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管理思想探究
2012-12-31刘文瑞
管理学家 2012年11期
法家的管理思想,建立在他们的历史进化论基础上。他们主张今胜于古,现实重于未来,管理要适应竞争,重视实力,其朴素效率观是其他学说所不及的。但是,他们的主张泯灭个体价值,弘扬霸权至上,是纯粹的现实主义者。法家的管理方法和策略,建立在人性嗜利的假设上,所有的治理之道都立足于利害计算。所以法家抛弃仁爱,重视刑罚。韩非的法治思想,以法、术、势的紧密结合建立其理论体系,强调君主之势,反对任贤,以赏罚二柄作为法制的基本内容,把法律工具化。韩非思想最有特点是他的术,他以君主和臣下的对立为前提,提出了一整套驾驭臣下、防范僭越、保证君主势位的技术方法,以“七术”察“六微”,成为后代用术的祖师。韩非管理思想给中国留下的遗产,是管理中如何处理目的和手段、道义和智能、伦理和经济关系的探索。后来历代王朝的儒法合流,对韩非的思想形成了不断调正和扬弃。
法家治国思想的基点——历史进化论和人性论
法家同儒家、道家相比,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就是主张历史进化论。在商鞅和韩非的思想中,这种进化论思想十分明显。儒家往往以怀念三代时期的“黄金时代”为特征,道家也推崇上古的小国寡民甚至歌颂洪荒时代的自然,而法家不然,他们立足于当下,而不是迷恋于过去。这种历史观,深深地影响到他们的治国理念。
商鞅把历史分为三个时期,“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商君书·开塞》)他认为人类早期是建立在血亲社会上的,所以亲亲是社会的基本准则;“亲亲则别,爱私则险”,会造成私利的争夺,于是有贤者出现,以道义约束争夺;道义没有规制,会造成社会的混乱,于是有圣人出现,定分,立禁,设官,形成有序的等级社会。所以,商鞅主张“世事变而行道异”。韩非对商鞅的观点进行了修正,提出“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逐于气力”。他认为历史是由“圣人”创造的,每个时代都有特定的圣人引领社会进步。最早是由有巢氏引领人民战胜了禽兽虫蛇,下来是燧人氏解决了饮食的腥臊恶臭,再下来是鲧禹治水决渎救民于洪灾,汤武征伐桀纣解民于倒悬。所以,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创新,时代的发展有赖于新的圣人。“今有搆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五蠹》)韩非以“守株待兔”、“削足适履”为例,不留情面地嘲讽了复古思想,“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在进化论传入中国后,商鞅和韩非的这种思想,得到了不少中国人的高度赞扬。
对于儒家“今不如昔”的论说,韩非是很不以为然的。儒家认为,古代道德高尚,当今世风日下。而韩非认为,古代不见得道德高尚。尧舜为天子,能够得到的物质享受还不如当今一个看大门的;夏禹治水劳苦,连小腿上的毛都磨光了;所以他们辞让天子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古代“民不争”,是因为“人民少而财有馀”;当今争夺成风,是因为“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所以,社会管理必须根据这种时代变化而调整。大体上,法家主张,上古的管理可以顺应自然,中古的管理需要道德仁义或者智谋技巧,而当今的管理必须立足“争于气力”,东周以降的时代特征就是竞争,法制就是为“争”而设。这种“自然→道义(智谋)→实力”的发展过程,是进步而不是退步。可以说,商鞅和韩非是中国古代就着手从历史发展过程中寻找“落后就要挨打”逻辑的代表,而且把“以力服人”作为社会变化的方向。
许多中国古代思想史的著作都肯定法家的这种历史进化论。然而,这种肯定,往往是社会发展史教科书套路的一种折射,缺乏对其本质的思考。从管理学角度看,法家的历史进化思想,在中国古代的管理学说中瑕瑜互见。在积极意义上,法家思想正视社会的竞争,看到了资源的稀缺性,并由此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治理框架。概言之,法家的追求是富国强兵,其基本手段就是通过竞争削弱别国,强大自己,以期在社会竞争中获胜。在先秦,法家思想特别强调竞争,由竞争而追求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在富国强兵的措施中蕴含了朴素的效率观。在这一方面,它可以有力校正其他学说的低效性,弥补其他管理思想在效率方面的阙失。在中国古代的各种管理思想中,要讲求效率,非法家莫属。正是法家的这一特点,使其在后来影响深远。历代执政者,不管表面上是否赞同法家,在具体管理手段上往往会采纳法家那一套。后来的帝王和执政大臣,只要打算有所作为,就不得不使用法家之术,甚至有时候口头说的是儒术或黄老,而具体举措却是申商和韩非。有些真诚相信儒家思想的明君名臣,一旦涉及到经世致用,往往会在儒家价值观之下变通运用法家手段。由此来看,法家思想具有历史的合理性。
但是,法家的历史进化论却会从消极方面冲击国家治理中的价值观,主张泯灭个体价值的人生观,弘扬霸权至上的天下观。不论是儒家思想还是黄老思想,他们的所谓复古,并不一定是真要回到古代。在很大程度上,复古思想之“古”,是一种想象中的古代。儒家所谓的三代之治,道家所谓的小国寡民,并不等于历史真实,而是一种理想折射。所以,他们的复古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假借古代的外衣和形式,勾勒出对未来社会的幻想。大同社会的乌托邦,小国寡民的治理观,就是这样诞生的。可见,儒家和道家的复古,只是用他们理想中的古代给现实竖立起一个标杆,借此确定国家治理中的价值观和愿景,用古人的言辞和行为批判当下。这种“历史退化论”,本质上同历史进化论是一样的,都是谋求在将来建立理想社会。所谓复古,只不过是用过去指称未来。有鉴于此,当代的历史进化论者,只要强调今胜于昔,就必须对未来社会提出自己的设想。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波普尔认为,憧憬上古黄金时代的柏拉图与设想未来共产主义时代的马克思,逻辑上是同构的(有兴趣者可参见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但是,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却缺少了对未来的构思,商鞅也好,韩非也好,他们是纯粹的现实主义者。他们的最基本的思路是:没有现实,何来未来?只要在现实中居于不败之地,就无须为未来操心。所以,法家在强调历史进化的同时,由于没有勾勒出未来社会的蓝图,致使他们丧失了社会批判精神。同其他学派相比,法家对社会不义行为的谴责最少,而距离统治者最近。他们完全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以统治思想作为整个社会的思想。他们只讲功用,不讲理想;只讲工具,不讲价值;只讲以力服人,不讲道德教化。
对于其他学派的思想,法家可以取其实用成分,但对“无用”部分则予以毫不留情的嘲讽鞭挞。例如,韩非谈到墨子精心制作的木鸢,耗时三年,极尽巧妙,可以自动飞行一天。同车輗相比,木鸢要比车輗复杂多了,作一个车輗用不了一天,相当粗糙,然而,韩非借墨子之口说,木鸢之巧远不如车輗,因为木鸢没有实际用处而且只能飞一天,而车輗载重三十石可以经年使用,所以,“巧为輗,拙为鸢”。以此推论,“人主之听言也,不以功用为的,则说者多棘刺白马之说;不以仪的为关,则射者皆如羿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离开功用标的,言论就会走向公孙龙“白马非马”那种无用的思辨;技术就会走向后羿那种只能射日而没有现实用处的屠龙术。最终,使法家冷酷面对现实而丧失了悲天悯人的情怀,张扬理性而沉溺于精明细巧的算计,有了权术而失去艺术和美德,追求物质而缺乏精神和理想,最大的追求就是强大强大再强大。所以,纯粹的法家,在实际行动中难免走向暴戾。
正因为法家思想会扼杀理想,过于“唯物”,申韩之后,即便统治者继续坚持法家路线,也多用儒道释思想将其“软化”。但是,法家的这种思想,种下了中国的社会管理中追求狭隘实用的遗传基因(儒家也讲实用,但儒家的实用是与其“三观”匹配的)。即便不是法家的传人,一句“理想不能当饭吃”,就可以视为传承了法家的精神。中国的“犬儒”同西方的“犬儒”相比,差别就在这里。西方的犬儒以第欧根尼为代表,回避现实却在追寻人之为人的根本,而中国的犬儒却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下,只重视现实的物欲而放弃了自己的主体性。法家的历史进化论,从另一角度解释了“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对于现实中的恶可以心安理得,乃至因势利导,以李斯那种做“仓中鼠”的追求为满足。这种法家思想同儒家的“乡愿”、道家的“终南捷径”等回避现实问题的倾向相结合,影响到后世的管理行为。佛教传到中国后的变化,既有同儒道融合的一面,也有被法家的实用主张改造的一面。在香火钱中,既包含了虔诚的信仰,也包含了对神灵的贿赂。63qi5EH86Z/oHNjHJ/pXpA==更严重者,可以用“许愿”和“还愿”方式把这种贿赂变成期货交易。很多人只是看到法家管理思想的暴戾一面,而对其软化后的实用一面往往估计不足。实际上,战国以来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国管理思想一直在具体方法上没有跳出法家的窠臼。法家对儒家的渗透,使后世部分儒者乡愿化,而儒家和道家对法家的濡染,掩饰了后世统治者的戾气。汉宣帝所谓的“以霸王道杂之”,就是这种儒法合流的滥觞。
法家的人性论,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观点,而且有进一步的发挥,韩非在这方面有不厌其烦的论证。他用大量事例说明,人具有嗜利的本性。韩非认为,父母对婴儿抚养不足,婴儿长大后就会抱怨;儿子成人后不供养老人,父母也会讥诮愤怒。至亲之间存在的这种矛盾,根子在于没有实现“为己”的利益。反过来,雇主对佣客好吃好喝,并不是爱他,而是为了换取他的精心劳作;佣客努力耕耘,也不是爱雇主,而是为了挣得更好的报酬(《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如果无利可图,即便是血亲,也会翻脸不认。韩非解释当时的溺杀女婴现象说:“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以此推论,“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矣。”(《韩非子·六反》)所以,韩非认为,那种以仁爱说服君主的学者,“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根本不能采纳。君主与臣下的关系,究其本质是利益交换关系。儒家歌颂尧舜,称赞舜能化解民间争端,然而其时恰恰是尧在统治。如果尧是明君,仁被天下,民间就不应该有争端;如果舜的事迹属实,则尧就肯定存在过失。韩非用“以子之矛陷子之楯”的寓言,说明“尧舜不可两誉”,讽刺儒家的说教是谎言。并断言道:“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 · 难一》)治理之道,就是赤裸裸的利害计算。
从自利出发,法家的所有制度设计,都只讲利害,不讲仁爱。法家的所有论述,几乎离不开赏罚二字。商鞅概括二者为:“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商君书·说民》)就赏罚两个方面而言,法家往往偏爱惩罚,几乎无例外地主张严刑酷法,其依据就是“严家无捍虏,而慈母有败子”,所以“威势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也”(《韩非子 · 显学》)。春秋时期的子产,已经表现出这种治理方略的思路,称:“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不过,子产依然主张宽严相济,不过是强调“宽难”而已。到了商鞅韩非,则完全依赖于以暴制暴,迷恋刑罚之速效。从商鞅起,已经把赏看作仅仅是罚的辅助手段。“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商君书·算地》)并明确指出刑重于赏:“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而且赏主要用于“止过”,“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商君书·开塞》)韩非继承并发展了商鞅的这种思想,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韩非子·奸劫弑臣》)后世所谓的“乱世用重典”,实际就是来自法家的思想遗产。当今的管理者,哪怕在意识层面不赞成法家的主张,只要在实际管理活动中采取惩罚优先的策略,就已经在无意识层面接受了法家的逻辑。
法家的历史进化论和人性论,使其管理思想渗透了功利性。这种功利性表现在制度设计上,集中于见招拆招的应对式管理,而掩盖了不同价值观的内在冲突。既然单纯从利益出发, 人都追逐自利,那么就不可避免会碰到利益多元问题。对此,法家采取的对策是以“公”来化解“私”,以控制民众的生存条件来把不同人的利益统一到国家共同体中。先秦所谓的公与私,同今天的语境不同,所谓公是指“公室”,即天子和诸侯之国,所谓私是指“私门”,即卿大夫之家。儒家以仁义礼智释“公”,而法家以君主释“公”。所以,法家排斥利益多元化的功利观,最后的走向必然是君主专制。韩非关于君主与大臣关系的一段论述,就十分明确地指出了这种公私概念的不同。“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谓威淫,社稷将危,国家偏威。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故人臣处国无私朝,居军无私交,其府库不得私贷于家,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韩非子·爱臣》)对于臣下可能背离君主之“公”的行为,必须以法绳之。商鞅曾言:“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商君书·开塞》)商鞅韩非之所以特别偏爱刑罚,实际上是用刑罚手段加重利益权衡中的“公值”而化私为公,同时以物质剥夺和心理恐惧遏制个人的主体意识。后世的统治者,用法令把被管理者置于违法或者有罪状态下,然后以宽赦方式取得被管理者的服从和忠诚,贯彻的正是法家思想。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法家重惩罚而轻奖赏,有其内在逻辑。假如某一奖赏与某一惩罚等值,那么,免去这一惩罚和得到这一奖赏,影响行为的效果是相同的,然而,得到奖赏的潜在前提是认可相对人的主体性,施加惩罚的潜在前提是剥夺相对人的主体性。所以,法家思想中的竞争意识,是一种发端于“顶层设计”泯灭个性的竞争,而不是发端于个人意志自由追求自我实现的竞争。集权和竞争匹配,强国和弱民匹配,强化君主之“公”和消除臣下之“私”匹配,是法家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架。
至于法家历史进化论中的“法后王”,实际上与“法先王”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商鞅就说:“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者塞于势。”(《商君书·开塞》)在韩非的文章里,先王和后王都有,只要符合当下的实际需要,推崇先王还是赞美后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君主推到绝对权威的地位。
韩非的“势”与“法”
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论,可以概括为法、术、势的紧密结合。
韩非特别重视势,他采纳并发展了慎到的势论。韩非强调,君主的力量,并不表现在智能超群上,而是表现在善于驭势上。所谓势,就是上对下的威权。君主也是常人,不见得耳聪目明,没有势,就难以保持自己驾驭群臣的主导地位。“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溪,材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韩非子 · 功名》)“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目必,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者少矣,非不弊之术也。耳必,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闇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韩非子·奸劫弑臣》)在韩非的势论中,否定了君主的人格魅力,不讲领导素质,更谈不上以身作则。君主不需要离娄那样的眼睛,也不需要师旷那样的耳朵,只需要善于“任势”。所谓圣人,仅仅是善于利用自然之势和擅长人工造势而已。自然之势和人工造势的结合,表现在四个方面:“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势位。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逆人心虽贲、育不能尽人力。故得天时则不务而自生,得人心则不趣而自劝,因技能则不急而自疾,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行毋穷之令,故曰明主。”(《韩非子 · 功名》)所谓天时,就是对自然之势的把握;所谓人心,并不是以道德感召得到人心,而是以赏罚二柄驾驭人心,进而形成有利于君主的社会之势;所谓技能,就是用权术谋略来维护和增强君主之势;所谓势位,就是国家组织结构中的等级差别。在中国古代,向来有英雄造时势和时势造英雄的论争,而在韩非那里,二者融为一体。
保持君主之势的基本手段,是强干弱枝,大权独揽。就像修剪树木,必须保证主干(即公门)的绝对优势。臣下的私门繁盛,就像茂密的树枝掩盖了主干,并且还会争夺主干的风光。尤其要防范臣下和宗室结党营私,盘根错节。一旦发现有这些现象,就要毫不留情地砍削剪枝。“为人君者,数披其木,毋使木枝扶疏;木枝扶疏,将塞公闾,私门将实,公庭将虚,主将壅围。数披其木,无使木枝外拒;木枝外拒,将逼主处。数披其木,毋使枝大本小,枝大本小,将不胜春风,不胜春风,枝将害心。公子既众,宗室忧吟。止之之道,数披其木,毋使枝茂。木数披,党与乃离。”(《韩非子·扬权》)按照层级分布造成的势能大小,君主最重要的是牢牢抓住高管和中层,底层民众因其不具备势能,则无须关心,需要注意的仅仅是能够从底层汲取足够的养料。
韩非所说的势,与商鞅所说的权相同。商鞅的法治论也是三个因素,即法、信、权。“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商君书 · 修权》)两人相比,商鞅缺少术,而韩非没有信。这一区别很有意思。韩非曾经批评商鞅说:“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韩非子 · 定法》)他认为商鞅变法确有成效,然而由于缺少术,使变法的成效养肥了张仪、甘茂、魏冉、范睢等大臣。所以,韩非对商鞅的思想进行了调整。在商鞅那里,以“信”说明法律由君臣共立共守的契约性,而在韩非那里,就完全没有这种契约观念,仅仅保留了了法的稳定性和自上而下的权威性。所以,韩非的君主专制思想要比商鞅更彻底。商鞅之法,主要用来治民;韩非之法,则主要用来治官。
商鞅与韩非的相同点在于两人都强调法的极端重要性。他们都反对任贤,强调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韩非认为,人的智能是偶然的,变动的,依赖智能治国,会使国家陷入不稳定的漩涡。依赖法律治国,能使国家循规矩而成方圆,据权量而衡轻重。如果只有尧舜这样的人物才能治国,那么只好等待“千世而一出”的天才。这里包含着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即科学管理的创始人泰罗所说的——管理是常人的事业,而不是天才的专利。在这一意义上,韩非主张排除人格魅力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君主如果任贤,臣下就会投其所好,伪饰求用。越王喜勇士,民众则轻死;楚王好细腰,国中多饿人;齐桓公爱内宫和美味,就有竖刁自宫,易牙烹子。在贤与势的关系上,韩非对慎到有所发挥,认为君主重用贤能,会使权势下移,“贤势不兼容”(《韩非子 · 难势》)。所以,韩非认为,只有那些败坏法治的人才主张任贤,任贤会侵犯君主权威,颠倒上下秩序。“凡败法之人,必设诈讬物以来亲,又好言天下之所希有,此暴君乱主之所以惑也,人臣贤佐之所以侵也。故人臣称伊尹、管仲之功,则背法饰智有资;称比干、子胥之忠而见杀,则疾强谏有辞。夫上称贤明,下称暴乱,不可以取类,若是者禁。君之立法,以为是也。”(《韩非子·饰邪》)考虑到这些因素,韩非认为,国家治乱,在法不在人。就连人们广为称道的伊尹辅佐商汤、管仲辅佐桓公,都是不足取的。比干和伍子胥进谏尽忠,反而彰显了君主之恶。因此,韩非的法制,依赖于用制度铲除智能之士的用武之地。“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饰于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乱主使民饰于智,不知道之故,故劳而无功。”(《韩非子 · 饰邪》)
由于韩非只看到法制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又片面强调聪明才智的局限性和易变性,所以他不厌其烦地多次陈述人治的危险性。他认为,放弃法制而主张人治,即便是尧舜也不能统领国家;放弃规矩而自由心裁,即便是能工巧匠也作不圆一个车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韩非子·用人》)所以,君主要保持势位,必须以法治国(注意:不是依法治国)。只要君主以法驭下,则“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而要做到以法治国,不但不能依赖臣下的聪明才智,而且不能依赖自己的聪明才智(起码不能表现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一概准之以法。与其相信自己的眼光、听力和思虑,不如相信法律的效力。“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韩非子·有度》)他一再告诫君主,千万不要试图用自己的能耐替代法律的效用,一旦君主逞能,相信臣下,则国家非乱不可。
另外,如果没有稳定的法律,日积月累的细小变化也会最后造成制度偏移。“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韩非子·有度》)可见,韩非强调的是成文法,而不是习惯法。尽管我们可以把韩非看作中国古代的制度学派,但它同现代的制度学派在内涵上有很大区别,同古代儒家的礼治也有本质区别。
至于法的内容,在韩非的文章中是大大简化的。他指出,所谓法,无非就是赏罚二柄。“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韩非子 · 二柄》)也就是说,在韩非的思想中,法是工具,是爪牙,这同现代法治有着天壤之别。
当然,从法的工具性角度看,韩非所论有他的道理,例如,韩非主张赏罚得当。然而,他的重罚轻赏观点,使其所说的“得当”并不等于今天所说的适度。韩非十分担心君主滥用赏赐,却毫不担心过头惩罚。这同当今所说的赏罚得当是不一样的。韩非的得当,含义是名实相副。“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韩非子·二柄》)这种赏罚思想,其积极意义是可以保证职责对应,防范冒功饰过;其消极作用是仅仅着眼于组织控制,窒息下属活力。
整体上看,韩非所说的法制,与现代意义的法制是不一样的。相对于先秦其他学派的管理思想而言,韩非之法,在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上,要比其他学派都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在制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上,则同其他学派各持己见。从法源和法理角度看,韩非的法制渊源在君主,与儒家的礼制立足于习俗大不相同。尤其是其历史进化观和人性假设,把法的全部功能都放在君主对他人的控制上,使其制度体系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当代一谈到法治,不少人都认为,法治建立在性恶假设基础上。性善假设只会走向人治。持这种观点的人,有可能会下意识地倾向于赞同韩非思想。然而,如果仔细考察就不难发现,韩非的法制,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遏制恶行,却不能彰扬善行。退一步讲,即便是立足于惩恶,商鞅和韩非之法也只能惩治民间之恶以及大臣之恶,却不可能惩治君主之恶。所以,仅仅在君主是圣贤的前提下,法家才具有积极意义。然而,韩非又多次声明,法制体系的建立依据,正是君主不可能均为圣贤。所以,即便在最好的情况下,韩非的法制,也不过是符合君主专制需要的理性工具而已。
韩非论“术”
韩非思想的最大特色实际在术。他对法和术有明确的界定:“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韩非子 · 难三》)韩非反对管仲关于君主言论“言室满室,言堂满堂”,公之于众的做法,认为法不但要“满堂”,还要满之于整个国家,使所有人都知道,而术则不但不能“满室”,连亲近身边人都不能让其窥见。所以,韩非论术陷入了自设的困窘:一方面,君主的术要隐秘到最聪明的下属也看不到猜不透,另一方面,他又要把术说得明明白白通体透亮。这正是韩非的过人之处,同时也是他的丧命之处。
韩非之前,申不害以术知名。韩非之术,比申不害又进了一大步。术之所以要深藏不露,目的是防范臣下。在韩非眼里,他人即敌人,臣下是最危险的敌人。所有的术,都建立在君主和臣下对立的假设上。权术的起点,是假定下面会蒙蔽甚至欺骗上面。所以,绝不能相信任何人,尤其是不能相信臣下。“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弒主也。”(《韩非子 · 备内》)韩非举出了大量事例告诉人们,为了权势,父子可以相残,夫妻可以反目。“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馀无可信者矣。” 世界上的人没有值得信任的,术以不信任别人为前提,以不被别人蒙蔽为指向。
要使君主不被臣下蒙蔽,就要把自己的好恶藏起来而不显示给臣下。“故曰:去好去恶,群臣见素。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韩非子 · 二柄》)君主一旦表露出自己的欲望和意见,臣下就会顺着这种欲望和意见讨好君主以至操纵君主。“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初读史者,往往不理解为什么帝王要尽可能避免会见大臣,如秦始皇就相信“人主所居而人臣知之则害于神”,所以要尽可能隐蔽自己的行踪,大臣“莫知行之所在”(《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不仅仅是求仙的需要,而且是帝王保持权威的需要。没有神秘也就没有权威,这一点古今中外皆同。西谚云:仆人眼里无英雄,正是此意。据说清朝高士奇不惜以金豆子为诱饵在宦官处买消息,不过是打听康熙皇帝最近在读什么书而已。所以,帝王往往把一大半心思放在算计臣下身上,连读什么书都要警惕被臣下侦察到,当然更不可能与臣下朝夕相处。然而,对臣下既要高度防范,又要用他们治国,其间的尺寸拿捏极为微妙。韩非为了说透道理,把臣下对君主的危害说得过于直白。这些理由拿到桌面上,有可能增加君臣隔阂。所以,后来的帝王即便内心信服韩非,也不得不对臣下在警惕之外包裹一层温柔和关怀的套装,用臣下之力时示以信任,控臣下之权时下以重手,“用人不疑”和“天威难测”交替使用。弄清这一点,对于理解中国传统的管理技巧十分重要。
需要指出,韩非的这种权术,不仅表现在帝王身上,也表现在各级官员乃至社会上的普通民众身上。以清朝的知县为例,他们身边的长随,作为个人上任带来的私人助手,论理应该是最为亲信之人,所以知县通常用他们来控制衙役。但长随一旦背主,对知县的伤害也最大,官员的身家性命都系于长随之手,因而其又是知县高度防范的对象。长随的行业神为钟三郎,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里,借颜介之口咬定“钟三郎”是“中山狼”的谐音,由此也可见官员对长随的内心警惕。以制造臣下的恐惧心理来控制臣下,最后却会使自己陷入时时担心臣下背叛自己的恐惧之中,这是韩非之术不那么让君主惬意的地方。这种不惬意,会导致情感上更恨贰臣。中国传统中对“内奸”的惩罚往往比“外敌”更严厉,对“叛徒”的仇恨往往比“对手”更强烈,除了感情伤害的程度不同外,法家思想的上下对立假设是这种行为习惯的形成因素之一。
从上下对立出发,韩非认为,人主有五壅:“臣闭其主曰壅,臣制财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臣得行义曰壅,臣得树人曰壅。臣闭其主则主失位,臣制财利则主失德,臣擅行令则主失制,臣得行义则主失名,臣得树人则主失党。此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韩非子 · 主道》)君主用术,就是要随时克服这五壅,不能让臣下蒙蔽君主,更不能让臣下控制财权(看来,古人已经有了财权“一支笔”的依据)。臣下擅自行令、做出义举,则是不能容忍的挑战。西汉立国后,相国萧何曾经为民请命,求刘邦开放上林苑闲地让民间耕种,刘邦大怒,不由分说就把这位功臣投入大牢。后来迫于大臣们的压力释放萧何,还自我解嘲说:“相国为民请苑,吾不许,我不过为桀纣主,而相国为贤相。”而萧何强卖民田,自取污名时,刘邦则很高兴,“上乃大悦。”(《史记 · 萧相国世家》)这一事例,正是韩非思想的一个验证。至于臣下结党,包揽人事,再开明的君主也难以容忍。
按照韩非的思路,臣下与君主是利益相背的。因此,臣下与君主表面上保持一致(韩非称为“同取”和“同舍”),则隐含着巨大的潜在危险。韩非断言,“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信幸之势者也”,一竿子扫尽了全部臣下。“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韩非子 · 奸劫弑臣》)据此,韩非断言,凡是臣下和君主一致,都是为了取得君主的信任,而借用这种信任毁誉进退他人,兜售自己主张,就是奸佞。韩非的这种思想,又形成了中国传统的一个特色,即凡是迎合君主者,都有作奸犯科的可能性,而赞同君主却又能提出不同意见者(取舍合而相与逆者),根本不可能存在;不赞同君主而提出不同意见则为进谏,会伤害君主权威。所以,韩非的思想存在系统漏洞。一方面,民谚称“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韩非却站在君主立场上反对忠臣进谏;另一方面,奉承迎合君主就有奸佞嫌疑,韩非却又站在谋士立场上大谈“难言”和“说难”,连篇累牍谈论进言不易。批评别人言论矛盾的韩非,在他的文章中,照样用自己的矛攻击自己的盾。这是韩非术论不能自圆其说的一个大BUG。试图用打补丁来修复这一系统漏洞,只会使补丁层叠累积而降低运转效能。
君主有术,臣下照样有术。不过在韩非眼里,臣下之术只能称为“奸”。君主之术是针对臣下的,所以,用术的目的是洞察臣下之奸。韩非认为,臣下有八奸:一曰“同床”,臣下收买夫人嫔妃,“托于燕处之虞,乘醉饱之时,而求其所欲”;二曰“在旁”,身边的近习左右,察言观色,借机进谗,改变君主心意;三曰“父兄”,君主的宗室公子,与大臣串通,利用近亲关系,影响君主决策;四曰“养殃”,即“为人臣者尽民力以美宫室台池,重赋敛以饰子女狗马”,娱其主,乱其心,从其所欲,取其私利;五曰“民萌”,即“为人臣者散公财以悦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劝誉己,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六曰“流行”,即辩论言说之士,“为巧文之言,流行之辞,示之以利势,惧之以患害,施属虚辞以坏其主”;七曰“威强”,即“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借以恐赫他人,以权谋私;八曰“四方”,即借用他国力量胁迫君主,以谋私利。“凡此八者,人臣之所以道成奸,世主所以壅劫,失其所有也,不可不察焉。”(《韩非子·八奸》)在不同的篇章中,韩非又称臣下有五奸,大体上同八奸类似,只是把宗室嫔妃排除在外。包括“有侈用财货赂以取誉者,有务庆赏赐予以移众者,有务朋党徇智尊士以擅逞者,有务解免赦罪狱以事威者,有务奉下直曲、怪言伟服瑰称、以眩民耳目者”(《韩非子·说疑》)。八奸也罢,五奸也罢,均是有碍于君主权威的现象。君主用术,就是要及时察觉臣下的这些动态,把妨害君主权威的言行消灭在萌芽状态。
君主用术,要对智能之士格外戒备。韩非提出,君主所用有七术,所察有六微。“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六微:一曰权借在下,二曰利异外借,三曰讬于似类,四曰利害有反,五曰参疑内争,六曰敌国废置。此六者,主之所察也。”(《韩非子 · 内储说下六微》)所谓“众端参观”,是指以多种信息渠道、多个信息来源互相参验,消除门户之见,以求掌握真实情况,不被臣下蒙蔽。所谓“必罚明威”,是指严刑重罚,防止仁爱和不忍之心致乱,以救火为例,与其赏救火者,不如罚不救火的观望者更有效。所谓信赏尽能,是指赏赐力度要能激发相对人的最大努力。所谓一听责下是两词,一听是指区别愚智,如齐宣王和齐湣王听竽之不同,用来驱逐南郭先生;责下是指以事参验臣下所为,把握臣下的真实状态。所谓疑诏诡使,是指以诈术检测臣下,用计谋表达天威难测。所谓挟知而问,是指借助信息不对称显示君主的超人神通。所谓倒言反事,是指故意用错误信息诱导臣下,看其反应,察其忠奸。韩非所说的七术,只是君主权术的一部分,其关键是君主牢牢控制臣下,只要能够控制臣下,可以无所不用。七术所对应考察的六微,则是臣下背离君主控制的六种现象。所谓权借在下,就是君主大权旁落。所谓利异外借,是指君主与臣下所利不同,臣下借外国之力求其私利。所谓讬于似类,是指臣下鱼目混珠,欺瞒君主。所谓利害有反,是指君主与国家的利害,同臣下的利害存在冲突。所谓参疑内争,是指臣下手伸得太长,争权于君。所谓敌国废置,是指敌国使用反间之计废置本国有用之臣。六微之所以称为“微”,是要君主能注重微末端倪,看到风起于青萍之末,祸生于肘腋之下。君主所要防范的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臣下的僭越。
韩非所说的术,如果撇开价值判断,单纯从管理技术和统治策略角度看,其中有一些技巧性的成分是任何管理者都少不了的。然而,任何政治统治和管理技术,都存在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问题。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这是韩非思想的命门。目的本身是否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更是韩非思想的缺项。后代所谓的“厚黑”,有些思路无疑来自于韩非。从历代统治者的所作所为看,在术的具体运用上,他们很难完全拒绝韩非。但是,价值观和组织愿景的差别,使同样的术可以表现出不一样的价值趋向。例如,李世民押送犯人,令犯人回家团聚而限时返回的故事,就有术的痕迹。然而,这种术的运用出于仁慈,使其同韩非相比就有了质的变化。所以,后人往往以价值观和使命观的正当性来制约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术的变质。民谚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害人同儒家伦理吻合,要防人则同法家思想紧扣,实际上就是儒法合流的民间表述。问题在于,利益的巨大诱惑,会不会使人们在用术时放弃道德底线?历史能够回答的是:从长时段来看,放弃道德,只讲权术,迟早会遭到反弹式报应。但是,即便从报应的角度来把握术的边界,在更进一步的意义上依然是理性算账,在逻辑上又会回归到韩非的利害计算思路。所以,韩非管理思想给后人留下的遗产,不仅仅是管理方略和技术(或者权术),而是道义和智能、伦理和经济之间的关系如何认知。韩非自己也殒命于他所推崇的体制之下,这一历史悲剧的警示是:一旦管理者在为人和伦理上不断降低自己的底线而谋求上升,那么,这一底线迟早会变成自己上升的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