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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节能减排,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若干策略的思考

2013-01-07朱亚楠

2012年14期
关键词:处理厂废水重金属

朱亚楠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今后我国的基本国策将是“五位一体”,即把生态文明作为基本国策,这将对科学实施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环保事业肩负着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责,如何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下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最佳结合点,让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是确保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课题。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握好“发展是硬道理,减排是硬约束”的要求,切实把握好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克服困难,知难而进,努力开创环保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毫不松懈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从两项增加到四项,在消化增量的同时要持续削减存量,任务非常艰巨。面对严峻的污染减排形势,我们不能有丝毫懈怠和放松,而要振奋精神,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推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分解总量指标,落实减排任务。当前,“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已经下达,目标已经明确。按照要求,逐级分解落实减排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减排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对各地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污染减排,如对电力、化工等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断提高脱硫效率、完善脱硝工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使城镇污水处理率、工业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和重复利用率不断提高。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排污总量跟踪监测和预警制度。同时,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化工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如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同时,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保障资金投入,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完善激励政策,健全长效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完善有利于减排的政策机制,特别要注重环境经济政策手段的运用,激励减排单位积极主动防治污染。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利用市场机制增强排污企业减排的内在动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环境成本,体现环境的价值。

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环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是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严格环评审批、统筹安排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如对在生活、工业污水处理、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同时,要加大重点区域、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促使排污企业切实执行环保政策法规。

全力以赴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服务理念,始终坚持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下大力气控制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重金属是一种很难在环境中降解的污染物,而且具有富集性,为此,必须建立以人群健康为核心的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继续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我们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巡查制度,提高监控技术手段,严防超标排放,将重金属排放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要求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当企业产量或者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同时,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当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年度环境报告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积极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让人民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危害,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安全的生态环境。

从数字化管理入手探索环保新路,切实提高环境监控水平。节能减排是现阶段优化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状况的重大举措,减排工作要在工程减排上见成效、向管理减排要效益,就必须提高对企业的污染排放监控能力,实现污染源监控的数字化、实时化、精确化,在监管能力上实现新突破,开创减排工作新局面。

切实加强工业废水有效治理。工业废水的有效治理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最根本的是改革生产工艺,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杜绝有毒有害废水的产生,如以无毒用料或产品取代有毒用料或产品。二是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的中间产物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并实行严格的操作和监督,消除漏逸,尽量减少流失量。三是含有剧毒物质废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等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流,以便于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四是一些流量大而污染轻的废水如冷却废水,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这类废水应在厂内经适当处理后循环使用。五是成分和性质类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造纸废水、制糖废水、食品加工废水等,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应建造大型污水处理厂,包括因地制宜修建的生物氧化塘、污水库、土地处理系统等简易可行的处理设施。与小型污水处理厂相比,大型污水处理厂既能显著降低基本建设和运行费用,又因水量和水质稳定,易于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六是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含酚、氰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可按容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生物氧化降解处理。七是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废水,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输往污水处理厂,而应进行单独处理。

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等基础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各级环保系统将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环保能力和水平,提高人员素质等。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套监察和监测设备,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污染源监察和监测数据库,建立减排预警应急监察和监测体系,提高科学监察和监测水平。

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只有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加强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努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开创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就能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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