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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惩防对策

2013-01-30文◎刘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3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职务犯罪基层干部

文◎刘 冰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大大提升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质量。而随着惠农资金的大幅增加,涉农职务犯罪也明显增多,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认真分析这些案件犯罪特点,探究犯罪原因,研讨预防犯罪对策,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率,从而堵塞犯罪漏洞,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为此,我们着重对近年以来我院立案查处的32件38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提出了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多,“一把手”多。立案侦查的38人中,村党支部书记13人,村委会主任1人,会计14人,其他11人。“一把手”犯罪达到了立案总人数的34%以上。

(二)贪污案件居高不下。立案侦查的32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贪污案为30件36人,占立案总数的94%,在有关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类型犯罪的发生率最高。

(三)窝案、串案突出。村支书、村主任、会计、出纳等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分工合作,贪污、挪用或者共同犯罪的现象比较普遍,办一案带一串挖一窝的群体腐败现象屡见不鲜。如2010年4月立案查处的雷寨乡某村委会干部集体贪污国家粮食直补款一案,是一起典型的“抱团腐败”案,上至村支部书记,下至会计、村委会成员无一例外地参与犯罪,相互勾结共同预谋,套取侵吞国家粮食直补款,利益均分,形成犯罪的群体化。

(四)涉案金额较小,但呈扩大化发展趋势。以往的涉农职务犯罪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贪污、挪用案件金额都比较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加大,近两年涉案金额有扩大趋势,我们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有8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

(五)犯罪领域较为分散。涉及“村村通”公路建设、国家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村沼气池建设、五保户生活费、乡统筹提留等多个领域。例如,兰青乡某村支书白某在任职期间,虚报退耕还林地亩数42亩,贪污公款15000多元。

(六)发案环节相对集中。通过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不难发现,这些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发放农民的补偿款这个环节。在这个环节上,一些犯罪分子采取侵占或者挪用的手段骗取集体财产,中饱私囊,致使这些款项未能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权力过分集中。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力度也不断加大,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给农村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动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权限空间也得到扩大,负责管理的资金也相应增多,这些工作人员集权钱于一身,权力相对集中,收取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利用白条和虚假发票冲帐、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

(二)内外部监督缺失。出现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村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不严、账目管理混乱问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出纳、会计一人兼,村支书独揽财务等现象屡见不鲜,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有的村委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却由于相关环节人员相互勾结等原因,致使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而在外部,基层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式,无法真正发挥预防犯罪的实际效果,使腐败分子更是有机可乘,大搞权钱交易。

(三)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政治和法律素质普遍不高。一是文化素质偏低。目前的村干部很多是农民出身,大多数只有中小学文化水平。二是法律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差,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点、占点、捞点”都是正常的,构不成犯罪。三是特权心理严重。不少基层干部认为自己是“土皇帝”,态度蛮横,缺乏自我约束,对于财务管理制度不执行,经不起金钱诱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四)涉农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落实透明度低。由于各基层单位和部门对涉农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以及在一些项目工程的实施时,工程的总体规划和资金分配情况不对农民公开,使广大农民群众不了解国家对农村、农民投资的政策界限,以及对涉农项目投资的整体规划和资金使用的分配比例,对哪些资金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上,哪些资金投入到村民身上,以及资金投放和分配的政策依据是什么等内容毫不知情。这样就会造成村民只关注国家直接补贴给农民和耕地的资金补助,而不关注国家用于改善农村环境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从而使涉农资金的投放和使用、涉农项目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失去群众监督,使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实施涉农职务犯罪。

三、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农村干部的犯罪直接影响党的威信,破坏了党与基层人民群众的关系,往往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成为一个不稳定的因素,因此研究涉农职务犯罪原因,探析预防措施已刻不容缓。

(一)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朋友不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不知道涉农职务犯罪主要由检察机关管辖,有的农民群众掌握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线索和证据,却不知道该向哪举报,这些问题都要靠加强宣传来解决,检察机关应该深入乡村,向广大农民宣传有关法律知识,使基层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打击只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基层乡镇要制定严格的财经制度,村里实行一支笔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明确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防止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作用,发挥村务监督小组、村财务审核小组等组织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戒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逐步做好离职必审、先审后离等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纪检、审计、检察、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村干部在位工作的日常监督,从经济上对村干部制约。

(三)加大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检察机关应当从服务“三农”发展大局、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重视现实中存在的涉农职务犯罪问题,充分认识查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意义,义不容辞地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党委领导下密切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大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驾护航。尤其要注意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管辖上的分工协作,杜绝“两不管”案件的出现,在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下,形成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合力。只有切实加大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力度,才能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其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也只有切实加大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力度,才能增强农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心,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社会环境。

(四)高度重视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深入开展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是检察机关践行检察主题、关注三农、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本职工作,有效构建涉农职务犯罪的惩防体系。不仅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伸入到所有行政机关,伸入到乡镇,更要深入到村里,每年至少一次深入到每个乡镇,甚至个别村庄,给村干部传授法律知识,增强他们防范意识,使他们预防职务犯罪的警钟长鸣,从源头上杜绝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五)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实施同步监督预防。在当前国家加大对新农村各项设施建设财政性投入的总体形势下,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农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的审批支付制度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并加大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力度,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财政性投入工程的监管,对工程从招投标、施工到审核结算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实施同步监督预防,使公款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让不法之徒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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