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介
2013-01-30
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介
机构简介
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98)成立于2008年3月19日,由32名委员组成,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珠宝玉石领域标准化工作。
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作为其秘书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由7人组成: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工作人员3名。
组织机构
珠宝技术委员会委员由珠宝玉石行业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和热爱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
珠宝技术委员会设委员三十一人,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名誉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三人,委员二十二人。
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单位: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推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主任委员由国土资源部推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委员由委员单位推荐,经秘书处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工作任务
1、遵循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珠宝行业发展需要,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珠宝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原则,本着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定珠宝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珠宝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提出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
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珠宝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4、组织珠宝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审查工作,对标准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5、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作好珠宝专业国家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6、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珠宝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推广工作。对珠宝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珠宝专业标准化成果的奖励项目的建议。
7、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相应国际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对相关国际标准文件表态;组织有关文件的翻译、研究、转化工作;承担相关的国际国内交流活动。
8、受国务院行政部门委托,承担珠宝行业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
9、接受地方省、市或企业的委托,承担珠宝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标准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10、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与珠宝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