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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水土保持案件的查处和体会

2013-01-26

治淮 2013年4期
关键词:霍山县编报补偿费

胡 俊

霍山地处安徽西部,大别山腹地,县域面积2043km2,地貌特征为“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多年来,霍山县坚持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牢牢抓住水土保持建设在生态建设中举足轻重的地位,精心组织实施一大批水土保持项目,强抓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1995年通过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验收,2000年被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2001年荣获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先进集体,2002年被水利部列为安徽省唯一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2011年通过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验收。2011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的施行,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障。笔者结合自身工作,从一起水保案件的查处谈谈个人体会。

一、案件回放

2008年12月,霍山县水务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共六期)建设中,没有按照《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同时也未按照《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取证,并至该公司调查了解,制做了调查笔录。本着为企业做好服务的精神,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积极宣传水保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希望得到该公司的理解和支持,主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但在多次接触中,该公司以招商引资项目自居,以种种理由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经请示水务局领导同意立案后,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下达了完整的执法文书,于2009年3月7日下达了《限期缴纳水利规费决定书》,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667元。2009年4月1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0000元罚款。

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霍山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以该项目是县委、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且《办法》中未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为由,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并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2009年4月15日,县水务局收到县政府法制办《书面答复通知书》,要求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水务局立即准备相关材料,迅速作出《霍山县水务局行政复议答复书》。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应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该公司认为《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中未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我局则认为该条款中“其他资源开发”包括房地产开发,并为此专题向有解释权的安徽省水利厅请示,请求给予权威性解释。省厅领导十分重视,专门出台《关于霍山县编报城市房地产开发(含老城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给予明确解释,即:《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中“其他资源开发”包括房地产开发(含老城改造);城市房地产开发(含老城改造)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相应级别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批准的水保方案落实水保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自觉接受水土保持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验收时,要首先验收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009年5月22日,经县政府法制办协调,双方达成三点意见:一是该公司交纳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8667元;二是该公司补报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以后在每期项目工程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相关规定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保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自觉接受水保部门监督检查;三是该公司在履行前两项法定义务后,县水务局不再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8月28日,该公司足额交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并补报了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至此案件得以圆满结束。

此案在霍山县产生积极影响,有力促进了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申报、审批等工作,促使其他开发建设企业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执法体会

1.敢于执法、大胆执法

目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地都在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对招商引资企业,执法部门主要工作是为企业搞好服务、保驾护航。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督企业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运行,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一时的经济发展,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企业不管有多大来头都要做到秉公执法、敢于执法。

2.水土保持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次案件虽然胜诉了,但是暴露出原有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具体,存在执法手段不强、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开发建设企业对水保法律、法规重视程度不够,给基层水保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加大了处罚力度,赋予了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力,增强了水土保持法律的权威性。目前安徽省水土保持法规还没出台,建议就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3.执法人员应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在熟练掌握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应熟练掌握《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4.执法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谨,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对企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前应收集完备的相关证据证词,包括图片资料,做好调查笔录,确保执法文书完整,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适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5.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新《水土保持法》已经颁布实施,许多开发建设企业对水保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对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意义认识不足,只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变事后处罚为事先预防,真正将预防为主的水保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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