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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櫆生平事迹考辨

2013-02-01张体云

中州学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学政年谱安庆

张体云

自清朝乾嘉以来,文人学者对“桐城派”的研究成果丰硕,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于桐城派研究,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各方面研究都有所深入、发展,包括对桐城文学流派代表人物《年谱》的再整理和再充实。对于刘大櫆年谱的整理成果主要表现在吴孟复先生的《刘海峰简谱》和孟醒仁先生的《桐城派三祖年谱》里;另外,蔡锦芳先生曾在《中国典籍与文化》上撰文对个别问题作了考证。尽管成就明显,但各家年谱及其他相关文献对刘大櫆生平中一些基本事迹的描述存在分歧和错误。如刘大櫆的出生年问题,吴孟两家年谱说法不一:有认为康熙三十六年,有认为是康熙三十七年;又如刘大櫆入湖北学使幕的时间,两家也存在分歧;尤其是对刘大櫆后期事迹行踪的描述,各家意见出入很大。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应是当代桐城派研究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进一步深入桐城派研究必须完成的基础性工程。鉴于此,笔者不揣固陋,针对有关问题,作一些力所能及的考辨。

一、刘大櫆生年考

出于自身科场失意的特殊经历,刘大櫆一向很少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及自己的年龄,他写文章也很少像其他人那样在末尾标上“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作”的字样。这给我们了解刘大櫆的生平活动制造了障碍,也给我们的作品编年工作增添了困难。甚至连其生年问题,至今都没有一致的结论。关于刘大櫆生年,当时文献记载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刘大櫆弟子吴定《墓志铭》言其“年八十二”,《祭文》言“天赐公寿,八十二秋。”一是同乡姚鼐《传》文中言其“年八十三”。现代人基本依据此二说,吴孟复《刘海峰简谱》认为姚刘同乡,语当可信,遂从姚说,认为刘大櫆出生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孟醒仁《三祖年谱》则以吴定《墓志铭》和《祭文》以及《辞源》等书为据,认为刘出生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并言:“但姚鼐作《传》,言其八十三岁,可供参考。”看来,孟醒仁采取康熙三十七年说,但对姚鼐三十六年之说,没能找出证据进行否定。

笔者认为,姚鼐的说法有误,吴定等人的说法是正确的。依据是刘大櫆自己提供的一则材料。在《刘大櫆集》卷十《祭张闲中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昔在康熙之辛丑(笔者按:公元1721年),初托子以交契,愧学业之未成,年甫(笔者按:刚,才的意思)臻于廿四。举一世以杈枒,子独揄芬而匿秽。信两情之无疵,与草木同其臭味。”①看引文中字下有标点的部分,可知刘大櫆1721年时,年刚二十四,即虚岁二十四。根据这则材料,我们可以推知,刘大櫆生于公元1698年。因此笔者断定,刘大櫆生年问题当以吴定说法为准,即刘大櫆(1698—1779),享年八十二。姚鼐《传》文和吴孟复《简谱》说法有误。

二、刘大櫆入湖北学使幕时间考

关于刘氏入湖北学使幕时间问题,研究者说法不一:首先,吴孟复《刘海峰简谱》中言:“乾隆十九年(1754)甲戌,(刘)应湖北学政陈浩聘,入其幕中。”②其次,孟醒仁《三祖年谱》第127页有:

1753年 乾隆十八年 癸酉 刘大櫆五十六岁

大櫆入湖北陈学使幕,充幕宾。按学使乃指陈浩,其任湖北学使,《通志》年月失考。考大櫆《寄叶书山》诗自注:“予以经学应举在京,值书山视学贵州、湖南时。及彼事峻北上,予又在湖北学使幕中。”又考《清史列传·叶酉传》,谓酉于“乾隆十二年提督贵州学政。十七年提督湖南学政”。又,《湖南通志》载十五年任。学使三年一任,此乃连任,应为十五年任,十七年底任满,回京述职。则大櫆约于十八年春间入陈学使幕。故系于此年。

春,将赴湖北学使陈学使幕,道过好友倪司城家,读其所作诗。为作《倪司城诗序》,序从略。(《海峰文集》)③

笔者认为,刘入湖北学使幕时间吴孟复《简谱》所言为是,而孟谱这段文字则存在多处错误。

首先,证据错误。本谱言十八年春,大櫆赴学使幕,以叶酉任学政事为据。并引《清史列传·叶酉传》,谓酉于“乾隆十二年提督贵州学政。十七年提督湖南学政”。又,《湖南通志》载十五年任。学使三年一任,此乃连任,应为十五年任,十七年底任满,回京述职。关于叶酉任贵州学政的时间,乾隆十二年至乾隆十五年,诸书所载相同,但就叶酉任湖南学政的时间,各书所载不同,主要有两种。一是,乾隆十五年说。(有《湖南通志》,《清代职官年表》)。二是乾隆十七年说,(有《清秘述闻》、《清史列传》、《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73404号》)。笔者依据《乾隆实录》记载,认为应以“乾隆十五年”说为准。材料如下:

八月。辛未朔。丙戌(笔者按:十六日)。谕:直省学政,已届更换之期。安徽学政双庆、广西学政罗源汉俱著仍留原任。湖北学政,著葛德润调补。湖南学政,著叶酉调补。④

据上文可知,叶酉任湖南学政应是“乾隆十五年八月”。又《清秘述闻》第344页载:“庄存与,字芳耕,江南武进人,乾隆乙丑进士,十八年以侍读学士任湖南学政。”⑤《清代职官年表·学政年表》亦载:庄存与于乾隆十八年九月戊辰,任湖南学政。可见,叶酉应于十八年九月离开湖南学政任。

那么叶酉任湖南学政的时间应为乾隆十五年八月至乾隆十八年八月,任期三年。孟谱言“此乃连任,应为十五年任,十七年底任满,回京述职”之言不妥。叶酉并非连任,也不是乾隆十七年底任满回京,而是于乾隆十八年九月任满回京。则孟谱以叶酉十七年底任满回京,并推言其十八年春入湖北学使幕,显然不确。

其次,大櫆十八年“春,将入湖北陈学使幕,道过好友倪司城家,读其所作诗。为作《倪司城诗序》。”此言误。据《清代职官年表·学政年表》载:陈浩于乾隆十八年九月甲子十二日任湖北学政。⑥那么,十八年春,陈浩尚未有湖北学使任,大櫆如何能未任先赴,于十八年春往陈学使幕呢?又据大櫆《倪司城诗序》言:“岁庚午,司城一至京师,余与相聚才数日,怅然别去。忽忽阅四岁。今春,余将之武昌,道过司城。司城出酒肴共酌,意气慷慨,其平时飞动之意,犹不能无。然而司城年已七十矣。”庚午之岁是乾隆十五年,司城与大櫆相见,“忽忽阅四岁”之后,应当是十九年。根据上述两则材料来看,《序》中所言:今春,余将之武昌,道过司城。这里的“今春”应是乾隆十九年春,刘大櫆赴湖北学使幕,此时叶酉已离开湖南回京(根据上述文字知,叶酉于乾隆十八年九月离开湖南学政任并回京),这种境况与刘大櫆《寄叶书山》诗自注语:“及彼事竣北上,予又在湖北学使幕中”所言情景相合。

因此,“大櫆入湖北陈学使幕,充幕宾”之事在乾隆十九春,不是十八年春。鉴于此,孟谱中“其道过倪司城家,读其所作⑦诗,为作《倪司城诗序》”等事迹俱在十九年,而不是乾隆十八年。孟谱此年下所录诸多与湖北及学使幕有关的事迹(见该谱第127页)俱应移于十九年下。

另外,尚小明《清代士人游幕表》载刘大櫆“1753—1755在湖北学政陈浩幕”。⑧应据此改为“1754年—1755年在湖北学政陈浩幕”。

三、刘大櫆入黟时间考

关于刘大櫆赴黟任教谕的时间问题,此前学界说法有三种:

首先,吴孟复《刘大櫆简谱》言:“大櫆于乾隆二十四年或二十五年在黟。”⑨

其次,孟醒仁《三祖年谱》相关文字如下:

1761年 乾隆二十六年 辛巳 刘大櫆六十四岁

旋赴皖南黟县教谕任。此后在教谕任约共六年。按《黟县志》载刘大櫆二十六年任,桐城人,副贡生,入名宦传。其前任为吉梦赍,二十五年离任,后任陈国林三十二年任。知大櫆任教谕,前后共六年。⑩

乾隆癸未(二十八年)秋,桐城刘海峰先生官博士于黟。先生抱圣贤之道,精经史百家之言,作为文章,崛奇幻渺,与唐退之、宋欧阳氏相上下。黟地近吾歙,吾数人乃得师事先生,数闻议论。岁丁亥(三十二年),先生去官居歙,于是吾徒与先生共晨夕,乐杯酒,雄论古今得失是非。悲歌欢笑,辄时时益念东原、藻中远隔数千里。不能与先生肆志于山巅水涯之间,为可惜耳。今年辛卯(三十六年),易田又以乡举走都门献赋天子,而先生亦以年髦思返桐城,然后知聚散不常,又不仅以出处之途异也。

汪梧凤是刘大櫆在黟县任教谕时的从游弟子,这篇《送序》是刘离开徽州时汪送别之作,题目中名言“归桐城序”。如果这篇作品可信的话,那么作为及门弟子且亲历其事的汪所述的内容,应该可信。但“乾隆癸未(二十八年)秋,桐城刘海峰先生官博士于黟”这句话本身的意思是值得推敲的。这句话,不一定说明刘一定是二十八来黟任职,只能说明刘二十八年在黟居官,并不能排除刘二十六年来黟的可能。那么蔡锦芳依据汪文,以为刘大櫆于二十八年秋入黟无疑,笔者以为有点武断。《刘大櫆集》有《马湘灵诗序》一文言:“癸未(乾隆二十八年)之秋,湘灵橐其诗遗余数百里之外,使为之序。”又言:“马湘灵名苏臣,马朴臣之弟,桐城人。”从这个数百里之外文字推测,刘此时应该是在黟,与汪梧凤文中“癸卯之秋官黟”时间相合。但这则材料也只能说明刘癸卯之秋即二十八年秋在黟,不能说明刘一定是此时来黟。

而孟谱据《黟县志》认为刘二十六年入黟,笔者翻检嘉庆年间编撰的《黟县志》,所载与孟《谱》内容相合。嘉庆与乾隆时间相去不远,县志所载应该是可信的。因此,笔者认为,刘在二十六年入黟可信,吴氏《简谱》中“刘大櫆二十四、二十五年入黟”的推测不确,蔡锦芳先生的结论也不可靠。

四、刘大櫆若干作品写作时间考

吴孟复《简谱》言:“乾隆二十七年(1762)壬午……是年,江永卒,作《江先生传》。”并言:“海峰为黟学教谕时,‘巡抚托(闵)公(振武)檄令主安庆书院’,诗集中亦有《至安庆书院》。此当在乾隆二十七八或三十年、三十一年。盖二十九年曾在徽州,偕程瑶田、方根矩、吴阆游黄山,而三十二年则已辞去教谕。”

蔡锦芳文依据刘入黟在二十八年说,以为《江先生传》写作时间,不一定在二十七年,可能是后来江门弟子请托而作。笔者认为,其二十八年说牵强,所谓后来弟子请托之说更为牵强,难以让人信服。孟醒仁《三祖年谱》亦认为,《江先生传》作于乾隆二十七年。笔者认为,吴孟年谱所言是。

至于《至安庆书院》写作时间问题,吴孟复《简谱》所言过于宽泛。蔡文认为,应作于三十二年。根据当时制度,各地的教职人员由各省巡抚负责选聘。笔者以为,“巡抚托闵公振武檄令主安庆书院”之事,应在二十九年第一届任满或三十二年上半年第二届任满时,正值刘大櫆斟酌去留之际发生。根据其诗集中《至安庆书院》等诗来看,刘大櫆确实去过安庆书院,并在途中作《至安庆书院》等诗。但除了这几首诗,没有任何资料能证明或反映他有安庆书院任教的经历。笔者以为,刘大櫆确实去过安庆,但他主讲安庆书院之事,未必竟成事实。

五、刘大櫆离黟后去向及归里事宜考

刘大櫆于乾隆三十二年去黟县教谕一职,这是大家共同承认的,《黟县志·职官·学校》中有明确的记载。且其下一任任职时间是“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刘应在七月或稍前离任去黟。但大家对刘三十二年离黟后的去向却说法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

吴孟复《简谱》言:“(刘)自黟去官,应聘至歙,主讲问政书院,金榜、吴定、吴绍泽等从受业。在歙纂修《歙县志》、《黄山志》。”

孟醒仁《桐城派三祖年谱》言:

1767年 乾隆三十二年 丁亥 刘大櫆七十岁

大櫆归陈家洲(今属枞阳)后,主讲安庆书院,吴定又从之游,继续学习古文及经学。按大櫆《赠大夫闵公传》:“予以黟县博士,巡抚托闵公振武檄令主安庆书院。”(《海峰文集》)则其回桐城约在冬春之间。

蔡锦芳先生文所引汪梧凤文《送海峰归桐城序》中称刘大櫆于乾隆三十二年“去黟居歙”(引文详见入黟时间考部分)。笔者认为,汪梧凤是刘大櫆及门弟子,刘大櫆在徽州后期一直从游,应当知悉刘去黟及离开徽州的情况,其文章所叙应当可信。孟醒仁《三祖年谱》中所谓大櫆“于此年归陈家洲后,主讲安庆书院”,并断定刘于此年冬春之间“回桐城”之说皆误。刘大櫆三十二年离黟后入歙则符合历史事实。

且据汪文可以推断,刘大櫆于乾隆三十二年七月离黟后,遂居歙而教,直到乾隆三十六年归,其后遂“不复出”。又据吴简谱知,此期他在歙县问政书院谋职。而孟醒仁《三祖年谱》中则认为:

刘大櫆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辛卯,辞去安庆书院主讲,归里,盖自此年始。按大櫆《汪在湘文序》:“辛卯之岁,予以老病,将归,诸子相送,远出城阙之外,依依不忍别去。”可见此后不再主讲书院。

根据上文,笔者认为,此处刘大櫆于是年“辞去安庆书院主讲,归里”,误。大櫆于本年归里,不是自安庆书院,而是从歙县归里。又孟谱此处引刘大櫆《汪在湘文序》文,如果用此文来证明其此年离开安庆书院主讲归里不出的话,显然不妥。文中文字只能证明,刘于此年归里,但不能证明刘于此年自安庆书院归里。《序》文中虽言及诸子相送的依依不舍之状,但这里的“诸子”应指在徽州歙县的从游弟子们,包括汪梧凤在内。据郑虎文《汪明经梧凤先生行状》记“梧凤卒于乾隆辛卯(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春秋四十有六。”汪一直在家乡闭门读书,并没有言其到安庆读书之事;如果据孟《谱》所言,是年辞安庆书院而归,则诸子应在安庆书院读书,与史实不符。又姚鼐《刘海峰先生传》云:“(先生)年逾六十乃得黟县教谕,又数年去官归枞阳不复出。”并未言及刘主讲安庆书院事,而吴孟复《简谱》言:“乾隆三十六年(1771)辛卯 刘大櫆七十五岁 离歙回桐城枞阳。诸生送至城外河桥,有泣下者。海峰纂修《歙县志》刊印。其后吴定亦多次渡江来请益。”结合吴《谱》、《汪在湘文序》、《送海峰归桐城序》及《汪明经梧凤先生行状》中所言,慎重思之,这场归里送别,应是从徽州歙县归里,而不是在安庆送别。因此,孟《谱》乾隆三十三年至三十六年刘大櫆曾主讲安庆书院之说内容皆误。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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