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作物种子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2013-01-22赵铁锁张美萍翟靖雯
赵铁锁,张美萍,翟靖雯
(1.太原市种子管理站,山西 太原 030002;2.太原市农业科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7)
近几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宣贯实施,广大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农作物种子纠纷案件越来越多。造成种子纠纷既有种子发芽率低、品种纯度差以及品种真实性等种子质量原因,也有不良气候、农作物病虫害、栽培管理等非种子质量因素。纠纷处置不当容易诱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处理好种子纠纷案件,对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种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近几年受理、调解种子纠纷案件情况
近10年来,笔者先后受理、调解种子纠纷案件53起,非种子质量引起的纠纷占到80%以上。比如:汾阳等市(县)部分农民种植大丰26号玉米品种因气候、管理等原因造成多穗空秆、结实不良案件;小店等区(县)部分农民种植先玉335玉米品种因栽培气候等原因造成缺粒穗小空秆案件;潞城、平定、小店、尖草坪等县(区)部分农民种植品玉3号、强盛49等玉米品种,因丝黑穗病发生严重造成结实不良,大幅度减产案件;小店区部分农民种植章丘大葱,因栽培、病害等原因造成植株生长发育不良,产量、商品性降低案件;清徐县、小店区部分农民跨区种植高粱品种造成穗小结实不良案件;清徐县部分农民种植五寸人参胡萝卜,因气候管理、土质等原因造成胡萝卜分裂分叉,影响产量、商品性案件等。
2 农作物种子质量包含的内容
农作物种子质量包含种子的品种属性和种子的播种品质两个方面。品种属性是指品种的适应性、抗病性、抗到性、丰产性以及品种的熟期、加工品质等。播种品质是指种子的净度、发芽率、发芽势、活力及饱满健康度等。《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对种子质量的要求只包括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等四项指标,即农作物种子四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准用标准就是合格种子。
3 引起农作物种子纠纷的原因
3.1 非种子质量引起的纠纷
3.1.1 整地、水肥管理不当
整地不精细或将胡萝卜种在黏性土壤中,容易造成胡萝卜分裂分叉。玉米拔节后期,水肥过多,会造成碳、氮代谢不协调,影响糖类等物质向果穗运转与积累,过多的营养物质会使多个雌花序发育成熟形成多穗;玉米抽雄前15天对水敏感,遇旱会造成雌雄穗生长不协调,不利于玉米授粉和灌浆。
3.1.2 密度不当
不同作物、不同品种种植密度要求不一。玉米生长需要充足的光照和通风条件,如种植密度过大,田间郁蔽,光合作用受到仰制,造成有机营养少,雌穗发育迟缓或停止;同时密度过大,叶片相互遮挡,花粉不易落到雌穗上,影响正常受精结实,造成结实率下降或形成多穗。
3.1.3 农作物病虫危害
玉米粗缩病是苗期病毒传播媒介蚜虫、灰飞虱等害虫危害传染造成的,使植株上部节间短缩粗肿,叶片簇生,雄穗退化,雌穗畸形,严重时不能结实;玉米丝黑穗病是土传病害,其发病轻重取决于土壤中越冬菌源数量、品种抗病性及播种和出苗期的环境因素。
3.1.4 低温、高温
玉米播种时遇到低温会影响出苗;播种过早,地温低,出苗慢,根系容易感染病菌;玉米生殖器官分化期到抽雄开花期遭受异常高温危害,会使生殖器官受到损害,造成不育或部分不育。
3.1.5 阴雨寡照
玉米抽雄开花期遇到阴雨寡照天气,雄穗不散粉或即使散粉,但由于雌穗花丝有雨水而导致花粉粒吸水膨胀破裂,影响受精,直接导致空穗无籽或多穗发生。
3.2 种子原因引起的纠纷
3.2.1 品种适应性纠纷
不同的作物、不同的品种有不同的生育期和种植区域,超出适宜种植的区域,作物生长发育就会受到影响,甚至绝产。比如长日照作物不能在短日照地区种植;中晚熟玉米品种不能到无霜期短的地区推广种植。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在相应的区域推广种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在当地试验示范两年以上才能推广种植。
3.2.2 品种真实性纠纷,即假种子纠纷
近几年,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套牌、套号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种子法》明确规定: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即为假种子。这两种情况都会给种子使用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害。
3.2.3 劣种子纠纷
《种子法》对劣种子规定如下:一是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二是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是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四是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五是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规定纯度、发芽率、净度和水分四项检验参数,其中一项不符合标准,即是劣种子。生产实践中,纯度不够或发芽率低,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净度和水分是否合格,一般在播种前就可以发现,而播种出苗后再检验这两项指标没有实际意义。
3.2.4 误导、宣传、欺诈纠纷
一些种子经营者片面、夸大宣传品种的增产性、抗逆性;误导、欺骗种子使用者或者不向种子使用者如实提供品种的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要点;甚至隐瞒品种的抗病性、抗到性等主要缺陷,更有甚者虚假承诺。这些都容易引起纠纷。
4 种子纠纷防范的技术措施
在处理种子纠纷案件时,应分清是由非种子质量还是种子质量引起的纠纷。纠纷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应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育种、栽培、植保、检验等专家进行鉴定,把造成损失的原因以及损失程度作出科学结论。对非种子质量因素造成的纠纷,要科学、公正、耐心地解释;对种子质量因素造成的纠纷,要依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对种子经营者给予处罚;同时,根据种子使用者的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4.1 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措施
属于种子质量引发的纠纷,依照《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赔偿种子使用者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同时种子行政主管部门还应依法对种子经营者予以处罚。
发芽率低于国家规定种用标准的种子;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品种种子的;种子纯度指标低于国家种用标准的假劣种子,而导致植株性状不一,经营者涉嫌经营假劣种子,应依照《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种子经营者予以处罚。
超出品种审定公告生态区域种植的,引种未经审定品种的,属于经营者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的责任,按《种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4.2 非种子质量因素纠纷的主要措施
4.2.1 选择适宜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
推广种植主要农作物品种,要选经国家或本省审定通过,含有本区域种植的品种,切忌盲目种植未审品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要选经本地试种两年以上,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较好的品种;要尽量选择抗病性强的品种。
4.2.2 适时播种
根据当地气候特点确定适宜播种期。当10cm地温稳定在10~12℃时,为最适宜的播种期。这时温度高,出苗快而齐,有利于全苗。播期过早,地温低,出苗慢,幼根等易受病菌的侵染,特别是玉米丝黑穗病菌的侵染。适当延后播种日期,播种后8~10d出苗,根系发育健壮,形不成弱苗、小苗,有利于苗全、苗壮、苗齐。
4.2.3 合理密植
合理密植有利于通风透光,提高光能利用率;要创造最适宜的群体环境,使之最大限度利用当地光热资源,根据不同的品种特性和地力条件确定适宜的种植密度。密植型玉米品种留苗4000株/667m2左右,稀植型玉米品种留苗3000株/667m2左右;肥力较好的田适当增加株数,肥力较差的田适当减少株数。同时,最好采用宽窄行栽植,以免因肥、水、光不均匀而出现弱苗。
4.2.4 合理浇水施肥
要根据不同作物、不同品种确定浇水、施肥最佳时期。玉米作物施肥应氮、磷、钾配合,并配合适当施用微肥。肥力低的地块要重施追肥,但要注意前重后轻,防止贪青晚熟。苗期要控制浇水,促进幼穗分化和缩短抽雄吐丝的间隔时间,增加授粉机会。在施肥上做到:重施底肥,尽可能一次施足农家肥、磷钾肥;中等肥力地块,每667m2施入优质农家肥 750~1000kg,尿素 6kg,过磷酸钙 50~60kg,硫酸锌 1.5~2kg。巧施穗肥,玉米抽穗前10d,也就是大喇叭口期,一般每667m2追施碳铵25~30kg。雌穗开花吐丝时,每667m2追施尿素3kg,喷施锌肥。在玉米拔节期用2%硫酸锌溶液,进行叶面均匀喷雾。 玉米抽雄前15d对水敏感,遇旱,土壤含水量低于田间最大持水量80%时,应及时灌水、保墒,以保证雌雄穗协调均衡发展,有利于玉米授粉和灌浆。
5 种子纠纷防范的行政措施
5.1 建立健全种子纠纷处理制度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种子纠纷制度。对种子纠纷要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确实维护好品种选育者、种子经营者、生产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人员到位、制度到位、手段到位和办法到位。
5.2 全面实行种子质量管理制度
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健全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从亲本的繁育、基地的选择、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严格执行,到加工、包装、销售及售后服务等进行种子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种子的质量检测,严把种子质量,确保种子质量安全。种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种子质量监管提前介入,做到产前、产中、产后质量跟踪管理;同时认真做好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控制不合格种子进入种子销售市场。
5.3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力度
种子管理部门要强化种子市场管理、品种管理和种子质量管理。严厉查处打击假劣种子和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以及品种真实性、套牌套号等不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加强对乡村基层零售网点的抽查,预防伪劣种子进入田间地头。做好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及时发布适合本地区种植推广的新品种信息,做好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布局意见,积极正确地帮助、引导农民选择优良品种,确保良种与良法相配套。
5.4 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培训指导
农业推广部门、科研单位以及种子企业在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时,应加强品种栽培技术的研究、指导,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训服务指导工作;开展送优种、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活动,确保种子用种安全。
5.5 加强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
种子管理部门要强化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管理,要求种子代销商在种子购进和销售前要进行质量检测,并做好样品的封存保管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种子销售档案。完整、齐全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有助于迅速追查种子来源和销售去向,查明事件真相,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种子质量可能引起的损失。
5.6 认真做好品种广告监督宣传工作
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种子广告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对夸大、误导、欺骗农民的广告行为坚决取缔。加强对种子经营单位、基层代销商的引导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种子经营单位广告宣传时,应坚持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为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