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申诉书中要求的补充理由
2013-02-01
2012年9 月2 日我行业协会就当时正在公示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中的第6.7.7条款进行了申诉。为了进一步阐述我们的观点,再次组织了有关行业专家,通过查询国内外有关铝塑板幕墙方面的防火技术资料,同时结合铝塑板在国内外进行的相关的防火试验及认证结果,特对B1级防火铝塑板可用于的建筑幕墙的高度,从技术方面提出补充理由如下:
依据一:我国B1级防火铝塑板的燃烧性能基本接近A级要求。
我国目前B1级防火铝塑板的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塑料芯材的氧指数都大于32(离火自熄或不燃)。其他指标除热值PCS接近A级要求外。其他分级指标(见表1)均能够达到GB8624-2006中A2级的燃烧性能要求。
表1 :不同水平的铝塑板芯材与A级指标的对照
附加项烟气生成速率指数(SMOGRA),(m2/s2)≤30 1.0-2.5 0-1.0 > 14.3 600s内总产烟量(TSP 600s),m2≤50 15-45 5-15 > 34.7 SBI —— —— B-s1d0t1 B-s1d0t0 A2*-S1d1t1 A2*-s1d0t0 D-s1d2t1
由此可见,我国生产的B1级防火铝塑板具有有别于普通铝塑板的优异防火性能,指标非常接近A级指标要求,可做到难燃或不燃。此类产品已得到国际发达国家的普遍认可和采用。目前,我们已申请修改GB/T17748-2008《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标准;要求将幕墙用铝塑板的防火性能要求提高到B1级,为铝塑板的应用范围提供坚实的法理依据。
依据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中第6.7.7条款的要求,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对材料的防火要求。
此规范如执行基本把包括铝塑板在内所有的新型轻质幕墙复合材料排除在应用之外。通过资料查询: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用于建筑幕墙的B1级防火铝塑板在建筑高度上不做限制,仅有德国对B1级防火铝塑板有22米以下可使用B1级防火铝塑板、22米以上应采用A级防火铝塑板的高度要求的限制。
日本是对建筑防火要求最严的亚洲国家之一,其城市建筑高度与人口密度与我国最为接近,其对幕墙材料的要求也只是无论多高只能使用B1级防火铝塑板,不准使用普通B2级铝塑板。
如果要求50米以下采用B1级防火铝塑板,50米以上采用A级防火铝塑板,便是世界上除德国外最严的标准。我们认为规范要考虑国际上大多数先进国家的水平,同时要兼顾中国的特点,不能按唯一最高标准(德国)制定。
依据三:各种模拟和实体火灾试验的结果表明幕墙材料采用B级以上装饰板构成的幕墙保温系统的火灾风险较小。
我行业协会多次组织国内知名铝塑板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和天津消防研究所的相关科研课题,分别对B1级防火铝塑板在建筑幕墙上的火灾危险性做了多次检测和实体火灾试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GB8624-2006、
GB/T17748-2008)以及等效美国消防协会NFPA285-2006“中等比例楼房实体火灾”和2小时耐火极限的ASTM E119试验进行了研究,试验结果为:均可通过相关试验,检测合格。目前正在进行与各种燃烧等级的保温材料组合进行等效BS8414的“建筑外保温防火性能试验”,并得出了一些科学的结论和数据。
例如:已通过专家审查的公安部课题《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安全性设计研究》(项目编号:2009YYCXSCXF153),对不同燃烧性能建筑材料对幕墙保温系统防火安全的影响提出以下结论,“对于幕墙保温系统,幕墙材料和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具有同等重要作用,及时采取多种构造保护措施(防火隔离带、空腔层间封堵、保温材料防火层等),两者任一材料燃烧性能均影响系统的防火性能。燃烧性能等级C级以上的保温泡沫进行薄抹灰处理并设置防火隔离带和空腔防火封堵,幕墙材料采用B级以上装饰板构成的幕墙保温系统的火灾风险较小,而普通幕墙板(B级以下)的防火性能整体很差,不能应用在外墙装饰工程中”。高阻燃防火铝塑板由于在其芯材中加入无毒无卤阻燃剂材料,防火性都能达到燃烧性能B级,已经能够满足工程消防的需要。(注:燃烧性能B、C级按GB/T 8624-2006标准)
依据四:
我国发生的几场典型的涉及铝塑板的火灾事例,调查结果表明:1、铝塑板都不是火灾的第一起火点,2、即使被引燃的铝塑板都是采用非阻燃的铝塑板,如:在沈阳大火中,幕墙面板采用的是C级铝塑板,后面直接复合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对保温层未采用任何阻燃措施;央视大楼金属面板后面也是直接采用了无阻燃措施的泡沫保温层;因此,幕墙及其保温系统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满足国家节能减排的大政方针,鼓励新产品的发展创新,又要提高建筑防火安全性能,采用一定阻燃效果的材料配合正确的应用方式才是降低幕墙保温系统火灾风险的关键所在。
综上所述:B1级防火铝塑板用于幕墙装饰材料的建筑高度不应限制。
考虑到我国国情及未来高层、超高层建筑幕墙的发展趋势,为了满足国家建筑节能减排和目前消防技术水平,以及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需要,我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认为:在本次修订的《规范》中,对墙体装饰材料的高度限制可参照规范中墙体保温材料进行划分,即:B1级墙体装饰材料可用于50米以下建筑,50米以上应选用A级墙体装饰材料。
结论:建议将《规范》6.7.7修改为“6.7.7B1级墙体装饰材料可用于50米以下建筑,50米以上应选用A级墙体装饰材料。”
特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