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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富优先”为导向

2013-01-31柳博隽

浙江经济 2013年11期
关键词:财税优先分配

文/柳博隽

(供稿: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今年一季度全国各地的经济数据已经陆续披露,浙江有一项指标甚为抢眼,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12元,在已公布数据的各省市区中高居第一,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4倍。虽然,浙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各省区中已连续12年位居第一,但如今一举超越北京市(上海市因城乡一体化改革要对数据重新评估,故未能公布),不仅在各省区还包括直辖市中也能高居首位,不由让人眼前一亮。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的人均GDP近年来一直位居上海、天津、北京、江苏之后,居民收入能反超而上,正是从侧面说明了浙江经济“藏富于民”,老百姓享有更多的发展实惠。

无论是十八大的“收入倍增计划”,还是李总理在经济形势座谈会上强调的“要把力气更多地放到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上来”,都昭示了中央近期正逐步将“民富优先”作为改革发展的新导向。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的经济工作更多的是以“国富优先”,强化政府主导型的增长模式,并在扩大经济总量上取得了突出的历史性贡献。但长期的“国富优先”,也使得我国社会消费能力滞后于生产力增长,社会总需求不足,贫富差距拉大,系统性风险累积。原先以GDP论英雄、重总量轻质量的发展模式遭遇越来越多的挑战,发展坐标亟待向更注重社会公平及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方向转变。因此,从“国富优先”到“民富优先”的导向转变,既是应现实之所需,更蕴藏了深远意义。

以“民富优先”为导向,重点是要加快收入分配改革。要改变之前国民收入分配更多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和居民的分配比重。如在制定中长远发展目标时,进一步强调居民收入增长的预期性指标,研究设置有效缓解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约束性指标;在具体政策举措上,应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在再分配时更加注重公平;在社会机制设置上,要确保中低收入者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和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向上流动的社会通道与可能。

以“民富优先”为导向,要在源头上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财税体制在激励做大经济总量方面成效显著,但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却作用稍逊。下一步需要强化财税体制在收入分配调节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协调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基本平衡;加大税制改革力度,切实降低税负和税收成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加快上调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数等,在房屋、车船等民生领域的税制上,也要逐步完善和优化。

以“民富优先”为导向,离不开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型。要让政府从自身利益束缚中超脱出来,真正实现由经济建设主体向公共服务主体的转变,强化其公共利益代表的地位,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着力优化生态环境和市场环境。如逐步增加民生投入,提高民众生活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就医难、上学难、养老难等困扰老百姓的各种后顾之忧;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上,不再为GDP而牺牲青山绿水和民众健康;努力打破行业垄断的“弹簧门”、“玻璃门”,为民企民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在以“民富优先”为导向的转型过程中,“藏富于民”的浙江无疑占据了先机,这也为浙江实现“四个翻一番”平添了几分底气。虽然一个季度的数据说明不了更多的问题,甚至未来浙江发展的速度领先优势可能会弱化,但只要坚持“民富优先”这一导向,与兄弟省市不比速度比效益、不比数量比实惠、不比总值比收入,转而追求高质量、高效益、生态好、惠民生的绿色GDP,那么,即使浙江的发展速度慢一点,总量小一点,甚至位次后移一点,只要浙江大地上蓝天白云、山清水秀、民众幸福、社会和谐,就是真正令人欢欣憧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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