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宜昌、荆州、恩施等市(州)高磷铁矿开发利用管理
2013-01-26
资源环境与工程 2013年1期
11月16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磷矿高磷铁矿开发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高磷铁矿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下发宜昌、荆州、恩施等市(州),要求加强高磷铁矿管理。
《通知》明确,要强化高磷铁矿矿业权布局管控。新立高磷铁矿矿业权,应严格执行《湖北省鄂西高磷铁矿矿业权设置方案》。各地高磷铁矿矿业权的总数、投放方式、矿区(勘查作业区)范围拐点坐标等应与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禁止在《湖北省鄂西高磷铁矿矿业权设置方案》规定区域外设立高磷铁矿矿业权。在《湖北省鄂西高磷铁矿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范围内,未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不得新立矿业权。
《通知》要求,要严格高磷铁矿勘查开发准入;要有序推进选冶试验工作。《通知》强调,要建立高磷铁矿勘查、开发长效监管机制。有关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定期考核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等资源利用指标。发现有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活动、采富弃贫、破坏资源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需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依法办理。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针对矿产资源分布和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