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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管理的基本经验*

2013-01-30杨宗科

政法论丛 2013年4期

杨宗科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一、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点

大致看来,中国古代社会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点:其一,农业经济为主导。中华民族生活在东亚大陆的中心,大陆总体上较为封闭,地形复杂多样,四周是海洋、高原、草原、沙漠和森林,山区面积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1]P56在这一封闭而独特的自然环境中,形成了以农业经济为主导,商业总体不发达且地位不高的经济发展模式。①中国古代的农业经济是一种非规模化、非产业化、以自结自足为目标的小农经济。与小农经济、自耕自足相适应,重农抑商是历代统治者的基本国策,如早自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就已经有了把“抑商”和“重农”同时作为国家基本经济政策的主张。此后,自汉至唐、宋、明、清历朝历代,都继续推行该政策。②中国古代虽然曾时有发达的商业活动,但是在官方的重农“国策”引导下,人们把商业视为低下的职业,认为它不配享有权力并得到尊重。③因此,部分领域、部分时期的商业活动活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基本特征。历代统治着之所以坚持重农抑商政策,是因为他们秉持了农本的经济观,认为农耕才是百姓生计的最重要来源,生计来源稳定了,则“天下共享太平之乐”,而商业的发展则会导致经济秩序紊乱,最终破坏百姓生计,动摇统治根基,这就是历代王朝实施重农抑商法律的本质所在。[2]与重农的国策相适应,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上的中国古代社会,也非常注重严厉控制人口流动,也因此,中国社会形成了学界所说的那种静态的、几千年中社会变化不很大的社会状态。

其二,政治组织发达,较早形成了系统的社会等级秩序。(1)中国人很早就有清晰而明确的国家意识和国家概念。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中国人发明出了人类历史上最为完善的复杂政治组织形式,建立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政府体制,从而使得社会得以有效地、系统地组织起来。如道路、驿站、防御城墙、调节水库、运河灌渠等等。比较其经济、军事和宗教,政治功能的高度发展并且取得的优势,是中国社会最典型的特征之一。[3]P27-28(2)以维护皇权安危为首要目的,建立庞大的国家政治体系。中国社会很早就形成了一个上下有序、中央集权以及国家统一的道德框架为基础的一元的统治体系,并且官僚等级制早在秦朝已然形成。在中央,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员组织体系,是实施社会控制的主要力量。法律严惩“十恶”,尤其是“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而省、府、州、县等地方政权,则是国家布设于地方的一种控制系统。(3)社会等级鲜明,除了官僚等级以外,还有很多社会等级。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血缘和以血缘为基础的亲情成为自然人相互维系的主要纽带。随着社会等级制结构的发展,个人被置于了等级式社会关系的层层束缚之下,等级制及其所表现的社会不平等成为了基本的社会形态,人们的身份化、等级化特色鲜明。早在先秦以前,中国社会就有贵族和平民的身份差异之分。秦以后,人与人之间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身份差异逐渐缩小,但是在儒家“君子、小人”以及“贵、贱、上、下”的理论支配下,习俗和法律承认不同人应具有不同社会地位的等级差异,并赋予士大夫以法律上、政治上、经济上的种种特权。[4]P152不同等级的人,在饮食、衣饰、房舍、舆马、婚姻、丧葬、祭祀、法律责任等各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差异。[4]P155-216、P228-241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了皇族、官绅、士绅等贵族阶层,享受政治上萌阴、经济上减免赋税、免服差役等一定的法律特权。而广大的士、农、工、商、手工业者等平民阶层,则无法享受法律特权。此外,社会中还有法律地位和身份都很低的贱民等等。(4)虽然社会形成了一个等级体系,但是中国古代社会却是一个层级流动较好的社会。如科举制的推行,使得中下等级的人有了往上一阶层流动的制度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古代中国社会虽然等级特色鲜明,但同时,又是较为注重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和社会平等调节的,是一种内部不断动态流动但外部看似静止的社会。

其三,国家政权在强制和主宰社会秩序的同时,非常注重思想改造。[3]P28政府承担着为社会建立道德框架的责任。在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期,儒学成为了主流的意识形态。儒家注重社会成员的自我约束来维系社会。儒家倡导维护社会秩序;崇尚社会尊卑等级秩序,但是每一种关系当中,强调相互间的责任;强调每个人的行为要“行止有礼,言行有度”。[5]P7-8儒家推行“德”、“礼”、“孝”等社会道德规范,形成了“德-礼 -孝”相匹配的思想体系,[6]P55意在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管理社会秩序。儒家的伦理道德秩序,反映在社会规范上就是“三纲五常”,通过这一道德规范和社会等级规范,固化了社会等级秩序。统治者宣扬道德的自我修养,目的也在于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力量。当然,除了儒学外,佛教和道教以及其他流派思想对中国都产生过重大影响。还应注意的是,儒学虽然是官方宣扬的官方意识形态,但是在长达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法家的思想实际上始终占据着支配地位。开创于秦始皇时期的“重赏与重罚”也始终是中国古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国家治理的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5]P9-10多种学说与思想汇总与碰撞,多元思想汇聚与合流后,人们认为理想的社会状态是“和谐”而非“竞争”。

其四,强调政教分离,严禁宗教干政。中国社会是较早地超越了宗教的社会,社会团体不会屈从于神界,世界观也主要不是通过崇拜仪式来维系。中国古代的国家宗教政策在不同时期有所摇摆,但在总体上宗教是与政治分离的。政教分离要求宗教不干预国家政治,国家政治也承认宗教的独立和自由。但有时宗教也会成为政府控制民众的一种手段。“中国古代宗教政策的基本模型是扶植与控制并举,利用与改造共行。政策所要实现的目标,则是利用宗教系统来稳定整个社会系统,即所谓‘坐致天下太平’”。[7]当然,与中国上层社会秉持儒家观、排斥宗教等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下层社会的多神论、泛神论和上层社会的无神论共存。[8]P179还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官方强调政教分离,但在历朝历代,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以宗教名义或者类似于宗教的形式而发起的瓦解政权行动或者农民战争,并且很多都对中央政权和统治造成了严重威胁,有的甚至直接打击了当时的统治政权。

此外,从公共道德的层面来考察,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人较为缺乏公共精神,这也是一个重要特征。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每个人都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但这种责任不同于西方人所强调的抽象的社会责任,而是一种具体的社会责任——即特定社会关系中的责任——如对父母、妻子、丈夫等等的责任。但“这个家庭对亲朋负有明确的社会责任,而对街头乞丐则没有任何责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关系”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定的社会关系在今天的中国同过去一样,会产生出非常强烈的忠诚和相互责任感。这种社会责任的根本特质是中国公民意识发展的主要障碍,因为中国人更多地视自己为特定社会关系网中的一员,而不是一个国家的共同成员”。在一些西方人看来,虽然一些古代中国学者具有强烈的爱国心,在改朝换代时期一些人会勇于挺身于危难之时,但多数中国人缺乏公共精神,体现在,对老百姓来说,只要个人不遭受损失,他就不会关心公共财产状况,而如孔子所说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政治格言,也被西方人视为了缺乏公共精神的明证。④

二、中国古代社会管理的基本思想

中国古代的社会管理思想,是在几千年的历史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但以先秦时期的社会管理思想主张为主要代表。主要思想有:

其一,宗教、神学控制论。人类的远古时期可以视为一个“神话”、“宗教”的时代,这一点在各个民族的早期神话传说中都可以得到印证。在中国,较早地诞生了图腾和神崇拜,如对“天”、“上帝”等的崇拜,以及对“鬼神”和“祖先”的崇拜等。[1]P148-154统治者通过宗教、神学对于社会的控制,以殷商、西周时期最为典型。如,通过宗教与神权的结合,为统治者的统治提供正当性,如殷商时期宣扬的“受命于天”、“恭行天罚”,以及通过“神判”、“占卜”、“祭祀”等多元方式,增强了统治、司法的先天合理性、至高无上性和神秘性。此外,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很多氏族风俗习惯也有很多成为了控制社会、管理社会的行为准则,而掺杂其中的便是神的理念、巫术等宗教因素。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被经常宣扬的“因果报应”等思想,对社会的控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与神治论相连的另一种理论就是人神合一管理论,代表人物为墨子。墨子关于社会管理基本主张是:选任贤人来制定社会规范、担任社会管理者,监督规则的实施、制裁违反社会规范者。主张统治者准确体察下情和民意,制定统一的社会规范、鼓励人民自由竞争、注重规范和调整人之间的关系。除了提出人对人的控制之外,墨子还主张借助“天与鬼”的力量,协助完成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⑤其二,道德约束观。儒家学说的中心目标是建立一个管理良好的社会,该社会体系由等级森严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构成、由贤明的君主领导、由受过良好教育的文官系统完成对社会自上而下的控制。[10]P133传统儒学思想,“强调‘致用’,主张以人为主体的内向思维,讲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强调人与社会的统一,提倡人的道德与人格的自我完善,追求在现实社会中建立大一统的内圣外王、和谐稳定的礼乐刑政之国”。[6]P282为了完成这一目标,儒家主张强化个体的文化修养,追求道德上脱离野蛮、强调控制情感、保持礼仪风度、注重举止合宜,排斥巫术。[11]P12儒家主张人性是“善”的,认为人通过“习”善可以达到“善行”。其三,礼乐治国体系。“礼乐治国”的传统,早在夏商周时期已经形成。礼和乐,是儒家治国安民的两大工具,礼主异、乐主和。乐治是身心兼治,意在学乐、听乐、享受乐、守乐制中,实现对人的教育和规制。[12]而礼是依照“宗宗”和“亲亲”原则组织起来的家族等级化的组织体系,“礼”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原则、社会制度和社会规范,“礼”具有基础作用,它划定了各种社会角色、建立和维护了基本的社会秩序。[6]P78礼讲求“孝”,重视孝道,礼还是君臣、兄弟、夫妻关系的行为规范。统治者通过音乐的教化活动,有助于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实现人“正直而温和,宽容而恭敬,刚毅而不粗暴,简朴而不傲慢”的教化目标。[13]而“礼”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则具有约束和节制人的行为的作用,是衡量社会活动的准则,君王治理社会的工具,具有实现国家治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的言行、教化育人等作用。[6]P181-186其四,无为而治的主张。老子和庄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在社会管理上,他们提出了“圣人”治理、“愚民”和“无为”、“寡欲、无知和知足”等社会行为导引模式,倡导无为而治、宽容天下、顺其自然,甚至反对社会控制和社会规范的存在,主张捣毁一切社会规范,认为人应回归到自然秩序中去,这样才能够使社会长治久安。[6]P105无为而治的思想以肯定社会秩序和等级制度为前提,认为统治阶级越有为,人民就越难治理。无为而治的思想延伸到了汉代,成为了支配汉初的主流意识形态,满足了汉朝建立以后,当时社会休养生息的强烈愿望。如贾谊则主张进行社会整合,从严刑峻罚向礼仪为主,礼法并重,从而实现社会的有效整合。汉时无为而治政策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为轻徭薄赋、对诸侯国采取放任政策、对匈奴则力求亲善、对南方诸国则采取安抚政策等。[6]P170在陆贾看来,“无为”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原则,无为而治思想的最大贡献,就是建设社会,培养国力。[6]P171如著名的文景之治,就是以“无为”作为思想基础而逐步形成的。当然,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无为而治理论的缺陷也十分明显,那就容易造成地方分权、中央政权虚弱。而诸侯国的异常强大,会对中央政权造成潜在的威胁。其五,法家的社会控制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在礼与乐丧失社会管理功能的时候,法家反对德治、倡导刑法。基于对于人性的性恶论、人生来是利己主义者和人要过群体生活等基本认识,法家提出了变法改革、富强国家和统一天下的理想抱负。法家认为,稳定的政府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因为法律具体明确,而“礼”就不具备此优点。管理社会和民众的关键就是协调社会关系、控制人的行为,由此,法家提出了思想控制和行为控制的主张,主张君主是社会治理的主持者,控制人的行为主要用法,治理社会的策略核心也是法,主张将法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唯一纽带,倡导“刑无等级”、“法不阿贵”、“一断于法”,主张依法治为手段,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6]P158法家认为,在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主要应当依靠法治,这样才可以实现对社会局面的控制。当然,法家所讲的法治,核心是刑罚,通过严厉的惩罚,遏制各种社会越轨行为。

先秦之后近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虽然也有人提出了社会管理的一些具体新举措,但是在大的社会治理和控制方式的主张上,并没有变化,历朝历代社会治理的具体思想虽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是在上述五种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而其中,儒家和法家思想的合流、儒家的伦理规范和法家的法律治理并行,成为了主导的社会治理方式。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特别重视社会稳定,并且为了保持社会稳定特别强调社会秩序,而法家、道家、墨家乃至中国的佛家,也都非常重视社会秩序,追求既定秩序下的社会稳定则是中国历代社会思想的特点所在。⑥儒、道、墨、法的共同目标都是重建社会秩序,只不过其路径和手段有所不同罢了。如,孔子、孟子的基本主张是注重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协调,但是偏重于社会利益,主张通过内在途径如克己复礼等手段建构社会秩序。而韩非子同样强调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协调,但是他主张通过满足个人利益来建立社会秩序,倡导通过外在的路径来建构社会秩序,注重通过法与威来控制人的社会行为而不是人的思想。墨子则主张通过社会舆论、刑罚和宗教迷信,来实现对社会的控制。老庄虽然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但是偏重于维系个人利益,主张通过抛弃社会规范、静心寡欲的方式,来建立社会秩序。而杨朱则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者,主张通过“为我”、“贵己”来建立社会秩序。[14]P189-209

在各种社会管理思想的支配下,中国社会的秩序渐渐形成。与多数国家一样,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家族制度、亲属制度、婚姻制度、财产制度与观念等,都在自身由蒙昧社会向文明社会进步中平行发展⑦并构成了社会基本秩序形成的制度基础。与维护社会秩序目标相适应,中国社会还生发出来了一系列的独特制度,如户籍制度、连坐制度、保甲制度等。早在秦朝商鞅时期,就已经有了中国最早的户籍制度,对国内的男女人口全部登记造册,并且对出生和死亡的人口动态信息进行登记;汉代时期,已经有专门的户籍管理官员,至唐朝,户籍制度已经较为完备。户籍制度对社会管理的主要作用是:限制人口流动和自由迁徙;是政府征收赋税、征发徭役,提高经济收入的保证;是统治阶级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手段。[15]国家还通过连坐制度、保甲制度等,通过法律责任连带的惩罚方式惩治“犯罪者”,强化对民众的管控和威慑,这是中国古代国家控制社会的重要方式。

三、中国古代社会管理的基本特点和经验

中国社会的历史,总体上看具有很强的宏观连续性:人口规模超越历史;保持中央权威的统一;管理众多的人口只能依靠一个被广泛接受的信仰制度,政府机构必须由受过训练的精英组成,地方当局在农村代表着国家。[16]P423-425在连续数千年的不间断统治中,中国累积了自己独特的社会管理成就和经验。

其一,统一的社会信念和中央政权的统一与强大,是整个社会安定的前提和关键。自秦建立统一的中央王权以来,大一统的理念深入人心,“王权至上、国家统一、一统天下”等理念,成为了中国社会的主流思潮。“国家建立在意识形态的信念上,在顶端要有强势的个人领导,以及令人印象深刻的全国性政府官僚机构”,[5]P3这是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关键所在。“中国的历史发展长期以来都是渐进性变革和突发性变革相结合,但带有自己的独特性,即形成为一种中国式的‘朝代循环’模式”,[17]P253即形成了一定的治乱循环的历史周期律。而历朝历代被更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统一中央政权的弱化。如在周朝中央政权衰落的时候,社会也趋于解体,所谓“礼崩乐坏”,讲的就是这个理。中国历史上,在中央王权被削弱的时候,整个社会通常也会陷入动荡,甚至是军阀割据。社会安危与中央的政治清明和统治力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整个国家的安危系于王权,这是中国社会治理的一个显著特征。

其二,注重社会秩序与社会控制,而非自由与权利。这点与近代西方注重个人自由和权利保护的特点有很大不同。表现在:(1)维护等级秩序。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皇帝位于中国等级秩序之巅,“皇帝集社会秩序的宗教信条和世俗说教于一身,既是政治统治者,又代表了一种形而上的观念。”皇帝扮演的第二种角色是“天子”,被认为可以“调和天、地、人之间的关系”。[18]P11与维护王权一统的需要相适应,儒家推崇并尽力建构“亲疏、尊卑、长幼”人际关系理念,整个社会最终形成了以儒家的道德理念和礼制秩序为基础的尊卑有等、人有等级之分的等级社会秩序。(2)注重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中国社会早期的规范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之上,是一个注重整体利益的社会,乡土社会中宗族共同体就是整体利益的典型体现。自先秦至清末,整个社会在价值取向上,形成了强调整体利益和立公去私的思想,重整体、轻个体,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占据支配地位。(3)强调道德教化。借助社会风俗的改善来实现社会治理的有序安定是中国古代治理社会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很大意义上,传统社会的社会风俗是由政府来引导和推动的。国家注重借助儒家的个人修养和自我的品格完善等社会主张,注重通过儒家的道德教化等多种意识形态的推行,来实现社会管控对象的自我克制、自我约束与社会外在道德压力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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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共同治理社会。在中国古代社会,国家对社会控制的范围实际十份有限。中央政权主要局限于意识形态宣传、平乱、维持国防、为支撑自身的税收、选择继位者、新建公共工程。但是,缺乏鼓励经济发展、应对社会变革、提供基本福利,也缺乏对教育和现代政府建立的有效组织。[5]P20-21在基层社会,国家既注重通过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与国家政权的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对乡村的控制,同时又注重利用乡村精英来治理乡村社会。风俗、习惯、乡绅和地方的德高望重者、宗族组织、基层社会的精英等,在村落经济、礼仪活动等地方日常治理中,也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其四,综合为治,国家法与民间法等大小传统共同成为维持社会秩序的规范。(1)与其他多数国家的古代社会一样,在传统中国,风俗、宗教、迷信、习惯、武力、道德、法律等多元方式共同规范着社会行为。天命信仰、对圣人圣王的崇拜、礼法行政综合为治是传统中国国家治理上的显著特征。与此同时,村规民约、族训、民间规则等民间法在正统法制框架外,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发挥着重大影响。[19]P16(2)当然,国家统治社会的手段,概括起来不外乎是道德、宗教和法律三种手段,礼、德、刑,构成了国家统治社会的主要规范,并在长达数千年的过程中,共同发挥着凝聚社会的积极作用。当然,中国数千年的政治统治,都基本奉行了秦政体制,国家在通过道德完成理想人格的塑造的同时,特别奉行外儒内法的政治统治技术。虽然存在多元规范,不过在社会控制中,起主导作用的依然是国家的法律。虽然从法律的内容和功能来看,法律主要还是一种治民的工具,没有真正将民众视为社会的主体,法律的核心,成为了如何去完善和规定教人“向善”的义务,而且把权利则抹杀了,[19]P47但是,通过法律来完成社会治理,已然是中国社会治理中的主旋律。(3)从意识形态层面来看,国家法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甚至是主导作用,但是,由于中国传统的法律主要目的是社会控制,而不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虽然法律制度在社会控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较为突出,但是,应对大规模社会危机的基本法律制度则十分匮乏。如,社会保障法律、灾荒救济法律等基本福利制度未能够体系化地建立起来。(4)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虽然被有的学者视为一个无“法”的社会,但是无国家之“法”,并不等于社会没有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一个人口流动性很小的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是一个主要依靠社会成员自我规范约束和主动服从秩序的社会。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的行为主要靠传统的礼管束着。礼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国家法律主要靠国家权力来维系,但是礼则主要靠社会传统来维系。[20]P40-44、P55当然,乡规民约、传统风俗、行业惯例等等,也都成为了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或者社会自治的规范。

此外,被统治者合理借鉴的宗教中的劝善、因果报应等思想,在社会控制中,有时也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中国古代社会管理的历史教训

一种社会秩序的建立,离不开四个基本要素:信奉和遵从共同的规范和价值;社会结构稳定;社会关系协调;无序与社会冲突得到控制。[14]纵观中国古代的历朝历代,中国的王朝兴衰成败呈现出了一定的周期律。其中,导致社会衰败、失控的共性表征和原因主要有:

其一,中央政府的软弱无能以及政治黑暗、暴政、吏治腐败、自然灾难、边疆地区的地方暴动,社会危机引发的社会动荡,以及意识形态消沉等,多是导致政权统治灭亡的主因,因为这些因素都表明“朝代生命力的衰竭,能力、创造力和领导力的丧失”,[16]P435也表明国家的统治能力、社会财富的汇总能力、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控制能力急剧下降了。历史上,中央政权的分裂往往是国家分裂和社会动荡的先行因素,如后汉的外戚宦官之乱、晋朝的八王之乱,⑧以及王莽之乱、唐末的安史之乱等等,都加速了当时王朝的灭亡,甚至腰斩了盛世。

其二,因社会矛盾和冲突而引发的农民起义,往往会导致政权灭亡。中国历史上,与王朝更替密切相关的农民起义不甚枚举。秦末的农民起义、唐末的黄巢起义、元末的红巾军起义、明末李自成起义、清朝末年的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等等,都是典型例证。农民起义往往是社会矛盾、危机和冲突没有得到有效调节的必然结果,同时,它们往往是社会崩溃的先兆。

其三,对重大灾荒⑨事件的应对不力,是很多统治政权灭亡的直接导火索。中国古代的社会管理问题,总体上没有被有效纳入统治者的视野,国家的治理,主要是对政府机关自身的管理。如,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致使整个社会无法有效抵御大规模的灾难、灾荒冲击。虽然中国的思想家早在公元前6世纪就提出了社会大同的理想,以民间和宗教机构的慈善事业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早在几千年前就已经萌芽,[21]P9-10中国古代社会有时候也会有“社会救助”的一些具体措施,在一些重大的社会灾难发生时,国家也向那些生活陷入窘境的人给于一定的抚恤和帮助,包括灾害救助、贫困救助和疾病救助等。[22]但是,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大国,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没有真正有效建立,广大的劳动人民也几乎无法获得任何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而自然灾荒的发生,往往会摧毁社会生产力、导致经济衰落、社会贫穷、人口死亡,甚至破环社会稳定、动摇国家统治。[23]前言前言灾荒历来是中国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唐末的黄巢起义、元末的农民起义,既是因为社会矛盾、民族矛盾尖锐、剧烈,也是因为严重灾荒的发生。而明末的李自成起义,一个重要背景也是因为1628~1633年间,陕西连续发生六年灾荒。陕北“一年无雨、树木枯焦”,老百姓不得不“掘山中石块以果腹”,并连续发生六年自然灾害。[24]P15在十室九空、哀鸿遍野的情形下,由于政府救助不力,最终酿成了规模化的农民起义,并推翻了政府。[24]P540-541可见,如果政府应对灾难不力,则容易成为很多反政府的政治势力利用的一种负面因素。应当注意的是,与农民起义相连的另一个特征是,宗教与秘密社会往往是社会动荡期经常显现出来的另一种反统治力量。

其四,人治而非法治的国家和社会治理模式,是历代封建王朝统治难以持久的重要原因。著名法学家昂格尔曾经提出过中国古代社会处于世界法治“负极”的论断,昂格尔认为造成此类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权力没有充分分化,缺乏对最高权力的有效制约。其论断的本质是,中国古代社会缺乏民主,造成了法治难以诞生。人们注意到,历史上,法家曾经以其明确、具体化的规则,推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为秦王朝的建立做出过卓越的贡献,但是秦王朝的迅速灭亡,给了很多人攻击“法治”的口实。实际上,除了历史中的一系列偶然因素外,先秦法家思想中的极端君主专制主义、极端的重型主义以及文化专制等等,无疑是造成秦王朝二世灭亡的重要原因,甚至引发了后世关于“法家灭秦”的学术论争。如果追根溯源,我们也许必须承认,中国古代社会没有生发出现代西方那样的法治,还由于是中华文明的一系列文化基因“给定的”。如注重统治者德性、追求天命与正当性、偏爱青天的民族心理、将法律视为“政治”天然的组成部分等等,导致法治难以真正独立与发达等等民族性,决定了中华文明的血液中,似乎存在许多与法治难以兼容的基因。无论历史是必然还是偶然,无论是地理因素决定的亦或是民族基因给定的,无论如何,中国古代社会缺乏“法治”则是一个基本事实。法治的匮乏,导致了君权难以被有效制约、国家最高权力的交接往往难以顺利完成、公共权力的腐败难以得到有效惩治,民众的权利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同样,由于法治匮乏,国家的治理、最高权力的维系,不得不依托于不确定性极高的“人性”、“道德”以及少数人的“良心”等各种各样人治因素。而历朝历代到统治后期,一再发生的权力争斗、因政治危机而导致社会危机、吏治严重腐败的历史事实,则无数次地证明了一个基本准则,那就是,在国家治理和维系国家统治过程中,重视法治,推行依法治理国家的治国方略,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合理、可行路径。

五、对中国古代社会管理的历史反思

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主要是统治者在各种主张和思潮下,选择的一种国家生存策略。人们曾经认为,“停滞不前、周期性循环先前的状态、相同的社会结构、相同的政治意识形态的持久性”,[3]P20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但学者谢耐和的研究则表明,中国的社会政治实际上在不断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和社会需求。谢耐和还认为,人类历史上在所有的其他民族中都找不到比中国社会更为公正和更人道的社会了。[3]P22国家对外敌的抵御、对人民生存权的承认与保护、吏治的治理、灾荒的应对等等,是中国历代统治者必须要直面的问题。(1)虽然学界可能会有一些较为积极的评价,但我们必须承认,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总体上是在人治之下的治理,而非一种法治化的社会治理模式。自西汉开始,中国开始了礼与法的有机结合,并贯穿于其后的封建统治之中。礼与法的结合,实际上是黄老学支配下的一种社会控制策略选择。与人治的治理模式紧密相伴的是,政权的安危、国家的兴衰、制度的更替,都与“人”紧密相关。真可谓人存政举、人亡政息。(2)天命与正当性,是中国历史上社会变革时代各种力量获取统治合法性的关键。无论是创立政权,或者是维护政权,都必须通过对政治道义的倡导和确立,来获取民众的支持。任何失去政治正当性的统治,都无法长久地存续。(3)暴力化的革命性思维,在很多人心目中根深蒂固。中国的民族基因中,似乎缺乏谈判与妥协、合作与共荣、改良与渐进性的社会发展观念与文化。而暴力与战争、革命与暴风骤雨式的社会发展模式、你死我活式的零和博弈,是很多人的生存政治之道,并且这一文化,多通过文学作品、戏曲、小说甚至是历史著作,不断地传承。

上述考察主要是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切入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有学者从社会内在发展的角度,对中国古代社会变革特征所做的另一种包括:(1)“从历史的长时段来考察,中国传统社会的变革始终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25]P23如春秋战国时代的“盐铁时代”,唐宋时期的“茶盐时代”,明清时期的“棉粮时代”,都是当时社会发展变革较快的时期。[25]P24-29(2)社会变革以“民”的演变为基础和主线。伴随经济发展,中国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上古三代的部族社会(经济交换在部族内完成)、春秋战国的豪民社会(豪民世袭官职,地域豪民控制着特定的乡里社会)和唐宋至明清时期的富民社会(富民在土地产权制度、经济关系发生变化中崛起,因此改变了社会的经济关系、阶级结构和政治结构)。[25]P31-40(3)中国社会在变革之际,往往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混乱(旧制度消亡与新制度建立),甚至是战争,如春秋时期的诸侯争霸、唐宋的藩镇割据、明清时期的政局动荡、宦官专政、民间宗教活动活跃、民族的反抗与斗争等。[25]P40-44(4)社会变革是整体变化而非局部变化。从生产力、经济结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政治制度到思想观念、社会意识和价值观,往往会同时发生转变。且每一次变革,都伴随着儒家思想的发展和复兴。[25]P44-47

19世纪以前,中国人对于世界的认识是以自己为中心而展开的。在此之前,中国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以中央集权制为中心的政治结构、官僚化体制、先进的行政管理经验;稳定的农业经济结构;高度开放性的社会结构和长久稳定的社会形式;较为发达的知识教育和技术等等。[26]P184-195但在19世纪末,西方民族以及日本等带来的压力,几乎导致了国家和社会的瓦解,以及民族独立的丧失。[3]P25不断入侵的西方势力,自身政治的衰败、军事外交上的挫折和不平等条款带来的屈辱、社会整合与组织能力的不足、教育制度的创新匮乏等等社会自我更新能力的不足、社会叛乱的风起云涌和政治动乱、国家控制力的日益衰败等诸多因素,共同导致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整体解体。通常认为,自1840年的鸦片战争肇始,中国开启了现代化的道路,直至今天,仍然处于不断的现代化进程中。在各种外力的促进下,中国的历史打破了传统上治乱循环。其中的变革沿着四条主线而展开:中央集权的“自身衰败”、西方介入后的“半殖民化”、频繁发生的“革命化过程”以及伴随着民族奋发图强的经济、制度和文化的“现代化过程”,或者说,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是与自身衰败、半殖民化和革命化进程紧密交织在一起的。[27]P354-256而直至20世纪50年代以后,现代化才真正上升为中国社会大变革的主流,成为占据支配地位的社会发展大趋势。[27]P257改革开放后,中国才较为正常地开展了自己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进程。

必须承认,上述对中国古代社会管理问题的思考,并没有充分考虑域外因素的影响。但是,近代以来,随着工业革命时代的到来,国家间的相互影响日益密切。而随着政治变革中全球性因素影响的加大、国际和地区管理机构乃至国际非政府组织等机构的推动;信息技术交流的普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人类社会也进入了一个“全球化时代”,进入了一个“整体关联和相互依存”[27]P52的时代。在全球化的时代,很多事情超越了一个国家内部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联系并改变着人们的认识。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将日益需要与国际经济和世界政治的整体进行连接。这一变化也使得人们对于世界的认识,从民族国家不断转向全球舞台,与全球的发展与变化联系在一起,并且越来越多地在民族国家以外,寻找自我认同的源泉。当然,这一定义意义上也削弱了人们对于民族国家作为认同源泉的意义。[28]P47-53跨越国家和种族的经济互动、技术转移和帝国扩张、影响各文明之间互动的自然环境变化、移民浪潮、疾病传播、观念和信仰的演变[29]总序总序等全球性的表现,都表明现代社会的发展日益复杂与多元。而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社会管理,虽然主要应当专注于国内治理与内政建设,但毫无疑问,抱持全球化的视野,对周边国家的影响、国际局势和势力的变化进行关注,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十分重要的。

注释:

① 当然“农业经济为主导”这一结论局限于平原和河谷地,而在黄河流域的西北地区和北部,游牧业则非常发达。参见[美]谢耐和:《中国社会史》,耿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6页。

② 区永沂:《<商君书>重农抑商思想评析》,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刘承涛:《我国古代重农抑商法律的肇始和理论根据》,载《农业考古》2012年第3期。

③ 当然,对于“重农抑商”这一说法,学者阎守诚则持不同。参见阎守诚:《重农抑商试析》,载《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

④ 相关论述参见[美]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胡国成、赵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17页;[美]亚瑟·史密斯:《中国人德行》,张梦阳、王丽娟译,新世界出版社2005年12月版,第63-67页。

⑤ 参见[美]D·布迪,C·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14-15页;郭成伟:《中华法系精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版,第3页;王处辉主编:《中国社会思想史》(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7-132页。

⑥ 香港学者张德生先生的观点,参见王处辉主编:《中国社会思想史》(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25页。

⑦ 摩尔根认为,文明社会的历史大约有5000年左右。参见[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荪等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序言,第40页。

⑧ 指晋末的王亮、王为等八个封王发起的政乱。参见吕思勉等著:《中国历代动乱十六讲》,中国友谊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48-62页。

⑨ 一般所说的灾,指的是水、火、旱、虫灾、疫灾、风灾以及地震自然灾害等给人类社会生产或者生活造成的破坏;一般所说的荒,指的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荒芜,粮食减收。中国历史上的各种灾难不计其数。参见孟昭华编著:《中国灾荒史记》,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第14页。

[1]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2]刘承涛.我国古代重农抑商法律的肇始和理论根据[J].农业考古,2012,3.

[3][美]谢耐和.中国社会史[M].耿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4]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5][美]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M].胡国成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6]王处辉主编.中国社会思想史(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7]李刚.中国古代宗教政策的特色——以魏晋南北朝为例[J].世界宗教研究,2010,6.

[8][美]亚瑟·史密斯.中国人德行[M].张梦阳等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5.

[9]吕思勉.中国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10][美]D·布迪,C·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M].朱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11]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M].北京:三联书店,2009.

[12]张飞舟.儒家“以乐治国”思想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EB/OL].法史网,http://fashi.ecupl.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 ID=357.

[13]张飞舟.“礼乐之邦”的由来[N],检察日报,2011-0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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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孟昭华,彭传荣.中国灾荒词典[M].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

[24]孟昭华编著.中国灾荒史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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