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多措并举增效扩容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2013-01-26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1年7月,浙江省被财政部、水利部列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全面试点的两个省份之一,共有116个项目纳入改造计划,总投资4.44亿元,改造后装机18.04万千瓦,年发电量4.37亿千瓦时。在财政部、水利部关心指导下,全省各级上下齐心,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历时一年半,至2012年底,试点任务全面按时完成。现将试点工作主要成效和做法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促减排。通过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浙江省116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提高26.5%,设计年发电量增加35.8%,改造后额定工况下机组的平均综合效率达到81.2%,有效地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项目每年可向社会提供约4.37亿千瓦时的清洁能源,相当于节约14.64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排放3.8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及氮氧化合物0.23万吨,减少了薪柴砍伐,提高了森林覆盖率,促进了节能减排。
(二)除隐患。通过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浙江省总计更换 (改造)水轮机209台,发电机209台,升压变压器143台,送出线路97千米,闸门及启闭设备136台 (套),压力钢管24千米,自动控制设备及高低压开关柜491台 (套),改造厂房2.9万平方米,消除了这些农村水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
(三)惠民生。通过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浙江省恢复和增加水电装机容量18.05万千瓦,发电量4.37亿千瓦时,按照浙江省2012年农村水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每年产生发电收益约2.08亿元,其中集体电站收益约4300万元,进一步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有力地促进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要求各地从能否在全国顺利推广增效扩容改造、能否在全国掀起老旧电站更新改造高潮、能否促进全国农村水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试点工作。省水利厅成立了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财政厅和水利厅联合与39个试点县 (市、区)人民政府签署责任书。各地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逐一将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二)精心组织,主动服务。鉴于试点项目数量多,范围广,规模和项目管理能力参差不齐,浙江省按照“吃透精神,规范申报,科学组织,按期完成”的总体要求,对项目前期、申报审核、计划下达、工程实施、验收评估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认真研究,科学安排。省水利厅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指导,落实专人联系制度,召开设备厂商推荐会,举办项目管理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指导。同时,积极帮助建设管理能力薄弱的业主联系监理、质监等参建单位;加强对财务管理能力较差的水电站账目设置指导;协调解决部分地方电站增容后并网问题;约谈设计、主机制造厂商及安装单位,协调加快设备制造、供货和安装进度;按项目规模编制典型的启动验收和完工验收资料,供项目单位参考,指导帮助做好验收资料的准备工作等。
(三)多渠筹资,规范管理。浙江省省级财政足额落实财政部、水利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约定的配套资金3328万元。各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也不同程度地出台扶持政策,如嵊州市政府决定对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予以扶持,所有试点项目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比例达到总投资的50%;富阳市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除国家、省补助外,剩余投资全部由地方财政配套;临安市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地方财政配套250元每千瓦。浙江省从省级计划分解、县级审核拨付、项目法人使用三个层面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在省级层面,由省水利厅下达建设计划,省财政厅以建设计划为依据,将补助资金下达给各市、县 (市、区)财政主管部门;在县级层面,由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审核,及时拨付资金;在项目法人层面,要求各项目单位开设银行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定期报送资金使用、工程进度信息。项目推进过程中,举办专题培训班,重点强调中央财政补助使用有关规定。水利厅财务处、水电中心还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指导规范财务管理。
(四)严督紧促,强化考核。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项目实施期间,浙江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项目实施进程。一是召开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会,掌握项目进度和问题;二是派出专家组协助优化施工方案;三是向有关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发专函,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四是编发项目简报,分送各地水利局及地方政府分管领导,通报进度;五是分管厅长、水电中心主任赴现场督查落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期间,分管副厅长先后8次以会议形式听取进展情况,赴现场督查检查多达10余次。省水电中心对所有116项目实行现场检查,自始而终,每个项目现场检查至少3次,多的5次以上。为切实掌握各试点项目进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省水电中心还建立了分片联系制度,落实督查跟踪职责任务,督促各地各项目单位按期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同时,我们把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纳入省厅对各市水利工作考核范围和2011年、2012年的省政府“大禹杯”评比内容,以考核推进项目建设。
(五)广泛宣传,注重长效。浙江省通过多种媒介进行增效扩容项目宣传报道,扩大项目影响力。浙江卫视新闻联播对项目的启动和全面完成两个节点均进行了报道;浙江水利网站开辟了“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专栏,对有关政策规定、会议精神、领导讲话以及各地进展情况、做法经验、阶段性成效进行宣传;项目完成后,筹集专项资金,聘请专业机构,制作项目宣传片。多种形式的宣传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增强和激发广大项目业主对老旧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的积极性,加强改造项目后续管理,长效发挥改造效益,浙江省将1993年底以前投产的水力发电机组最高上网电价由原来的0.373元每千瓦时统一提高到0.40元每千瓦时,提价幅度达到7.2%;省水利厅出台了《增效扩容改造电站长效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增效扩容改造电站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努力使电站运行管理水平、运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设备设施性能同步提高。特别是对乡镇、村集体所有的水电站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发电收益分配,落实更新维护养护资金提出要求,确保项目完成增效扩容改造后实现良性运营。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葛慧君副省长、王建满副省长亲自关心、指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陈川厅长亲自在启动会上作出部署,要求抱定必胜决心,全面圆满完成试点任务。财政厅魏跃华副厅长亲自出席启动会并作重要讲话,经建处、农财处等相关处室出谋划策,特事特办,高效运作,给试点项目实施提供了强力支撑。水利厅虞洁夫副厅长、许文斌副厅长多次赴现场督查指导。领导重视凝聚了各方力量,是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顺利完成的关键。
(二)财政扶持是保障。水利部、财政部出台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按照改造后装机每千瓦补助700元的扶持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项目业主开展增效扩容改造的积极性。浙江省财政厅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地方,并足额落实项目省财政配套资金,更加坚定了各地开展增效扩容改造的信心。各项目所在地政府也不同程度地出台扶持政策,给予业主前所未有的支持。财政扶持给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实施提供了强大保障。
(三)制度完备是基础。水利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初步设计指南、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机电设备选用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本省制定了分片联系制度、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并发文明确中央财政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程序,拨付条件,拨付批次和额度,落实项目质量监督负责单位,指导项目招投标及监理工作。制度建设使得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有据可依、有标可循,奠定了按期保质完工的基础。
(四)上下齐心是前提。我们通过培训、座谈、约谈,形成对试点任务重要性、紧迫性的共识。建设过程中各部门相互支持,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推动项目建设。业主做好资金筹集,设备采购,保障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建设。参建各方上下齐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克难攻坚,是试点任务能按期保质完成的决定性因素。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提高了电站综合能效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加了清洁电能供应,消除了电站安全隐患,改善了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实现可再生能源大发展的新途径,是实现农村水电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对推动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试点基础上,大力拓展项目实施范围,进一步加快老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步伐,充分发挥老旧农村水电站在增加清洁可再生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