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式发展应努力破解“落地难”
2013-01-12广州军区司令部动员部唐文海
■ 广州军区司令部动员部 唐文海 刘 斌
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必然途径。经过多年实践,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工业布局、战略物资储备、人才培养、社会化保障、交通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应当看到,这些领域有鲜明的国家主导色彩,往往是由国家统一调集资源,从战略层面进行筹划、布局、组织和推动的。相对于国家,地方各级因为事权划分不同,同时受产业、人才、资金和政策等诸多因素制约,军民融合发展推进较为缓慢,出现“落地难”问题。军民融合是从国家到地方各个层次的广泛融合,积极探寻推进省以下地方各级军民融合的有效之道,对于提高国防建设质量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夯实融合发展的思维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军民融合式发展问题认识的深度,决定融合的力度。要把军民融合式发展落实到位,从国家到地方都要牢固树立新的思维理念。树立“大国防”理念。国防建设,人人有责。应始终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坚持全民办国防,不能认为国防只是国家的事、军队的事,努力破除狭隘的地方主义、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思想,以高度的民族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经济建设中主动考虑国防需求,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树立“大系统”理念。人民军队来自人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植根社会、服务人民。军事与民用并非两个没有交集的独立系统,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大“板块”互补互促、一体发展。北斗系统、嫦娥探月工程、“天河”超级计算机,这些重大项目不仅有巨大的军事价值,而且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树立“高效费比”理念。市场经济强调投入产出比,关注更多的是质量效益。在资源有限情况下,一方投入增多另一方投入必然减少。采取融合的方式,大大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表面看开始多花了钱,实际上是现在花小钱将来省大钱。应摒弃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的传统思维,能融合的就不再铺摊子,能纳入的就不再另起炉灶,能依托的就不再立足自我,真正把资源使用效费比发挥出来,做到事半功倍。
(二)科学确定融合领域和规模。军民融合式发展不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而是根据使命任务、军事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目的、有选择地融合。合理确定融合规模。在我国现行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承担民生保障事务非常繁重。军民融合规模过大,不可避免会给地方经济社会增加负担。朝鲜推行“先军政策”,苏联与美国展开军备竞赛,军事建设投入过度,最终导致经济结构失衡,人民群众生活凋敝。不同地区所处战略位置不同,担负任务不同,军事斗争准备强度和要求也不同,应紧紧围绕军事斗争准备任务,认真厘清战略战役重点地区、边海防一线地区和内陆地区,区分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本着需要与可能,周密进行分析和论证,合理确定融合发展在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中的比重。准确界定融合领域。军民融合的出发点,是把蕴含在经济社会中的人力、技术、产业和服务等资源科学运筹和调度起来,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军民融合的领域,自然倾向于那些能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效供给和服务的行业。地方在考虑军民融合发展时,要把遵循国家关于地方管理国防事务的有关法律规定与区域特点结合起来以求实在高效,重点侧重于把民兵预备役建设、国防教育、经济动员、人防工程、国防交通、复退军人安置和军属职能培训等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精心优选融合项目。重点是按照需求牵引、项目推动的思路,抓好军民融合建设的落实。如考虑部队机动、通信和城市防空需要,把人防工程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铁路公路、港口码头、通信网络等建设中融入军事功能;考虑后勤保障需要,依托地方骨干物流、商贸企业建立战役物资、器材储备和保障中心;考虑国防勤务需要,依托交通运输、电信、医药卫生、工程建设、国土测绘、科研机构等单位,建立平战一体的专业保障队伍,以便一旦战时需要,能快速实施支前行动。
(三)建立健全融合发展运行机制。当前,地方军民融合建设,多是一事一议、个案协调,缺少规范化制度化安排。今后,应充分发挥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衔接、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模式,建立完善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机制。军地对话协商机制。地方不了解军事需求,军队不了解地方经济建设,是造成军民融合难落实的症结之一。可通过各级国动委综合办公室,定期组织军地部门、企事业单位召开协调会,地方及时向军队介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军队主动向地方提出军事建设有关目标和要求,了解跟踪可服务于军事领域的地方优势资源和科技成果,确立军地在不同经济领域深化合作的意向,实现“战场”与“市场”之间良好的互动和对接。军事需求提报和论证机制。省以下各级,应在国动委主导下,组织辖区内军地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军民融合建设范围、内容等指标体系,制定出一套科学、规范的需求提报、汇总、论证机制,建立起严格的军民融合建设审批制度。为确保各项军民融合建设能及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军队系统应适时调整完善工作计划、任务部署等模式,逐步实现与地方工作模式的同步与接轨,避免出现地方重大经济建设项目部署完了、军事需求还没提报上来的情况。军地联合检查机制。把军民融合建设纳入人大执法检查范畴,国动委组织军地有关部门、专家会同人大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军民融合项目的招标投标、项目管理、实施进度、质量标准等进行联合审查和评估,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落实问责制,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资源浪费,因监督不力出现执行偏差。
(四)积极推进军地双向共赢。利益是行为的驱动力。列宁曾说过:“即使客观的几何规律,违背人们的利益也会遭到反对。”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经济建设、军民融合建设的主体都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军民融合能良性发展,能有更加持久的生命力,关键在于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处理好军地利益关系,努力形成合作共建、互利互赢局面。完善准入机制。军民融合空间广阔,但受限于军队现行垂直管理体制,地方一些高质量的技术、成果、服务很难走进军事领域。例如,2009年武汉市科技局花费1.7亿元重点扶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3G网络、节能建筑、风能发电等十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不少具有很高的军事价值,但大部分至今未找到“民转军”的出口。如何完善地方资源服务军队准入、遴选机制,应引起军队高度重视。加大激励力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有利于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土地、价格、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军民融合项目优惠支持。国防建设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招标投标,依据市场准则而不是行政手段、人为干预调节军民融合建设中的矛盾问题,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国防建设的积极性,广泛吸收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建设国防。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军民融合项目投资主体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快建立服务标准、质量检验标准等体系,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将军地合作项目纳入工商、物价、建设、质检等部门监管范围,采取监督、反馈、淘汰一条龙式监管措施,维护军民融合发展的良好秩序。尤其要防止和打击那些打着军民融合或国防建设旗号,向地方要土地、资金和优惠政策,实际上是牟取个人或集团私利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