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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民抗诉韩指控案等待宣判

2013-01-23

环球时报 2013-01-23
关键词:济州海警庭审

本报记者 程 刚首例中国渔民抗诉韩国检方指控罪名的案件日前在韩国济州地方法院结束一审的全部庭审,法院将于2月20日宣判一审结果。被告浙江温岭渔民王小富的中方代理律师彭友谊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在最后的第七次庭审中,韩国法官已明确宣布,韩国济州海洋警察局提供的现场录像不被法庭接受为证据采用,至此,济州海警方面向法庭提供的两大证据——中国渔民的讯问笔录和登船检查的现场录像,法庭都没有采信。彭律师表示,他对一审判决持谨慎乐观的预期,从证据角度看,王小富“妨碍韩国海警执行公务”的罪名应该难以成立。 2012年1月17日,王小富担任船长的“浙台渔运32066”正航行在从韩国海域返回浙江温岭的途中,济州海警突然登船检查,他们殴打了船上的中国船员并连人带船带回济州岛扣押。而“浙台渔运32066”是持有韩国入渔许可证的渔业运输船,中国船员又都表示根本没有抗拒韩国海警检查的任何举动,却莫名其妙遭到他们的毒打。基于这些情况,“浙台渔运32066”的船主颜可青在事发之后决心要和韩国海警在法庭上抗争到底。 事情已经过去整整一年。颜可青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这一年中,他聘请了中国和韩国的律师,带着王小富等渔民7次出国,到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打这场官司,如今总算看到对妨碍公务罪的抗诉可能成功的希望。经过7名当事渔民出庭作证,韩国海警在扣押期间对他们做的讯问笔录全部是他们不认识的韩文,渔民们是在韩国海警翻译“不签字就回不了家”的言语压力下才签字或按了手印。第五次开庭时,主审法官接受了王小富的韩国代理律师金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讯问笔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据记者了解,韩国海警拍摄的现场执法录像是当事中国渔民一直要求对方拿出来的证据,但济州海洋警察局直到第五次庭审前才提供了录像。当庭放映后,当事渔民指出,那不是完整的过程,而且有明显的断点,每到韩国海警挥起警棍的镜头出现就戛然而止,随即进入下一个场景。耐人寻味的是,金律师在法庭上对录像提出质疑后,济州海警方面承认这是经过剪辑的录像,而在金律师要求提供完整的现场录像后,检方在第七次开庭前与他进行了沟通,说原始录像跟已提供的剪辑录像差别不大。在金律师的坚持下,济州海洋警察局最终向法院提供了原始执法现场录像。 彭律师告诉记者,在今年1月16日第七次庭审中,金律师向法庭提出放映原始录像的要求,法官表示,原始录像还没有转成光碟,法庭上无法放映,同时宣布,原先海警方面提供的录像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在此案一审判决即将宣布之前,韩国政府公布了加强打击中国渔船非法捕捞的“全方位”措施。金律师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如今,中韩渔业纠纷在韩国是非常敏感的话题,他们已经尽力,也希望案子能赢。金律师在法庭陈述中表示,的确有一些中国渔民在韩国海域非法捕捞,但这不是超越法律规定来执法的理由,特别是不应对合法作业的中国渔民非法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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