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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翻番的路径选择

2013-01-30吴燕

浙江经济 2013年13期
关键词:财产性纯收入农民收入

文/吴燕

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到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达到24000元以上”。要实现或提前实现翻番目标,选择好路径尤为重要。

现实基础:一是较快的增长速度。最近五年浙江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5%,已高出新世纪第一个十年收入实现翻番的年均实际增速(7.9%)。二是领先全国的收入总额。至2012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连续28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金额上达到1455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83.8%。三是多元化的收入结构。浙江农民收入已由大部分依靠农业获取转向依靠工资、一二三产经营、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共同获得。其中,工资性收入的较快增长为浙江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2006-2011年间,浙江农民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3.5%,对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6.3%,2012年工资性收入再增长14.3%,已接近8000元。

面临难点:全球经济持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可能性较大,国内经济随着传统红利的衰减逐步由高速增长向中速增长转档,浙江经济亦将步入中速增速区间,与之呈高度正相关性的农民收入必然受到影响。尽管收入分配改革一直在前行,但浙江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依然偏低,2011年仅为40.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中短期内彻底扭转比重偏低状况难度很大。2008—2012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9%,浙江仅为8.5%,其中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名义增幅和实际增幅分别比上年回落4.3和0.7个百分点,且低于全国大多数省份增幅,预示浙江农民收入已先行进入高基数、缓增长阶段,未来保持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压力更大。

路径选择:从浙江农民收入结构的实际出发,要实现收入翻番,应重点选择经营性收入增长路径和工资性收入增长路径,其次选择财产性收入增长路径,并辅以转移性收入增长路径。具体来看,2020年要实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000元以上,2013-2020年需年均增长7.5%。

——创业增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要优化创业环境,引导农民积极创业、轻松创业。发挥银行、政府等多方作用,通过小额贷款、政府设立创业基金等方式,解决农民创业的资本短缺问题。要降低创业门槛,使农民顺利创业。适当放宽行业准入,保护农民创业的平等地位,消除经营过程产生的排斥性和选择性现象。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农业经营收益。继续推广高效农业,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强化科技兴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扩大农业保险范围,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就业为本,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随着农业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的基本完成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依靠农民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发展的格局将难以为继,需要更多地依靠农民就业层次的持续提升和灵活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工资性收入更加巩固。同时,还要提高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报酬。据测算,劳动者报酬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回归系数为1.05,2020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24000计算,劳动报酬需达到24200元左右(2010年价格),即2012-2020年年均提高0.3个百分点。

——促进积累,扩充农民财产性收入。要保障农民有足够的财富积累,使其有财可理。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不断提高农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健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要加强理财,让农民分享财产增值收益。发展租赁、产权交易等市场,促进农民财产流转,挖掘财产增收价值。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项目、集体物业经济参股等途径及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壮大,让更多的农民持有股份、拥有分红,拓宽财产性收入这一“潜在渠道”。

——增进福利,优化分配农民转移性收入。要优化二次分配,增进社会保障和福利。加大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进一步增加支农惠农力度,提高各类救济、抚恤和补贴标准。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平等养老,这对于农民收入倍增具有重要意义。要完善公共产品供给、发展公用事业,使农民享有更多质优价廉的公益服务,改善惠及农民的非保障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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