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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购成为撬动县域消费的支点

2013-01-30吴燕

浙江经济 2013年18期
关键词:网购县域零售

文/吴燕

在城市消费者“再买剁手”的呼声中,县域消费者有望成为下一阶段的网购大军。撬动县域消费,网购绝对有可为

你相信县域地区的网购消费超过一二线城市吗?按照传统思维,这应该是不可能的。然而,淘宝网今年7月发布的《县域网购发展报告》,让我们重新认识了县域地区网购的强大生命力。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县域地区共有3000多万人上淘宝网购物,总花费达到1790亿元,同比增长87%;按人均计算亦有5628元,超过同口径一二线城市人均花费20%,年人均54次的网购频率也大大高于一二线城市的39次。

尽管县域地区网购金额之大、频率之高,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但这并非偶然。一方面由于县域地区的实体商业发展有一定局限性,已不能满足日益增强的居民消费欲望,实体商业与居民消费能力之间的落差,给了县域网购很大发展空间。受传统渠道限制,县域消费者对国际大牌甚至国内名牌往往只能“远观”,电视里所看到的许多中高档品牌商品并不能在本地商场买到,网络零售的发展恰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以红蜻蜓为例,每百元线上销售额就有42元来自县城,而来自一二线城市的仅为31元。同样,雅诗兰黛之类的国际大牌在县域地区的购买力也非常惊人。另一方面由于网络零售信息公开、成本低廉,网购商品价格一般比实体店销售低,这对价格敏感的县域地区消费者比较有吸引力。据麦肯锡全球研究院中国分院的研究报告,商品网上价格平均比线下价格低6%-16%,其中,家庭用品、娱乐教育用品和服装是网上价格折扣最大的三类商品。对于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县域消费者,网购节省开支所带来的购物愉悦度明显高于大城市消费者,因此低价更容易激起县域消费者的网购热情,从他们爱用淘金币、天猫积分等可以代币或者换购的虚拟积分,喜欢“聚划算”等行为也可以看出,县域消费者对价格更加敏感。

县域网购消费的大幅增长,是否会替代线下消费?回答是否定的。麦肯锡全球研究所数据显示,消费者通过网络零售消费的每100元中,约61元是替代性消费,即从线下消费转移到了线上,余下39元是因网络购物的刺激而产生的消费增量。也就是说,39元是网络零售所产生的新增消费。相较于一二线城市,县域地区网络零售对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作用更加突出,每100元网购消费中新增消费达57元。很明显,网购消费不仅没有替代线下消费,还创造了新的消费点。

如何更好地促进县域网购,使之成为带动县域消费的新动力,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挖掘。

一是加快物流业发展。物流配送是网购交易的最终环节,直接关系到交易能否顺利完成。部分县域地区尤其是西部一些农村,还未纳入快递公司的配送范畴,这给当地网购消费者带来很多不便。应鼓励和引导快递公司向县城、农村延伸,进一步扩大配送覆盖范围;同时,在企业规范、人员管理、过程监督等方面也需要加大改进力度,保障物流运输的安全高效。

二是利用好移动终端设备。由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和无线网络的逐步覆盖,随时随地网购变为常态。淘宝网的数据表明,2012年有22%的县城淘宝用户使用手机淘宝,而一二线城市这一比例仅为17%,这其中县域地区智能手机普及率高于电脑是主要原因。随着手机软件的不断更新和手机支付的实现,将会助推县域消费者使用手机网购的热情。以移动终端弥补电脑普及的缺失,对于县域网购是一大补充。

三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网购是一项新兴事物,它的爆发式增长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和实惠,但发展过快也使得法律法规显现局限性。网购纠纷频频发生,消费维权难度不小,保护好县域消费者网购的合法权益是提高县域网购消费的重要基础。由于网购是传统市场的补充、发展和延伸,现行的很多法规都不适用于网购,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等,下一步要充分考虑网购的特殊性,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民为邦之本,县乃国之基。”在城市消费者“再买剁手”的呼声中,县域消费者有望成为下一阶段的网购大军,撬动县域消费,网购绝对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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