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蒜产业发展现状与知识产权保护
2013-01-27□杨永
□ 杨 永
山东独特的气候、土壤和地理等自然环境条件造就了大蒜产品的地域优势,所以山东大蒜主产区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地理标志这一知识产权保护,并通过这个平台把山东大蒜进一步推向国际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蒜生产国,而山东是中国大蒜的主产地区。山东大蒜主产区分布在济宁市金乡、临沂市苍山、济南市商河、潍坊市安丘、东营市广饶县以及莱芜市等地。经多年的发展,山东大蒜已经形成了产品有特色、质量有保证的产业化运作局面。比较著名的大蒜品牌包括:金乡大蒜、苍山大蒜、两河大蒜,花官大蒜、莱芜大蒜、商河大蒜,以上6个大蒜品牌产品都在农业部申请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1 山东大蒜主产区及其特点
1.1 金乡大蒜
金乡县常年种植大蒜3万hm2左右,是国内大蒜生产第一大县,也是国内甚至国际上大蒜价格形成中心(孔凡元,2012)。大蒜产业被评为山东省十大影响力产业集群之一。金乡大蒜具有蒜头大、辣味纯正、不散瓣、抗霉变等优点。金乡大蒜除鲜食外,目前已加工成蒜茸、蒜片、蒜粉、蒜油、蒜素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日用化工、化妆品、保健品生产等领域。金乡大蒜于1992年首届中国农业博览会上荣获银质奖;1996年被命名为“中国大蒜之乡”;2000年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金乡大蒜”证明商标;2002年以种植面积最大县获吉尼斯世界之最;2003年获准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2003年3月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使用金乡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保护地域范围为金乡县现辖行政区域。2009年金乡县与欧盟就金乡大蒜地理标志达成共识,2011年地理标志被欧盟认可,成为金乡大蒜进军国际市场的强有力“护照”。
1.2 苍山大蒜
苍山大蒜种植面积达2万hm2左右。苍山蒜区土壤含较高的有机质,氮磷钾元素含量也偏高(苍山县蔬菜局,2010)。苍山大蒜除具有香、辣、粘、浓、味美等特点外,其17种氨基酸含量均高于外地大蒜。苍山大蒜在19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上获银奖,2002年被国家标准委员会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2006年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产地证明商标,2007年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苍山县于1999年被中国特产委命名为“中国大蒜之乡”,是国家优质大蒜生产、出口基地县。苍山大蒜出口远销新加坡、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等国家和香港地区。苍山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苍山县 《关于申请给予苍山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苍政请〔2006〕2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苍山县神山镇、磨山镇、卞庄镇、沂堂镇、仲村镇等13个乡镇。
1.3 商河大蒜
商河县大蒜种植面积达到1.3万hm2左右,蒜头总产量达27万t,成为山东省新的大蒜主产区(中国大蒜网,2011a)。商河县大蒜区主要分布在白桥、岳桥、杨庄铺、玉皇庙、郑路、钱铺、孙集7个乡镇,中心产地白桥乡是济南市科技兴农示范基地,农业部命名的“中国大蒜生产第一乡”。商河所产大蒜品质优良,营养丰富,深受国内外消费者青睐,产品远销北京、天津、内蒙古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商河大蒜以“商玉宝”牌商标在国家工商局注册,并被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整个蒜区形成了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大蒜产业化生产格局。
1.4 两河大蒜
安丘两河大蒜种植面积达到0.67万hm2左右(第一食品网,2010),安丘大蒜具有头大瓣匀、辛香可口、汁液粘稠的特点,素有“安丘大蒜头,一头顶两头”之说。1995年被命名为“中国姜蒜之乡”。安丘大蒜除鲜食外,还加工成脱水蒜片、糖醋蒜头、蒜精、蒜泥、蒜茸等产品出口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1998年11月注册了“两河”牌大蒜商标。2010年11月被山东省农业厅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11年11月被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认定为名牌产品。2012年已正式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安丘两河大蒜划定的产地保护范围为官庄镇辖两河村、于家河村、官庄村等20个行政村。
1.5 花官大蒜
广饶县花官镇特定的生态气候、富硒的土壤等自然环境,以及长期的人为定向培育,形成了花官大蒜的独特品质。而且,花官大蒜鲜蒜头每千克中硒含量高达0.085 mg,是其他地区同类产品的6~8倍。大蒜种植面积常年稳定在0.5万hm2左右(中国农业新闻网,2012),形成了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格局。大蒜产业成为当地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注册了“花官”牌大蒜商标,花官大蒜被认定为无公害产品,并被评为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产品。花官镇被评为“中国蒜业十强乡镇”。通过注册“花官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保护花官大蒜特色品牌,保证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品牌效应,逐步做大做强大蒜产业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1.6 莱芜大蒜
莱芜大蒜栽培历史悠久,目前,大蒜种植面积每年都在0.67万hm2以上,产量15万t(中国大蒜网,2011b)。莱芜地处泰莱平原,素有“山头三千河西流,盆地尽沃土”之称。莱芜大蒜以白皮蒜质量最佳,特点是蒜瓣大,蒜头、蒜薹产量高,质细、辣味香,抗寒力强,休眠期长,耐贮藏。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口,在国际市场享有一定信誉。莱芜大蒜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范围主要包括杨庄、羊里、寨里、大王庄等4个乡镇。
2 山东大蒜主产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选择及成效
2.1 山东大蒜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选择
山东大蒜产量世界第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蔬菜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很多,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大蒜产品,提供了几种可供选择的方式。虽然这几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但考虑到各种保护方式的适用条件、程序、成本、效果,以及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选择合理的保护方式就成为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侯仰坤 等,2010)。山东大蒜品种资源世代相传,声誉很高,而且其拥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品质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农产品地理标志正是从这一概念出发,对具有上述特性的蔬菜产品进行保护。综合各种考量,就大蒜来说,由于其主要是以初级农产品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所以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就显得尤其重要。当然,地理标志也可以用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形式出现,严格来说,两者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地理标志除了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外,也可以作为与商标并列的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目前来看,山东大蒜主产区都选择了地理标志这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能保证产品的品质,并能提高产品质量,所以在世界上被广泛接受。国际上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几个重要国际公约分别是《制止商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并形成了以法国为首的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模式和以美国为首的地理标志商标法保护模式。欧盟特别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并通过共同政策,把地理标志上升为欧盟农业现代化的产业工具。地理标志产品主要受产地的自然环境影响,山东独特的气候、土壤和地形等自然环境条件造就了大蒜产品的地域优势。所以山东大蒜主产区不约而同地选择地理标志这一知识产权,在战略上是科学的。
2.2 山东大蒜知识产权保护的显著成效
大蒜作为山东省农产品出口量和创汇额最大的单项商品,其出口量和创汇额占全国的60%以上。但是大蒜出口并非一帆风顺,先后遇到很多技术性贸易壁垒,产品经常被苛刻对待。自2001年起,先后有23个国家对中国大蒜提高了检疫要求。其中,韩国要求增加检测大约50种农药残留;出口到日本的大蒜,需要化验的指标多达52项;欧盟国家普遍要求检测45项,法国则高达103项(郑风田 等,2007)。如何解决困境,走出贸易壁垒,需要有科学的决策。在这期间,地理标志认证为山东大蒜出口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国外发达经济体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接受程度比较高,相应的产品价格也比没有进行过认证的产品高20%以上。鉴于此,金乡县政府联合出台了《金乡大蒜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金蒜标管理规定》等保护监管制度,并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金乡大蒜国家标准(GB/T 22212—2008),规定了金乡大蒜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指导企业建立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及加工品的全程监控机制,确保“金乡大蒜”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性。2011 年中国和欧盟 10+10 地理标志产品互相保护合作项目顺利签约,同年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金乡大蒜”开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杨永,2012)。依据欧盟法规,“金乡大蒜”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享受与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同等保护。2011年6月,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主办,法国连锁超市巨头家乐福承办的华北农民合作社农超对接培训班上,家乐福有关负责人表示,采用农超对接的形式,可以把山东大蒜出口到欧洲门店进行销售。可见,地理标志这个平台把山东大蒜进一步推向国际市场,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 山东大蒜知识产权保护的示范意义
3.1 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地方政府合理引导
地理标志这一知识产权由于受资源环境的制约,产品数量受到限制。大规模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应该定位于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大规模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需要政府引导,行业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市场推广就需要进行长期规划,建立国际国内市场平台。如金乡大蒜在2003年获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保护,2008年发布《地理标志产品金乡大蒜》地方标准;2010年金乡大蒜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金乡大蒜”地理标志被欧盟认可,受到欧盟各国的法律保护,这样做就需要长期的市场投入。只要有强大的市场支撑,这种投入是值得的。山东省安丘市政府出台了《安丘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安丘市政府成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同时,还对生产经营者如何申请、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安丘大蒜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大蒜”地理标志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管理、培育和发展,大蒜年产量逾30万t,产值逾12亿元,带动发展大蒜冷藏、深加工企业550多家,各类从业人员逾20万人(山东农业信息网,2012)。初步实现了“注册一件地标,创建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活跃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的目标。
3.2 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业升级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努力提高农户集约化经营水平。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地理标志这一知识产权制度使得一定地域内的生产者,不管规模大小,只要符合地理标志要求,就可以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一般来说,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后,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获得收益更大,因为这些小规模的主体可能没有自己的商标,即使有,也没有精力投入更大的力量宣传,难以用商标去宣传自己,而地理标志则可以使他们站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展示自己的产品。因此,地理标志制度也被称之为帮助广大农民、中小企业走向成功的“三农政策”(李祖明,2009)。地理标志产品可以充分发挥特色品牌产品的优势,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推广“地理标志+涉农龙头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协会+地理标志+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和扶持具有经营实力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地理标志商标这一纽带和载体,推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经营,促进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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