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技术创新中知识产权的作用
2013-01-01卢书洲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创新对于企业和国家的意义越来越重要。世界各国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激励和推动技术创新及成果应用。而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的应用有着重大作用。本文在分析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内涵的基础上,探讨了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和潜在的消极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 技术创新 相互作用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a)-0248-02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相对比较晚,在法制意识上已经出现与我国总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适应的状况,更是与国外成熟经济体有着巨大的差距。直到1980年我国才正式的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随后陆续出台了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整体知识产权保护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才逐渐建立起来。在这种背景下,我国许多的发明、发现或者企业的技术传新,往往仅仅能够获得一个传统的科技鉴定,颁发证书或者奖励,难以排除他人或其他企业使用自己的最新成果[1]。甚至某种技术传新一旦公布出来,很快就会有大量的模仿甚至是完全复制的技术或者产品出现,几乎成为了社会的公共财产,大家都可以免费使用。另一方面,我国的科研机构、企业等技术创新的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认识和力度也远远不够,常常导致自己的辛苦多年的技术成果被人无偿使用,或者价值遭到严重低估。尤其是企业方面,2001年企业申请的专利占我国申请专利总数的比例还不到一半,而同期国外在我国的企业这一比例高达95%以上[2]。这表明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意识尽管已经取得巨大进步,但是相比国外仍显单薄,而作为技术创新主力的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就更加严重。因此分析与研究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促进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进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1 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
1.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德国,是德国在18世纪翻译英文而得来的,主要指那些对科学、文学、艺术、社会、工业等人类相关领域中,以知识的形态存在的各种成果,这种成果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其他人都不能随意的使用[3]。可以说知识产权一种法律概念,以法律的形式确保各种技术创新、脑力成果的拥有者在特定的时间内拥有无可争议的专有权。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知识产权也是资产的一种,属于无形资产,而从市场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就意味可以独占部分市场,是最佳的竞争方式[4]。我们通常所说或者遇到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版权和工业产权两种类型。版权一般也被称为著作权,是专门用来指著作人对自己的著作所拥有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在未经著作人允许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著作人的著作。而工业产权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商标权和专利权两种类型,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种保护智力成果的一种专有权利,根据《巴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与范围包括商标、专利、企业名称、原产地名称、商品外观设计、服务标志,同时该公约还含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约束力。而本文在谈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作用中,知识产权一半是指工业产权。
1.2 技术创新
实际上创新的概念十分广泛,在当今社会创竟成为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从某种程度上说,可以把创新理解为引入新的事物或者造成但前食物的变化。人类社会的任何领域都可以创新,其最早的概念是指将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应用到人类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这个过程必然会引起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生产要素相互关系的变化,也就是产生了新的生产函数,也必然会对社会生产力产生正面或者负面的影响。我国学者成思危就认为,从创新本身的概念来说,可以分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三种。本文主要探讨的就是技术创新,许多学者也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探讨了技术创新的定义,总的归纳起来,一般认为所谓的技术创新,就是将各种新的科学技术或者先进的思想理念进行商业化,也就是将某种智力成果转变为可以为企业带来利润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可以简单的认为技术创新就是新知识应用于具体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当中。本文将技术创新理解为,由技术的新构想、经过研究开发或技术组合、到获得实际应用、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商业化全过程。
2 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正反两方面的作用
2.1 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
2.1.1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本质上和出发点上都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智力方面的发展,确保知识产权所有者能够拥有一定期限的独占性,这就保证了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从创新中获得极大的利益,从而能够鼓励知识产权拥有者继续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可以说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创造过程,要想获得最终的成功,就决不能限于当前的各种成型思想、技术,更不是强迫能得出的,只有依靠引导和激励来调动广大技术创新者的主动性。
2.1.2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法律保护
技术创新的主体需要依靠知识产权保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技术成果,阻止其他人假冒、仿制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人才和科技的竞争是关键,而人才和科技竞争的决定因素就是知识产权,哪个企业能够在自己产品所属领域拥有先进的自主知识产权,就能够有效地掌控真个市场。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是相对公平的,任何竞争者都必须遵守这样的法律,这也就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创造环境。
2.1.3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存进技术创新的实际应用
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无限制的,只能确保技术创新者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出了这个范围,技术创新者原本的相关权利则会自动丧失。因此这就促使技术创新者主动想方设法的在有效的时间内尽快实现技术创新的实际应用,尽快转化为商品并推向市场,以期能够为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专利所有人还必须在有效期内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定的专利年费,这也更加促使技术创新者积极谋求尽快实现技术创新的应用。
2.2 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消极作用
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已经为许多人所认知,但是也必须看到,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一把双刃剑,对技术创新同样存在一定的消极作用。
2.2.1 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必然影响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高度的垄断性特征,在激励企业和个人开展技术创新和增加技术创新投入的同时,也会造成技术创新成果容易被个别企业或个人所掌握,造成长期难以在社会大范围推广使用。尤其是这种知识产权过于集中到某些大型垄断企业手中,知识产权所有者会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的同时,也会极大地减少技术创新扩散的风险,来保证利益的最大化,导致许多关键技术或者核心技术仅为个人垄断集团所掌控,阻碍了技术在全社会范围的发展和应用。
2.2.2 盲目热衷于知识产权保护反而不利于技术创新
在国家大力宣传教育下,许多企业和科研院校近年来都逐步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我国申请的专利数量也呈逐年递增之势。但是也必须看到,部分院校和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还存在着重大认识误区。许多单位和个人是为了申请专利而申请专利,甚至仅仅是为了得到一个专利的名头,而根本不考虑专利的实质。甚至一些技术人员一门心思扑在如何进行必要的技术包装,形成专利,而不是刻苦钻研和开发各种关键技术。
参考文献
[1] 楮盈.论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关系[J].中国经贸,2010(24):118.
[2] 冯晓青.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兼论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机制[J].当代经济管理,2011,33(8):19-26.
[3] 王公晓.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正负效应[J].科技风,2010(17):29-31.
[4]郑义.浅谈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