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3-02-03李志骞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文│李志骞(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严飞(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发布的第一个指导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标志着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结合陕西省实际,陕西省及时制定颁布了《陕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陕西规划》),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陕西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意义。
一、制定《陕西规划》的重大意义
1.制定《陕西规划》,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畜牧业是陕西省的优势特色产业,是广大农民增收的重要拉动力量。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兽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动物防疫工作关系到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旦出现动物疫情大范围流行,将直接影响畜产品供求关系,不利于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强化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对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至关重要。
2.制定《陕西规划》,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绝大多数动物传染病与人的疾病有关。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资料显示,60%的人类疫病来源于动物,过去30年来的人类新发传染病中约75%来源于动物,部分人畜共患病持续威胁人类的健康。同时,随着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对动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高,对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从三聚氰胺事件开始,到三鹿奶粉事件,社会对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已高度敏感、非常脆弱,任何一个微小的问题都会引起社会恐慌。从源头上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和兽药残留监控,是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质量和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
3.制定《陕西规划》,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有计划地逐步消灭重点疫病的需要。动物疫病防治规律决定了动物疫病防治是耗时长、部门多、环节复杂的过程,需要以长期防治计划为统领,采取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逐步达到消灭疫病的最终目标。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没有政府强烈的政治意愿和全方位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动物疫病不可能得到控制和根除;没有畜牧兽医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积极密切配合,防控措施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没有完善有效的区域合作机制,防控目标不可能实现。制定出台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代表着政府的强烈政治意愿,表明政府对控制和消灭疫病的一种积极的、坚决的态度。
二、深入调研科学制定防治规划
2012年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6月1日,省政府批转省农业厅,要求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研究编制陕西省防治规划,报省政府审定。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们组织力量,成立了《陕西规划》编制组,以国家规划为指导,结合陕西省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8月底形成了《陕西规划》(讨论稿);9月18日,省农业厅邀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有关院校和省级畜牧兽医单位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形成了《陕西规划》(征求意见稿);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征求了各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意见;10月下旬,征求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10个部门意见,并于10月26日召开征求意见会,对《陕西规划》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陕西规划》(送审稿),1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三、陕西省规划的主要内容
《陕西规划》在全面掌握全省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以国家规划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的长效机制为主题,立足省情,着眼长远,明确了陕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的指导思想,确立了防治目标,设计了防治方略,合理区划区域布局,突出了五大任务,提升了六种能力。
1.明确指导思想。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建设西部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2.确立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陕西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疯牛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在防治目标上,保持了与国家规划的一致性。
3.实施三种方略。以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为目的,积极探索符合省情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一是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努力实现重大疫病和人畜共患病从有效控制到稳定控制,最终实现净化消灭;二是实施畜禽健康促进策略。确立健康养殖理念,加强疫病源头控制,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三是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外来疫病的风险管理,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外来疫病的传入。
4.实行疫病区域化管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饲养方式、不同动物疫病特点,按照生猪、牛羊(重点突出了奶牛、肉羊)、家禽不同产业区域,对全省进行了区划,根据畜种确定重点防控病种和措施。
5.突出五大任务。《规划》明确提出了五大任务:一是有效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二是稳定控制布鲁氏菌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三是维持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四是全面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五是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每一项任务,都明确了关键防治措施,提出了阶段性和区域性指标,设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
6.提升六种能力。《陕西规划》围绕陕西省动物疫病防治目标和任务,结合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财政投入机制建设等,明确要求提升六方面能力:一是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二是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三是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四是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五是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六是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
四、《陕西规划》的主要特点
1.关于基本原则问题。基本原则总体上保持了与国家规划的一致性。根据《动物防疫法》第14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第17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因此,在基本原则中增加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内容。
2.关于优先防治的病种。一是调整了优先防治病种。通过查阅国家和陕西省动物疫病志相关资料,陕西省近50年无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因此,根据专家建议,在优先防治病种中,去掉了血吸虫病。炭疽疫情近年来在陕西省局部地区时有发生,加之近年来洪涝灾害频繁,疫情传播风险很大。充分考虑疫病发生实际和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在优先病种中增加了炭疽,体现了立足省情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原则。二是注重外来动物疫病防范。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人类活动领域的拓宽、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全球新发动物疫病不断出现。国外疫情复杂,小反刍兽疫已传入西藏,非洲猪瘟由俄罗斯方向逼近新疆。虽然陕西省为内陆省份,但是疫情传入的风险依然很大,防范外来动物疫病跨境传播不容忽视。因此,陕西省也将13种外来动物疫病防范作为重要任务。三是调动有关部门和市县积极性。《陕西规划》提出,除纳入规划的病种外,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因病设防的动物病种,适当增加特种经济动物、蚕、蜜蜂等动物疫病防治病种。同时,根据陕西省实际,明确水生动物疫病由省水利厅提出优先防治病种,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部门、市县积极性,体现了分区域差别化防治原则。
3.关于产业区域布局。陕西省畜牧产业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因此,《陕西规划》充分考虑了陕西省的产业规划、地理位置、区域特点和疫病流行规律,并突出了国家优势畜牧产业带重点疫病防治。猪病防治重点在关中和陕南,禽病、牛病重点在关中,羊病重点在陕北、渭北,人畜共患病重点防治狂犬病、布病和结核病,确保防治工作突出重点。
4.关于经费投入。为了保障《陕西规划》顺利实施,在编写中,基本按照国家规划精神,要求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为了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支持力度,按照2009年、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要求,各级财政应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给予配套,因此,在“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内容中,我们明确提出了“落实省、市、县配套资金”的要求,争取陕西省各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保证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