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建设的几个问题
2012-12-31王昊
领导文萃 2012年10期
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凸显。如何看待从经济建设到社会建设并重的发展趋势?社会建设涉及哪些重要因素和方面,其核心问题是什么?需要解决哪些重大问题、处理好哪些关系?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李强教授。
现在强调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领导文萃:“社会”和社会建设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词汇,我们该如何理解“社会建设”?它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李强:中国社会自古以来缺少“公共领域”,它不是通过所谓“公民共同体”构成的。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的公民社会。古代中国是靠家族、宗族的形式组织起来的。一个大家族内部实际上是一个社会,但两个大家族之间并没有一个共享的公共领域。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大问题。当然,这个社会也能治理,所以过去“皇权”实际上是通过氏族、家族和宗族的方式来治理这个社会的。但是,这个社会正如梁漱溟先生、费孝通先生在著作中提到的那样,中国人缺少公共观念,中国并没有一个我们所说的那样公共共同体的社会。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今天突出“社会”这个概念对我们的意义非常大。当年梁启超他们从西方接受了“社会”这一概念,并将其引入到中国,使得我们开始有了“社会”概念以后,就着手建立“公共共同体”。最初的废君主、搞共和制,其实就是为这个社会的建设。
鉴于传统中国社会自古就缺少有责任意识的公民和公共空间,因而这两个方面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培育,所以,我们今天提出社会建设的意义很大。从思路上看,我认为有两个新的要素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是共同体和公共空间。社会是一个人们共同生活的共同体。作为一个众多人数聚集的这样一个群体,它需要一个公共服务平台。一个现代的、良好运行的社会,一定要能够为他的绝大多数公民提供比较良好的公共平台。这就涉及到社会上每一个人对于公共事务的可及性。一个好的社会,应该是机会平等的。虽然有竞争,但是应该大家都有平等参加竞争的机会。比如高考就是一个很好的公共平台,一个比较严格的机会公平的竞争机制。它的基本原则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如果在其中加了很多附加条件,那就不对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还做不到让每一个人得到的东西都是均等的,因为有资源的稀缺性和差异性。社会建设的一个方面应该是构建一个社会共同体,是创建更多的公共服务平台、更多的共享资源平台,这是共同体的最核心要素。
第二,是社会的参与者。这就涉及到一个大问题,即一个社会怎么组织?像中国这样一个十三亿人的大社会太难组织了。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一开始建立的时候,就致力于培育公民社会。《宪法》一开头就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阐述构成社会的每一个公民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今天要建设公民社会,应该突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一个人享受权利,就应该要尽义务。这叫作公民意识。如果大家都是想索取,都不为社会尽力,那这个社会就瓦解了。我们国家曾经有过几次试图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比如毛泽东同志当年搞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就蕴含模糊的共同体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思想。但是,农民突然意识到吃大锅饭,于是就拼命去公共食堂吃饭,最后把公共食堂给吃垮了。这证明我们社会的公民缺少责任感。
因此,我们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培育公民社会,培育有公民意识的公民。从现在的情况看,不能说大家都没有公民意识,以最近发生的合肥陶某烧伤其女朋友的事件为例。这件事情直接的受害者是这个女孩子,但我们确实看到无数的网民都感到义愤了,都在声讨。从这些网络事件能够感受到中国人公民意识的觉醒。但是不是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已经培育起了公民意识呢?我认为还差得很远。应该从小学、中学、大学,一直到整个社会培育公民意识。如果每一个人都有公民意识,都能像在网络上一样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的话,这个社会就和谐了。
领导文萃:长期以来,我们强调“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近年来又突出社会建设,这其中有什么样的社会背景?社会建设的目标又是什么?
李强:应该承认,邓小平当初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正确的,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今天提出社会建设,实际上是社会在重新思考发展的理念。我认为,党中央在理解“社会建设”的时候,更多是相对于过去的“经济建设”而言的。社会建设的提出,是对于过去片面强调GDP、单纯强调经济指标做法的一种纠偏。另外,从社会学传统的社会结构的分析角度来看,我认为当前之所以要高度关注社会建设,是因为30多年来社会剧变、社会变迁速度过快。从社会学的理论看,对于过快的速度,很多人都感到不适应。我将这三十多年来的社会变化归纳为七点:第一,社会结构变化:人群、阶层之间的地位关系发生变化,过去地位高的现在低了,过去地位低的现在高了,有的人富了,有的人穷了;第二,社区的变化:过去都是住在单位大院里面,现在有的住在豪华小区、别墅小区,也有的则属于“蚁族”,住在“脏、乱、差”的城乡结合部;第三,就业体制变了:过去包分配,现在找工作很多人靠关系、靠后台;第四,住房体制变了:人们或者成为“房产主”,或者成为买不起房的“愤青”;第五,社会组织变了: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协会、非政府组织成千上万;第六,人口流动:全国数亿人成为流动的大军,而且是年复一年地循环流动,如此大规模就业不稳定的现象为世界罕见;第七,舆论形式变了:过去舆论靠报纸、电视、广播等传媒导向,现在是网络社会,数以亿计的网民可以直接形成舆论。所有的这些社会结构变化出现之后,采用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就面临困难,因此需要在新时期突出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应该说,一个国家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会激化社会矛盾的。经济高速发展的一个特点是会极大地刺激人们的期望值和欲望。当经济迅速发展的时候,很多人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客观生活状况的改善会导致人们产生更高的期望值,而当期望值增长快于客观状况的改善时,人群中就会产生更高程度的相对剥夺感。目前中国群体性事件很多,每年多少万起,而过去贫穷时期就没有这么多事件,就是因为经济的迅速发展、财富的巨大增长,造成了人们期望值的迅速上升。而事实上确有少数的、巨大财富的拥有者达到了相当的富裕程度,但大部分的老百姓很难得到那么多的财富,于是他们心里的不平衡感就频繁产生。因此,这个时期恰恰是社会矛盾激化的时期。
社会建设的一个核心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这是社会建设比经济建设思考更全面的地方。所谓和谐社会就是要让社会的各个方面,不管是各个阶层之间、各个群体之间,还是老年、中年、青年、妇女、男性都能达到一个平衡状态。这是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社会建设推动的是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使一个失衡的社会恢复平衡。社会建设的核心目标是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冲突,解决社会的不平衡问题,实现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它强调解决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因此,社会建设对于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社会建设要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领导文萃: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在进行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对此,在思路上应该注意什么?
李强:要推动社会建设、进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我认为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在管理上历来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大禹治水以来,这两种思路叫作“堵”的思路和“导”的思路。可以说,从近年发生的重大事件看,我们的基层管理基本上是以“堵”为主,即所谓“救火”。但是,堵的思路往往会激化矛盾,虽然事件最终还是控制住了,但是成本很高,危机还是潜伏着。
这就涉及到一个根本问题,即我们究竟应该怎么看待“社会”。在这方面,现在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论,两种针锋相对的思路。一种是培育“公民社会”的思路。按照这种思路,一个社会是由三个支柱构成的,一是政府,二是市场,三是公民社会。这个理论框架最初是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葛兰西提出的,认为三者相互平衡的社会是合理的。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想法,认为政府要处在主导的位置上,不要使公民社会自发性太强,公民社会发展了,社会容易失控。按照这种观点,社会管理者责任重大,要通过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维持社会秩序。这两种不同思路涉及到对未来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不同构想。当然,以上是两种抽象的理论,在实践上也可以相互结合。
第二,在理论上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主体是谁?过去我们会想当然地认为,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改革以前,在经济上,我们也曾认为政府是经济管理的主体。有一段时间,我们甚至连企业家也不承认了,派政治干部去管理企业。改革以来的巨大进步是我们承认经济管理有多元主体。首先是承认企业家的经济管理地位,此外,全国6000万个体户也成为管理自家经济实体的主体。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是承认承包农户是经营的主体。总之,在经济上,我们承认经营者的主体地位,政府还将很大的功能让渡给市场了。
问题是,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主体是谁?政府确实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非常重要的主体之一,但是老百姓也不是简单的被管理者。如果社会建设简单地认为政府是主体,老百姓仅是被动的被管理者,这个社会永远也不可能被管理好的,因为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完全没有活力的社会。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也就是说,只有全社会都积极参与才能够搞好社会管理。
与经济管理的改革一样,社会管理改革的目标也是要实现多元主体。比如,表面上看企业是管经济的,不承担社会管理责任,其实不然,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雇用了众多的,甚至成千上万的职工,这样,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企业还要承担很多社会责任,包括周边社区建设的责任。所以,企业也应该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如果所有企业都承担起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社会的和谐就要容易得多。同样,很多社会团体、社会机构甚至每一个负责任的公民,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
第三,能动社会与被动社会。社会学理论曾经阐述过两种社会,即“机械社会”与“有机社会”,所谓“机械社会”是指靠外力推动的、被动的社会,而“有机社会”则是指有活力的、能动的社会。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社会的机械性和被动性明显,所以,社会管理十分艰难。比如,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三聚氰胺事件之后,河南的双汇瘦肉精事件又出现了,究竟谁应该承担责任呢?中国的特点是千百万小农从事生产食品、提供最初的食品来源。双汇瘦肉精事件出现后,双汇食品公司提出要自己直接搞生产线、自己直接养猪,这固然体现出负责任的精神。但是,仔细想想,如果食品厂都对中国上亿的小农持不信任态度,问题会更加严峻。那么,亿万的小农生产者怎样实现安全有效的管理?我们知道,世界上的管理大多是由生产者自己管理的,这就是行业协会的功能。生产者自组织的行业协会是最有效的管理,这样的管理方式符合“有机社会”、“能动社会”的原则。如果有了直接生产者参加的行业协会,那么一个人偷偷往牛奶里加三聚氰胺,他的行为就等于损害了整个牛奶业,甚至毁掉了整个牛奶业。对此,生产者自组织的行业协会的每一个人都不能容忍,都会起来揭发。生产者自组织的行业协会自己内部的监督是最有效的,这是官方的“食品药物监督局”不可能做到的。
当然,目前我们也有众多的行业协会、专业协会,而且这些协会还有行政级别,但可惜这些协会都没有将直接生产者包括在内,一线的生产者往往与这些协会无关,这些协会的官方色彩比较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管理的改革方向,即如何从“机械社会”、“被动社会”,转变为“有机社会”、“能动社会”。
所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精髓,就是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当然,社会活力的发挥,社会自组织的发育需要时间,需要有意识的培育,这也有赖于全体公民素质的提高。对于社会的发育、对于社会活力的发挥我们要为之创造条件,而不要对之过度恐惧。
领导文萃:从您所说的思路出发,您认为推动社会建设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李强: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几个方面,它包括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我认为,党中央提出的社会建设这几个方面很有道理,有实际操作意义,落到了具体的领域,也方便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着手落实。
从学者的角度,我曾经提出过社会建设的“四大抓手”。第一,社区建设。社区建设既包括城市社区,也包括农村社区。两种社区的性质很不一样,农村社区,农民有土地经营权、有宅基地,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建设难度更大一些,农村社区建设与乡村基层政权建设联系在一起,目前,多数比较涣散,难度很大。城市社区现在也是多元主体,这里有业主房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委会、基层党组织、开发商。改革以前是单位管社区,责权利比较一致,社区矛盾要小。今天,利益多元化,矛盾常常很复杂。社区具有很大的自治性,好的社区管理一定是那些比较好地解决了自治问题的社区。目前,全国有不少城乡社区、和谐社区成功的案例。如果社区稳定了,社会也就稳定了。第二,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各种社团、各种协会学会、生产者组织、生产者协会等,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最重要的内容。正像我们经济改革中,政府将更多的任务交由企业去做,从而极大地激发了经济的活力一样,今天的社会管理、社会建设应该交由社会组织去完成。第三,社会责任建设。最近比较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实,不仅企业,全社会的任何一个单位都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改革以前,我们是所谓“单位制”或叫“单位办社会”,那时候的单位社会负担太重,是不对的,但是,今天的很多单位逃避社会责任也是不对的。单位应当承担员工的责任、雇员的责任、所在社区的责任、环境的责任等等,企业也不仅仅是捐款、慈善的责任。比如,日本企业在雇用员工时,还要承担员工妻子(如果没有工作)的社会保障金。第四,公民的社会责任教育、公民教育、诚信教育。突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培育公民意识对于社会建设是尤为重要的。
从以上四个抓手来看,目前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主要由“政法委”来抓,似乎窄了一些,很多事情政法委管不了。所以,社会管理、社会建设都不是某一个部门能管的。目前社会管理的原则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这个原则对于社会的能动性、社会的自治、社会的自我管理、社区的自治活力有所看轻。
领导文萃:推动社会建设,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李强:应该看到,我们目前经济社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很多,比如土地、医疗等都是大问题,难以一时讲清楚。但是我认为,社会建设的核心问题还是社会公平与正义。所有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实际上都是基于社会不公。比如乌坎事件就是因为当地村民认为村长有不公正的行为,网络上的很多事件也都是如此。这就涉及到一个社会的根本理念,即一个社会应该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看起来是大家都能理解的概念,但实际上很复杂。这两个概念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想法其实是不太一样的。“公平”中有个“平”字,所以老百姓会思考,有的人拿的很多,有的人没有拿,这公正不公正。所以,我们其实面临两个很大的问题,一个是正义不正义、合理不合理,另一个叫做均等不均等。水因为有落差,水才会流动。如果水没有落差,水就不流了。所以小平同志还是比较大胆的,他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应该说这个提法是很有道理的。那么,一拨人先富,公正不公正呢?所以,我们今天理解公正的时候,不是简单的讲均等,我相信绝大多数老百姓也不认为均等就一定对,差异应该是一个公正的差异。首先,财富要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比如说“煤矿主”这个说法。严格说来,《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全体国民所有,从来没说归少数人所有。那少数煤矿主通过煤矿获得巨大财富,就是不公正。其次,很多矛盾的解决要体现公正。比如我们当年在搞国企改革的时候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国企大转制时,好多辛辛苦苦为共和国干了那么多年的职工,他们失业了、下岗了,直到今天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公平、公正的问题今天就凸显出来了。今天中国社会要解决这些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核心问题就是解决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领导文萃:既然社会建设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公平与正义,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李强:这里面因素比较复杂。我认为有两点比较关键:
第一,就宏观而言,肯定是要靠制度建设。制度设计者不能把制度设计为就是让少数人受益。我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很多漏洞,让少数人钻了制度的空子,比如土地审批制度。在一些土地审批过程中,公开“招拍挂”制度就出现了巨大漏洞,使得少数群体从土地上获得了极大的利益。土地是公有的,土地增值的巨大利益本来应该全体公民共享,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做到共享。土地产生了无数大的社会问题。
第二,是靠社会参与、社会福利等补充体系的建设。任何一个社会的财富分配都是通过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等多级分配完成的。但实际上即使是再高明的制度设计者,也难以避免制度设计上的漏洞,所以公平正义不能完全靠制度建设去实现。比如大多数社会都有慈善事业,慈善事业就是对于公平正义实现的一种补充体系。当今世界上,欧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相当发达。中国也开始有了,但是发展还不够。这是因为中国富人形成的时间不长,大体还处在炫富阶段。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富人已经走过了炫富阶段,没有必要去炫耀那个富。世界上最有钱的比尔·盖茨,他也没开那个最豪华的车,就开一辆很普通的车,没有必要像我们国家的煤矿主那样。据说现在全世界那些豪华轿车,大部分都在中国被销售掉了。我觉得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确实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既需要穷人的参与,也需要富人的参与,如果没有大家的共同参与,仅仅靠制度是不足以完成的。
领导文萃: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从社会建设的角度您是怎么看?
李强:我国近年来有比较明显的社会矛盾激化现象,出现了一些重大群体性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借鉴西方的理论与经验,我们应该认识到,今天中国是一个“利益碎片化”的社会,一个人在为他的失业抗争,或者为拆迁维权,这些都属于正常的社会利益诉求表达。虽然有很多冲突和抗争,但是,各自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利益的碎片化特征很突出,所以,不存在大的“社会聚合体”冲突的条件。如果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对待社会矛盾与冲突,就完全不必过度恐惧,也就不会出现过度防卫。
另外,应该认识到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它们不仅不是矛盾与冲突的制造者,而且还是冲突的缓冲和协调机制。我研究过阶级冲突与社会冲突专家、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的思想。他认为,有效地缓和与调解冲突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其一,正在冲突的群体的双方都必须正视和承认冲突的必要性和真实性,如果一味否认对立,抹杀冲突的界限,反而不利于调解;其二,冲突的利益群体必须具有组织,如果没有组织,一片混乱,冲突就无法调解;其三,冲突的双方必须遵守一些正式的“游戏规则”。这些对于我们今天推动社会建设的借鉴价值是:中国社会在管理冲突的制度建设方面,目前正处在高速公路的一个关键的出口处,怎样将社会冲突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十分重要。为此,就应该有组织、有规则、有管理,使冲突进入法制化的程序,这样,冲突就会与秩序相结合,而不会是无序的。
社会建设要处理好各种关系
领导文萃:既然社会建设重在公平和正义,那么,在这方面要注意哪些问题?
李强:我将新中国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总结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毛泽东时期,改变了中国整个社会结构。以前传统中国的社会建设是靠基层力量,是毛泽东第一次把支部建设到村庄上去,实现了中央政权的权力触及到村民。这使得毛泽东的政权很有力量,但问题是束缚太紧了。国家权力触及到人民公社以后,最终导致连土地、生产都由政府来管,使得社会没有活力。第二个阶段,是邓小平改革前期。这个阶段改变了毛泽东时期的社会管理体制。首先在农村把人民公社解散了。另外,城市过去是单位制,随着改革深入,新型单位产生了,虽然也还存在传统的单位制,但那种单位制逐渐发生了变化。第三个阶段,是邓小平南巡以后,比较大踏步地推动了城市的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完成了一系列的体制变迁,包括住房体制、医疗体制、养老体制、就业体制等等。第四个阶段,是2003年以后,党中央开始反思上世纪90年代改革中所触发的严重社会问题,即出现严重的社会不平衡和不协调,开始提出公平正义和共享原则。2003年到现在十年左右的时间,注意强调社会建设的公共性、公平性、每一个公民在获得公共资源上的可及性;重新思考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怎样能够重塑那个社会福利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并且着手包括对于农村的补助等等事情。
总之,在社会建设和民生建设上,我们也曾走过很多弯路。反思一下,我们可以从中吸取以下经验教训。
第一,防止走两种极端。1949年的革命,我们的目标是以民生、公平、公正为取向的。但是,后来公平走向平均主义,走向极端均等化,直至发生了文化大革命。一个以民生、公平、公正、社会总体利益为取向的社会怎么会走到完全相反的方面去了呢?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民生这个概念也不能极端化,极端化以后容易走向“民粹主义”,民粹主义(populism)、极端贫民化的倾向,最终造成的是普遍的贫穷,而不是社会的进步。另一种极端是,近年来贫富差距确实比较大,出现了某些暴富集团,而有些人的暴富是钻了政策空子的暴富,有些人的暴富是偷税漏税违法的暴富,有些人的暴富是建立在压榨劳动者基础上的暴富。由于这些不公正因素而造成的贫富差距当然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所以,我们当前的社会建设和民生建设应该防止出现上述两种极端倾向,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建设道路。
第二,必须处理好改革要惠及多数人和社会分层的关系。改革以来,在经济方面的社会层化现象是很突出的,中央文件也使用了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概念。十六大以来,我们的党章在吸收党员方面也同意吸收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所以,不同阶层的存在是现实,我们要处理好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是有差异的,而改革的具体措施常常会使某些阶层的利益大一些,某些阶层的利益小一些,有些阶层甚至利益受损。虽然,各个阶层利益的分化是现实,但是,作为改革出台的措施,目标应该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第三,要处理好社会建设与市场的关系。社会建设领域的情况更为复杂。有些可以采用市场机制,因为这样可以提高效率,但是,还有一些就不能采用市场机制。社会建设中的公共产品、社会福利等,很多是不能采用市场竞争的方式的,比如救济贫困、向最低收入水平的人发放保障金就不能竞争,只要调查证明收入低于保障线的,都要发给,而且是越弱势的越要给。但是,情况更复杂的是,公共产品的界限不是绝对的,有些还属于准公共产品。这样,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市场机制,什么情况下不可以采用市场机制就成了一个难题。比如,医疗卫生有些是公共产品,有些是准公共产品,有些不是公共产品,界定起来不是那么容易。所以,在社会建设中,要随时调整好市场和非市场两种机制之间的关系。
总之,社会建设是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个原则要坚持,但要实现这个原则,需要我们在社会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创新。
领导文萃:推动社会建设,在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挑战是什么?
李强:我认为,当前一个大的问题是社会中存在明显的不同利益集团。社会讲的是公共性,国家要有能力来制衡各个利益集团。我们在决策时,各个利益集团都代表自己的利益。学者吴敬琏的批评很尖锐,提出“权贵资本主义”,他指出政治权力和资本相结合所产生的利益集团太可怕。中国确实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一些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背后是很大的利益集团,表面上这些利益集团是国有的,但实际上是被控制的。而这些利益集团自身肯定从中获得很大利益。
面对这一问题,首先,党和国家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出来。党和国家一定要超越于利益集团之上。我们国家的政治力量应该是整个社会各个利益之间的平衡体。大家会问,利益集团怎么可能损失自己利益呢?我认为完全可能,英国的例子就是。英国的资本家发现不让所有底层老百姓改善他们的住房、医疗条件,改善生活水平,最终会使得瘟疫蔓延,导致他们自己也受到侵害。于是,他们开始制衡利益群体,要求财富拥有者付出很大部分的税收来进行公共福利事业的建设。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建立和实行社会福利法制衡利益集团的。其次,要制衡大利益集团,壮大中产阶层。如果培育出一个巨大的中产收入者群体,就能实现利益的协调。一方面既能够保护有产者的利益,因为中产阶层并没有否认有产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能保住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学提出过的“帕累托最优”,其实和中产的思想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个思想最早是英国哲学家边沁提出的,他称作“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党中央的文件里也写到“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的比例”,也就是形成一个中等收入层占主体的社会,那样利益协调就比较好办了。中等收入者的声音就代表社会大多数人的声音,能够制衡最有财富的人。中等收入者占主体,社会下层的人也就很少,很容易通过社会福利、保障和救济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中国现在一个比较大的难题是中国农民群体很大,我们也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扶助农民,但仔细想想,当一个社会还有八亿农民的时候,你把整个社会的财富用八亿人一平均,其所得就可想而知了。