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辨别假劣农作物种子
2013-01-22刘凤堂刘洪锁钱连友张云君
刘凤堂,刘洪锁,钱连友,张云君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种子管理站,天津 300480)
为控制农作物种子事故的频发,推进现代化产业健康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育种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特作了相关明确规定。但对农民而言,如何识别假劣种子依然存在一定的难度,以下提出几种简单的鉴别方法仅供参考。
1 详看“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
《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包装、标签上无编号的即为无证生产种子,有编号的还要看生产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具体包括: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亲本种子,以及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核发部门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核发部门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基因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部门为国家农业部。
2 详看“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
《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应查看包装标签是否有编号,还应查看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种子经营许可证分五种:一是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部门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二是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部门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三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部门为农业部;四是实行育繁推一体化种子公司,核发部门为农业部;五是转基因种子经营的经营许可证,核发部门为农业部。
3 详看“品种审定编号”
《种子法》规定,“种子推广使用实行审定准推制度”。主要农作物种子在推广应用前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种子外包装或标签上应有种子审定编号,以及复审的编号。
4 详看“品种名称或改良几系”
《种子法》规定,“种子标签标注的品种名称必须与审定公告一致”。改良品种标签上应注明原品种名称或属改良几系,与审定公告一致。
5 详看“种子质量指标”
《种子法》对假劣种子作出了明文规定,为识别假、劣种子提供了法律依据。种子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国家或地方的种子法规对部分重要农作物种子均制定了强制性标准,所有生产、经营的种子必须达到规定标准,没有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的种子禁止生产和销售。
《种子法》规定的假种子为: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种子类别、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种子法》规定的劣种子为: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用种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纯度、发芽、水分、净度)因变质不能作为种子使用的;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