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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企业主体持续投入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浙江和江苏企业R&D经费投入产出比较分析与建议

2013-01-30吴彬牛少凤于新东

浙江经济 2013年14期
关键词:高技术江苏浙江

文/吴彬牛少凤于新东

目前,浙江企业研发(R&D)经费投入及产出水平与江苏存在较大差距。这与企业规模大小、产业结构层次、政府激励政策等密切关联,必须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和落实、强化创新型企业培育、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提高企业R&D经费投入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会促进R&D经费投入的增加,两者之间存在一种极为明显的良性互动关系。因此,研究分析浙江企业的R&D经费在投入产出方面与江苏相比较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有利于更好推动浙江刚刚召开的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成创新型省份。

主要差距比较

近年来,浙江与江苏相比较,无论是经济总量、产业规模,还是增长速度、结构调整,差距均有所扩大,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研发(R&D)经费投入及产出水平与江苏存在较大差距。从投入角度来说,主要比较分析R&D经费投入总量、投入强度和从事研发人员数;从产出角度来说,众所周知R&D产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产品开发经费与销售收入,二是专利申请数特别是授权数。下面,我们具体以2011年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报表作为比较分析的基础数据。

——全社会R&D投入总量和强度均低于江苏。2011年,我国共投入R&D经费8687亿元,同比增加1624.4亿元,增长23%;R&D经费投入强度(R&D与GDP之比)为1.84%,高于上年的1.76%。其中,R&D经费支出超300亿元的有8个省(市),江苏第一(1065.5亿元),浙江第五(598.1亿元),浙江省仅为江苏的56%。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或超过全国水平的有8个省(市),北京第一(5.76%),江苏第四(2.17%),浙江第八(1.85%),浙江比江苏低0.32个百分点。2012年,浙江省全社会R&D活动经费支出705亿元,仅为江苏1230亿元的57.3%,投入强度为2.04%,低于江苏的2.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人员和经费支出均低于江苏。2011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人员数为20.4万人,比江苏少8.3万人。R&D经费支出479.9亿元,仅相当于江苏的53.3%。其中,浙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5.53万亿元的0.87%,略高于江苏占主营业务收入10.7万亿元的0.84%。R&D项目数为2.87万项,比江苏少3200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经费与销售收入等均低于江苏。2011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项目数3.4万项,低于江苏的3.8万项。新产品开发经费601.5亿元,比江苏的1182亿元低了将近一半。新产品产值1.07万亿元,比江苏少3006亿元。新产品销售收入1.005万亿元,比江苏低了近4000亿元。其中新产品销售收入中的出口金额为2535.5亿元,仅相当于江苏的57.7%。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的申请数和有效发明专利数均低于江苏。2011年,浙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专利申请数为52207件,低于江苏的72763件;发明专利数9335件,只有江苏的43%;有效发明专利数为18091件,比江苏少8629件。再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三种专利的国内申请受理数和授权数来比较,浙江省这三种专利申请受理总数为17.71万件,比江苏的34.84万件低了将近一半,仅相当于江苏的50.8%,其中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为2.48和7.65万件,分别仅相当于江苏的29%和41.8%。申请授权总数为13.02万件,低于江苏的19.98万件,其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数比江苏低一半多。

基本原因分析

从企业R&D投入产出差距的一般原因来说,主要有经济发展阶段、企业经营类别、企业规模大小、产业结构层次、政府激励政策等主要方面。比如就企业规模而言,大规模的企业占有资源比较丰厚,才可能负担得起高额研发费用,才能承担得起非常高的研发失败概率,而创新成果的获得也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控制能力。因此,规模较大的企业将进行更多的研发活动。就浙江省与江苏R&D投入产出差距原因来分析,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论是总量还是平均水平都低于江苏。研究数据表明,大中型企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R&D投入的主导力量,一般占80%至90%。平均规模越大的企业群,其相对R&D弹性越大,R&D投入强度越大。2011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为3.43万家,比江苏的4.34万家少了将近1万家;总产值为5.64万亿元,资产总计5.08万亿元,平均资产规模为1.48亿元,分别仅相当于江苏的52.4%、66.5%和84%;主营业务收入5.53万亿元,利润总额3327.29亿元,利税总额5464.52亿元,分别仅相当于江苏的51.7%、47%和49.5%。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规模比江苏少近3000万元。可以说,企业规模小是浙江企业R&D经费投入少的一个主要原因。

高技术产业发展也低于江苏。高技术产业是以高技术成果为主要技术和资源投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产业,也是R&D投入的主导产业部门。从全国2011年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情况,特别是从投入强度来看,高技术产业占据了前6位,分别为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62%),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48%),医药制造业(1.46%),专用设备制造业(1.40%),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2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25%)。从这六大行业浙江与江苏的比较来看,无论是这六大行业的企业数,还是这六大行业的总产值,浙江均低于江苏。其中,浙江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企业570家,比江苏少320家,总产值704.62亿元,仅相当于江苏的28.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981家,总产值2156.41亿元,分别仅相当于江苏的40.7%和14.5%;医药制造业企业385家,比江苏少210家,总产值855.65亿元,仅相当于江苏的47.3%;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1266家,总产值1305.6亿元,分别仅相当于江苏的51.7%和33.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企业1919家,略低于江苏的2081家,总产值3895.13亿元,仅相当于江苏的51%;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企业3353家,略低于江苏的3561家,总产值5052.94亿元,不到江苏的一半。从高技术产业的总体发展情况来比较,2012年浙江高技术产业完成总产值4248.6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9年的6.6%提高到2012年的8.0%,产业地位进一步增强,但与江苏的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差距则由2009年的10142亿元进一步扩大到2012年18388亿元,高技术产业R&D活动人员只有江苏的一半,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仅为江苏的1/3。从高技术产品出口额来比较,浙江差距更大。2011年浙江高技术产品出口额为155.39亿美元,只占全国份额的2.83%,江苏为1303.42亿美元占全国份额高达23.75%,浙江均不到江苏的1/8。因此说,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差距成为浙江企业R&D经费投入产出低于江苏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R&D经费投入的激励政策存在差距。第一,江苏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比较大。江苏财政性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高于浙江,同时通过财政投入带动的社会多元化投入也高于浙江。江苏提出,到“十二五”末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1700亿元,浙江的目标是到2015年达到1100亿元。在税收政策上,江苏的执行力度也很大。第二,江苏科技投融资体系比较健全。江苏近年来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推动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成长的联动机制。南京、苏州等主要城市的政府引导资金规模均高于浙江的杭州、宁波等市。同时,江苏的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均有较好较快发展。第三,政府采购支持力度较大。制定《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结合《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每年认定1-2批自主创新产品并编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将优先购买。在这一政策的执行上,江苏比较到位。

几点建议

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江苏提出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社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三个“翻一番”,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创业投资规模、科技企业总数三个“翻两番”,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5%以上,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达400件,科技进步对经济贡献率达到60%以上,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江苏省将坚持以高强度投入支撑高水平的创新,加大财政直接投入,确保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高,通过财政投入引导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性增长,社会多元化投入大幅度增长。对此,我们必须加快发展步伐、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一,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和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部署。《决定》产生的实际成效如何,关键看落实。而要把《决定》落到实处,除了思想重视外,关键要有好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特别是有关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要紧紧跟上。一是在财政支持上,要确保财政性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同时还要积极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着力探索行政手段与市场化方式相结合的体制机制。二是在税收支持上,除了要继续加大对高技术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以外,还要加大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R&D活动的实施最终还是依赖于高科技人才的努力,但现行科技税收优惠主要体现为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针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寥寥无几。实际上,对从事科技产业的个人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是世界各国科技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对科技产业的个人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的一些成功经验。例如,可以对科技成果转让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等。三是创新金融支持企业R&D的政策举措。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信贷对R&D的支持作用,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对R&D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扩大R&D信贷投入。对符合条件,能够提供合法担保的R&D项目,应优先发放R&D贷款和技改贷款。

第二,深入实施“十百千万”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国际上公认一个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才有创新竞争力。而2010年浙江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平均比重为4.15%。全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中,达到5%水平的企业100余家,占比还不到一半。江苏的经验表明,加大对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培育支持力度,是提高企业R&D投入的决定性因素。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省委《决定》提出要实施“十百千万”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这项工程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必须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到2017年培育形成十家国际水平国内顶尖的领军大企业,新增百家科技型上市企业、千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层面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一批领军大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从开展R&D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说,科技型企业作为依托科技进行生产经营为主的企业,以及高技术服务业自身作为科技行业并主要为高技术产业服务的部门,二者在开展R&D活动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是相对最高和最强的,国家有关统计数据也已经表明这点。为此,建议要大力培育发展以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为特征的高技术服务业体系,重点发展营销、设计、科技转化、创业孵化等与高技术产业紧密联系的领域,并最终形成一个特色鲜明、生机活泼的有机服务网络和完整的高技术服务业体系,为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也为未来经济的整体发展提供路径导向。

第三,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的法律制度保障。历史经验表明,世界第一次工业革命之所以在英国发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英国首先实行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项制度有效维护了技术发明与革新者的成果及其利益,从而极大激发了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议组建省专利执法总队并进一步延伸执法触角,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并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平台建设,畅通投诉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同时,建议将恶意假冒专利行为和恶意侵权行为纳入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诚信信息系统,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以提高对知识产权制度法规的尊重和敬畏,切实维护创新企业的创新权益和意愿。只有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眼前的短期利益,从大局和长远着眼,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努力把浙江省打造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省份,才能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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