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2013-01-30李震
● 李 震
农民工市民化是推动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改变我国城乡二元化结构,避免出现城市二元化问题的根本途径,但目前面临户籍、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土地等一系列制度上的矛盾和障碍,亟需加快推进我国滞后的政府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已经很不适应农民工市民化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
我国城市管理体制与长期严格户籍制度相适应,主要职责是服务管理城市户籍人口,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各级行政部门、立法执法部门以及社区管理组织人员构成也是户籍人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管理体制是适当合理、行之有效的。
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大规模人口迁徙成为常态,以农民工为主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已经在城市人口中占相当大比例,甚至在许多城市中超过了本地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在城市定居、经商就业,成为支撑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后随着城镇(市)化进一步推进,还将会有一大批小城市成长为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发展成为大城市,其中新增城市人口将主要来自农村人口的迁徙。
在目前城市管理体制下,外来人口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作为短期引入的发展城市的经济要素,而不是长期共生的基本成分。城市管理者缺乏管理服务外来人口的内在动力和基本意识,为外来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被看成是额外负担,甚至算人均GDP等指标也将户籍人口排除在外。城市外来人口很少有参与管理城市的政治渠道,自身也成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灰色地带。
因此,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必须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以城市常住人口为基础的政府管理体制。应当在尽快推进总体社会政策改革的同时,选取几个外来常住人口超过本地户籍人口的城市进行试点,通过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把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和其他外来人口转为当地城市市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他们的利益有制度化的表达渠道,具备进入公共部门的同等资格,能够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与此同时,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明确政府管理服务对象,做到财权事权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