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媒体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责任
2012-12-31刘峥
新闻世界 2012年8期
【摘 要】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公共危机事件频发。由于公共危机事件具有影响力强、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重大,更深深的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政府的执政,因而此类新闻的报道更需要媒体承担好责任。本文以近年来中国发生的大型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为例,分析我国媒体对于该类事件的报道现状,并围绕公共危机事件中媒体应怎样承担好责任展开分析。
【关键词】公共危机 危机报道 媒体责任
“公共危机事件,是指对于社会或集体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或其他利益造成威胁,引发大规模的动荡或恐慌的事件。”①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呈现出破坏性大、突发性强、关注度高的特点。目前,我国尚处于改革的转型期,各行各业尚在转变的探索和被动期,矛盾凸显,公共危机事件此起彼伏,明确媒体责任义不容辞。
一、我国公共危机报道中媒体表现的不足
1、模式化报道
(1)传播内容片面化。无论是社会类还是自然类的公共危机事件,我国媒体对其内容的传播相对片面,当然,这在对自然类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上显得尤为明显。
由于我国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人民的喉舌,发布的新闻或评论都应符合党、政府和人民利益。因而,在灾难面前往往会出现“人定胜天”的硬性宣传,目的是使其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从而在心理上稳定人民。这种做法是必须的。然而,它却一直充当主流,导致对救灾解放军英勇事迹的报道、对全国各地关注或捐款的报道过多。而对于本该最为重视的,如灾民的心理健康问题、真实的生存状况报道却明显不足。
(2)传播方式单一化。当某个公共危机事件爆发时,媒体往往采取的第一项行动就是稳定民心,做法往往却是人为的低估事件的影响力和破坏力,甚至将伤害隐瞒不报。2011年,D301次动车和D3115次动车在温州发生追尾事故,当全国民众都对事故原因产生质疑时,中国主流媒体的报道则是“动车技术是安全的,事故为天灾”。仅一周后,主流媒体话语逆转,誓要追踪人为责任,彻查技术问题。稳定民心要求真正客观和真实的报道,而非所谓的“内紧外松”、隐瞒不报。这样只会带来谣言。
2、无意识风险增大
在公共危机事件面前,媒体的反映往往及时、迅速,对真相的内容更是追求事无巨细。但在一些特定的或极端的情况下,因缺乏对全局的思量,媒体反而充当了恶势力的推波助澜者,在无意识下将风险扩大。
2010年发生的多起校园伤害案将传媒的责任推上了风口浪尖。2010年3月23日,福建发生第一起校园凶杀案,接着,4月12日广西合浦、4月29日江苏泰兴、4月30日山东潍坊也发生了类似的案件……纵观这一系列的校园伤害案,各大媒体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报道事实的经过,让人们了解事实、获知真相、满足人民的知情权。但行凶者行为的深层动因经媒体细致的报道后,引起了其他有同样病态心理、也渴望用某种途径报复社会的人的共鸣。媒体的报道甚至为其进行校园凶杀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手法,触发了难以阻止的连锁反应。媒体的责任在这个时刻非但没有得到体现,反而起到了负面效果。无意识的风险扩大,是媒体低估了信息的巨大影响,或者说,低估了信息的破坏力。
3、人文关怀不足
公共危机事件不同于一般的新闻事件,由于这类事件往往伤害大、影响深、受害者多,对于人文关怀要求的也就更多。2008年汶川地震报道的操作和方式选择上就出现了众多的失范案例,如血腥的刺激画面、强制采访、死者镜头特写、非人性的阻碍救援进程等等。践行最小伤害原则才是媒体责任观的集中展示,媒体的责任不仅仅体现在记者第一线采集报道的勇猛,更多的是“以人为本”价值观的判断和内化。另外,这种人文关怀不仅要给予受害者,甚至要给予施害者。目前由于我国的媒体过于追求事件的详细度,往往大肆报道受害者内心最不愿意触及的痛苦,大众媒体的普及无疑让受害者们的心灵受到伤害,人文关怀的缺失只会让大众“谈害色变”。对于施害者而言,人文关怀也同样重要,在真相和动机不明的时候,媒介审判万万不可。
二、我国公共危机新闻报道中媒体的责任
在公共危机爆发时,公众所能依赖的只有传媒发布的信息,从而为决策提供依据。媒体在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发挥的力量不可替代,因而,媒体在危机事件中更好的履行责任、担当责任尤为重要。
1、诚实说话
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不同于一般的新闻报道,由于事发突然,危害持久,所以受众关心的是其“第一时间性”、接近性和重要性。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要做到客观公正、明确权威,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措手不及时有“主心骨”。
(1)慎用高科技。卫星电视、数字电视、电视直播车、微型摄像机、自媒体的普及把中国传媒引向了高效清晰的新时代。数字科技为传媒和大众提供了便捷的获知方法,也提供了便捷的造假方法。真假难辨的海量信息让媒介的公信力难以维系。依赖高端科技是今后媒体竞争和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但是,新闻工作者要在责任意识下趋利避害,慎用高端科技,善用高端科技。
(2)培养社会责任感。为了防止新闻失实和新闻造假,最根本的是要求记者培养社会责任感。首先保证“眼见为实”,确保不造假、不失实;其次,摄影摄像的内容要符合社会效益,而不应成为媒体恶性竞争和单纯吸引眼球的砝码;再次,题材上要具有人文关怀,同时开展广泛的监督;另外,记者要保持理性思考。
(3)提升受众媒介素养。新的传播技术的最大影响在于受众身份的交互性增强。从博客到播客、微博、维客,在技术上支持受众成为新闻的发布者。2010年上海教师宿舍大火的第一个线索、舟曲泥石流的第一个视频,都来自普通民众之手。自媒体的出现使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更为及时详细,但是自媒体的规范工作仍任重道远。
2、慎重说话
“在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中,本着社会责任,媒体要遵循‘慎说猛话、善说益话、少说反话’的原则。”②这三点也正是慎重说话的具体内涵。根据事件的危机程度慎重说话是把握主流的要义。
(1)符合时代精神。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民众甚至社会都处于心理的极度敏感时期,这一时期无论宣传还是报道都要慎重,要符合时代精神。每个事件都有其独特的成因或敏感点,要抓住主流语境才能顺应民心,同时引导舆论。2008年3月14日,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发生恶性打砸抢烧事件,这起事件是达赖组织精心策划的分裂祖国的活动。由于民族问题和分裂国家这一议题的重大性,对于报道的慎重度要求则更高。在全球的注视下,主流媒体选择的语境是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平等,这正体现了我国的民族政策,也反映了全球对于民族问题的精神。只有符合时代精神,才能代表时代,反映时代。
(2)人民利益为先。记者是代表人民进行报道的,目的是保证人民的知情权、代替人民行使一定的监督权和否定权,同时满足人民求真求美的心理要求。
当危机事件爆发时,媒体要充分考虑如何报道,从哪方面切入才能避免报道给公众带来伤害,甚至“二次伤害”;其次,要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同情和关怀。
3、正确引导
谣言的破坏力是巨大的,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以人际传播的方式在全社会普及。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民众的心理都极为敏感,对信息的渴望,加之正确舆论引导的不足,常常使他们轻信谣言。
媒介要充分发挥其议程设置的功能,将受众关注的焦点引向政府或媒体期望他们加以关注的方面。同时,这也是防止谣言滋生的最佳方法。
2005年,北京发生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天气,北京雪灾的出现给北京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交通拥堵不堪。当时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充分发挥了“议程设置”功能,将舆论从天气的反常和对北京交通的抱怨引向了雪灾发生的深层原因——全球变暖,和解决拥堵的最佳方式——利用公共交通,从而形成了使用公共交通,减少污染、保护地球的正确舆论。一场天灾在媒体的努力下,成为了推广公共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绝佳时机。
4、敢于批评
我们呼吁的是新闻批评、媒介批评,这是媒介的自省;我们也呼吁对政府、对企事业的批评,这是媒介的监督。
媒介自省,就是要敢于自我批评,媒介的不完善性显而易见,但是积弊却难以根除,这是因为媒体缺乏自我批评的勇气,因而进步的速度慢,发展慢。媒介监督,就是要敢于批评。“皮鞋造果冻”事件出现后,中央台和地方卫视都开始大规模的报道,但报道所挖掘出的毒奶粉出现并流通的深层探讨几乎一致指向了奶农和企业的道德丧失。对于检疫部门以及政府腐败方面的过错轻描淡写。不敢批评真正有过错的责任者,这无异于过错者的同谋。
敢于批评,兼顾自律和他律才能促进公共危机事件,甚至是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公共危机事件还会大量出现。作为推动社会发展重要力量的中国传媒要积极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媒体以一种成熟的方式介入报道,准确地传播信息,引导舆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①蒋晓丽、王东、孙勇,《从公共危机事件传播透视媒体公信——“非典型肺炎”报道个案解读》,《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3(5):153
②范红霞,《解释·建构·变迁·反思:危机中的风险传播与媒体使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与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研讨会综述》,《当代传播》,2010(5):47
(作者: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2011级新闻学研究生)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