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英语“NV”型复合名词的研究评述
——当名词作为动词的项时
2013-01-03魏丽琴
魏丽琴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词组合起来构成新词,这种方法称为复合法。由这种方法构成的新词称为复合词。一般认为词法与句法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基础之一是名词与动词之间存在的语义关系[1],如相对于动词而言,名词可以是动词的施事、受事、工具等。影山把句法中的非宾格动词与非作格动词的区别运用于构词法中,认为非宾格动词带的一个项与及物动词带的内项相同,它们都可以与动词复合。因此他提出了“内项复合”的理论。影山认为外项是不能参与复合的。本文接受这个观点,并在这个基础上以影山的内项复合理论为基础,对英语中的“NV”型复合名词的相关研究进行评述以及探讨英语中的NV型复合名词的构词情况。
一 英语中“NV”型复合名词的相关研究
(一)第一姐妹原则
Roeper and Siegel认为:英语中的复合词分为词根复合词(root compound)和动词由来复合词(verbal compound),其主要部是V-ing,V-er,V-en(其原文使用 V-ed,这里改写成V-en,通常情况下用V-en来指过去分词)。它们的生成原理不同。第一姐妹原则是以动词由来复合词为分析对象的。他们分析的基础是复合词与其相对应的短语之间存在相平行的句法关系。该原则的内容如下:
(1)All verbal compounds are formed by incorporation of a word in first sister position of the verb.
主要意思是:动词由来的复合词是通过与位于动词第一姐妹位置的词复合而形成的。他们举了以下的例子,进行说明:
(2)a.life-supporting
b.*life-falling
c.fast-falling
d.*fast-supporting
(3)a.It supports life.
b.*It falls life.
c.It falls fast.
d.*It supports fast.
他们认为(2)的复合词的合法与不合法和(3)的句子的合法与不合法具有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可以通过动词的下位范畴来说明。所谓动词的下位范畴是指在动词短语中动词要带的要素,如:support与fall的下位范畴是:
(4)a.support:[NP]([Adv])etc.
b.fall:([Adv])etc.
即support要带直接宾语,而fall不带宾语。他们还举了很多其他的例子来说明该原则,如(5)-(7)。(5)是形容词与动词复合,(6)是副词与动词复合,(7)是直接宾语与动词复合。
(5)a.good-looker
b.*huge-going
(6)a.late-blooming
b.*frequently-teller
(7)a.wage-dusting
b.*child-bloomer
另外,根据第一姐妹原则,副词能做为动词第一姐妹的只能是没有带宾语的不及物动词,尽管这个动词是及物、不及物两用的,如(8)。
(8)a.fast-growing crop
b.*fast-growing farmer
c.quickly-baking bread
d.*quickly-baking father
第一姐妹原则还涉及到中心语是V-en的情况,这与本文内容无关,就不作介绍了。
(二)项连接原则
Lieber认为英语中存在主要复合词(primary compound)和综合复合词(synthetic compound),但是他不主张把它们分开处理,而是认为可以用单一的一种方法把英语中的复合词分成可能的复合词和不可能的复合词。对于综合复合词部分,他只分析了主要部是由动词派生而来的复合词。他首先提出渗透原则和复合词的派生方法,并且对内项(internal argument)、语义项(semantic argument)、自由词干(free stem)这三个术语进行界定,然后提出项连接原则,如(9)。
(9)
b.If a stem[]αis free in a compound which also contains an argument taking stem,α must be interpretable as a semantic argument of the argument-taking stem,i.e.as a Locative,Manner,Agentive,Instrumental,or Benefactive argument.
它大致的意思是:当主要部是动词或前置词时,动词、前置词带项的性质渗透到复合词整体,内项通常出现在复合词的外部,如handweave,用树形图表示为(10);当非主要部是动词或前置词时,它们带项的性质无法渗透到复合词整体,此时它们的内项必须要在复合词内部得到满足,如drawbridge,afterbirth,用树形图表示为(11)。
Lieber认为主要复合词中,当主要部具有带项性质时,结构分析为图(10),具体例子见(12a、12b);当非主要部具有带项的性质时,结构分析为图(11),具体例子如(13a、13b、13c);当主要部、非主要部都带项时,非主要部的内项必须要在主要部的位置得到满足,如果得不到满足的话,就不能成立,如(14a、14b)。
(12)a.N+V hand-make,spoon-feed,play-act
b.A+V dry-farm,sweet-talk
(13)a.P+N afterbirth,underbelly
b.V+N drawbridge,pickpocket,pushcart
c.V+A diehard
(14)a.P+V*during-run,*above-arrive
b.V+V*give-hit,*appear-eat
Lieber提到的综合复合词包括主要部是V-er、V-ing、V-en 的复合词,如(15a、15b、15c)。
(15)a.truckdriver,lawnmower,bread-baker
b.ballad-singing,sweet-smelling,home-wrecking
c.hand-made,carefully-considered,fresh-baked
他认为truckdriver有两种结构,如(16a、16b),(16a)属于综合复合词,其意义是(17a);(16b)是主要复合词,其意义是(17b)。
(17)a.somebody who drives trucks.
b.the driver of trucks.
(三)原型项关系层级
Grimshaw假设了一个原型题元层级,该原型题元层级如(18):
(18)(Agent(Experiencer(Goal/source/Location(Theme))))
为了看得更直观一些,我把它改写成以下格式(“>”表示题元的显著顺序)。
(19)Agent> Experiencer> Goal/source/Location>Theme
Grimshaw用这个层级验证了英语中句法复合词存在的合法性。她认为该层级内的各个题元是按照由低到高的显著性原则被指派到相应的位置上去的。存在于复合词内部的题元的显著度应该低于复合词外部的题元的显著度。最不显著的题元最先得到复合;最显著的题元通常不能位于复合词的内部。具体见例(20)-(23)。
(20)a.gift-giving to children
b.*child-giving of gifts
(21)a.flower-arranging in vases
b.*vase-arranging of flowers
(22)a.flower-arranging by novices
b.*novice-arranging of flowers
(23)a.book-reading by students
b.*student-reading of books
与(20)、(21)中的动词相对应的项结构造是(24)、(25):
(24)give(x(y(z)))
Agent Goal Theme
(25)arrange(x(y(z)))
Agent Location Theme
动词give带的受事gift是最不显著的题元,在复合时应该首先得到复合,而不是(20b),动词arrange的情况也一样。另外,give这个动词,带有两个内项(Goal与 Theme)。当这两个内项同时存在时,Grimshaw认为位于复合词内部的成分的题元应该不能比位于复合词外部的成分来得显著,根据她的假设,Goal与Theme的题元显著顺序是Goal>Theme,那么,在复合时Theme先得到复合,而不是Goal。
二 研究评述
1978年的第一姐妹原则,是在生成语法1970年的X-bar理论之后提出来的。根据X-bar理论,副词短语不与动词构成姐妹节,如图(26),因此它解决不了fast-falling的复合问题。同样与动词不是姐妹节关系的还有PP,它也可以与动词复合,如(27)。
(26)
(27)a.spring cleaning(时间)
b.shop walker(场所)
c.hand-writing(工具)
d.chain-smoker(方式)
Lieber的项连接原则从语义角色的角度对英语中的复合词进行分析,弥补了第一姐妹原则的不足之处。
Grimshaw的原型题元层级假设用英语中的句法复合词进行验证。虽然指出Theme(即动词的内项)是最容易复合的,这一点与第一姐妹原则、项连接原则有相同之处。但是Grimshaw把Goal与Source、Location放在一起,笔者觉得从构词的角度看不太合适,因为Goal在构成复合词时的生产能力是极低的,英语中目前还没发现这类例子。
影山内项复合理论认为外项是不能参与复合的.但是对于为什么外项不能复合的问题没有明确提及。
三 英语中“NV”型复合名词的构词情况
(一)名词是动词的内项时
笔者对《韦伯斯特字典》(1981)与《朗文字典》(1993)中出现的“名词+动词-ing/er”型复合名词进行了统计,发现内项与动词复合的比例分别占总数(354个、152个)的85%与90%。证实了英语也完全符合内项复合理论,具体例子如(28)、(29)。(28)中的名词为及物动词的内项;(29)中的名词为非宾格动词的内项。
(28)a.book binding、book keeping
b.inn keeper、hay maker
(29)a.sunrise、moon shine、earthquake(非宾格动词的内项构成的复合名词都是表示事件,英语中不用“名词+动词-er”型来表示事件。)
b.sunrising、moonshining、earthquaking(b 是古代英语的表达方式,a为现代英语的表达方式。笔者认为虽然它们在形态上发生了变化,但是构成的规则并没有发生变化,都是非宾格动词的内项参与复合的情况。)
(二)名词是动词的外项时
相对于占绝大多数的内项复合,外项参与复合的例子寥寥无几,比例悬殊。对于外项能否参与复合这一点,影山(1993)明确提出外项不能复合的观点,把存在少数复合的例子当作例外来处理。笔者赞同影山的观点:外项不能复合。
为什么内项和外项在与动词复合时会呈现两个极端的现象呢?笔者认为可能与以下原因有关:(1)信息的已知与未知[2]。我们知道外项通常在句子中充当主语的成分,内项通常充当宾语的成分。主语是相对于谓语来说的,宾语是对述语说的。述语和宾语之间的意义上的联系是各种各样的[3]。本文讨论的宾语是指动作的受事。从句子的信息分布来看,主语通常表示已知信息,宾语通常表示未知信息。未知信息是发话的人认为受话的人还没有知道的信息或者是发话的人自己还没有知道或重温的信息[4]。未知信息更容易与动词复合,向人们提供新的信息,而已知信息则通常没有必要再进行复合,除非特殊场合,如“student teaching student teacher”中,一般情况下,teach的施事都是教师,因此不存在“teacher teaching”这样的复合词。只有当teach的施事不是众所周知的教师时,如学生的教育实习,由学生来教学,这样才有复合的价值。这可以说是语言经济性的一个体现[5]。(2)表示未知信息的宾语是对动词意义的限定。朱德熙指出通常情况下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关系松弛,中间可以有停顿;述语和宾语意义上和结构上的联系都很紧密[6]。我们知道在英语中宾语对于及物动词而言,从句法和意义的角度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而汉语中,如果有语境支持的话则可以省略,如例(30)。
(30)英语 a.He eats an apple.
b.*He eats.
汉语 a.他吃苹果。
b.他吃。(此时需要语境的支持)
本文从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句法和语义的角度,对名词充当动词的项时英语中的“名词+动词”型复合名词的构词研究进行了综述,并且探讨了英语中的“名词+动词”型复合名词的构词情况,得出以下结论:
(1)当名词为动词的项时,内项最容易得到复合,验证了影山的内项复合理论。
(2)内项(Theme)与外项(Agent)在与动词复合时的生产能力呈现两个极端现象,即:Theme>Agent。我们认为其原因与信息的共有程度、已知未知等因素有关。日语和汉语的情况也是一样,这在笔者2007年发表的《日汉NV型复合名词的构词对比——当名词作为动词的必有论元时》一文中已作过说明。日语、英语和汉语在这方面存在共性。
[1]影山太郎.文法と語形成[M].东京:くろしお出版,1993.
[2]魏丽琴.日汉NV型复合名词的构词对比——当名词作为动词的必有论元时[J].外语研究,2007,(3).
[3][4]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林慧英.英语比喻型N+N复合词中名词形容词化的转喻识解[J].长沙大学学报,2012,(6).
[6]谢志辉.原型理论视角下的英语多义词教学[J].长沙大学学报,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