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养老服务标准化现状及对策
2013-01-30吴岩
文/吴岩
养老服务是新时期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党的十八大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把民生工作和社会管理提升到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战略地位。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 “十二五”时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创新和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2012年国家标准委、发改委等二十七部委《关于印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2]47号),提出了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基本社会服务标准化重大推进工程”。可见养老服务标准化在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和标准化现状
近年来,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模式组成。养老服务机构数量、规模不断增长,投资主体、运营主体呈现多元化,服务对象、服务功能、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养老服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性、多元性。但是,从总体上看,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养老服务机构总体规模较小、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及服务不够规范和标准化意识不强等问题。对此,201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除了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及监管力度、加快对老年服务专门人才的培养外,还提出了急需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的建设,通过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设及实施,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行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几年,浙江省在养老服务标准化领域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制定和发布实施了DB33/T 837—2011《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和DB33/T 828.5-201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 第5部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两个地方标准。DB33/T 837—2011标准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依托社区和社会力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需经合法登记,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家庭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标准内容包括管理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四个方面。
2.推广实施了4个养老服务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1)社会化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承担单位:嘉善县老年公寓。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承担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水心街道菱藕社区居民委员会。
(3) 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承担单位:嵊州市社会化养老服务协会。
(4)街道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承担单位:绍兴市柯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
3.开展了《社会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课题研究,主要研究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领域及养老服务涉及到的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饮食、医疗、精神和制度管理等多个层面,进行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二、推进浙江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发展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数量、规模不断增长,投资主体、运营主体呈现多元化。服务对象、服务功能、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养老服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性、多元性。但是,从总体上看,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养老服务机构总体规模较小、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标准化意识不强、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及服务不够规范和标准缺失等问题。对此,除了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及监管力度、加快对老年服务专门人才的培养外,急需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及实施,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行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协调促进机制
将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全省标准化工作总体规划和服务质量建设规划,民政、质监部门要加强工作合作,建立相应的协调促进机制,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标准的制定实施、养老服务标准化的人才培养和试点等方面工作,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2.创新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
积极引导和鼓励养老服务业协会和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将养老机构的管理成果和实践经验,变为政府管理的决策依据,以标准的形式加以推广,成为全省乃至全行业共同遵守的准则和规范。加快养老服务标准的制定速度,不断拓宽标准制定的思路,标准的起草工作可委托有关的养老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承担。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使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推行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建设,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网络,健全信息数据库,加强统计分析与监测,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信息。
3.建立健全浙江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的客观需要和养老服务规范化要求,对接国家、行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浙江省养老服务标准建设的规划设计,明确养老服务标准立项研制的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当前重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设施、工作制度等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以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细化、补充、调整和完善。
4.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和优化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省养老服务优先研究和制定的标准包括:《浙江省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2013~2017)》、《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术语规范》、《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室)服务与管理规范》、《老年食堂建设规范》和《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具设施配置标准》等。
5.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创建
按照《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养老服务纳入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鼓励对养老服务标准应用方式和机制的探索与创新,总结和推广养老服务标准应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试点示范带动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实施,不断增强试点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6.加大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支持
浙江省质监局按照全省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服务质量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大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浙江省民政厅将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对养老服务标准研制予以资金补助。各地质监和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
7.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培训
养老服务标准化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切实搞好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各级质监、民政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养老服务标准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活动,普及养老服务标准化知识,增强服务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提高人们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认知度。要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培训机制,在养老服务系统广泛开展的各项业务技能大赛中推广标准化知识,促进养老服务标准得到广泛应用并发挥实效,促进全省养老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1]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
[2]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国办发〔2011〕60号)
[3] 《浙江省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2013-2017)》
[4] 《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