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规避突发新闻中的“二次伤害”
2012-12-31夏丽霞
新闻世界 2012年8期
【摘 要】所谓突发新闻的“二次伤害”,主要是指在天灾人祸的报道面前、在重大突发性新闻和灾难事故的报道现场,新闻本身的客观事件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物质或精神的第一次伤害,但是,因为新闻从业者的一些不规范操作,让受害者或者当事人或者受害者的亲属等被新闻报道“二次伤害”。这种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现象频繁出现,不仅严重影响到媒体公信力,也给事件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痛苦,我们要学会规避突发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
【关键词】突发新闻 二次伤害 野蛮采访 新闻视角
在每天跳楼、自杀、车祸、强奸各类突发新闻事件的现场,记者经常会处于一种道德拷问之中:当孩子溺亡,父母万分悲痛的时候,我到底要不要去采访这可怜的父母?当老人跳楼身亡,子女们都沉浸在自责和悲伤中的时候,我要不要为了新闻去追问子女的责任?当一女子被奸杀,其亲人家属义愤填膺的时候,我该不该为了“眼球效应”去挖掘这背后的受害细节?
如果记者不顾职业道德,只为了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那么所采写的突发新闻报道很可能会给事件中的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所谓突发新闻的“二次伤害”,主要是指在天灾人祸的报道面前、在重大突发性新闻和灾难事故的报道现场,新闻事件的客观事件已经给当事人或者公众造成了物质或精神的第一次伤害,但是,因为新闻从业者的一些不规范操作,让受害者或者当事人或者受害者的亲属等在受到事故的伤害后,又因为记者的采访,被新闻报道“二次伤害”。这种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现象频繁出现,不仅严重影响到媒体公信力,也给事件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如何规避这种突发新闻中的“二次伤害”?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访方式上:坚决杜绝“强盗式”的野蛮采访
去年11月,发生在深圳的“杨武事件”一度在网上引发一场深度的媒体反省。网上的那张照片和一段视频让很多媒体人感到羞愧:一群手持话筒的人走进房子,虽然这起强奸案的受害者并不愿意接受采访,但是大家还是把镜头对准她。事件本身对杨武的妻子来说就已经是巨大的伤害了,但众多媒体却仍不放过她,不断追问她被强奸的过程及细节。受害女子缩在床上,用毛巾紧捂着脸,但一些媒体却还要捕捉这种镜头,把受害者的悲痛无限放大,让受害者毫无尊严地暴露在公众面前,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强盗式”的野蛮采访。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张志安在此次事件之后,发表微博称,“记者最该吸取的教训有二:1、不要被你的常识、感情或道德正义所遮蔽,而要学会去体悟他人的生存状态和心态;2、不要滥用你的权利,对弱者的报道要守住伦理底线。”
也就是说,当我们抢新闻、追逐社会热点的时候,必须坚守新闻职业道德这道底线。有些记者可能认为,新闻价值高于一切,这种对当事人的伤害是不可避免的,是为了新闻报道的需要。但笔者认为,在突发事件中,记者在采访方式上必须转变,要在尊重当事人,不要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采访。
诚然,因为突发事件的特殊性以及突然性,往往事件的当事人会出于保护自己、保护家人的目的,或者因为一时过于伤心、悲痛,内心非常脆弱,情绪也极度不稳定,此时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记者这时候硬逼着当事人或者其亲人叙说不堪回首的遭遇,无异于在当事人正流血的伤口上撒盐。那么记者的采访该如何进行呢?
笔者认为,可以先从外围进行突破,即先采访目击者、邻居、亲戚等与当事人关系并不密切的人或处理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在当事人冷静下来时,再进行采访,而且要注意为当事人保密,提问切忌冷酷、轻浮,尽量不问当事人不愿回答的问题,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另外,记者还要学会一些采访技巧,尤其在面对未成年的采访对象时更要细心,要尽量学会对他们的保护,不要让他们再受到伤害。
2008年5月,笔者去四川地震现场采访,在医院遇到一个截肢的7岁小男孩,孩子很沉默,通过采访孩子妈妈才知道,孩子以前是非常活泼可爱的,但是地震那天,正在上学的他因为午休没有跑出教室,一直到第二天凌晨才被救出来,后来孩子的左腿不得不高位截肢。妈妈的描述,基本上已经还原了孩子所经历的一切。那么此时完全没有必要再去刺激孩子,更没必要赤裸裸地让孩子去回忆这种痛苦的灾难过程。
二、新闻视角上:设身处地用心感受被访者的心情
一个媒体报道新闻可以有四种视角:仰视、俯视、斜视和平视,那么作为突发新闻的记者我们应该有怎样的视角?
俯视带来的是一种隔绝、冷漠和对立,仰视也完全没有必要,面对突发新闻,我们需要一种平视的姿态,只有学会“平视”和“尊重”,以平等之心、有爱之心对待采访对象,才能真正走入采访对象的内心,写出富有人情味、亲和力的报道,减轻当事人或受害者家属的伤痛。
要规避突发新闻中的“二次伤害”,我们可以尽量转换我们的报道视角,在突发事件或灾难报道中要更多一些人性关怀,记者可以尝试融入到事件当中去,真切感受被访者的心情。比如,记者可以这样去想:如果这则报道与我或者我的家人有关,我会是怎样的感受?
这种换角度思考,要求记者学会尊重受访者的感受与尊严。在突发事件的现场,记者如果遇到伤害性事件,不妨站在受伤害者的角度,来看待采访活动,看待问题的设置,从而避免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约翰·赫尔顿在《信使的动机》一书中提出:在美国新闻界,各种事故的受害者正是新闻人物,惊恐的旁观者也是新闻人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的感情可以蹂躏。新闻工具不应该把新闻人物当作“材料”来看待,而应该把他们当作“人”来对待。
比如,在很多突发新闻现场,记者都会遇到亲人遇难、家人悲痛的场景,那么该用怎样的视角去切入报道?我们曾经有记者在准备去采访一位死者的父母前,特地买上一束花,以死者朋友的身份去祭拜,在接触死者父母之前,记者在灵堂前深深一跪,这一跪,一下子就拉近了记者与采访者的距离,因为这种融入,这种感受对方伤痛的视角已经给了死者父母一种最大的抚慰。
对于视角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规避:
1、突发新闻的报道视角应该从事件的原因、过程、结果转向处于灾难中的人的现实情况和不幸遭遇,“以人为本”的新闻视角体现了记者对突发事件中受害者生命的尊严和价值的关注;
2、记者不要用高高在上的姿态去质问受害者,比如孩子不小心坠楼后,此时记者的稿件中不要带着一种“审判官”的口吻去责备已经伤心欲绝的家长,可以同情、可以提醒和建议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如何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以建设性的视角来报道,而不是用批判的语言去给死伤者的家人带来更大的伤痛。
三、报道内容上:彻底摒弃“街头小报”的低级趣味
现在很多都市报都在深度报道上下功夫,特别是在各种突发事件发生后,一些报纸不惜版面地进行“大报特报”,这就迫使记者不得不为了填充版面而不断深挖事件中的所谓“细节”。有些记者甚至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拾到篮便是菜”,一起车祸渲染得满纸血腥,一起强奸案往往能写得“绘声绘色”。在读者眼里,这样的报道显然是“很黄很暴力”,不仅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报纸自身的品位也在下降,失去了主流媒体的基本导向,迎合了部分人的低级趣味,等同于街头小报。
2011年11月15日,合肥蜀山新村小区发生一起轰动全城的碎尸案,整个事件扑朔迷离,死者是谁?为什么被碎尸?杀人者又是谁?第二天公安部门发布的案犯落网消息并不能满足读者的好奇和关注。于是,有媒体在不知道死者身份的情况下,通过一些小道消息猜测死者可能是足浴城小姐,甚至还有媒体引用网上报料说死者可能是因为双方性交易没谈妥而被杀等。这种在真相没有揭开前的无端猜测的报道显然给受害者家人带来了二次伤害和侮辱。
第三天,通过警方通报得知,24岁的被害人其实是犯罪嫌疑人朋友的女儿,而让犯罪嫌疑人动杀机的原因是他欲对受害人行不轨遭反抗。记者通过深挖还从警方得知,其实受害者和凶手之前是有暧昧的,当天晚上两人因钱的事情没有谈好,发生关系纠纷,继而被杀害碎尸。此时,对于报纸来说,什么该报道?什么该回避?是个选择性问题。从最大程度上保护被害者家属的角度考虑,新安晚报在最终见报的内容上舍弃了众多可能会对被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的细节,尤其是那些涉及受害者隐私的内容,这充分体现了媒体的责任感。
如上文所述,造成报纸不断放大突发事件中各种骇人或悲伤细节的原因,是报纸对深度报道的过份强调,一些报纸认为正是这些“细节”才能吸引读者眼球,才是报纸的“卖点”。在新闻竞争压力日前增大的今天,一些报纸甚至把捕捉骇人细节当作同题新闻竞争的“法宝”。
笔者认为,都市报必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彻底摒弃“街头小报”心态。这就要求记者在写作时做到:
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面对一些突发事件或热点事件时,如何在满足公共知情权和维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之间做好权衡,对记者是一个考验;
2、要坚持客观报道,不写未经证实的消息,不捏造事实;
3、不渲染骇人听闻的犯罪细节或呈现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更大伤害的血腥情节。
(作者单位:新安晚报机动记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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