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地方船检船舶建造检验质量
2013-01-11邱效祝印桂平
邱效祝,印桂平
(1.江苏省地方海事局,江苏 南京 210004;2.无锡市地方海事局,江苏 无锡 214043)
1 地方船检船舶检验现状
1.1 船检业务量不断增加
近几年,由于我国水运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国内航运业和造船市场得到迅速发展,与此同时,船检业务量也迅速增加。1995年,全国平均每位验船师全年完成检验业务量为0.74万总吨位,2001年为0.91 万总吨位[1],2011 年为1.2 万总吨位[2]。长三角地区船舶工业发达,是我国船舶工业的重要基地,因而其船舶检验量增加尤为明显。以江苏地方船检为例,2001年人均完成检验业务量为0.49万总吨位,2005年为2.76万总吨位,2011年为 5.99万总吨位。
1.2 验船人员数量偏少
地方船检机构属事业单位,验船师编制受到严格控制,但是地方船检业务量连年攀升,建造船舶吨位不断突破,20000 t级内河货船、50000 t级近海货船已不鲜见。验船师除了负责建造检验外,还要负责营运检验、审图、产品检验等工作,甚至同时负责近百艘船舶的建造检验和发证工作,验船人员严重超负荷工作,穷于应付。就目前船舶检验模式下,地方船检验船人员的增加速度远远跟不上检验业务量的增长速度,如何提高船舶建造检验质量是地方船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2 地方船检机构做好建造前开工前检查工作
《海船/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和“四项规定”均明确规定船舶建造前要进行开工前检查[3]。开工前检查和项目检验是建造检验质量控制的不同环节,开工前检查是保证项目检验和建造质量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项目检验是确保建造质量的具体措施。开工前检查是确保船舶建造检验质量的首要因素[4]。
2.1 责任主体
船检机构是责任主体,组织成立专门小组,统一做好船舶开工前检查工作。
2.2 检查内容
开工前检查内容分三部分:对船厂的硬件检查、软件检查和原材料核对。
硬件检查:对场地设施方面的船台(或船坞)、下水装置、放样场地、系泊试验设施、倾斜试验场地等进行检查核对;对设备方面的起重、焊接、烘干、材料加工、机加工、试验和检测设备(包括工具仪器)等进行检查核对。
软件检查:核对法规、规范、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对船厂质量控制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对焊接、加工和安装工艺进行检查;对焊工、钳工和质检人员进行技术能力检查;检查并确认《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
原材料核对:检查船厂原材料的入库及发放管理制度;检查船厂对焊条、焊丝、焊剂和保护气体等焊接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2.3 重点关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对设施检查的重点应该放在船台上,要求船厂提供能适应本次拟建造船舶的证明,确保该船台陆地耐压部分的长度、宽度、耐压强度与所建造船舶的船厂、船宽、空船重量相适应;检查船台的下沉测量记录,确保符合变形标准;检查坞墩(或胎架)高度,确保船底与地面的净空不低于0.8 m。
软件方面检查的重点是对焊接工艺认可。船舶建造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应按照海事局认可规范的规定拟定试验计划,提交船舶检验机构审批。验船师按照批准的计划参加试验,并审查结果,获得认可的焊接工艺方能被采用。
有些设施设备、质检、无损检测及其他专业人员是必要的,但是一些中小船厂没有购置或配备,这种情况较为普遍。对一些设施设备,船厂可以租借使用,但必须签订协议;专业人员缺乏的船厂,必须与质检、无损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目前,江苏有20多家质检技术服务企业,其中一部分较好地完成了质检、无损检测的服务职能。
2.4 检查结果的评审
完成开工前检查项目后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要求后,应同意船舶建造开工;若船厂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满足开工前检查要求但可以整改的,检查小组应明确填写有关意见和完成整改的期限,存在的问题未解决之前船检机构不得开展建造检验。
3 验船师做好建造中现场检验工作
负责建造检验验船师应该依据船检法规、规范、规程,根据开工前检查确认的《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进行项目检验。由于地方船检机构验船人员严重不足,可能难以逐项检验,故验船师做现场检验的工作重点为:
3.1 把握好全船焊接检验
检查船厂是否按照业经认可的焊接工艺进行施焊;焊接检验除了基本的外观检查外,还须借助无损检测手段;验船师还须具备一定的无损检测报告评判能力。
3.2 把握好重点节点的检验
做好安装内底板前、挂外板前、主船体完工前、密性试验、下水前、倾斜试验、系泊航行试验等节点检验。
3.3 把握好报验不合格项的“惩罚”力度
当发现船厂(或船厂外委质检技术服务企业)报检项目不合格时,验船师必须按检验计划逐项检验,甚至扩大项目检验范围。
验船师现场检验是确保船舶建造检验质量的必要因素。
4 地方船检机构做好建造后跟踪检查工作
4.1 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地方船检可以结合船检体系内审、建造检验质量跟踪检查等形式,对建造完工船舶进行质量评估;及时获取并分析船舶检验中存在的缺陷,做好“事后”弥补工作。
作者在近期参与跟踪检查32艘建造完工船舶中发现:开工前检查缺陷15项,船图一致缺陷22项,焊接缺陷9项,用材缺陷7项,检验程序缺陷10项,证书数据缺陷23项,档案缺陷23项。开工前检查主要存在未做焊接工艺认可等方面缺陷;船图一致缺陷主要是施工时存在构件或板材以小代大以及随意变更图纸设计结构的现象;焊接缺陷主要是焊接时存在漏焊、咬边、焊脚高度不足和装配间隙过大而加焊条塞焊等现象;用材缺陷主要是重要(纵向)板材未使用船用钢板;检验程序缺陷主要是验船师检验时间节点存在逻辑错误;证书数据缺陷主要是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写;档案缺陷主要是未按照法规、规范和体系要求进行归档。
以上发现的缺陷通过监控记录或发文通报等形式,及时反馈给相关船检机构,并提出整改建议,做好补救工作。
4.2 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地方船检还需结合科(处)务会、专题培训等进行检验质量事故案例分析讨论,提高验船师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规避验船师责任风险,提高船舶检验质量。
5 结语
在现有船舶检验模式的基础上,地方船检机构如能做好开工前检查、建造后跟踪检查等“事前”、“事后”工作,验船师做好重点检验项目校验等“事中”检验和管理工作,可提高船舶建造质量,从而降低船舶事故的发生,。
[1]郭育标.关于建立船舶检验长效管理机制的思路及对策[J].珠江水运,2006,(5):30 -31.
[2]张波.建立船舶检验长效机制,提高船舶检验质量[J].中国水运,2012,(5):23 -2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河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4]黄基伟.船舶建造检验的首要环节[J].广东造船,2008,26(1):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