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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职业道德导论

2013-01-30常艳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3期
关键词:检察官职业道德伦理

各位学员上午好,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今天的课程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导论》。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以典型案例切入,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现实问题反思,探究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要性。

二、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构造及核心价值内容进行梳理,使检察官对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形成认知。

三、结合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例,启发学员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

首先,就道德而言,古往今来,中华民族以道德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德为国之基,人之本。从国家、从个人的角度,道德规范的作用是巨大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长期以来都关注并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毛主席曾经讲过“思想主人心,道德范人行”。而将道德上升到成文规范层面是2001年10月,我国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将道德从三个层面进行划分,第一个层面是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文明礼貌、助人为乐、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第二个层面是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就职业人而言主要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第三个层面是家庭美德,作为家庭人应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等。

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之后,2002年2月最高检颁布了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2009年9月,最高检对其进行重新修订,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这个准则在原来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八字箴言“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基础上,用“文明”取代了“严明”,仍然是八字。用“文明”取代“严明”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公正中已包括了严肃执法,它和严明在内容上存在逻辑交叉。二是配合时代的主题要求,更突出强调文明。

在国家不断强调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作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检察官职业群体也在不断地强调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从成文规范的角度,乃至借助于制度的层面不断在强化,而现在要反思的是,我们检察官在职业行为中是否真正做到了恪守职业道德?我们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认知如何?我们在认知方面是否存在某些偏颇?下面我们以三个案例展开,引入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实践层面问题的反思。

一、以典型案例切入,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现实问题反思,探究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要性

第一个案例是滕彩荣拣卖高尔夫球案。(略)

第二个案件是冉建新案。(略)

第三个案件是周模英溺死亲生女儿案。(略)

通过观看上述案件与事例,各位学员我们一起思考一下,在我们的工作中,与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相背离的各类现象和表现有哪些?哪位同学来说一说。

学员1:刚才老师播放的最后一个女检察官的视频,我觉得不能简单地用忠诚、公平来表述,我觉得她没有严格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是司法人员,公平、清廉、文明、忠诚,这些都要建立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上,我们最重要的就是理解法律和认真执行法律。认真执行法律既要公正,更要理性。

在我们的执法办案过程中,可能有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存在,对一些案件可能在气愤的时候言语有些粗暴,在接待群众的时候也有一定程度的言语粗暴的情形存在,这可能主要是一些群众有无理的诉求。接待同志在言语上的粗暴,常常激化了矛盾。

学员2:我觉得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然是监督别人,首先我们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这样才可以去监督别人,最起码要保持一个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是在现实中也可能有一些违反廉洁性的行为,比如一些检察官可能会打探其他检察官承办的案件,从中拉黑牛。打探案情给一些当事人,利用他事先掌握的情况,可能会做出这种结果,比如审查逮捕,捕还是不捕。如果不逮捕的话,可能会给当事人说“这是我努力的结果”,“这是我说情的结果”。这样的事情多了的话,可能会给群众造成一些认识:法律是可以讲价的,是可以讨价还价的。这会影响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

学员3:我觉得我们在实际办案中遇到的检察官贪污受贿的不多,迫于或者碍于熟人的讲情,从而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情况稍微多一点。这是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是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行为。另外,我觉得检察机关的办案应该是以法律和事实为基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一些案件迫于一些外在的压力,本来不能逮捕的案子,可能逮捕或者起诉了。最后可能又导致这个案子判不了,从而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我来总结一下,从上述几位学员的发言我们可以看出,在我们日常的检察工作中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背离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行为,比如刚才同学们谈到的违背公平公正的行为,执法办案中的不理性的做法,不文明执法以及执法办案中不廉洁的行为表现。如上背离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行为表现在深层次上可以说,无一不涉及到检察官职业的忠诚,针对上述这些现象,可以窥见检察官在执法行为中违背职业道德主要表现为不忠诚、不公正、不清廉或不文明的各种行为及现象。由此也充分说明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八字箴言的概括具有相当强的现实性与针对性。正如曹建明检察长深刻指出的,极少数检察人员出现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廉洁问题,并非是因为不懂法律、不知纪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职业良心缺失、职业道德失范。

那么,现在我们要透过这些现象,进一步探究为什么在检察工作中会存在这些背离了职业道德的行为?它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中华民族一直以来就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而且我们一直在强调要把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结合起来。检察官在法律职业群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我们担当了这么重要的职责,政法系统在不间断地以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式进行政法干警,包括检察官精神层面的培育。而我们也颁布了相应的执法行为规范,为什么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在检察工作中还有这么多不尽人意的一些地方,其原因是什么?

学员1:在检察工作中出现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中国法治原则确定时间较短,与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一贯人治观念的对弈中,并没有获得完美胜利。人的一生需要扮演多种角色,如,我们是检察官,同时我们还是身为父母的儿女、人妻、人父等。每个角色都会对我们提出不同的要求,有一些要求是共同的,主要表现为儒家文化“仁义礼智信”,有一些是作为特殊角色必须遵守的,如检察官必须遵守检察官法等一些职业性规范。正是由于我们身上有多重身份角色,受多种标准约束,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出现角色冲突的时候。当我们法律人的角色与社会人角色发生冲突时,传统人治观念会占上风,法律角色定位就会不清晰,这时会做出某些与法律人或是检察官职业操守有所背离的行为。二是,我们对法律的信念或者说信仰还不够坚定,对法律的敬畏感不够强烈,很难做到法律至上,这还得回到刚刚说的第一点,我们法治观念还不够深入人心,对法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还不够信任。习惯于用我们社会人的善恶标准而非法律所确定的是非标准。这要求我们每一位法律人共同努力。

学员2:我认为检察职业化程度不高是检察工作不尽如人意的原因之一。在人民群众看来,检察官应该是公平与正义的守护者,社会公众对检察官的期望远远超过了一般的职业道德标准,这就要求检察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崇高的道德情操。但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不争事实却是我国的检察职业化程度不高,检察官的职业使命感还不是很强,在工作中,检察工作者往往仅凭朴素的内心情感和良心良知来执法办案,检察职业道德则被忽视了。

学员3:我个人认为检察系统出现这么多违法违纪的行为,一方面是惩戒的力度不够。在国外,像法官、检察官或者政府官员哪怕贪污几百块钱,都可能会被迫辞职,但是我们中国对司法官员的管理相对来说确实很宽泛,违法违纪的成本比较低。第二方面,我认为是检察官的待遇偏低,可能也是一个原因。这就导致很多人在工作之余经商、做生意,或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一些贿赂,因此跟待遇偏低应该也有一些关系。第三方面,我们国家毕竟还是一个人情社会。很多检察官可能也想依法办案,但是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很多时候不这样做的话,就会导致出现众叛亲离的结果。所以很多时候被迫徇情枉法。第四方面,检察官对自己职业的使命感不是很强。通常都是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很普通的公务员,很多人都没有把检察官和法官认为是具有特殊性的职业,一般来说总是把检察官这个职业视为一个饭碗,对崇高性和使命性认识的都不够。

好的,我来概括一下,我们的宗旨意识不强是导致在检察工作中存在背离职业道德的行为,宗旨意识包括很多方面,如政治宗旨、法律宗旨,包括执法为民的宗旨。同时,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认识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思想认识不到位也是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当然,惩戒不足和职业保障不足属于制度层面的,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对于检察官职业道德,我们首先要解决职业道德的必要性,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全面掌握,作为检察官来说,我们应该遵循哪些道德规范,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的核心价值内容有哪些?职业道德的构造是怎么样的?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道德与伦理的关联,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伦理是人际关系总的各种道德准则。伦理和道德在中文的语境下是相通的,没有区别,是相互替代的。我们更经常使用的是职业道德。严格意义上来说,如果我们仔细地去区分,我们会发现道德更注重的是一种品格,品质,注重个体性。伦理更注重的是行为准则,注重整体性。在西方语境中,他们更多地是谈职业操守,职业伦理。后面我将两者混同使用。

下面我们重点介绍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要性。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要性认识主要基于三个方面:

(一)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的基本构成要素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的基本构成要素,在这个命题中,它涉及到几个层面的逻辑关联。第一个层面:职业和职业道德的关系;第二个层面:法律职业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关系;第三个层面:检察官职业和职业道德的关系。

从职业和职业道德的关联来看,职业在某种意义上或者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社会职能的专业化和人的角色的社会化的统一。在职业形成的过程中,职业道德和职业相辅相成、相生相随。职业道德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在社会伦理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如果说一般道德是人作为个体角色时应遵守的行为规则,而职业道德(伦理)则规定每一个从业者应有的行为要求,从这点而言,职业道德对职业人员的行为具有引导与惩戒的作用。

每一个职业都有该职业核心的伦理或者核心的道德基本价值。对从业人员的评价就是依据其职业核心道德的表现,是否符合了核心道德的要求。如果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看,作为个体人,应该遵循的规范是一个个体性的规范,作为个人有个人美德,作为社会人有社会的公德,作为家庭人要遵守家庭的一些基本规则。在这个规范体系中,职业道德规定了每一个人应具有的行为的要求,专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职业道德是作为职业人在从事这个职业时应该做出的行为。每个职业都有该职业的核心伦理或基本道德,而对从业者的评价应基于这种核心伦理的表现。

专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也是个人选择的一个结果。我们说法律职业也是如此,检察官职业是社会分工,从根本上来说也是我们个人的一个选择。在这个选择过程中,你要接受、认可这些职业伦理、职业道德,你才能成为其中的一员。专业伦理是个人从事某种职业,或者说个人适当扮演社会分工角色的一个行为的指引。社会秩序依赖于社会分工有序,而在社会分工中,又依赖于每一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按照行业的职业规范去扮演自己的角色。做到各行其职,然后分工有序,这是很重要的。

按这个标准来看职业和职业道德的关联,会发现存在着某些现象是我们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在当前社会中,存在一些社会乱象,比如商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谋财不得害命。现在出现了一些问题,商品的制造者为了谋财突破了底线,什么都敢做,为所欲为,无所不为。我们的医生职业人群一些人成为高价药品的推销者。个别的官员像经商一样的去做官,卖官鬻爵,突破了社会分工的行业底线。我们强调,各个职业群体都要按照职业操守开展职业行为。

我们对社会分工再去分析,有两个职业必须以职业道德或者职业伦理作为准入底线的,也就是说,它的职业道德和伦理会直接影响到职业技能是否能正确的发挥?医生是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如果我们的医生不懂医术的话,他不能成为医生,他只懂医术,缺乏职业道德同样不能成为一个好医生。另外一个职业是法律工作者。如果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只有娴熟的法律技巧,烂熟于心的法律知识,没有职业道德,也很难做到公正地履行法律职责。

法律职业构造必须具备四个基本特征:第一个特征,职业技能特征。这就谈到法律职业的技能特征。要具备系统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并经系统的职业训练加以养成,在职业实践中不间断地进行培训,这是技能特征。第二个特征,除了技能特征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我刚才所讲到的伦理特征。伦理特征包括职业习惯、行为方式和信仰。而职业习惯、行为方式和信仰完全区别于普通大众的逻辑与情怀,除包含普通职业道德中共同要求外,还包括法律职业的特殊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它是法律职业特殊的道德,也可称之为程序伦理。第三个特征,就是自主特征。法律职业具有自主性,法律职业者要根据法律,根据所查明的事实独立做出判断。第四个特征,是准入特征。随着司法考试的统一,要经过考试,许可,并授予头衔。其中,法律职业伦理特征对于其他的三个特征是基础性的条件。也就是说,它决定了是否能够准入。在制约准入的同时,它决定了技能是否能够正确地运用。概括而言,法律职业伦理作为法律职业构成的基础性要素和条件,对法律职业的准入、对技能是否正确运用等,具有不可或缺的承载、外现和保障的功能。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是优化检察官职业群体的重要保证

为什么说检察官职业道德能够起到优化检察官职业群体的作用?从根本上说,它是由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功能所决定的。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功能有两个方面的重要表现:第一是对内功能。对内来说,它能够维系检察官职业群体的统一和稳定,具有相同的品格,相同的精神,相同的信仰,能够形成统一性,保证它的行为步调一致的,形成一个稳定的状态。第二是对外功能,决定了检察官职业群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决定着这一群体在社会中的存在方式及社会价值。法律职业群体的存在、形成与延续和其遵从职业伦理互为表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能够保证检察官群体在社会评价中,在职业形象方面打造正能量。从这点来说,是否能真正地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决定了检察官职业群体在社会中社会地位和声誉,同样也决定了其在社会中的存在方式和社会价值。

我们经常说法律职业群体是荣辱与共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是一个共同体。没有公正,没有法律职业的尊严,没有法律的权威,法律职业群体就没有社会存在的必要性。从这点来说,检察官职业道德是优化检察官职业群体的重要保证。同样,法律职业道德也是优化法律职业群体的一个重要保证。

(三)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正确履行职责的保障

我们每年处理的检察系统违法违纪的案件,首先是违背了检察官职业准则的基本要求,违背了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如果他能够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能够践行忠诚、公正、清廉和文明,使检察官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可以从根本上保证法律监督职责的正确履行。可以说,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能够正确履行职业职责的思想保障。

二、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构造及核心价值内容进行梳理,使检察官对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形成认知

我们了解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解决了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认识后,要进一步解决对检察官职业道德认知偏颇的问题。换句话说,从职业道德对职业的角度来看,作为检察官应该恪守的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有哪些?

(一)程序伦理

法律职业道德基于职业的特质要求表现在法律程序中,表现为一种程序伦理。我们说职业道德作为共性而言,不管什么职业都要有一个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这是共性的。而基于法律职业的特质,有一些表现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个性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表现在法律程序中的。因此,我们把它称为程序伦理。这个程序伦理是西方在职业化研究过程中归纳出来的。从职业的构造和职业的重视,职业化的养成过程中,我们应借鉴西方对于法律职业研究的一些成果。

在程序伦理中,因为法律职业伦理绝大多数的内容都是与法律程序相关联的,因此我们把它称为程序伦理。有的学者也指出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应有的基本品格。法律思维中很多内容是体现在程序伦理中的,概括起来,至少有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运用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这是法律职业伦理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检察官作为法律职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样要了解和遵守这些基本方面的内容。要运用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法律术语是专业知识中的一个最基本要素。在学习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会将所有的社会问题用法言法语转化为法律问题,甚至是不容易转化的问题,比如政治问题。我们在职业实践的过程中应该慢慢养成的一个最基本的习惯,在看到披露的一些社会现象和事件时,作为检察官应很快地想到,在法律层面上应如何去认识,如何去评价。这需要我们不断地通过学习和实践来养成。

第二个方面是要遵守规则。法律和道德都是规则,正因为人在社会中的角色是多元的,人应该遵守的规则也是多元的。在众多的社会规则中,法律和道德是非常重要的规则,也是能够互补的两种规则。道德是由内及外的,法律是由外及内的。在法律和道德的评价中,道德可以对所有的行为进行评判,而法律只是评判社会关系中的基本方面。道德是至宽的,而在一定意义上法律是至上的。作为法律职业人,应服从规则。在当前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后,摆在我们面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不断地落实这些法律规定,要维护现有的法律和制度。作为检察官来说,这种职责和使命感应该更为迫切。我们就是要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这是很重要的一个职责。作为法律工作者,作为检察官,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法律和制度。服从规则的意识是我们必须具备的。服从规则就是要承认既定的规则,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要依法办事。

第三个方面,强调秉持理性。要注重缜密的逻辑和谨慎地对待情感的因素,我们的检察官要具备理性。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在审查批捕或起诉的过程中,过于情绪化就会影响到客观、理性的判断。在这职业养成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西方国家大都更注重理性,多将法律职业伦理归纳为八个字“谨慎、平和、刚毅、勤勉”。

第四个方面,强调要遵守程序。某种意义上来说,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更注重实体,然而,程序同样具有重要的独立价值。

从程序的价值角度去分析,我们说它至少有三个价值是非常重要、不可缺失的。一是具有法制维护价值,按照法定步骤办理案件,就是贯彻法律的规定。二是它具有公平显示价值。以公开促公正,以我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正。三是程序具有人权保障价值。一些学者将《刑事诉讼法》称为“小宪法”,其在保障人权方面具有重要的功能。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我们将人权保障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

(二)法律职业的共同体伦理

第二个方面,要介绍的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伦理。正如北大强世功教授在法律共同体宣言中所描述的,现代法治绝不是一台自动运行的机器,它要法官掌握方向盘,检察官不断加油,律师踩住刹车,法学家指挥方向。在法律职业群体中,主要是以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作为基本的构造,构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职业共同体从根本来说,它以品格要求作为基础,以行为作为导向调整,以行为作为评价的对象,在法律职业的活动中应遵守的核心的价值伦理有哪些?

从核心的价值伦理,或者它的伦理所体现的核心价值观念中,我们去分析,它至少应该包含四个基本的方面。这四个基本的方面,我首先要说一下,如果谈到伦理的时候,西方的一个学者——马克·韦伯有一段极其精辟的论断,他强调“一切以伦理为取向的行动,都可归并为两种规则。这两种规则就是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责任伦理很明显,它基于专业和分工的角度,基于不同的分工有不同的责任伦理。实际上在责任伦理的基础上,指导我们更好地去履行职责的还有一个重要的伦理就是信念伦理,信念的支撑。

在以往的法官、检察官伦理教育中,我们更多地注重政治的教化。实际上从理想方面,或者从信念方面也是有所缺失的。检察官作为共同体的组成,应该恪守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的基本方面。

第一方面,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应该信守的核心的价值就是要崇尚法治的精神与信仰。崇尚法治的精神和信仰是一种信念伦理。作为法律职业群体来看,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在具体的法律工作过程中应该相互尊重,形成荣辱与共的认知。从这个角度来看,崇尚法治的精神和信仰所形成的共同体,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为信仰共同体。作为法律工作者,如果你都不信奉法治,你不可能胜任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形成法治信仰的过程中,通过教育,系统地知识背景,在共同工作中,应该形成相互的尊重,相互的认同。应该有荣辱与共的最基本的认知。

第二方面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实现。追求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一种责任伦理。也就是说,在追求公平、正义实现的过程中,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是一种责任共同体。在这个责任共同体的分工中,实际上如何追求公平、正义的实现?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因为在法治国家中的角色和分工的不同,决定了他们所担负的职责也是有所侧重的。人们都把法官称为一个生产正义的工作者。司法行为是一种正义的生产行为。大家都认为,司法是正义的制造者。这是法官最基本的一个分工。

作为检察官,检察官不仅参与正义的生产行为,还要参与对司法不公的矫正行为。我们是承担了宪法所明确规定的有独立宪法地位的法律监督的职责的机关。检察官在追求正义实现的过程中,要坚持国家利益本位。第一,他是现代刑事司法体系正义的捍卫者,要不畏权势,追究犯罪者,保护被害人的正义。他是一个司法体系的正义的捍卫者。而同时,检察官又是国家和人民的公益的代表者,要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

从这点来看,检察官的忠诚是尤为重要的。作为检察官,不同于法官,他不能像法官那样被动,要积极主动。刚才强调他是国家利益本位,在检察官的忠诚中,在忠于党之外,更多地强调要忠于国家。对于检察官对国家的忠诚来看,这个忠诚是三个层面的,第一个层面,他是国家利益本位,他要爱国。作为普通的公民最朴素,最原始的道德情怀,作为一个中国人要热爱你的祖国。这是最原始的,最朴素的情怀。

第二个层面,作为公务员来看,检察官也是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他也是国家公务员,要遵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从公务员角度来看,他是拿纳税人的薪俸,拿国家的薪俸为国家做事情的。所以,他忠诚于国家第二个层面是不得为违背国家利益的行为,这是一种不作为,即消极的忠诚。

作为检察官来看,不能止步于公务员的消极的忠诚,要勇于和违反国家利益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从这点来看,在追求公平、正义实现的过程中,检察官担负的职责是尤为重要的。我记得永康同志一直强调“正人者要先正己,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在职业道德的基础要求中,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的要求政治性更强一些。

就律师而言,是为社会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刚才说他和法官,和检察官还是有所具体分工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作为律师的职务行为带有为客户服务和维护客户利益的明显的倾向。但他的专业最高目的仍然是正义。如果大家都不信奉法律,法律没有任何威信了,律师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强调律师不能边缘化,律师不能以“维护正义”之名绑架法律。要形成荣辱与共的基本的信念,更好地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三方面是要树立司法公信权威。树立司法的公信权威是一种责任伦理。树立司法的公信权威是法律职业的责任底线,一个根本性的要求。从这点来说,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是一种利益共同体。没有司法的公信权威,就没有法律职业人存在的基本价值。也就是说,司法的公信和权威是法律人的生命线。台湾学者曾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树立司法的公信如同兴建摩天大楼,在构建摩天大楼的时候,必须奠定稳固的基础,需要法律职业群体人共同诚惶诚恐,小心谨慎,一点一滴地去筑楼建塔,始得向上累进。树立司法的公信和权威,是一个很重要的使命和职责,是摆在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面前的一个共同责任。我们现在一直在强调司法公信力,十八大之后强调推进法治国家进程,而在这一过程中,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是重要的责任群体。

第四方面,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的核心是维护人性的尊严。对人的尊严价值的维护,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法治社会的一切施为,均应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是摆在法律职业人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人权问题,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相对来说是比较晚的。在1991年,中国的官方文件“人权白皮书”中第一次提到“人权”两个字。2004年对82宪法进行第四次修订的过程,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并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诉讼制度或程序规则的修改中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保障是法治一个重要的原则,也是司法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的标志。人权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责任,更多的是落在法律工作者身上。法律职业人除认真依法办理外,应时刻怀着维护人性尊严的理念处理法律实务,以期允当。

(三)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

在介绍了程序伦理和法律共同体伦理后,我们要重点介绍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在遵循法律职业要求的程序伦理和遵循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的基础上,因为法治国家的分工和角色的不同,也就决定了检察官在遵循以上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还要遵循检察官职业特有的伦理规范要求。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介绍一下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系统化的予以呈现一下。

首先,是从国际层面来看,国际组织有关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第一个文件是联合国1990年9月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 《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这个准则对检察官的职业或者职业伦理做出了一些规定。(具体内容略)

第二个文件是1999年4月国际检察官协会通过的 《检察官专业责任守则和主要职责及权利的声明》,在这个准则中对检察官的职业操守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略)

其次,是以法律或法律授权制定法规的形式所规定的涉及到检察官职业道德方面的相关内容。

1995年制定的《检察官法》,后来又重新修订了。《检察官法》中,涉及到检察官职业道德方面的一些要求,如第三条规定“必须忠实地执行宪法、法律,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就是公正为民。此外,强调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要“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从任职条件方面,强调了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所以说,检察官的政治素养是放到第一位的。

第二部法律规定就是《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涉及到检察官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是: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条件之一是“具有良好的品行”;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涉及到职业道德方面是“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再次,是以纪律的方式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实际上以纪律的方式对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作出规定,是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它与其它的方式的区别在于,通过纪律的方式作出规定能够提出明确的纪律约束要求,而这种方式能够侧重于约束的导向。约束,就是要规定禁止性规范——不得为,通过“不得为”的设定,用他律的方式保证道德的实现。纪律的方式也是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方式,它有它独特的价值就是用他律的方式来保障自律道德的实现。

这里,我要简单的给大家罗列一下我们高检机关关于纪律的有关规定。如1989年的《检察人员纪律》,2000年的《廉洁从检的十项纪律》,2000年的《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暂行方法》,还有高检机关颁布的 《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此外还有《严禁检察人员违纪驾车的四项规定》,再有就是《关于检察人员纪律处分的条例》,最近的就是《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所以,从这几种纪律的基本规定中,我们要了解,以能够更好的保证这些规范的实现。

最后,就是以道德规范的方式明确规定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刚才我们强调了法律和道德不同,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调控有它特殊的机理和方式。道德调整的机理和方式不同于其它规范,以道德命名的这种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在目的和取向方面更侧重于引导和激励。它能够包含更多的信念,能更多地通过重在教育的方式内化检察官的内心,通过自律的手段保障规范的实现。所以说,以道德命名的职业道德规范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点强调更侧重于引导和激励,此外能更多地包含一些信念性的责任,信念性的伦理。

三、结合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例,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

(一)以模范践行职业道德的优秀检察官为榜样

下面这部分在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形成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架构的认知和内容梳理的基础上,我们介绍一些模范践行职业道德的优秀检察官。

“乡村检察官”张章宝,我们看一下他的模范事迹,张章宝是内蒙自治区的一个控申科的科长,扎根基层20年,从事控申检察工作15年,走遍了全旗的298个村庄,办理了460多件案件,而且没有一件是反复的。他在实际工作中提炼出 “一融合”、“二转变”、“三部曲”、“四准则”、“五字法”、“六坚持”、“七一样” 一系列的工作方法,而且通过这些科学的工作方法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他每次走进了农家院落,坐在农家炕头上,开展具体的工作时,当地的群众都把他称作是“乡村检察官”。而他总是说“我看中的不是这些荣誉,更看中的是人民群众对我的需要,他们的信任和尊重才是我此时最大的荣耀!”

南京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林志梅,2012年的全国模范检察官,她用16年的心血总结出了三套预防法宝。一是千家单位争创无职务犯罪活动;二是职务犯罪预防每年百家宣讲;三是依托专家库开展预防理论研究和运用。林志梅同志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工作,很好地践行职业道德。

这位是河南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蒋汉生,检察系统的模范检察官。他通过7年的努力将历经三级法院5次审理的错案平反昭雪,我们可以看到我们检察官在捍卫公平正义方面有非常好的典范。他之所以能够把工作真正实现公正的价值追求,我想是因为他具备较高的职业使命和道德操守。

下面是清廉的典范,全国模范检察官蒋东林,用清廉坚守正义。我们强调检察官选择这个职业的同时,就意味着一种牺牲,一种奉献。所以我们看到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权利是放在前面的,在《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中,我们都规定,首先是义务,其次才是权利。所以我们说安于清贫,这是我们检察官的一种责任,一种职业的选择。

这位是文明的典范,也是2012年的“全国模范检察官”,山东苍山县监所科科长兼驻县看守所监察室的主任李树德。我们看到他在在押的犯人输液的时候用手为其举着输液瓶,他对少年犯倾注了人文的关怀。

(二)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

现在要引入最后一个问题,我们一起思考如何更好地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这是我们最后一个问题,也是检察官职业道德中的核心问题。

学员1:通过老师的讲授,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作为检察官,践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我认为要更好地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

巴尔扎克曾经说过:“一群没有追求和信念的散兵游勇是永远不能带来胜利的。”检察官只有通过提高自身修养,树立牢固的信念,才能正确履行法律、国家、人民赋予的职责。

一是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现阶段学习十八大精神、宪法的修正案;二是要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法律信仰,学习新修订的刑诉、民诉法;三是要学习先进人物,不断学习他们的优良品质,如老师之前提到的张章宝、林志梅等优秀检察官。

同时,要增强培训的力度,现在我国检察官的准入制度保障了检察官具有很好的法律基础,培训能培养其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升学习实践的能力。

学员2:我非常同意前面同学的观点,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提高自修养十分重要,同时,我认为加强制度机制的建设同样重要。

比如说对检察官履职,尤其是践行职业道德方面的评价机制,奖优罚劣,对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检察官要有一个调离检察工作岗位的退出机制。

此外,要加强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监督制约,不仅仅要靠检察官自律“慎独”,还要有较为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一种约束。

最后,要建立起检察官执业的保障机制。身份保障上,非法定程序不能免职、降职、强制退休。经济上,现在检察官的准入门槛提高了,素质提高了,但待遇却没有相应提高,应该适当提高否则检察官岗位对优秀人才缺乏吸引力,不利于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

学员3:我个人认为主要从三个具体方面努力做到更好的践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首先要加强道德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检察官职业道德作为道德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加强我们的日常道德修养,必将为我们更好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打下一个很好的基础,但我们要做的比社会一般道德所要求的要更多、更好。我们要认真学习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时刻牢记于心,用它规范自己的言行,各单位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让检察官对自己职业的崇高性和神圣性有一个更加坚定的信念,从内心认同这种信念,从内心遵守它、感受到它的光荣与伟大,使他们从内心深处不想去违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其次要建立和健全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的惩治机制,使这种机制细则化、制度化,让其良好的运行并发挥作用。要给检察官职业道德划定界线、红线,并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发现有违反者,坚决、及时从严处理,更好的维护检察官的整体形象,让每位检察官都不敢去违背检察官职业道德。

最后在检察机关内部要使检察官工作流程更加细化、制度化。在每个流程中要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和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办事,强化内部监督,将各种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扼杀于未发状态、萌芽状态,强化自我监督作用,使自己的行为严格限定在制度程序的框架之内,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使检察官不能违反职业道德。

总结各位同学的发言,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努力来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

首先,要通过学习、教育、实践,提高个人修为。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践行,不仅包括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养成,也包括检察职业道德的实践,要将检察职业抽象化的、观念形态的伦理准则转化为检察官的常态化行为习惯并付诸于检察工作实践,这也将成为检察职业伦理建设的终极目标和追求。就检察官个体而言,不断地学习和实践将是永恒的主题。

学习是修养和修为,强化素质,强化能力的基础。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道德基础是人类精神自律,在自律过程中,学习是修养和修为、强化素质、强化能力的基础。检察官职业群体对道德规范的接受和遵循,首先基于检察官对职业道德的主观认知进而形成稳定的行为习惯,稳定的行为习惯要经过长期的教育和学习及自觉修养才能形成,因此,持久学习并开展教育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形式之一。

同时,要学习先进人物,包括刚才学员也谈到学习模范,这是共同的一个方面。在学习和实践的基础上,要运用优秀的模范检察官这些道德榜样的力量不断地去引导我们的行为,时时处处以先进人物的高尚品德作为自己效仿和追求的楷模,以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品德为参照,对照并校正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指导行为,使我们更好地践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此外,要勤于实践,在检察工作中、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锤炼品德。在实践中,检察官必须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每一个检察官按照人民群众的要求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培养良好职业道德的重要方法。检察官要自觉将职业道德、职业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评价和监督之下。

其次,要加强检察官职业共同体建设和检察职业文化建设。

检察官所从事的职业既是社会职业中的一种,又不同于普通的职业,其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公民的利益和权利,监督违法,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职责的特殊要求其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程序性,更重要的是要具有高度的伦理性,相同的特质是形成检察官职业共同体的基础。

此外,检察官职业伦理建设的核心内容还包含规则建设以及文化建设。伦理代表的是一种信仰和价值追求,它的存在形式表现为人的一种内心确信,这也是检察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内在基础。对于一个人的内心活动,施行教化是主要的途径。然而,教化的作用是长期的、缓慢的。因此,推进伦理建设必须借助于一种外显的规则。规则的意义在于使得伦理建设更具可操作性。通过伦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切实有效地推进伦理建设进程。

文化建设是伦理建设的最高境界。真正地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准,就必须大力推进文化兴检,文化育检战略。打造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检察职业文化,通过检察职业文化的熏陶,培植检察官对于法律价值的信仰和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将公正、清廉和文明的现代司法价值植根于检察官的内心,将检察职业道德规则内化为检察官的内心信念,从而,使检察官的行为合乎检察职业道德的要求。

最后,要探索和建立并形成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曹建明检察长在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中,重点强调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求突破。

一要建立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机制。把检察官职业道德作为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的必修课,使检察官全面认识、深刻领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涵,增强恪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二要建立健全检察官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机制。将检察人员践行职业道德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经验表明,建立并严格实施道德考评机制,对于督促检察官恪守和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在很大程度上使检察官时时处处不敢懈怠自己的职责,不敢轻易作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要建立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完善正面引导、反面警示、自我约束,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制度体系。一般而言,不可能通过强迫手段使一个人成为道德人。但是,如果没有对有严重道德过失甚至违法违纪人员的惩戒措施,职业道德很难得以实现,职业道德的感召力、说服力和权威性都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因此,惩戒是维护职业道德规则有效性的必要手段,但又是一种最后的手段。

按照今天的课程安排,主要就检察官职业道德导论部分做了一些粗浅的介绍,既然作为导论,更主要的部分则有赖于各位学员在以后的检察工作实践中,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学习、实践并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和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形象。谢谢大家的积极地参与,我们今天的上课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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