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视野下的版权研究
2013-01-30文/姚喆
文/姚 喆
从改革开放至今,版权概念的社会认知度得到了迅捷地跃升。人类的创造性劳动,如技术发明,它的成果呈现就是专利,经营商业的创造成果便是商标,文化艺术的创造则表现为版权。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特别是近年来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使得版权概念的社会认知度得到了迅速提升。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显示,中国国民的版权认知度已从2006 年的60.6%上升到2010 年的75%。在“十二五”期间版权工作的主要目标中就包含将版权的国民认知度提高到80%以上。
事实上,版权的概念已逐步发展成为版权产业的概念。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版权产业划分为四个部分: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与版权相互依存的产业、非专用支持产业。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版权产业,它一定会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而得到更大的发展。同时,版权自身的市场化亦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更大的作用力和推动力。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已悄然把发展版权产业定位成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例如,江苏提出“要把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业出口”作为打造江苏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确立出版物出口年增长20%,版权输出额保持全国第一的目标。
一、我国的版权保护的发展速度为世界瞩目
1991 年6 月《著作权法》正式实施。此后,国务院又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规。如1991 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 年修订)、1992 年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2004 年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6 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0 年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等。我国在较短时间内成功建构了现代版权保护制度,其速度在世界知识产权发展历史可谓首屈一指。
我国在版权保护上所取得的成绩固然喜人,但若以国际文化产业竞争的标尺去衡量,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待完善和提高的地方仍然很多。据中国传媒大学的研究统计,中国的版权费占文化产业进口总额比例为15%,而出口比例不足0.2%。这说明中国引进的版权远远高于输出的版权。法国社会学家费雷德里克·马特尔撰写的《主流:谁将打赢全球文化战争》一书,被学术界称为“文化与商业合谋”的重要论著。该书认为美国的好莱坞大片是美国文化产业和版权输出的成功典型。美国的娱乐业几乎充斥世界市场,它高居美国出口业的第二位,仅次于航空航天业。美国以其发达的文化产业和版权输出贸易而形成的文化软实力,从而成就了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超强形象。[1]中国包括版权产业在内的整个文化产业占GDP 的份额和英美发达国家的20%左右比,无疑还有明显差距。
将我国的版权产业置于国际视野加以考量并不仅仅是作简单的经济指标上的对比,更重要的是,要看到世界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当完备的基础上已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国家战略。美国通过《版权法》的不断修改,及时将新兴技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日本进入到21 世纪,从“科技立国”转到“知识产权立国”并成立由时任首相小泉亲自担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从战略的层面上看,版权产业绝不仅仅局限于产业自身,它是一个国家文化实力的象征。文化的崛起才是大国的真正形象,这也许才是版权概念战略理解的根本。
二、以“第一产权”的观点看版权经济空间
讨论版权的逻辑起点应该是经济。马克思说过,资产阶级在它不到100 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体为文化艺术创造的成果,包括文化、艺术和科学作品,还有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等。所有这些,都是智力创造的结果。而近十年智力创造成果的表现形式最突出的就是软件著作权。它的力量有多大?它对产业的推动力有多大?
不久前,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旗下的职业教育出版中心在传统职教图书出版遇到市场瓶颈的情况下,通过技术合作和相关资源整合开发了三维互动虚拟现实教学平台。这一软件著作权让凤凰职教出版中心很快实现了从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的转变,实现了由单一出版向系统集成出版的跨越,实现了由技术创新到市场创新的链接。三维互动虚拟现实教学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其软件设计的独创性和它所拥有的著作权。
由此类推,版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它当能定义为第一产权。这个定义已渐成一种观点为版权理论研究界接受。“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尤其是人类社会进入近代以来,科学技术之伟力日益显现,科技的发展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其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价值和意义已经无可辩驳。因此,与科技相关的诸多要素的重要性也得到更加的关注,如教育、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而知识产权定位于‘第一产权’的时期已经成熟。”[2]
在发展经济的施政实践中,政府部门已越来越看清楚了版权经济的创造性、核心性、引领性、溢出性与决定性的效能。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新一轮的财富溢出效应在哪里?大家都认识到,资源消耗型、劳动密集型的发展之路已经走到了尽头。经济的转型升级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和创意产业的傲然崛起。创意产业的一个重要载体就是版权经济,从创意到创值,往往能形成产业方向的新思维。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业的形成,往往就是在原有产品生产的过程中,以一种反向推断的方式检视消费者的需求,并以情景模拟的方式,赋予新产品以新的功能,而新的功能又具有技术上的突破性进展和思维模式的创造性发展,这就叫为客户创造价值。而这个价值所产生的附加值,其经济价值的溢出效应是十分可观的。
出版业是版权产业的集聚地,也是核心版权产业的主力军。出版业的版权产业一方面是通过不断的内容创新,另一方面,要以新技术为手段进行数字化转型。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指出:“当前国际出版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和调整,数字化也为出版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不仅出版产业的形态在变,商业运作的模式在变,产业格局也在发生着变化。”[3]出版代表着版权产业的未来方向,也是出版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担负着核心版权产业主力军的出版单位当有现实变革的决心和昭示未来的前瞻。
三、重视版权就是鼓励创新
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业,版权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版权的本质属性也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没有版权意识及相应的版权规划,也就说不上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重视版权、重视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创新,而创新则是增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发动机。
我们研究文化产业,就要研究如何形成文化创新的环境和氛围,研究文化与市场对接融合以及文化转化为产业的体制和机制。它不但涉及文化和经济、文化与社会,还涉及文化与人自身的发展问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对版权的高强度保护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反而会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说过去相对较弱的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利于促进技术上的引进模仿,那么,在我国现代化水平已有很大提高的今天,加大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但十分必要,甚至刻不容缓。因为无论是文化产业还是其他产业,不加强自主创新就无法可持续发展。继续加大版权的保护力度,强化全面的版权意识,更有一个眼前和长远的关系问题,如果我们一味地模仿别人,或沿用别人现成的东西,只能永远处于产业链的末端,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硬实力都不可能真正实现。因此,保护版权将会从根本上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到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创造创业中去,从而激发出人们的创造热情。应该说这才是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牢固根基。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被凸显了出来。最近几年,我国在国际上不断遇到了版权的争端与纠纷,此类案件有增多趋势。不要说发达国家,就是像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都将版权产业视为核心经济利益加以保护。因此,我们必须从完善立法、版权行政体系,依法惩治盗版,重视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加强版权国际交流等方面强化版权及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需要,更是提升我们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的需要。
[1] [法] 费德里克·马特尔.主流:谁将打赢全球文化战争[M],刘成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2] 张灏瀚、徐浩然、朱建波.知识产权是第一产权[J].江苏社会科学,2011,(4)
[3] 柳斌杰.版业的数字化转型之路[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