系统而仔细地阅读了《旧约》和《新约》,并在埃姆斯(William Ames)等神学改革思想家的引导下尝试将似乎不相关的经文连成一些神学纲要,方便日后从事宗教工作。这是弥尔顿编著《教义》的第一个阶段。这时,弥尔顿的宗教思想主要来自外界权威,如《圣经》文本和释经者。但弥尔顿不满足于外在的力量,如摘选别人的话语,因为他相信,即使是当时“最有能力的,也没有谁,没有某个特定教会、教会会议或教会组织(如教堂)能绝对地将他们的诠释作为律法和绝对的信仰强加给别人”(IV, 267)。50年代后期,弥尔顿将纲要编成神学著作,冠名《基督教教义》。虽然这时期他的《失乐园》等创作因克伦威尔将军的死和查尔斯二世的复辟而搁浅,但他从未停止撰写《教义》,并于1660年左右完成神学著作的初稿,正如学者所描 述的,“尽管他的人生连续经历几个灾难,这套神学思想在英国复辟之后终于写完”。[10]这是弥尔顿编著《教义》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他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和理解从《圣经》中选择经文例证,并有序地编写出自己的条文,他认为,“最安全、最值得推荐的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研究,为自己编写出最有独创性的宗教条文”(XIV, 7)。但后来,弥尔顿发现有必要重读《圣经》,并在《圣经》的指引下“重新检测和重新成形”(IV, 8)他的神学教义。这个过程是《教义》编著的第三个阶段,也是他人生最暗淡的时期。此时,《教义》《失乐园》《复乐园》和《斗士参孙》等作品是他最大的慰藉和唯一的精神支柱,所以,他能“在极大的宁静中生活着,直到1674年逝世”。[11]这期间,弥尔顿不断修改和补充《教义》,希望能如他在著作前言里所写的那样,“随时准备尽可能广泛地发行我这最珍爱的、最好的拥有品(指《教义》)”(9)。当然,《教义》由于包含诸多激进甚至异端神学观点,所以不可能在那个“邪恶的时代”发表。但在艺术的伪装下,承载相同宗教思想的诗歌作品有幸在他的有生之年 面世。
弥尔顿编著《教义》的这三个阶段表明,《教义》是弥尔顿在以《圣经》为范本的基础上拼贴和汇编的基督教中重要的信条和教义,更是他对文字经文进行的个性化的阐释,充分体现了他自由的思想和独特的宗教信仰,为那些寻找个人信仰自由和追寻“内在精神”的人提供理论的支撑和方向的指引。弥尔顿坚决反对一个观点,即,上帝之道及其意义和目的早已固定在《圣经》里,而且只为少数人所掌握。在弥尔顿看来,经文和教义会随着时间的流失玷污于怀有私心的人之手,上帝的话语(真理)也会遭人篡改,其中不乏公认的伟大神学家和学者。弥尔顿曾在《教义》第一章的开头谦虚地说,“本书并没有提出任何新颖的 信条。唯一的目的就是通过收集散落于《圣经》各处的教义,方便读者记忆,并通过用具体的标题将观点系统化,方便人们参考”(XIV, 21)。但实质上,弥尔顿对经文的见解极富个性,他认为,“我们在福音的引导下拥有两个层面的经文,一个是外在的,即书写下来的文字,另一个是内在的,即‘圣灵刻写在每个信仰者内心的”(XVI, 273),而“后者,远为独特”(274),并能赋予信仰者以“精神”,而“精神”提供给人们的往往是“比文字经文更可靠的指引”(274)。
弥尔顿从小就有一种强烈的自我优越感和超然感,视自己为“上帝所挑选和培育的天才、祖国的先知、最后被击败的巨人”。[12]就宗教方面而言,弥尔顿辛辣地抨击当时的职业教会,不受人欢迎。但外人的非议反而更坚定了他的精神独立,因此他的思想不受任何既定教义的影响和约束。弥尔顿坚信,每个基督徒都有找到个人信仰的责任和自由。弥尔顿始终坚持,每一个基督徒都有独立自由的良知,能自行解读《圣经》。他在《教义》里倡导,“每个人都有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信仰进行思考并写出属于自己的教条。因为没有自由,就没有宗教,也没有福音”(XIV, 13)。他认为,任何禁锢个体灵魂自由的教堂都应予以抵制。当然,弥尔顿的旨意并不在于要废除教堂,而是建议信徒们交流各自内心的信仰,更好地理解上帝的话语和基督教教义,并教导彼此如何成为更好的基督徒。当双方的观点发生冲突时,应自由辩论,相互检测,以“达到自身的统一”(XVI, 274)。而不是靠教堂或凭借基督教社会等外在的威力。同样,他自己的观点和论点的建构也是通过收集和对照《圣经》中的相关引语。但弥尔顿指出,自己与他人建构教义的过程有所不同,他说,“过去大多数致力于此事的人,习惯于尽量将自己几乎所有的观点都一览无遗地陈述在纸上……而我的页面上却多是来自《圣经》各处的选段,只有尽可能少的空间留给自己的文字和思想” (XIV, 11)。也就是说,弥尔顿神学思想的发展以《圣经》为坚实的基础。弥尔顿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个人主观思想的臆想和误解。但更重要的是,弥尔顿在与《圣经》教条的对话中将外在的神圣权威内化为个人的信条,并使个人的信条成为自己唯一的信仰,所以,弥尔顿总结道,“‘内在精神要比《圣经》更能给人以引导,这才是人们应该遵循的”(XVI, 275)。也就是说,每个人,如同他自己一样,必须怀有坚定而强大的“内在精神”,并将它奉为言行的向导。总而言之,弥尔顿对“精神”的神学诠释就是从外在的权威到人自身的“内在精神”。
四
值得提及的是,弥尔顿在《教义》里阐述,“精神”具有救赎人的十二种神圣功能,具体包括:在人的内心产生作用,使之听从神的呼召(XV,355?57),引导堕落之人获得再生(367?69),警示人们坚守信仰(393?95),给信仰之人以希望(407?23),帮助人们把握属灵之事、精神之物(XVI,1?3),确保人的救赎(3?10),为他们诠释福音(10?17),将福音刻写在信仰者的内心(15?19),证实“称义”(51?53),指点人们从善(XV,II 5?7),指引他们(83?85),最终获得基督自由。如同“精神”的含义一样,这些神职也都呈现出“从外到内”的过程。也就是说,神的呼召能否最终救赎人、使之获得基督自由,这取决于信仰者本人能否将外在的力量“内化”为“内在精神”。
然而,弥尔顿没有在《教义》里明确给出“精神”在指“人的心智”时的神学阐释,即“内在精神”的神学内涵。但在诗歌三部曲中,弥尔顿艺术性地将外在层面的力量内化为基督式英雄的“内在精神”,并揭示出其内涵。首先,弥尔顿在《失乐园》的第十二卷借天使米迦勒之口明确指出,“‘内在精神刻在人心上的”(PL Ⅻ.524)是“信仰、美德、忍耐、节制,/加上爱” (583?4),并指点马上要被驱逐出伊甸园的堕落亚当不要绝望,因为有“内在精神”就“在内心/有一个远为快乐的乐园”(586)。接着,在《复乐园》里,弥尔顿从哲理层面阐明,信仰是“内在精神”的核心,因为被置于无人目睹的荒野里的耶稣正是凭借内心坚定的信仰,抵御住撒旦针对不同需求层面而设计的十个诱惑,为人类复得亚当失去的乐园,证实了自己能被视为“如何在诱惑面前保持‘屹立的基督式精神英雄”之原型。最后在《斗士参孙》中,堕落的参孙虽神力全无,被禁锢在敌人的囚牢,双眼被挖、双脚被铐,但他通过坚持忍耐和重拾信仰而再生为基督式英雄和精神斗士;弥尔顿通过诗剧展示,凭借信仰和基于信仰的忍耐等“内在精神”,微弱的生命也能从绝境中激发力量,重现辉煌。
由此,弥尔顿在三部曲中将《教义》里的神学理论演化为英雄追寻“内在精神”的生动旅程。通过诗歌形式,弥尔顿展示,各种外在的神圣的力量进入信仰者的内心之后,信仰、忍耐、谦卑等基督美德成为人的“内在精神”,最终成为人之再生的关键,并使堕落之人“升华”为基督式英雄。也就是说,弥尔顿通过三部曲揭示,“内在精神”实质上就是“精神”在基督教史诗英雄身上的美德体现,也是真正的英雄获胜的唯一“武器”。
注释:
① 文中所选弥尔顿诗文皆出自18卷的哥伦比亚版《弥尔顿集》(The Works of John Milton)。因卷轶浩繁,援引复杂,故文内《弥尔顿集》缩写为WJM;《教义》为《基督教教义》的简称,收录在WJM中的第14?17卷;PL指《失乐园》,PR指《复乐园》,其后数字为行码。所引诗文参考了朱维之和金发燊的译本,其余皆为笔者自译。为免繁琐而影响阅读,以下只视需要出注。
② 本文中的“精神”(the Spirit)不是人们习惯用来指“意识形态”的普通名词,而是弥尔顿在《教义》中使用的神学专用术语,用以替代基督教正统教义“三位一体”里的“圣灵”。但弥尔顿坚持认为,“精神”一词要比“圣灵”(the Holy Spirit)更为准确。
③ 由于本研究不涉及弥尔顿的政治论辩,所以统计没有包括其政治关键词。
④ 摩西和大卫都是《圣经》里对上帝绝对虔诚的典型人物,他们对上帝的坚定信仰和顺从使之成为上帝的“选民”。摩西在西奈山上接受上帝的旨意而写下“摩西十戒”,并以此为律法来规范以色列民族,带领他们最终到达应许之地。大卫被上帝称为“得天父之心的人”,并被赋予神力,因此,大卫无论攻打到哪里,都能大败敌人,后来上帝指派他为以色列王;此外,大卫诗艺高超,《圣经·诗篇》150首中一半以上是他牧羊时的即兴之作。
⑤ “基督式英雄”是弥尔顿基督教史诗英雄范式。弥尔顿在《教义》里分析了“基督式英雄”之原型耶稣·基督,并在史诗里艺术地刻画了这类英雄;对“基督式英雄”而言,信仰、忍耐、谦卑等“内在精神”是他们获胜的“武器”。“基督式英雄”亦
称为“精神斗士”或“信仰英雄”,相对于古希腊罗马史诗英雄,即“战争英雄”或“体格巨人”。弥尔顿的三部曲自始至终呈现了这两种英雄的对立与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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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tons Theology on “the Spirit”:
Also on “the Holy Spirit” in Christian Doctrine
WU Lingying, WU Xiaoying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Abstract: In his theological treatise Christian Doctrine, John Milton presents the best illustration of the theological term “the Spirit” which is John Miltons substitute for “the Holy Spirit” in the orthodox Christian doctrine of Trinity. By citing numerously from the Bible, Milton expounds nine signifieds for “the Holy Spirit” in the Bible, including “divine spirits” like “the Holy Spirit,” which originate from the external and dwell into the believers hearts, and the internalized powers of human beings, in Miltons terms, “the human spirit” or “the Spirit within.” Therefore, Miltons anti-Trinity believes that, as far as “the Holy Spirit” in the Bible is concerned, “the Spirit” should be the better term. An accurate grasp of Miltons th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Spirit” is crucial to mastering his theological system and the essence of his heroic poetry.
Key Words: John Milton; Christian Doctrine; “the Spirit”; “the Holy Spirit”; “the Spirit within”
[编辑: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