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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演化研究

2013-01-30马克星刘红梅

中国土地科学 2013年10期
关键词:工业用地国土资源部集约

高 魏,马克星,刘红梅

(1.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 200072;2.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3.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上海 200234)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演化研究

高 魏1,2,马克星2,刘红梅3

(1.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 200072;2.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3.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上海 200234)

研究目的:梳理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演化过程和各阶段主要特点,分析政策有待改进的方面和改革方向。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规范分析法,根据对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等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相关政策的收集和整理分析,将改革开放后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演化过程归纳为4个阶段,并总结现阶段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的不足。研究结果:改革开放后,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可分为4个阶段,总体上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管理政策不断完善;在政策不断完善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应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创新,探索和深化节约集约利用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并将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纳入法律体系。

土地管理;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

1 引言

工业用地是工业产业的载体,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在上升。2008—2012年,中国全年工业增加值从2008年的12911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99860亿元[1],新增工矿仓储用地从2008年的9.30万hm2[2]上升到2012年的20.35万hm2[3],平均年增长15.69万hm2,表明中国的工业用地规模在快速扩张。

这种工业用地快速扩张存在着空间配置和利用方式的缺陷。国外城市中工业用地一般不超过城市面积的10%,而中国不少城市,如上海、苏州等城市的工业用地比例远超过10%[4]。同时,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低下,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为了促进工业用地效率的提高,国家不断探索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有学者也做了相关研究,如齐锡晶等提出通过土地供应市场化机制、科学测定土地投资强度的地方标准、健全集约用地的评价指标体系等方法来提高工业项目土地集约利用水平[5];王建平、林亮对杭州市的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进行了总结[6];杜明军对中国2008年以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进行了总结,并指出其中的不足和建议[7];佘书生等对香港和深圳两座城市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土地利用状况进行比较分析[8]。这些研究是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但系统梳理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的研究还没有。本文对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进行阶段划分,并对各阶段政策进行了总结分析,并提出目前存在的不足和改革的建议。

2 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阶段划分及宏观经济和土地利用背景

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演化可划分为4个阶段。

2.1 第一阶段的宏观经济和土地利用背景

该阶段从1978—198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前的阶段。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恢复时期,乡镇企业发展迅速。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全年工业总产值从1978年的4231亿元增长为1985年的8759亿元[1],整体规模较小,对土地需求的压力不大。为吸引外资和快速发展经济,政府低偿甚至无偿向工业用地者供应土地。而对土地的保护政策主要集中在耕地保护上。

2.2 第二阶段的宏观经济和土地利用背景

该阶段从1986—1997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颁布为开始标志。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1987年,中共十三大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要求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这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并逐步探索建立土地要素市场。1989年,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把改革的核心问题归结为“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1992年1月,邓小平赴深圳视察并发表了重要谈话,掀起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热潮。同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形成了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以后,中国经济活力前所未有的增加,再加上由于金融失序导致投资过度,引起全国性的经济过热,中央政府采取严厉措施有效遏制经济乱象和投资膨胀,1996年,中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央政府采取扩大内需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从多方面拉动经济增长;9月,中共十五大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拉动了工业用地需求。从1986年到1997年,中国全年工业增加值从11157亿元增加到31752亿元[1]。这一时期,中国工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引致出现第一次“开发区热”,大量农用地转化为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很低,由此也引发了“谁来养活中国”的讨论,向国人敲响了保护耕地警钟,激发了国人思考如何既发展工业又保护耕地两全其美的措施。

2.3 第三阶段的宏观经济和土地利用背景

该阶段从1998—2006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颁布为开始标志。1998年3月,国土资源部成立;8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布,该法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家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提高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但在新一届政府雄心勃勃的经济目标下,中国出现了新一轮开发区热,各地开发区数量猛增。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2003年,国家开始大力整顿开发区。之后加强了工业进园区的政策。

1998—2006年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之一,当年工业增加值从1998的33541亿元增长为2006年的90351亿元[1],工业发展占用大量土地,而工业用地的集约节约水平低下,工业用地分散的问题仍然存在,工业用地的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增长方式的转变开始提上议事日程,要求工业用地政策也要适应和促进这一过程。

2.4 第四阶段的宏观经济和土地利用背景

该阶段从2007年至今,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开始标志。中国全年工业增加值从2007年的10736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99860亿元[1],工业规模巨大,对土地需求也越来越大,而落后的工业用地企业存在大量的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落后的工业用地方式之间的矛盾突出。发展方式转变对中国节约集约用地提出更高要求。2007年中共十七大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2年中共十八大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3 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各阶段主要政策

3.1 第一阶段——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尚未引起关注

该阶段中国工业总量小,整个社会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的探索阶段,低成本供应土地成了各地吸引投资的重要手段。理论界逐渐展开中国是否存在地租的研究,工业用地无偿和低偿使用得到社会默许。非农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工业用地需求增加,但由于工业用地基数小,压力不大,社会上没有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的意识,这一时期未出台直接针对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文件。

3.2 第二阶段——初步探索通过有偿使用和市场机制等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工业占用大量耕地引发广泛关注。1986—1997年,中国经济发展快速,同时因为工业用地的无偿或低偿划拨,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工业用地分布零散,浪费严重,耕地减少问题严重。1994年国务院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6年提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保护的巨大压力要求控制工业用地。

(2)逐步探索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和土地市场机制制度。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不得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但许多城市试点土地有偿使用。1988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征收土地使用税为有偿使用的形式代替了土地使用费。同年12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1990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中止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这对中国土地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工业用地有偿使用的探索起到很好的启示作用。

(3)积极探索工业园区建设。1984—1988年间,国务院陆续批准了沿海12个城市建立14个国家级开发区。1988年又设立了5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1年,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再次选定2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批准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1992年,邓小平第二次南巡并发表重要谈话,掀起了开发区建设的高潮。1992—1996年,中国有各类开发区4210个,其中,国务院和省级批准的1128个,省以下3082个,规划占地面积12356.67 km2,实际占用7686 km2,其中耕地1051.33 km2[9]。

3.3 第三阶段——探索通过用途管制、市场机制、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计划管理机制、限制总量和盘活存量机制等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一,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99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二,加强土地市场建设。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家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1999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严格限定了行政划拨供地和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及最低价格。

2001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加快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完善土地市场功能。同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给总量,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招标拍卖挂牌土地的产出弹性较其他的方式高[10]。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要求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三,开发利用闲置土地。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地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第四,清理整顿开发区,规范开发区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要求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规范土地市场,各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各类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市辖区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土地必须纳入所在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有力保障了各级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开发区(园区)。

第五,制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2003年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适用范围以及出让底价作了严格限制。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规定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第六,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存量。

第七,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管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

第八,推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通过控制用地总量、设定用地指标、制定严格的保障措施、建立科学的管理考核机制等方式来规范、引导、鼓励土地使用者和管理者节约集约使用土地[11]。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未取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4),要求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将土地利用计划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新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6)作为31号文的配套文件,将新增建设用地纳入计划控制,增强了土地利用计划的整体调控功能。

第九,制定《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要求工业用地适应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展转变。

第十,强化税费政策,调节土地市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要求完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税收标准,加强征管,控制减免。

3.4 第四阶段——在已有政策基础上,探索综合利用用地标准机制、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土地综合整治、差别化管理、开发闲置低效用地和全程监管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一,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2006年中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得以确立。2007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均再次规定和完善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第二,通过激励机制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行城市改造中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的鼓励政策。

第三,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并公布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 要求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并于2008年、2010年和2012年分别对开发区进行评价。

第四,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不同类型闲置土地的收回和利用做出明确规定,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2012年,修订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预防和监管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明文规定。2013年,国土资源部《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确定10省(区、市)开展试点,在试点省份选择1—2个市(区)作为试点城市,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统筹,有效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第五,提高工业用地门槛,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2008年1月,《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出台,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 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再次要求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标准。

第六,修订完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9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2012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进行再次修订和完善,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进行规范。

第七,开展土地整治工作。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决定同步开展全国和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及市县试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通过土地整治,使分散的工业用地趋于集中,低效工业用地向高效工业用地转变。

第八,正式确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2012年3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总结已有分散于众多通知文件中的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将以往较分散的各类政策、标准纳入制度体系。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的正式确立。

第九,差别化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2年9月,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的意见》要求落实区域差别化用地政策。

4 当前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

4.1 存在的问题

(1)缺少精细化、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和颁布标志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该文件主要是对以往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总结,而在此基础上新的、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出台较少。

(2)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重点是针对国有建设用地,而集体建设用地方面缺少相应的政策规定。现有土地节约集约政策时关注的重点是国有建设用地,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较少。

(3)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主要针对规划园区内的国有工业用地和建设用地,针对规划园区外的工业用地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较少。

(4)虽然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的意见》要求落实区域差别化用地政策,但已有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还不能体现差别化的管理。

(5)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较低,各措施、标准的协同性也不高。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多是依靠相关部门的通知、标准等加以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较低;节约集约用地法律法规多是不同时期、不同管理部门分别拟定并颁布的,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有时候甚至出现相互之间冲突的情况。

4.2 改革方向

针对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存在的问题,其未来的发展改革方向应包括以下几点:

(1)在充分总结以往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精细化,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

(2)提高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视程度,加快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方面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

(3)在提高规划园区内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同时,制定政策,积极引导规划园区外的企业向园区内转移,并对规划园区外的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进行规范。

(4)落实《关于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的意见》,针对不同城市、不同区域、不同项目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模式、方法和技术,制定和落实差别化的土地政策。

(5)在制度体系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开展相关的立法研究,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法律体系,增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系统化,提高节约集约土地利用政策的约束性。

5 结论

纵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的演化过程,政策从无到有、从试点到深化、从单项政策到综合配套政策演化;土地出让从无偿划拨到有偿划拨和协议出让,再到招拍挂出让;管理过程从不管到事后监管,再到全程监管;管理手段从行政指令为主到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管理方式由统一粗放向差别化精细化管理转变;管理重点从增量转为增量与存量并重;管理机构从分头管理到国土资源部集中管理,再到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多部门配合;土地使用从收取土地使用费到费改税,并通过税费调节不同地区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之间的协调性越来越好,政策密度越来越高。

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虽然得到极大完善,但尚存在许多需要继续开拓的领域。在巩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已有成果的同时,对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园区内外建设用地,均应制定相应的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进行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创新,积极探索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并将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法律化,促进中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

(References):

[1]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 http: //www. stats. gov. cn/ tjgbl, 2013 - 09 - 29 .

[2]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 .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3]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 .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4] 曹建海.我国工业性土地利用与土地政策[J] . 中国发展观察,2006,5(10):10 - 12.

[5] 齐锡晶,邓李杰,李立新.进一步完善工业项目土地集约利用研究[J]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6):295 - 297.

[6] 王建平,林亮.揭开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新篇章——杭州市出台工业用地新政[J] . 国土资源,2007,(11):32 - 33.

[7] 杜明军.中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的反思[J] . 生态经济,2012, (10):81 - 88.

[8] 佘书生,田莉.城市土地利用政策——以香港、深圳为例[J] . 战略决策研究,2013,(3):82 - 89.

[9] 王永红.开发区的喜与忧[J] . 中国土地,2003,(9):3 - 6.

[10] 王克强,熊振兴,高魏.工业用地使用权交易方式与开发区企业土地要素产出弹性研究[J] . 中国土地科学,2013,27(8):4 - 9.

[11] 王克强,刘红梅,胡海生.中国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创新研究——以A市为例[J] . 中国行政管理,2011,(4):80 - 84.

(本文责编:戴晴)

Policy Evolution of the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Industrial Land in China Since 1978

GAO Wei1,2, MA Ke-xin2, LIU Hong-mei3
(1. Shanghai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urvey, Shanghai 200072, China; 2. School of Pubic Economy and Administration,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3. School of Business,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34, China)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study the policy evolution and characters of the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industrial land in China, and point out the current weakness and future reform direction. Methods of documentation and normative analysis were employed. Based on the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policies of industrial land that formula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and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process of the policy evolution was divided into four stages since 1978.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the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level of industrial land utilization was improved significantly at general level. The measures of administration were continuously ameliorated. However, weakness still existed. It is suggested that to strengthen theinnovation in making the policies, explore detailed and differential policies and enhance the legal power of the policies of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industrial land.

land administration; industrial land;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policies

F301.2

A

1001-8158(2013)10-0037-07

2013-05-09

2013-07-1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济发达地区率先构建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战略研究”(08AJL00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发达地区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政策研究”(08BJL04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10-0563);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10SG42);上海财经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3110545)和重大支持项目(2012110707);上海师范大学重大预研究项目(A-0502-00-006002);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2012T50429)。

高魏(1980-),女,山西长治人,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和管理。E-mail: gwgw198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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